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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山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教育局 更新時間:2019-4-5 8:29:37
2019江山中考政策方案
各市屬學校、民辦學校:
為貫徹《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闹笇б庖姟罚ń袒2016〕4號)、《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膶嵤┮庖姟罚ㄕ憬袒2017〕122號)和《衢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衢市教基〔2019〕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201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一)統一學業考試
2019年全市繼續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全市初中畢業生均應參加學業考試。
(二)統一考試科目
201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總分為640分,具體考試科目、卷面分數、考試形式、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見下表:
考試科目 |
卷面分數 |
考試形式 |
考試日期與時間 | ||
語文 |
120分 |
閉卷 |
6月11日 (周二) |
上午 |
9:00~11:00 |
數學 |
120分 |
閉卷 |
下午 |
13:30~15:30 | |
社會 |
80分 |
開卷 |
16:10~17:30 | ||
科學 |
160分 |
閉卷 |
6月12日(周三) |
上午 |
9:00~11:00 |
英語 |
120分 |
閉卷 |
下午 |
13:30~15:10 | |
體育 |
40分 |
按照《江山市2017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執行 |
說明:
1.英語科目安排聽力測試,英語考試分值中包含聽力分數25分;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語言障礙學生免考手續及英語成績按浙教基〔2008〕67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英語聽說能力人機對話測試于4月20日進行,側重對學生口語能力的考查,測試所得成績不計入學業水平考試總分,以等級呈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參考。
2.《語文》和《社會》學科在試卷中適當延伸一些與必學內容程度相當的地方課程內容,今年主要從《人·自然·社會》初三學年教學內容和《薪火相傳》中選取,并適當增加禁毒教育方面內容。其分值占該學科3~5分。從2020年起,社會學科實行閉卷考試。
4.體育考試按《江山市2017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方案》(江教〔2016〕30號)進行,滿分40分。體質健康水平測試由初中學校負責組織測試,按初三學年測試成績計分,成績必須及時公示;運動技能素質測試由市招考辦統一組織、集中測試,考試時間為2019年4月16日至4月19日。
5.所有學科的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三)統一命題評價
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的學業考試以省教育廳教研室編制的《2019年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為依據。命題應以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為重點,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加強對在真實情景中問題解決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實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試題比例;加強對學科思維能力的考查,逐步改進開放性試題命題和評分方式。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0至0.75之間。
(四)統一組織領導
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由衢州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統一領導?荚囋嚲碛舍橹菔薪逃痔峁,試卷卷首統一冠以“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衢州卷)”的字樣。學業考試由衢州市教育局組織實行全市統一網上閱卷,閱卷教師由衢州市教育考試院在全市范圍內抽調。學業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生的補考,由市教研室組織人員命題,補考學生所在的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閱卷。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民辦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考辦統一組織實施。
(五)統一報名條件
1.2019年江山市初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江山市戶籍在市外就讀要求回江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本市戶籍往屆初中畢業生。
江山市戶籍在外就讀要求回江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憑所就讀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生基本信息表”與戶籍本在戶籍所在地初中報名。往屆初中畢業生憑《義務教育證書》與戶籍本在戶籍所在地初中報名。
2.無學籍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參加本年度學業考試。初中一、二年級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報考。
3.非江山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中的條件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
(2)父母未領取《浙江省居住證》,但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在當地有合法穩定職業并簽有勞動合同或領取營業執照滿一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一年(截止2019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隨遷子女,并在我市初中階段連續學習1年同時取得相應學籍且按規定完成初中學業者,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報考職業學校者不受所列條件限制。
具體報名工作由市招考辦組織。
二、綜合素質評價
(一)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
2019年全市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江山市2012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執行。往屆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原畢業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區)出具的當年現實表現證明為準。各初中學校要以積極認真的態度,結合實際完善具體測評方案,努力實現課程改革目標,促進學生形成終身學習所需要的基礎知識、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綜合運用能力。評價應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成長記錄冊》的作用,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等應事先向學生公布,評價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獲得“A”等級的學生名單須在校內公示。對評價結果如有異議的,學校應接受學生及家長的申訴,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根據《衢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膶嵤┮庖姟罚ㄕ憬袒2018〕78號)精神,我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新方案將從2019年秋季初一新生開始實施,從“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四方面進行綜合素質評價。
(二)加強組織管理
為保證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有序、有效進行,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長任組長的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指導與督促各初中學校認真完成評價工作,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處理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教研室牽頭指導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項目的評價工作,市教育技術中心牽頭負責綜合素質評價中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術項目的評價工作。各初中學校要成立評價工作委員會,嚴格按照市教育局出臺的評價政策、實施細則和要求完成本校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每個初中畢業班要建立測評工作小組,完成學生自評、同學互評工作。所有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探究與實踐類”模塊中“實驗操作”分項和“勞動與技術類”模塊中“信息技術”分項的考核,充分發揮綜合素質測評在培養學生動手實踐能力、掌握并運用信息技術能力中的作用!疤骄颗c實踐類”與“勞動與技術類”兩個模塊評價獲A等畢業生的“實驗操作”與“信息技術”分項評價結果必須達到P等及以上等第。各校要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應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同時要認真總結經驗,提高工作水平。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堅持招生原則
