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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南平中考政策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19-6-27 14:28:59
2019南平中考政策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6〕2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教基〔2018〕66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9〕7號)和《關于研究2018年南平市招生考試改革政策調整的會議紀要》(南招委〔2018〕1號)等文件精神,確保2019年南平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考查
1.2019年南平市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招生文化課考試合為一次進行。統考科目全部選用全省統一使用的A卷。
2.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科目為10個科目,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其中地理、生物2個科目的考試安排在八年級學年末進行。
3.初中畢業考查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的實驗操作。
二、考試內容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初中語文等九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的通知》(閩教基〔2018〕76號)精神,《福建省初中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是初中語文等九門學科教學與考試評價的指導性文件,是省級組織考試命題和學校組織實施教育教學的主要依據,主要用于指導教師開展日常教學與復習備考。《指導意見》隨附的試卷題型參考,僅供學校教學及復習參考,與省級統考試卷的題序安排、考試內容等方面無對應關系。市教科院、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地教師進修學校(教研室)和普通中學要組織學科教師認真研修,理解領會學科教學和考試要求,準確把握學科教學重點難點和知識的深度廣度,突出學科核心素養培養,創造性使用國家課程教材, 改革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方式,強化“校本作業”研究實踐, 提高教學的精準度和有效性,促進初中教育教學質量整體提升。各地和學校可從省 教 育 廳 門 戶 網 站 “下 載 中 心 ” 欄 目 下 載(http://jyt.fujian.gov.cn/wsbs/xzzx/),供學科教師研修執行。
三、考試時間
1.2019年中考省級統一考試安排在6月21日~23日舉行,具體科目安排如下: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21日 |
語文(8:30—10:30) |
數學(15:00—17:00) |
6月22日 |
物理(8:30—10:00) 化學(10:45—11:45) |
英語(15:00—17:00) |
6月23日 |
歷史(8:30—9:30) 道德與法治(10:15—11:45) |
(八年級)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
2.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按照南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4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南教綜〔2013〕35號)文件執行,原則上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4~5月份進行,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確定。從2020年起,體育與健康考試項目試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閩教體〔2018〕29號)。具體另文通知。
3.生物實驗操作安排在八年級課程結束時進行,物理、化學等兩科實驗操作的考查安排在九年級課程結束時進行,考試時間各安排10分鐘,具體考查時間由各縣(市、區)安排。
四、學科分值、等級記錄方式
1.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下同)3門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50分,考試成績按卷面原始分記載。
2.物理科目試卷滿分為100分,按卷面原始分數90%記載;化學科目試卷滿分為100分,按卷面原始分數60%記載。
從2020年起,物理科目從滿分90分上調至100分,即按卷面原始分數記載;化學科目從滿分60分上調至70分,即按卷面原始分數70%記載。
3.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4個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考試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試成績原始分為0分的不記等級。安排2020年八年級中考的地理、生物2個科目成績,各按卷面原始分數30%計入2021年中招錄取總分。
4.按等級計入中考錄取總分的文化科目,卷面原始分與等級的折算辦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為A級;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為B級;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C級;
60分以下為D級。
各科目A級人數應不少于參考人數的20%,若達不到20%,則下調至達到20%止;B級(含B級)以上人數應不少于參考人數的45%,若達不到45%,則下調至達到45%止;C級(含C級)以上人數應不少于參考人數的80%,若達不到80%,則下調至達到80%止。
5.地理、生物2個科目的考試成績達不到C級者,允許在九年級參加重考,重考成績只記C或D兩級。因故并經縣(市、區)教育局批準未參加考試的學生、往屆生,及轉學、復學或回原籍報考以及由省外轉入等原因未參加我市地理、生物科目統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應參加今年地理、生物科目考試,其考試成績仍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省內其他設區市或其他縣(市、區)轉入的考生需由轉出地的縣級招生部門出具原始成績,認定相應等級。
6.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的實驗操作考查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記載。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
7.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5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和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5個科目考試等級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許核分或核等級。
五、考試、考查的形式
1.文化閉卷筆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地理、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
2.現場測試考試科目:體育與健康。
3.動手操作考查科目: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的實驗操作。
4.各學科考試均不得攜帶計算器進入考場。
六、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
