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中考動態
2021中考錄取分數線
2021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2021東莞中考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1-4-16 11:53:50
2021東莞中考方案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闹笇б庖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膶嵤┮庖姟返挠嘘P要求,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考試招生制度的正確導向作用,F就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二)工作目標
堅持育人為本、公平公正、科學選才、有序推進的原則,健全和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今年初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公平科學、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推進加快構建科學完善的初中學生綜合評價制度;深入推進招生錄取模式改革,改革招生錄取辦法,健全招生錄取機制;加強招生考試管理,健全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確?荚嚢踩涂荚囌\信。
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學業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所有2021年本市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和計劃在我市升學且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非本市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均要參加學業考試。
非本市戶籍的初三學生,計劃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學業考試的,可不參加我市的學業考試,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義務教育證書,則必須參加我市統一舉行的畢業考試。
。ㄒ唬﹫竺麠l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學業考試:
。1)具有我市戶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往屆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非本市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有所限制:
。1)在我市初中應屆畢業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在我市報名參加學業考試,報名辦法與本市戶籍考生相同。這部分考生可報考我市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如要報考我市普通高中,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異地中考”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具體辦法按《關于印發〈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辦法〉的通知》(2018年修訂)和市教育局相關文件執行。
。2)在我市就讀的港澳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和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報考我市招收隨遷子女的公辦普通高中的,需按隨遷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報考。
。3)在我市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含港、澳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為本市戶籍的,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
3.在我市初中應屆畢業且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本市戶籍考生,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與本市戶籍應屆畢業生享受同等的報考和錄取資格。政策性照顧條件和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類別
政策性照顧條件
證明材料
1
在我市工作,持有引進人才類別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以上且在證件有效期內)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子女
1.持證人及考生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3.能證明持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人員與考生親子關系的證明材料(如戶口本、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4.持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人員的單位證明(列明單位名稱、地址、持證人的任職時間及職務等);5.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上蓋上單位公章)。
2
在我市工作,持有市人力資源局發出的《東莞市優才卡》(有效期內,含莞香卡和玉蘭卡)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子女
1.持證人及考生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東莞市優才卡》原件及復印件;3.能證明優才卡持卡人與考生親子關系的證明材料(如戶口本、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4. 優才卡持卡人的單位證明(列明單位名稱、地址、持證人的任職時間及職務等);
3
祖籍為東莞或在莞投資、就業的華人華僑子女
市委統戰部審核出具的整套《東莞市華僑華人子女入學證明》。
4
臺灣學生
考生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籍貫為臺灣)之一。
5
東莞企業所聘用高層次人才:依照《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認定、評定的,在我市就業或投資的特級、一、二、三、四類高層次人才
填寫《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個人)》,連同申請人特色人才證明、工作證明、家庭戶口本、結婚證、小孩出生證、小孩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及學生教育程度證明一并提交。
4.下列人員不具備報名資格:
。1)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
(2)戶籍和學籍均不在我市的學生。
。ǘ﹫竺k法
市中招辦在考試報名前從學籍管理平臺上將各學校初中應屆畢業生的各項數據導入中考管理系統,導入到中考管理系統的數據即為考生報名數據?忌氂谕ㄖ獣r間內登錄中考管理系統完善考生個人信息。
在我市就讀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在現就讀學校報名。具有我市戶籍但在市外學校就讀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往屆生在戶口所在地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報名。
三、填報志愿
