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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收特色發展學生報名、考試及錄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1-4-20 20:54:33
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各初級中學,各有關普通高中:
為了進一步推進我市普通高中學校特色發展,促進“雙特色”學校建設,做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組織工作,現就2021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類別
2021年,我市相關普通高中將招收在體育、藝術、信息技術、科技、高水平運動等方面有發展特色及發展潛力的學員,各普通高中學校按以下2大類別自主招收特色發展學生:
(一)學校自定項目類:
各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學校特色和發展方向,在2021年招收自定項目類特色發展學生,招收范圍可包含體育類、藝術類、信息技術類、科技類4大類別,項目及招生人數見附表。
(二)高水平運動隊隊員:
已通過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資格認定的普通高中學校,可從今年中考考生中直接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隊員。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附后(含民辦普高)。
二、考試組織
(一)報名(3月25日-4月2日)
2021年,全市學校自主招生考生,統一通過中考招生管理系統報名,各招生學校不得接受考生其他渠道報名。2021年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如具備高中自主招生對應項目的報名資格,可在中考招生管理系統進行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的同時,進行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報名。
考生報考只能同時報考一所學校的一個項目,有多項特色及發展潛力的考生,同時段也只能選擇一所學校中的一個項目報名。如同一項目,既有高水平運動隊也有學校自定項目招生的(如足球),考生報名時,可報1個高水平運動隊和1所學校自定項目類。
(二)資格審核(4月10-11日)
各招生學校要從中考招生管理系統下載報考本校的高水平運動隊、自定項目類考生名單,并負責通知考生到學校進行資格審核,全市定于4月10日-11日2天時間進行資格審核,已在中考招生管理系統報名,但逾期未到校進行資格審核的,視同放棄報考資格,不得參與考試及招生。
高水平運動隊報名資格審核中,特別有培養潛力的運動隊苗子,不受運動A類報名資格限定,但必須達到運動B類報名資格,且同時需招生學校3名本校或外聘的評審教師綜合評定并簽字確認。
(三)公示資格審核結果(4月13-19日)
招生學校所有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需在學校門戶網站公示7天(4月13-19日),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實名書面向招生學校或學校指定受理部門反饋,否則不予受理。
(四)組織考試
1、高水平運動隊考試(4月20日-5月5日)
高水平運動隊員的考試錄取必須按《東莞市普通高中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實施方案》、《東莞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辦法》執行。并組織校考和聯考,校考和聯考要求如下:
A.校考。各招生學校在考生報名結束后,成立測試評審工作小組(外市專家、外校專家和本校專家三部分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專家不得多于2人)對考生進行測試評審,考試評審以運動能力(體能、技戰術能力和心理能力)和發展潛力(生長發育、運動經歷、情緒調控能力、認知水平等)為主體內容,測試評審全程錄像,并保留不少于3年。測試評審結束后,根據該項目招生人數1:1.2的比例(四舍五入),按考生專項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推薦聯考名單,推薦聯考名單需公示,并報中招辦備案。
B.聯考。由聯盟學校分別邀請不少于3名外市專家組成聯考測試評審專家組對考生進行測試評審,考試評審以運動能力(體能、技戰術能力和心理能力)和發展潛力(生長發育、運動經歷、情緒調控能力、認知水平等)為主體內容,測試評審全程錄像,并保留不少于3年。測試評審結束后,各招生學校根據該項目招生人數1:1的比例,按考生專項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提出預錄取名單。當年聯考承辦學校由聯盟共同商議確定。
如當年只有一所學校進行招生的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則運動隊招生的校考、聯考合一,在校考時按1:1直接確定預錄取名單。
招收高水平運動隊所有現場考試、評分、審議的錄像、公示的相片等材料,招生學校都需保存至少3年。
2、學校自定項目類(5月6日-5月21日)
學校自定項目類考試,招生學校可選擇校考或聯考。有相同招生科目的學校,推薦多校聯考。如學校自定項目類組織聯考的,由聯考學校各派出一名監督員,共同組成監督小組,共同商議監督事項;如學校組織校考的,則必須成立3人以上的監督小組,小組成員必須包含1名本年度初中畢業生家長(家長需回避考生當年所報特色發展學生項目考試)、1名招生學校家委會成員。無論采用校考還是聯考方式,所有現場考試、評分、審議的錄像、公示的相片等材料,招生學校都需保存至少3年。
在校考、聯考中經評定專業評測成績未達到60分(百分制)的考生,一律不能進入考試招生的下一環節,不能被高水平運動隊和學校自定項目類錄取。
(五)公示預錄取結果(5月23-29日)
各招生學校,統一于5月23日-5月29日,對本校錄取的自主招生的高水平運動隊員和自定項目類特色發展類考生預錄取名單進行集中公示。公示期間,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實名書面向招生學校或市中招辦書面反饋(受理郵箱:jyjjxk@dg.gov.cn),否則不予受理。
(六)預錄取結果上報(5月30-31日)
各招生學校在中考招生平臺下載模板,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在中考招生管理平臺上報,并同時報送紙質書面蓋章名單到市中招辦。
(七)填報志愿(6月中旬)
已進入預錄取名單的學生,在中考志愿填報時,可填報1個提前批次的已預錄取學校的志愿。未進入預錄取名單的考生,不能填報提前批志愿。
(八)錄取(7月中旬)
中考成績公布后,對達到校定錄取分數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的特色發展學生進行提前批次錄取,錄取結果與普高第一批錄取結果同步公布。未達到中考錄取分數底線、在公示中反饋有問題并查實的學生,不予錄取。空余的名額不按專業成績順延錄取。空余名額并入第一批次招生計劃錄取。
三、紀律與監督
(一)為加強組織領導和紀律監督,市教育局成立中考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基礎教育與信息化科、機關紀委、德育與體衛藝科、招考辦、教研室及有關科室人員組成,對全市普通高中特色發展學生自主招生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
(二)各自主招生學校要結合本通知內容,在3月31日前將本校的招生計劃、招生工作方案(如考試組織、評分細則、評審專家組成及來源、監督委員組成及來源、回避情形等內容)打包發至中招辦郵箱備案(郵箱:jyjjxk@dg.gov.cn)。
(三)學生、家長、教師和廣大社會人士對特色發展學生資格考試中認為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和行為,存在異議的,可向市教育局中招辦反映,中招辦應及時受理和反饋。其中涉及評委評分尺度寬嚴、場地選擇、器材選擇、天氣原因等非針對個體的情形,不予受理和回復。
(四)經查實在特色發展學生自主招生過程中營私舞弊的學校,由中招辦取消學校3年特色發展學生招錄資格(含當年)并全市通報。經查實在特色發展學生自主招生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形的考生,將取消該考生3年(含當年)錄取資格,并就舞弊情形全市通報。
(五)東莞市教育局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1:東莞市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xlsx
附件2:東莞市2021年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自定項目類招生計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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