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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慶高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重慶教委 更新時間:2017-5-15 13:43:33
56.普通高校體育類招生:
(1)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按《關于印發〈重慶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招生專業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教考發〔2017〕13號)和《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招生專業考試內容、方法與評分標準》(2016年修訂)執行。
(2)錄取批次。
普通高校體育類錄取批次分為:
①本科第一批(重點本科院校、本科層次的專業體育院校計劃);
②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和民辦學院的本科計劃);
③高職專科批(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的專科計劃)。
(3)志愿設置。
普通高校體育類志愿設置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設3個順序院校志愿,高職專科批設4個順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設3個專業志愿。
(4)錄取規則。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文化考試成績和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考生填報的志愿將考生的檔案全部投放給招生學校,招生學校根據招生章程審錄,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
(5)凡兼報體育類志愿和普通高校志愿的考生,先參加體育類錄取。體育類錄取結束未被錄取的考生,轉入普通類相應批次參與錄取。
57.保送生招生。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關于做好2017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6〕7號)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2014〕38號)相關規定執行。
58.其他類招生:
(1)體育單招(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印發〈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6〕193號)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及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有關事宜的通知》(渝教考發〔2016〕129號)執行。
(2)招收空軍飛行學員工作按《關于做好重慶市2017年度招收空軍飛行學員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2016〕87號)執行。招收民航飛行學員工作按中國民用航空綜合司、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航招飛工作的通知》(民航綜發〔2016〕11號)執行,考生應按照該文件要求完成考生注冊、志愿填報等工作,錄取時以考生在招飛系統確認的有效招飛志愿為準。
(3)經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自主招收殘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4)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3號)和《關于做好貧困區縣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發〔2012〕15號)執行。市屬本一批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4年招收農村學生進入市屬高校一本批次專業學習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1號)文件執行。
按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可自行決定入學時是否簽轉戶口,在校學習期間可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
(6)市屬高校農村小學全科教師招生計劃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重慶市教委等部門關于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3〕101號)文件執行。高中貧困畢業生定向培養按《關于做好高中貧困畢業生定向培養招生相關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號)規定執行。
(7)從2017年起,空中乘務(空中保衛)專業不再組織全市統一測試。經市教育考試院批準同意的高校可以單獨組織面試,其他高校一律不得組織面試。
2017重慶高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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