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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洞頭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5-16 15:53:52
溫州市洞頭區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實施意見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基〔2020〕20號)《溫州市區普通高中辦學體制調整后各區初中畢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直〔2019〕15號)精神,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主要是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一)學業水平考試對象
1.洞頭區戶籍初中畢業班學生。2020年洞頭區戶籍在洞頭區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洞頭區戶籍在市外就讀要求回洞頭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及洞頭區戶籍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2.洞頭區外戶籍初中畢業班學生。已在洞頭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的非洞頭籍人員,其子女在我區范圍內初中學校畢業班就讀并取得初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我區學業水平考試。
(二)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值和時間
鑒于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學業水平考試取消體育考試和英語聽力口語考試。體育分不計入中考總分,英語聽力口語考試30分調整到其他題型,筆試卷面分值提高到120分,題型、題量、考試時間與2019年保持不變。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含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兩門學科,簡稱“社會”)。
2.各科分值:語文和數學各150分、英語120分、科學180分(2023年起科學總分調整為190分,其中科學實驗考試10分)、社會卷面分值為100分(其成績按50%計入總分,2021年起按80%計入總分)。
3.考試時間: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鐘,英語90分鐘,社會100分鐘。
4.考試日期:6月26日—6月27日(周五、周六)。
5.初中地方課程納入語文、社會兩科考試范圍,地方課程考試內容分值分別不超過兩科試卷總分的5%。文化科目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數學和科學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6.科目考試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命題工作。堅持以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為命題重點,體現深化課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導向,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在學生發展核心素養框架下,注重考查學生在真實情景中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對學科認知能力、思維能力、實踐創新能力的考查,體現考試評價的積極導向作用。
試卷難度系數在0.70-0.75間。適當控制題量,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三)學業水平考試組織
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全區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于5月8日-5月9日在就讀學校集體報名;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市外回鄉考生于5月11日-5月12日到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市內回戶籍地錄取考生于5月14日到戶籍所在地學校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四)閱卷工作
閱卷工作由溫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網上閱卷并統一發布學業考試成績。
(五)其他事項
1.在溫州市外或溫州市內洞頭區外就讀學生回原籍報考的規定。
(1)我區戶籍在溫州市外就讀、要求回我區報考的考生,憑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須經當地教育局審核蓋章)、學生本人戶口簿于5月11日-5月12日到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參加我區各科目考試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溫州市外回洞頭報考的考生須向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提供7-9年級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學期考核成績,并參加我區中招辦統一組織的藝術、科學實驗操作、研究性學習等項目的終結性測試。
(2)在溫州市外就讀未回我區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申請回我區就讀高中,可根據在外地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后,參加我區民辦普通高中錄取。
(3)在溫州市內縣域外學校就讀的考生,在就讀學校報名并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評價結果在全市范圍內有效,中招管理系統會自動將上述成績和結果反饋至錄取地教育局。
(4)在溫州市內區外就讀的考生,報考我區公辦普高,須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地錄取”,報名后在5月14日到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將參加我區公辦普高錄取,不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回戶籍地錄取的考生,只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高錄取。考生報名時需選定“回戶籍地錄取”或“在就讀地錄取”,其選擇結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報名時未作選擇,系統默認為“在就讀地錄取”。
(5)2020年靈昆中學的畢業班學生可自主選擇參加龍灣區或洞頭區的錄取。為明確考生的錄取地,考生及家長需簽署紙質錄取地確認書。
2.在區外學校就讀的考生,不享受我區公辦普高自主招生、定向招生資格。
填報溫州中學、溫州二高、甌海中學、龍灣中學面向洞頭區統籌招生的,必須是洞頭區戶籍,且在洞頭區初中具有連續三年實際學習經歷和連續三年洞頭區初中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
二、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規定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符合下列情況的考生在報考高中段學校時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1.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部隊軍人的子女;
(3)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
(4)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子女。
2.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戰部隊(“作戰部隊”系指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軍人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6)受正大軍區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軍人子女加5分。本意見所稱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
4.公安民警子女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 號)和《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教育廳轉發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要求執行。
5.援鄂醫療隊員及受市級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參照現役普通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
6.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4分: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少數民族考生;
(3)港、澳、臺同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不重復加分。
(二)特長加分規定
1.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者,可加4分。
3.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或區級一等獎者,可加2分。
4.2020年特長加分項目另行發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5.從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類獲獎加分政策,初中學生體育、藝術、科技方面獲獎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體現。
三、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改革,要通過制度創新體現公正、公平,要嚴格實行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督制度等,杜絕舞弊現象。
(一)公示制度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評定獲得A等和綜合表現評定獲得優良的名單,要在學生所在班級公布。
(二)誠信制度
逐步建立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培訓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采取措施,保證每位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等有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以確保學業水平考試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
(四)監督制度
區教育局牽頭成立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督小組,保證這項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并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于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聯系電話: 56723136(中招辦)。
四、本文件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中招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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