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中考動態
2021中考錄取分數線
2021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2020寧波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4-30 15:12:14
2020寧波中考政策方案
各區縣(市)教育局,大榭開發區社會發展保障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寧波國家高新區教育文體局,寧波杭州灣新區教育文體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精神,規范學業水平考試,深化考試命題改革,根據《寧波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膶嵤┮庖姟(甬教基〔2018〕271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0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體事項
1.招生計劃。各地要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優化教育結構,充分滿足初中畢業生就讀本地高中段學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段學校比例不低于99%、職普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編制招生計劃。要嚴格控制高中段學校班額,一般不超過46人/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已核準的高中段招生計劃。各高中段學校須嚴格按照核準公布的計劃實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或擴大班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修訂招生計劃,須由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后方可招生。
2.學業水平考試對象及報名。2020年學業水平考試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或港澳臺戶籍、電子學籍在冊的寧波市應屆初中畢(結)業生,或年齡不超過18周歲(2002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類高中學校在冊學籍號的寧波市歷屆初中畢(結)業生。
其他在甬就讀的應屆初中生,報考我市高中段學校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學校連續3年學習經歷和學籍;(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寧波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與合法穩定職業(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寧波開設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3)父母一方近3年內有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2020年仍可報考職業學校,若申請借考,考試成績作為初中畢業成績。
中心城區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其他區縣(市)自定。
3.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命題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以發展學生核心素養為重點,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對在真實情景中問題解決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實情景中問題解決能力考查的試題比例;加強對學科思維能力考查,逐步改進開放性試題命題和評分方式。加強對實踐能力考查,引入科學實驗類試題?刂圃嚲黼y度,各學科難度系數在0.70至0.75之間。市教育局教研室編寫《關于命制2020年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試卷有關事項的通知》,供備考參考。
4.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值及形式。2020年學業水平考試具體考試日期、科目、考試形式、滿分分值見下表: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滿分分值 |
答卷時間 |
語文 |
閉卷 |
150分 |
6月26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鐘) |
社會 |
開卷 |
80分 |
6月26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鐘) |
英語 |
閉卷 |
120分 |
6月26日(周五)下午 15:40-17:20(100分鐘) |
數學 |
閉卷 |
150分 |
6月27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鐘) |
科學 |
閉卷 |
180分 |
6月27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鐘) |
滿分 |
680分 |
以上學科考試均采用答題卷答題,考生在考試中不得使用計算器。社會學科繼續采用全開卷形式,允許考生攜帶相關教材和資料進入試場,考生在試場內不得相互傳、借教材和資料。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取消體育測試,體育分不計入中考總分,取消英語聽力口語考試。音樂、美術和綜合實踐活動三門科目作為考核科目,由學校根據考試標準實施考核,成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5.學業水平考試實施和應用。各學科試卷的命題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會同市教研室組織實施?荚囉筛鲄^縣(市)自行組織,閱卷、成績評定統一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各區縣(市)配合。學業水平考試繼續采用網上閱卷形式,成績統一下達到學校,由學校通知考生本人,嚴禁對外公布考生成績。成績允許考生復查,由考生提出,學校匯總后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向當地中招辦申請復查,復查只查詢試題有無漏批和積分有無差錯。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6.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2020年各類高中段學校招收新生時,繼續把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作為前置條件。鑒于新冠肺炎疫情,未開展科學實驗考查的區縣(市)取消考查?茖W實驗考查成績不列入綜合素質評價。
在寧波大市范圍內異地就讀并要求回戶籍所在地升學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各區縣(市)相互承認。在寧波大市外異地就讀并要求回本市戶籍所在地升學的學生,綜合素質各項評價等第原則上均視為B(或P)等。
7.志愿填報與錄取。市直屬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其他區縣(市)自定。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時,要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錄取中出現總分相同時,先比較數學和語文兩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兩科合計成績相同,再比較數學、語文和英語三科合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8.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各地應本著有利于促進城鄉初中均衡發展和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原則,做好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工作。2020年優質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應不低于招生總額的50%。其中,75%以上的定向分配名額應按照各初中中考符合條件報名人數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額可根據初中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及發展性評價結果等統籌分配。其他普通高中是否實行定向分配招生政策以及定向分配比例均由各區縣(市)自定。
