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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重慶教委 更新時間:2017-5-15 13:43:33
五、招生計劃及章程
23.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備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可在我市招生,其在渝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我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編制的相關要求進行編制。
24.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的本科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高校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其余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科專業均須編制來源計劃。在編制來源計劃時,只分本、專科,不分文、理科。
25.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和表述規范。高校招生章程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必須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26.有關高校制訂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27.各高校須于4月1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教育行政部門、其它有關部門須于5月10日前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高等學校應通過本校網站和其它有效方式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8.重慶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及考生公布各高校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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