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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寧波中考體育考試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網絡 更新時間:2023-3-10 7:41:56
2023寧波中考體育考試方案
2023年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一、考試目的
通過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并將考試成績計入升學考試成績,激勵學生主動自覺地參加經常性的體育鍛煉,形成健康運動的觀念和習慣,掌握運動技能,緩解焦慮情緒,提高健康水平,增強綜合素質;進一步促進學校體育課程內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實增強學校體育教學的實效性。
二、參加對象
所有報名參加2023年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
三、考試項目、分值、評分要求及標準
(一)考試項目及分值
體育考試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注重學生整體素質要求與個體發展差異相結合,增強學生的選擇權與發展權。依據浙江省初中階段《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考試項目總分40分,分為學校日常體育項目和集中考試項目。其中學校日常體育項目10分,集中考試項目選3項測試,每項10分,共30分。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按體育課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結合學生平時參與課內外體育活動的表現進行綜合評定,分值10分,大市外回中心城區考生及往屆畢業考生無學校日常體育項目;
2.集中考試項目由游泳、足球運球、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50米跑、立定跳遠、跳繩(60秒)、擲實心球(2千克)、籃球運球投籃、引體向上(男生)或仰臥起坐(女生,60秒)9項組成,考生從中自主選擇三項進行測試。由于游泳項目去年8月已組織測試,考生可根據游泳項目測試情況進行如下選擇:
一是已參加游泳項目測試且獲滿分的考生:
在集中考試其他8個項目中自主選擇2項進行測試,并按實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二是已參加游泳項目測試且未獲滿分的考生:
在集中考試其他8個項目中自主選擇3項進行測試,并在游泳和測試項目成績中,取其中最高3項成績計入總分。
三是未參加游泳選項測試的考生:
在集中考試其他8個項目中自主選擇3項進行測試,并按實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二)評分要求和標準
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工作按附件1執行;其他項目考試場地器材、考試要求及評分標準按附件2、3執行。
四、考試時間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工作于2023年4月30日前結束。
2.集中考試項目(游泳項目除外,該項目已于2022年 8月完成測試)中心城區考試分三個時間段進行,其他地區自定。具體如下:
區域 |
階段 |
時間 |
參加對象 |
考試項目 |
考點 |
實施主體 |
海曙區 |
第一次 |
4月27日- 4月30日 |
本區域考生(含社會考生,緩考、免考考生除外) |
所有集中考試項目(除游泳外) |
寧波第二技師學院 |
海曙區 教育局 |
第二次 |
5月7日 |
緩考考生 |
所有集中考試項目(除游泳外) | |||
第一次考試中,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考生(可選擇) |
中長跑 | |||||
第三次 |
5月12日 |
第一次考試中,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考生(可選擇);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的緩考考生 |
中長跑 | |||
江北區、市直屬學校 |
第一次 |
4月27日- 4月30日 |
本區域考生(含社會考生,緩考、免考考生除外) |
所有集中考試項目(除游泳外) |
寧波 四中 |
江北區 教育局 |
第二次 |
5月7日 |
緩考考生 |
所有集中考試項目(除游泳外) | |||
第一次考試中,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考生(可選擇) |
中長跑 | |||||
第三次 |
5月12日 |
第一次考試中,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考生(可選擇);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的緩考考生 |
中長跑 | |||
鄞州區、國家高新區 |
第一次 |
4月24日- 4月28日 |
本區域考生(含社會考生,緩考、免考考生除外) |
所有集中考試項目(除游泳外) |
寧波市鄞州職教中心學校 |
鄞州區 教育局 |
第二次 |
5月5日- 5月6日 |
緩考考生 |
所有集中考試項目(除游泳外) | |||
第一次考試中,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考生(可選擇) |
中長跑 | |||||
第三次 |
5月11日 |
第一次考試中,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考生(可選擇);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的緩考考生 |
中長跑 |
五、考試地點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由各初中學校自行安排。
2.集中考試項目(游泳除外):
中心城區考點:寧波四中、寧波第二技師學院、寧波市鄞州職教中心學校。江北區、市直屬學校考生考試地點統一安排在寧波四中;海曙區考生考試地點統一安排在寧波第二技師學院;鄞州區、寧波高新區考生統一安排在寧波市鄞州職教中心學校。
其他地區:各地自定。
六、有關規定
(一)學校體育課(活動)考核項目由學校自行組織,方案報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核準,考核結果按規定公示。其他項目均采取以區(縣、市)為單位集中考試的方式進行。中心城區考生除游泳選項外,2023年繼續采用獲得國家體育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或具有法定檢測資格機構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的專用測試器材進行考試,考生使用準考證或IC卡識別個人身份,記錄考試成績,實行電子化管理,并全程錄像監控。學校須做好考生集中考試報名工作,以便統一、及時、準確地做好考生報考信息的錄入工作。報名時間截止后不能再對考試項目進行修改。既往感染過新型冠狀病毒的考生審慎報考中長跑等劇烈運動項目,報考此類項目的考生自行做好個人健康風險評估。
(二)免考及緩考(申請表見附件4)
