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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佛山中考化學考試說明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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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化學科中考說明
一、考 試 依 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制訂的《全日制義務教育化學課程標準(實驗稿)》、 廣東省考試院制訂的《廣東省2011年初中畢業生化學學科學業考試大綱》、佛山市教育局制訂的《佛山市2011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說明(化學科)》以及和現行教材為依據,并結合我市九年義務教育化學學科的教學實際。
二、考 試 要 求
考試凸顯《全日制義務教育化學課程標準(實驗)》中三個維度的考核,促進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一)對化學學習能力的要求
1、化學實驗與探究能力
(1)初步會處理實驗過程中某些安全問題。
(2)能圍繞簡單的問題進行探究,能進行簡單的實驗設計。
(3)對一些設計性因素、評價性因素的實驗問題,能初步應用所學的知識進行分析評價。
(4)能繪制典型的實驗儀器(如試管、燒杯、漏斗、水槽、酒精燈、集氣瓶以及集氣瓶組合的洗氣裝置)。
2、分析和解決(解答)化學問題的能力
(1)掌握課程標準和考試說明規定的內容的縱橫關系,分析解答問題。
(2)能運用所學知識于新的情景,解答一些簡單的實際問題。
(3)能應用分析和綜合、類比和比較、判斷和推理等思維方法去分析一些基本的化學問題。
(4)在化學與生活、生產以及實驗等相關問題中能形成“量”的意識。
(5)對于問題的解答能較清晰、準確地進行分析和解釋;語言通順、易懂,有邏輯性;語言文字能準確地表達思想觀點,字跡清晰。
3、獲取化學信息的能力
(1)通過對實驗現象、實物、模型、圖表、標簽(如藥品、食品等)的觀察和對自然和社會現象、生產、生活中的化學現象等的觀察,獲取相關的感性知識和印象,提煉有價值的信息解答簡單的化學問題。
(2)對于信息給予的問題,能迅速解讀,從試題所敘述的文字和給出的圖表及數據中提取有用的信息,運用已學知識,經過思考、加工、推斷得出結論。
(二)對知識內容的要求層次
對知識內容學習目標要求的描述所用的詞語分別指向認知性學習目標、技能性學習目標和體驗性學習目標,對學習目標要求中的“行為動詞”的水平層次解析如下:
學習目標行為動詞水平 層次舉 例
認 知 性 學 習知道、記住、說出、列舉、找到了解 水平記住一些常見元素的名稱和符號;能說出常見的乳化現象;知道原子是由原子核和核外電子構成的。
認識、了解、看懂、識別、能表示理解 水平能用化學式表示某些常見物質的組成;能看懂某些商品標簽上的物質成分及其含量并能簡單應用。
理解、解釋、說明、區分、判斷應用 水平能用微粒的觀點解釋某些常見的現象;能區分常見的金屬和非金屬。
技 能 性 學 習初步學習模仿 水平初步學習在實驗室制取氧氣和二氧化碳。
初步學會獨立操作水平初步學會根據某些性質檢驗和區分一些常見的物質;初步學會稀釋常見的酸堿溶液;會用酸堿指示劑和pH試紙檢驗溶液的酸堿性。
體 驗 性 學 習體驗、感受經歷 水平體驗到科學探究是人們獲得科學知識、認識客觀世界的重要途徑。
意識、體會、認識、關注、遵守反應 水平認識到科學探究既需要觀察和實驗,又需要進行推理和判斷;認識新材料開發與社會發展的密切關系。
初步形成、樹立、保持、發展、增強領悟 水平初步形成正確、合理地使用化學物質的意識;初步形成“物質是變化的”觀點。
三、考 試 內 容
考試內容分為“科學探究”,“身邊的化學物質”,“物質構成的奧秘”,“物質的化學變化”,“化學與社會發展”五部分。
2011佛山中考化學考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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