2021年繼續實行考生在學業考試前網上填報志愿的辦法?忌勺孕猩暇W填報志愿,也可在學校有關人員的指導下集中進行網上填報志愿。
四、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2021年學業考試包括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荚嚳颇课惺〗逃荚囋好}和制卷,實行統一考試、統一網上評卷和統一公布成績。
(一)初三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和計分辦法
初三學業考試科目共8科,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道德與法治、物理、化學、歷史、體育與健康,另理化生實驗單獨組織考試。計分辦法與權重見《2021年中考科目及分值權重表》:
2021年中考科目及分值權重表
科目
卷面分(滿分)
權重比例
折算分(滿分)
1
語文
120
1
120
2
數學
120
1
120
3
英語(筆試)
90
1
90
4
道德與法治
100
0.7
70
5
歷史
100
0.5
50
6
地理
100
0.5
50
7
物理
100
0.72
72
8
化學
100
0.72
72
9
生物
100
0.45
45
10
體育與健康
100
0.6
60
11
英語聽說
30
1
30
12
理化生實驗
21
1
21
考試科目折算總分
800
1
信息技術
合格考試
2
音樂
合格考試
3
美術
合格考試
。ǘ┏醵䦟W業考試科目設置和計分辦法
2021年初二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及計分系數,按《關于印發<東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飳嵤┮庖>的通知》(東教基[2018]1號)要求執行。2020年初二級學生參加地理、生物考試(含實驗)的考試成績按對應的比例折算后計入2021年學業考試成績(見上表)。
。ㄈ┛疾榭颇
考查科目為信息技術、音樂、美術3科,考生考查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不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忌疾槌煽儾缓细竦模胀ǜ咧性瓌t上不予錄取。各合格性考查科目考查時間另行通知。
。ㄋ模┯⒄Z聽說考試
我市2021年繼續實行英語聽說考試。所有參加學業考試的考生均要參加英語聽說考試?忌⒄Z學科的學業考試成績為聽說成績與筆試成績相加,滿分為120分。具體要求按《關于實行東莞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英語聽說考試的通知》(東教基〔2016〕4號)和《關于東莞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英語聽說考試的補充通知》(東中招辦〔2018〕27號)文件執行?荚嚂r間另行通知。
。ㄎ澹w育與健康考試
體育與健康考試按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要求,結合我市的具體實際情況確定考試辦法,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煽兂尸F方式
考試科目的考試成績以原始分和等級兩種形式呈現。各考試科目原始分轉換為等級作為學生畢業考試成績。等級分為A、B、C、D、E五種,以全市考生為總體樣本,等級設定比例為A(25%)、B(35%)、C(25%)、D(10%)、E(5%)。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原始分和歷史、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道德與法治、體育與健康、生物、地理折算分之和(含理化生實驗部分),2021年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為800分。
。ㄆ撸┚C合素質評價
為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狀況,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今年開始按《東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實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普通高中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被評為“A”、“B” 、“C”等級的初中畢業生。
(八)自主招生
為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推進學生特色發展培養模式多樣化,促進學生全面而富有個性的發展,培養各類專門人才,滿足特色發展學生的發展需要,推進我市“雙特色”高中建設,2021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收體育、藝術、信息技術、科技類特色發展學生。
五、評卷
2021年我市學業考試學科評卷繼續實行計算機網上輔助評卷,評卷工作由市中招辦組織、市教研室具體實施、市教育信息中心提供技術支持,考試成績由市中招辦統一公布。
六、錄取
。ㄒ唬╀浫」ぷ髟瓌t
1.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考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權益。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考查科目等級和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分批擇優錄取。凡是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擔落選的責任;凡是錄取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校注冊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被錄取學校當年的錄取資格。
2.按計劃招生原則。除東莞外國語學校按每班45人編制計劃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一律按每班50人編制計劃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按核定計劃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招生計劃及班額的,另行通知。
3.名額分配原則。今年繼續實行部分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名額分配比例保持為50%。即將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東莞市第一中學、東莞實驗中學、東莞高級中學這5所學校招生計劃數(除招收隨遷子女人數和招收特色發展學生人數外)的50%作為名額分配計劃數,按各初中學校本市戶籍考生數占全市本市戶籍考生數的比例進行分配。(具體計算方法為:用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名額分配計劃數除以參加學業考試的本市戶籍考生總數,計算出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學校以本校參加學業考試的本市戶籍考生數分別與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分配比例相乘,即得出該初中學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名額數)。錄取時,在各初中學校第一志愿填報上述5所學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據其報考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擇優錄取。名額分配設最低錄取分數線。
4.隨遷子女錄取原則。符合我市報考普通高中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具體學校名單及招生計劃另行通知),也可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錄取時,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額,按學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考查科目等級和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擇優錄取,與本市戶籍考生分別劃定錄取分數線。
