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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縣教育局2017年永泰中考體育考試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教育局 更新時間:2017-3-13
各中學:
根據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福州市2017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細則》(榕教體〔2017〕15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現將《永泰縣2017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永泰縣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泰縣教育局辦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發
永泰縣2017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細則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福建省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縣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根據《福州市2017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細則》(榕教體【2017】1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實施對象
永泰縣所有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學生(含應屆、往屆)。
二、考試內容、項目
1.考試內容:含身體素質、運動能力和體育技術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參加三個項目的測試。
2.考試項目:升學體育考試項目共三項,從項目一中選一項,從項目二中選兩項。
項目一: 1000米(男)、800米(女)或100米游泳(泳姿不限)選一項。
項目二:50米、立定跳遠、實心球、籃球運球、足球運球、排球墊球、一分鐘跳繩、一分鐘仰臥起坐(女)、引體向上(男)選兩項。。
三、評分標準與計分辦法
1.升學體育考試成績三項計300分(每項100分),取其平均分,再折算成ABCD等級(A為90分以上,B為75-89分,C
為60-74分,D為59分以下)。如有小數點,按非零進一計算。
2.升學體育考試評分標準按《2017年福州市初三升學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見附件1)規定執行。
3.報考面向我縣招生的福州市一級達標普通高中及永泰一中的考生需達B級以上(含B級)。
四、組織實施
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1.為加強對考試的組織領導,縣成立“永泰縣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2)。全力配合市教育局,如期完成本縣的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2.為保證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進行,我局將選派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認真負責、熟悉業務的人員,協助市局升學體育考試測試組工作,并對參與測試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確保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考試成績準確無誤,真實可信。
3.考點設置由市局確定,屆時另文通知。
五、考試管理辦法
1.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有嚴重疾病不能參加體育升學考試的學生可申請免考,由學生本人提交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見附件3)和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證明原件、近三年的原始病歷及醫院檢驗報告單,經學校審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級公示三天無異議后,考生本人于4月6日(星期四)持相關證明到我局宣傳德育科核準,并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備案。免考考生體育升學考試成績按B級認定。
2.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可申請緩考,由學生本人提交體育考試緩考申請表(見附件4),附縣(市)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和原始病歷及醫院檢驗報告單(女生例假由學校出具證明);到達考場后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的由考生本人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學校帶隊負責老師(或班主任)簽字確認,經考場主考批準,可準予緩考。緩考考生考試時間安排在5月份(具體時間、地點另文通知)。
3.考在體育考試過程中,若考生出現意外事故,如當時可以繼續考試的經考場主考批準,可準予該項當場補考一次。如當時確實不能繼續考試的,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局德育科備案,該考生可作緩考處理。已考項目成績無效,緩考項目不變,以緩考成績為準。
4.凡無故缺考,均以D級認定。
永泰縣教育局2017年永泰中考體育考試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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