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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洞頭片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6-30 14:01:08
2020年洞頭片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溫教基〔2020〕20號)、《溫州市區普通高中辦學體制調整后各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溫教直〔2019〕15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原則
(一)擇優錄取原則。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均衡、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關注畢業升學,又要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共同基礎,又關注個性特長。
(二)普職協調原則。按照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三)信息公開原則。要提前將高中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加分政策、民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告知考生和家長,以便考生及家長在選擇高中學校時做出正確選擇。
(四)普通高中錄取原則。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洞頭片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4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2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錄取。
從2021年起,初中畢業生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5B及以上;參加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和縣(區)中學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2A3B及以上。考生在報考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時,其相應的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必須達到A等;考生報考理科特色生時,其科學實驗必須達到A等。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對象
(一)洞頭區戶籍初中畢業生:2020年洞頭區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在洞頭區外就讀要求回洞頭區錄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洞頭區外戶籍,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在洞頭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在洞頭片區范圍內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初中學籍(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三)面向市區統籌招生的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的初中畢業生。
三、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愿錄取。
(二)考生志愿填報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志愿填報時間3天,每位考生可填7個志愿(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洞頭一中擇優生、洞頭一中定向生、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其中,填報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必須是洞頭區戶籍,且在洞頭區初中具有連續三年實際學習經歷和連續三年洞頭區初中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填報洞頭一中定向生,必須是在洞頭區具有連續三年實際學習經歷和連續完整三年初中學籍(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
民辦普通高中須在6月10日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布2020級新生收費標準。
(三)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公布后進行。洞頭片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經溫州市教育局審定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要立足于洞頭區招生,洞頭片區普通高中招生按平行志愿錄取;民辦普通高中可于考生志愿填報前向市、區教育局提出設定錄取分數要求。跨縣域招生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在學業水平成績公布后的第三天開始,憑考生錄取碼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擇優錄取,額滿為止。
民辦普通高中需提前將由市、區教育局審定的招生方案向社會和家長廣泛宣傳,以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
(五)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錄取不足時,原則上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
(六)定向生招生。洞頭一中招生計劃總數的60%將以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洞頭區各初中學校(其中36個統籌招生名額定向分配到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定向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上按洞頭區初中學校畢業班學生人數比例分配(具體方案另行發文)。
(七)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洞頭一中可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5%(足球項目計劃單列)。具體按《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0年市局直屬普高學校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0〕34號)執行。
四、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一)中等職業教育類包括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3+2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等。
(二)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中本一體化教育和學前教育大專班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通高中平行志愿錄取前擇優錄取(中本一體化學前教育專業、學前教育大專班需結合專業術科考試成績)。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志愿填報時間及錄取辦法另行公布。
(三)溫州市域內中等職業教育類學校招生,考生須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進行報名登記,從成績公布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錄取。
(四)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貫制和“3+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簽發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類學校,由考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洞頭區教育局。
五、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高中招生嚴格實行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督制度等。
(一)公示制度
洞頭片區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生招生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定向生錄取名單、特長生預錄取名單以及民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要向社會公示。
(二)誠信制度
參與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培訓制度
要保證每位參與招生錄取等有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確保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
(四)監督制度
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并根據有關法規追究責任。歡迎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違法違規招生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六、其他事項
(一)洞頭區外學校來洞頭片區普通高中招生的規定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洞頭區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在洞頭區招生(除市區統籌招生、中外合作高中和藝術高中自主招生外),擅自報名洞頭區外公辦普通高中就讀者,一律不予辦理電子學籍遷移手續。洞頭區外民辦高中在洞頭區零星或規模招生,須按省教育廳、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其招生錄取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憑考生錄取碼在中招管理平臺上擇優錄取。
(二)嚴肅招生紀律
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可有多個志愿選擇,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考生一旦被某所學校錄取,其考生信息馬上被自動鎖定,其他學校不能再錄取。
本文件由溫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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