(二)錄取批次
中考錄取共分5批,提供1次普通高中公開補錄和中職學校自主招生補錄。
提前批:普通高中特色發展學生錄取。已被預錄取的學生可報1個提前批錄取的特色發展學生志愿。
第一批: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可報4個志愿,錄取注冊后進行一次補錄,補錄可報3個志愿。
第二批:公辦中職學校、公辦技工學校、中高職三二分段班、中職留學班錄取。每個學生在第二批次中最多可填報3所中職學校,每所學校最多報2個專業。
第三批:民辦中職學校和民辦技工學校錄取。每個學生在第三批次中最多可填報3所中職學校,每所學校最多報2個專業。錄取注冊后不進行志愿補錄,只進行電腦自動補錄(只對服從調濟的學生進行自動補錄)。
各公、民辦中職類學生報到注冊后,各招生的中職學?勺孕薪M織自主招生和錄取,補足招生計劃未錄滿部分。
第四批: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班、外市中等職業學校錄取。按省的錄取要求執行,不進行補錄。
。ㄈ┱疹欎浫≌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的規定,下列各類考生可給予照顧錄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照顧政策。
1.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的優待辦法按《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東莞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東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號)執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的優待辦法按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
3.臺灣學生的照顧政策按市教育局關于《關于對臺灣學生在我市就讀有關規定進行修訂的通知》(東教基〔2018〕2號)文件執行。
4.具有本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業考試成績中增加10分。
5.政策規定需要照顧的其他情形。
七、工作措施
。ㄒ唬┟鞔_目標,抓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各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有關學校要緊緊圍繞鞏固提升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職普招生比例大體相當兩個目標,著力提升我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優質協調化程度;要明確年度招生任務,繼續健全和完善“政府組織、教育主責、部門聯動”的招生工作管理機制,抓好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尤其是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招生工作;要落實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初中學校在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層級責任,防止出現對招生工作重視不夠、力度不足、責任不落實等情況。
。ǘ﹪栏褚幏,保障公平促進協調發展
各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學校要按照國家、省、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協調發展。要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加強對初中畢業班教學工作的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改進評價方式,不能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作為衡量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或考核教師的唯一標準,不準對學校的考試成績排名次。各初中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課程和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不得亂編濫印學業考試復習資料,舉行各種名目的模擬考試,嚴禁采用超量復習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學業考試,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學業考試的權利。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任何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列入統一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得招收參加學業考試的考生。未經市中招辦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學校提供考生有關資料。
。ㄈ┞鋵嵵贫,進一步規范辦學和招生秩序
各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學校要嚴格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實規范招生行為,加強招生監督,嚴肅招生紀律,堅持依法監管、從嚴查處原則,加大對違紀違規招生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進行。要加大對學業考試的管理力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對考風考紀的督察機制,落實對考試的監督檢查和評估。要進一步規范考場的考務工作,建立健全培訓、考核和獎懲制度,增強考場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感。要設立招生考試工作投訴電話,做好群眾信訪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自覺性,為考生創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招生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招生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利益。各單位要繼續加強對招生收費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收費規定,不得擅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四)加強宣傳,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各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學要采取各種形式,做好招生考試的政策宣傳工作,做到政策公開、辦事公正。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進一步加強信息服務,逐步建立統一的招生宣傳平臺,及時公布招生信息。要面向社會和廣大考生積極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和招生宣傳發動工作,組織開展規范有序的招生宣傳。
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東莞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東莞市2021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東莞市2021年技工學校招生計劃另行通知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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