1.根據《國家教委關于印發<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號)規定,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考生(具有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書并經縣級以上醫療部門喪失運動能力的鑒定),經審批免于參加體育考試,體育中考成績以滿分計入總分;對其他殘疾考生(具有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書)或因疾病免修體育課的,經審批可以免于參加體育考試,體育中考成績以60%計入總分;集中考試前因病或受傷不能參加的,則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心、肺、肝、腎等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參加中長跑、游泳等體能項目及50米跑、跳繩等激烈運動的學生,不得參加上述項目的考試,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符合以上條件的中心城區考生須持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附診斷病歷原件和復印件),其他區(縣、市)自定。殘疾學生須持殘疾證書,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各地中招辦核定。
2.考生申請免考的病史記錄和有關材料與該生學籍檔案一起,隨該生升學轉入高一級學校。
3.集中考試前發病或受傷者或女生例假期間,由學校統一在考試現場辦理緩考申請手續,經核準后可以參加統一組織的緩考。
4.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集中考試,如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測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總分。無故不參加體育考試者,不予錄取到高一級學校。
(三)體育考試成績全大市范圍內予以認可。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選擇在原學校所在地參加體育考試(需持當地有效成績證明并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基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參加學業考試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參加體育考試(中心城區戶籍學生向戶籍所在區教育局報名),學校日常考核項目成績由就讀學校考核,報名時由就讀學校提供成績證明。其他在本市范圍外就讀的具有寧波市戶籍的應屆及往屆初中畢業考生向參加學業考試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參加體育考試(中心城區戶籍學生向戶籍所在區教育局報名)。大市外回中心城區考生及往屆畢業考生因無學校日常體育項目,需選擇4項集中考試項目測試(已參加去年8月游泳測試的還需選擇3項),4項成績總分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成績。
七、組織實施
(一)體育考試工作在寧波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市和各區(縣、市)分別成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體育考試工作的管理、監督和協調,確保考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并安全地進行。各學校也應成立相關領導小組,確保學校考試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關注學生運動風險,合理安排體育教學。各地各校要考慮學生經過居家學習和新冠病毒感染康復期體質、體力和運動技能的變化情況,綜合評估學校體育工作面臨的風險,科學制訂學校體育工作計劃。要對開學后學校原有教學模式、現有教學條件、學生體能狀況等進行診斷評估,按照學生體能恢復情況安排體育課程內容,合理確定教學起點,科學設定運動負荷,控制活動頻度和運動強度。開學初以恢復性體能、簡單類技能學練為主,隨著學生體能的恢復再循序漸進提高難度強度。課前應充分了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帶領學生做好熱身活動;課中要及時觀察學生的身體狀況、運動表現和情緒變化,合理安排并適時調整運動強度和練習密度,提醒學生課后及時休整,必要的情況下反饋身體狀況。
(三)加強體育集中考試安全保障工作。各學校要在體育考試前,集中進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對考試項目的適應訓練,結合體育考試的特點,加強科學指導,考前組織學生鍛煉,運動量強度要適宜,要循序漸進,對相關老師要進行應急救護培訓,有效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參加考試時,要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根據考試時間的安排,派出校領導和教師組織學生赴考。要特別重視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考生(和家長)要注意考試前的身體狀況,既不能隱瞞疾病情況,也不能虛報疾病,不參加與自身身體狀況不適宜項目的測試,并在考試前作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各考點實施主體在考前,要及時了解掌握參考各校學生的身體狀況,對因身體健康因素確實不適應參加考試的學生,要及時進行勸說,并履行相關手續。考試過程中,要切實加強安全保障措施,各環節務必落實安全責任,必須配備醫護人員,同時要加強器材安全檢查,強化過程監控,消除因場地、器材設備和組織工作不當等各種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考生在體育考試過程中的安全和體育考試的順利進行。
(四)中心城區體育集中考試工作,具體操作辦法由寧波市教育考試院制定,由各有關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市中招辦負責監督、指導。其他區(縣、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參照執行,考試方案請于2023年3月底前報市教育局體育藝術勞動教育處。
(五)體育考試是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體育集中考試費用按照學生升學考試有關規定執行,中心城區考生免費參加。
(六)《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日常成績評分標準及考核辦法》《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集中考試項目考試辦法》《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集中考試項目評分標準》《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集中考試仲裁辦法》《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集中考試規則》《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集中考試工作人員守則》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附件:
1.2023屆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日常成績評分標準及考核辦法.wps
2.2023屆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集中考試項目考試辦法(分人工測試適用與電子測試適用).wps
3.2023屆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集中考試項目評分標準.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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