1.繼續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改變以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唯一錄取標準。招生中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2.繼續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中學、省一級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個A;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其志愿、學業考試成績、綜合評語和《學生成長記錄冊》,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3.關愛殘疾學生,進一步完善特殊教育體系,推進培智學校面向全市舉辦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學校應接收輕度殘障學生入學。
(二)多元招生錄取
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分統招錄取、招生指標分配錄取、特長生錄取等三類。
1.統招錄取
統招錄取是錄取的主要形式,依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擇優錄取。當最低錄取分數線出現并列分而超過計劃招生數時,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從高到低錄;若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仍相同,則按考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獲A等第數量從多到少錄取;若以上兩項仍相同,則按科學、語文、數學、英語四科順序以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指標分配錄取時出現并列分情況,也按照此規定執行。
2.招生指標分配錄取
為推進初中教育均衡發展,扶持薄弱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2019年工作的相關要求,江山中學安排65%的指令性計劃指標,由市教育局依據初中畢業生報考人數、報考率、辦學行為規范程度、學業考試文化科的全科合格率和優秀率、后20%的學生比例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學校;名額分配繼續堅持向農村初中傾斜的原則定向分解到各初中;根據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納入我市計劃內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幌硎苤笜朔峙滗浫≌叩膶ο蟊仨殲榉蠈W業考試報名條件且在該初中學校就讀滿三年的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分配到農村初中學校的名額要足額落實。
3.特長生錄取
特長學生是指在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藝術、體育、創新發明、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確定招收特長生的類別。特長生的學業成績應不低于招生學校前三年統招錄取分數線平均值的65%,專業測試由市教育局直接領導和參與下進行,專業測試期間應邀請2名以上社會代表人士參與監督。特長生招生人數列入各招生學校的整體招生計劃,未招足的指標并入各招生學校的統招計劃。特長生的招收由招生學校于2019年4月10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辦法、專業測試項目及評分標準、專業測試時間、地點等),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公布并實施。專業測試于4月底前進行統一安排,測試方案、測試結果應及時公布,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錄取比例控制在該校招生計劃數的5%以內。專業測試成績符合要求的學生名單由招生學校于5月9日前報市教育局。
(三)嚴格執行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檔。
2.軍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要求執行。
3.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臺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檔。
各校須在5月27日前完成本校初中畢業生加分名單上報工作,市教育局6月3日前完成轄區內初中畢業生加分名單審核工作并公示,并由市招考辦報衢州市教育局備案。
(四)嚴格控制重復教育
各校要根據實際制定控制重復教育的政策措施,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單獨報名參加學業考試,高中學校優先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各普通中學不得錄取在校就讀的初中復讀生,江山中學不得錄取往屆初中畢業生。根據浙價費〔2009〕161號文件精神,公辦學校不得變相通過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到公辦學校就讀,也不得以掛讀等名義招收計劃以外的學生。
(五)嚴格實行學籍管理
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全面實施中小學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的意見》(浙教基〔2010〕163號)文件精神,嚴格普通高中新生學籍錄入及審核工作。衢州市教育局將按照下達的2019年高中招生計劃設定各高中學校新生學籍總數?缈h(市、區)招生,必須經市教育局和生源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共同同意,報衢州市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招生學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確認名單,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對相應學生的電子學籍檔案下達允許外招指令后,招生學校方可轉入學生的電子學籍檔案,注冊獲得學籍。未經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確認的招生名單,均不能注冊獲得學籍。電子學籍審核工作,嚴格按錄取名單對照初中學業考試報名名單等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方能通過。
(六)大力支持民辦高中學校規范招生,促進民辦高中學校穩步發展
民辦學校應主要滿足我市民眾的教育需求,招生計劃必須納入我市高中發展事業計劃。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文件,確需跨縣(市、區)招生的民辦高中,需事先將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民辦普通高中以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質量關。民辦學校應依照法規嚴格按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流程操作。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校應高度重視,建立制度,明確程序,細化環節,規范操作。要及時做好相關的資料整理、數據分析、案例收集和經驗總結。市教研室要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要切實做好試卷分析、評價和總結工作。在全市普通高中學校建立同一標準分基礎上的教育質量跟蹤監測體系和普通高中學校教育質量評價機制,促進各普通高中學校發揮辦學積極性,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育質量。
(二)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切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間(含體育考試、特長生考試),要加強監考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訂安全防范預案和應急預案,周密部署,嚴格管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杜絕考試過程中發生師生傷害事故。
(三)加強教學管理,規范教學行為。在本學期的教育教學、復習迎考和招生錄取期間,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和上級有關推進素質教育的文件精神,從培養人的高度出發,堅持共同基礎上的差異化發展的教育理念,積極推進課程改革,嚴格執行課程計劃,開齊開足規定課程課時,不得過早結束新課;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課余時間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進行補課,保障學生休息活動時間;不得擅自編印或要求學生訂購各種形式的考試說明和復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和心理負擔;要加強教師培訓管理,提高教師職業素養,更加關心品行有缺點、心理有障礙、生理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幫助他們健康成長;要切實落實“減負”責任,加大對各類違規教學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推進制度建設,確保公平公正。實行嚴格的公示、誠信、監督、培訓和監控評估等制度,杜絕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全市各初、高中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要做到服務至上,信息公開,學校和教師不得包辦代替,要充分尊重學生和家長的意愿;規范招生宣傳,高中段學校招生宣傳必須事先征得市教育局的同意,在市教育局的統一組織和初中學校的支持配合下,以班級或年級為單位進行集體宣傳。各高中段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切實保證初中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五)強化執行力度,健全責任追究。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是基礎教育階段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各學校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明確考試的指導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執行力度,認真落實本《通知》要求;健全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規違紀事件要實行問責制,并及時嚴肅處理,處理結果將作為單位或個人評優評先評職及項目推薦補助等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組織考試與招生過程中臨時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教育局,確保我市201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本《通知》解釋權屬江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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