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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平市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1-4-21 7:54:34
十、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錄取原則與依據。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要根據學生志愿,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市公民辦高中學校未經我局批準,只能擇優錄取在本地報名、且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高中階段招生的投擋分由“文考總分”和“照顧分”相加組成。中考成績卷面原始分、科目換算分和招生錄取總分,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1)錄取普通高中最低等級要求:綜合素質評定為C級及以上;物理、化學、生物3科實驗操作考查成績均為合格(2022年起均需達到D級及以上);音樂、美術、信息技術3科綜合考查考試科目成績均為合格(2022年起均需達到D級及以上);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等10門成績等級均在D級及以上。
(2)錄取一級達標高中和縣區一中校最低等級要求:錄取一級達標高中和縣區一中校10門全省統考科目成績等級均需達到C級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與其他實驗操作和考查考試科目均需達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等級要求(2022年起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B級及以上)。
2.加強招生計劃管理。為促進我市職業教育事業的發展,各縣(市、區)必須嚴格按普職比1:1的要求,確定本縣域每所高中的招生計劃,明確招生范圍、對象和要求,優質高中自主招生計劃、體育藝術特長生等全部納入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管理。各縣(市、區)2021年高中招生計劃應于4月10日前報送南平市教育局審核批準,我局將統一分縣(市、區)、分校一次性確定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同一校區高中部招生計劃不得超過1000人、班生額原則上為45人,不得超過50人。對已連續三年無實際招生或連續三年每年實際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將不再安排招生計劃。
3.落實定向招生政策。今年繼續推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做法,各縣(市、區)省一級達標高中和縣區一中校須納入定向招生范圍,招生名額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比例不少于50%。應確保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薄弱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學生被優質高中錄取,發揮定向招生政策對促進初中均衡辦學和質量提升的正向引導作用。2021年定向生錄取最低降分分值為50分,生源較少的部分縣市經申請批準,最低降分分值可下調至70分。從2021級起,轄區內各初中學校未能完成的定向生計劃,優先用于農村初中學校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中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仍未完成,則再從轄區內所有初中學校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中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學校必須具備特色辦學基礎和相關基礎保障能力并嚴格按要求招生數控制在學校總招生計劃的10%以內(但不超過50人),招生工作方案須經我局批準后實施。2021年開始,各地各校的保送生、體育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全部納入自主招生范疇。在自主招生選拔時,要全面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素質評定原則上在B級及以上,特長生在C級及以上),綜合考查學生體質健康和心理素質等情況,嚴禁單純以學業成績作為唯一錄取標準;要特別注重選拔數學等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進行個性化培養,鼓勵面向農村地區開展“圓夢班”等自主招生項目。經確認的示范性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實驗校,可適當放寬至15%左右(但不超過100人)。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進行。實行自主招生的優質高中應于4月20日前向南平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經我局核準后公布實施,逾期視為放棄自主招生資格。自主招生資格確認合格的對象,需與學校簽訂確認協議,并由學校6月20日前報我局備案。
中考后,以考生中考成績(不含政策照顧加分,下同)達到相應學校自主招生方案設定的條件正式確認錄取(其中,自主招生考生的中考成績一般不得低于當年度全市中考第5000名學生的中考成績,藝術體育特長生中考成績一般不得低于當年度全市中考第15000名學生的中考成績),自主招生要全面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已被確定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其他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未達到相應學校自主招生方案中考成績設定要求的,一律不予確認錄取,但允許根據其填報的其他高中學校志愿參加中招投檔。被正式確認錄取的自主招生學生的中考原始成績,列入當年其原學籍所在初中學校中考質量評價分析統計。
5.支持普通高中開設小語種班級。鼓勵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發展。條件完備、校內具有正式編制小語種專業教師的學校可向我局申請開設小語種班級。為有效解決小語種教師緊缺的狀況,學校也可通過購買服務聘請有資質機構的小語種教師到校為學生提供授課服務,或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請小語種教師到校上課(教師待遇可參照相應職稱級別教師工資)。2021年秋季計劃申請開設小語種班級或有開展小語種教學的學校,應于當年5月20日前將具體教學方案(含班級規模、師資配備情況、課程計劃、學生數情況等)報送我局核準后公布實施,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開設日語日常教學與質量檢測等工作,可商請武夷山二中提供指導幫助,由各校自行對接聯系;武夷山二中要積極協助和支持市級日語檢測命題工作。
6.統一招生平臺錄取。南平市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繼續實行全市集中統一錄取(含民辦高中),并通過全市中考中招報名錄取統一管理平臺,組織實施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民辦普通高中若線上生源不足,允許線下招收未被我市普通高中錄取的在我市當年全市最低錄取控制線上的學生,但不允許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更不允許收取與錄取分數掛鉤的所謂“贊助費”。補錄工作須在我市五年專錄取前完成,錄取名單原則上8月22日前報我局審核、備案。
7.嚴格控制招生計劃與招生范圍。所有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下同)必須嚴格按照我市統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范圍招生,公民辦高中學校未經南平市教育局批準,只能錄取在本地報名且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考生,否則不予辦理學籍;招收的生源學籍不允許寄存到其它高中學校;不具備高中辦學資質的學校不允許安排普高學生就讀;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均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的生源,學籍不允許寄存到其它高中學校;不具備高中辦學資質的學校不允許安排普高學生就讀;嚴禁招收未正式錄取、無學籍人員在校學習。
8.嚴控最低錄取控制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為全市中考總分在第65%位學生的分數。往屆生從中考錄取總分中扣32分后再參加普通高中投檔錄取。各高中學校均不得招收全市劃定的普高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學生,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錄取的學生。
9.分數并列錄取。如中考錄取最低分數并列且線上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時,優先錄取順序為:①享受政策照顧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考生;②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地理、生物10科總分高的考生;③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5科總分高的考生;④語文、數學、英語、物理4科總分高的考生;⑤語文、數學、英語3科總分高的考生;⑥語文、數學2科成績總分高的考生;⑦語文學科成績高的考生。
10.放棄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同批次學校錄取。放棄高中錄取的考生,如需參加職業學校錄取,須于高中錄取分數線公布后的2日內,向當地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交放棄申請報告,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隨后統一向我局基教中心上報放棄錄取名單;考生如需參加職業學校錄取,請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補報五年制高職或中職學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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