9.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進普通高中特色多樣發展,支持普通高中以特長生方式招收藝術、體育、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領域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長生、特色班招生應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特長生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近3年已舉辦特色班且成效顯著的學校,特色班招生計劃可適當放寬,但特長生、特色班招生計劃至多不超過招生總數的30%。學校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面試或專業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學校應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及時向社會公布。章程應包括招生條件和程序等內容,明確特長生、特色班的類別、數量、專業測試辦法及錄取辦法等信息。
10.職業學校與技工學校招生。進一步推進浙江省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和寧波市職業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加快建成一批緊貼我市重點發展產業、育人質量領先的名職校、名專業,不斷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服務我市“246”萬千億級產業集群和“225”外貿雙萬億行動。繼續推進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工作,做大做強各校骨干專業。全市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招生計劃統一編制下達,統一招生錄取,繼續實行免學費政策。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部署,繼續實施中本一體化招生。穩定職業教育中高職一體化招生計劃和專業覆蓋面,深化“普職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試點。鼓勵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聯合招生、協同育人,深化現代學徒制試點。鼓勵職業學校引進國(境)外優質教育資源,穩步推進職業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鼓勵省、市中職課改試點學校探索開展專業大類招生,完善“模塊化課程”的選擇機制、“工學交替”的教學機制和“做中學”的學習機制。音樂、體育、服裝展示和舞蹈等身體素質要求較高的專業、重點扶持的特色專業可申請自主測試,經市教育局審核公布后實施,其他專業不得自主測試。
11.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必須納入本地高中發展事業計劃。大市內跨區域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核定,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經市教育局發布后,方可實施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把好生源質量關,原則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當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數線的學生。學校應依照法規嚴格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收取各種形式的贊助費,嚴禁將招生與收取教育基金相掛鉤。
12.中外合作項目招生。中外合作項目招生必須規范,學校招生應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有效期內。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項目學生資格的學校,在規定時間向市中招辦和市教育局國際教育交流合作處申報招生方案,經審批后實施。面(測)試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錄取中所占權重不低于30%。
13.高中段招生加分項目。(1)歸僑及華僑子女和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籍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加6分投檔;(2)現役軍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執行,其中給予所有現役軍人子女加6分投檔優待,2020年我市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線開展醫療支援工作人員子女參照現役軍人子女加分投檔;(3)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依據《浙江省應急管理廳浙江省教育廳轉發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 號)執行。(4)革命烈士子女(憑市民政局證明)加30分投檔。考生在以上政策類中具有多項加分條件的,按最大一項加分分值計入中考總分,不累計加分。
三、加強領導,嚴格管理,確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進
14.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教育局網絡舉報地址:http://jyj.ningbo.gov.cn/;舉報電話:89183287。
15.嚴格維護招生秩序。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的高度,充分認識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加強對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管,堅決防止和制止各類違規招生行為,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和良好的教育生態。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在規定區域內招生,嚴禁公民辦學校混合招生,公辦學校不得以“幫扶”“集團化”“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學校招生宣傳;民辦學校不得借公辦學校名義招生,更不得以民辦學校名義異地招生后轉入公辦普通高中學習。除教育行政部門正式文件發布的提前自主測試外,任何學校不得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組織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預錄班等方式變相提前招生,更不得以虛假信息欺騙考生提前入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干部任用相掛鉤。若民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有嚴重違規行為,則由教育主管部門削減該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對有違規招生行為且督促整改不力的區縣(市),在年度教育目標考核中不得評優。
16.加強學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要求,規范高中新生的學籍管理,做到學生就讀學校與學籍注冊學校一致,嚴禁人籍分離。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不得混合編班。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出現空掛學籍、學籍造假、違規轉學等現象學校,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17.強化宣傳管理。各地中招辦通過編印考生指南或當地主要媒體宣傳招生政策,利用網絡或其他公眾媒介及時回應家長的關注,接受社會監督。各高中段學校不得到初中學校開展現場咨詢、宣傳活動。針對職業學校專業多、培養模式多、成長路徑多和志愿選擇難度大的實際,各地要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及其家長對職業學校志愿填報的指導服務工作。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況,充分利用網絡技術開展咨詢活動。要堅決查處學校發布與本校辦學實際不相符的虛假宣傳行為,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研究制訂本地區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報市教育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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