各縣(市、區)、學校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平市課改實驗區2005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具體實施細則,并把綜合素質評定的結果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自主招生的高中全面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七、初中畢業資格
學生修滿三年并完成課程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綜合素質評價、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合格。凡完成初中階段學習任務,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中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總分不低于18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體育5個科目中有3個科目(含3個科目)以上達到C級,學校考查科目3科以上合格的學生為合格初中畢業生。初中未畢業學生的補考命題、考試、評卷等組織工作由各縣(市、區)統一組織或由原就讀學校負責。
初中畢業班學生畢業考試成績經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給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明。
八、普通高中錄取
1.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要根據學生志愿,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
2.2019年中考中招錄取總分分值為625分。(1)文化科目根椐卷面得分按以下滿分比例測算計入總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為150分,物理滿分為90分,化學滿分為60分,文化分總分值600分。(2)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5個科目,繼續實行等級獎勵計分(即A等級加5分、B等級加2分),等級獎勵分最高總分分值25分。(3)定向生錄取最低降分分值由30分調整至35分,生源較少的部分縣市經申請批準最低降分分值可下調至50分。(4)往屆生從中考錄取總分中扣25分后再參加普通高中投檔錄取。
3.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逐步減少初中學校擇校熱,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今年繼續推行優質高中學校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做法,各縣(市、區)省一級達標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比例不少于50%。
4.為促進我市職業教育事業的發展,各縣(市、區)必須嚴格按普職比1:1的要求,確定本縣域每所高中的招生計劃,明確招生范圍、對象和要求,優質高中自主招生計劃須納入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區招生計劃不得超過1000人、班生額均不得超過50人。對連續三年每年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將不再安排招生計劃。各縣(市、區)高中招生計劃和錄取方案應在5月底前報送市教育局審核批準,統一分縣(市、區)、分校一次性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5.繼續允許部分縣(市、區)一中面向本縣域自主招收少部分優秀初中畢業生,招生規模控制在1個教學班(即50人)以內。若評為“省示范高中”和“省課改基地校”的,自主招生比例允許擴大到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10%以內。試行自主招生的優質高中于3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報備,具體招生方案3月31日前由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報請南平市招生委員會核準后公布實施,逾期視為放棄自主招生資格。自主招生資格確認工作需于5月30日前結束,并與自主招生資格對象法定監護人簽訂資格確認協議,資格確認名單報南平市教育局備案,逾期視為無效。中考后,以考生中考成績(即語數英+物理化學折分+等級分,不含政策照顧加分,下同)達到相應學校自主招生方案設定的要求正式確認錄取(其中,一般自主招生考生的中考成績不得低于當年度全市中考第5000名學生的中考成績,藝術體育特長生不得低于當年度全市中考10000名學生的中考成績),自主招生要全面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已被確定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其他高中招生錄取。未達到相應學校自主招生方案中考成績設定要求的,一律不予確認錄取,允許根據填報其他高中學校志愿參加中招投檔。被正式確認錄取的自主招生學生的中考原始成績,列入當年其原學籍所在初中學校中考質量評價分析統計。
6.落實福建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教綜〔2013〕3號),凡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畢業時均可在就讀學校報考所在的縣(市、區)所有普通高中。
7.從2019年起,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全市集中統一,并通過全市中考中招報名錄取統一管理平臺,按提前自主招生和面向全市招生學校、面向本縣域招生學校、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學校等批次組織實施所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必須全部通過全市中考報名錄取信息化平臺實施招生錄取,不允許各縣(市、區)在線下組織報名錄取,全市凡升入公民辦普通高中學習的學生,須經過全市中招信息管理平臺統一錄取。具體錄取工作另文通知。
8.所有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嚴格按下達的招生計劃和范圍招生,全市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為320分。各高中學校(含民辦)均不得超計劃超范圍招生,不得招收全市劃定的普高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學生。民辦學校均依據考生網上志愿填報情況進行招生投檔,若線上生源不足,允許線下再自行組織生源,但不得招收已被錄取的學生和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
9.公辦高中學校未經批準,只能錄取在本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考生,不得錄取未在本地參加中考報名和考試的學生,否則不予辦理報批學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含籌建期)或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高中”不得參與招生。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招收的生源,學籍不允許寄存到其它高中學校。不具備高中辦學資質的學校不允許安排普高學生就讀。對組織招生工作中存在嚴重違反規定的學校,將予以約談整改、全市通報和限制招生直至停止招生處理,屬達標高中的將予以限期整改或降級直至取消達標高中資格等處理,并追究其領導責任。
10.從2020 年起,全面取消科技創新特長生的中招錄取政策照顧,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是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執行政策,嚴明招生紀律,嚴肅考風考紀。凡招生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各縣(市、區)和各招生學校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保證政令暢通,確保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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