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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區2017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辦法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7-1-26
湖州市區2017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有效地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2017年市區繼續實行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考試對象
湖州市區2017年初中畢業生。
二、考試內容和計分辦法
考試采用過程評價與現場專項測試相結合的辦法,即由平時成績和現場專項測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平時成績滿分為10分,現場專項測試成績滿分為20分,總分30分,計入高中段招生總分。各部分計分辦法如下:
(一)平時成績
初中畢業生體育平時成績是學生平時體育課、其他校內體育活動(包括早操、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等)和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綜合成績。評定的方法為:體育課出勤和表現分別占10%和20%,其他體育活動的出勤和表現占20%,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占50%。根據學生在初中三年的表現和測試水平,由體育教師評定。評定原則上分優秀、良好、及格3個等級,優秀得10分,良好得9分,及格得8分,個別特別差的學生,可以評為5分及以下。
各初中學校應嚴格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評定學生的體育平時成績。各校成立相應的由校長或分管校長為組長的評定領導小組,制定詳細的實施辦法,并向學生公開公布。體育教師應根據記錄在冊的學生平時各方面的表現和成績如實進行綜合評定,所評成績應經領導小組的審核并在校內公示后有效。評定結果原則上不限定優秀、良好、及格的比率,但禁止無差別給分。
(二)現場測試成績
1.測試項目:2017年體育考試男女生各進行兩個項目的測試。其中必測項目為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選測項目為立定跳遠、鉛球或游泳。
2.測試次數:現場專項測試的每個項目當年組織三次。從2017年開始,每個考生的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最多有兩次測試機會。考生如對第一次測試成績不滿意,可在測試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學校提出重考申請,學校必須在考試結束后四個工作日內向市教育考試中心提出申請,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每位考生只能在三次現場專項測試中最多選擇兩次參加測試,考生若因種種原因不能參加規定時間的測試,視為自動放棄。
3.成績評定:每項成績滿分為10分,兩項合計20分。若考生在同一項目中參加了兩次考試的,按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記入該項目的體育考試成績。
4.現場測試方法:
(1)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場地器材:環形田徑場跑道,地面平坦可封閉,一般為塑膠跑道,跑道長度丈量準確。
測試規則:20人一組,站立式起跑,起跑后不分道次。跑程中不得踏進跑道最左側跑道線,不得推、拉、阻擋他人跑步,不得由他人帶跑。
(2)立定跳遠
場地器材:使用立定跳遠專業的電子測試器材。
測試規則:兩腳自然站立在起跳線后,腳尖不得踩線,原地兩腳同時起跳,不得有墊步和連續起跳動作,雙腳同時落地后從前方邁出測試區。每人有三次跳的機會,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績。如三次犯規者,則該項目成績計為零分。
(3)鉛球
場地器材:3千克鉛球,平坦土質場地,投擲圈直徑為2.135米,得分標準長度丈量準確。
測試規則:在投擲圈內,單手握球從靜止姿勢開始,原地或滑步均可,須單手從肩上出球,不得將鉛球移至肩下或肩后拋擲。球出手后,腳不得踏上圈、線(或抵趾板上),身體各部位不得觸及圈外地面,離開投擲圈必須從后半圈走出。每人有三次投擲機會,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績,如三次犯規者,則該項目成績計為零分。
(4)游泳
場地器材:50米標準游泳池,水質干凈符合規定。泳道若干,有符合標準的浮標分道線、救生圈(板)。
測試規則:男女均為50米距離。測試每人限游一次。游泳采取達標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未游完全程但超過25米,得6分;不到25米不得分。考生須著泳衣、泳褲,戴泳帽,以深色不透明為宜。考生入池后身體任何部位觸池壁并處于靜止狀態,當聽到“各就位——開始”信號后出發,泳姿不限(除仰泳外)。游進中,考生須在規定的泳道中劃水行進,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的器具,不得停頓(含仰泳),不得腳踩池底或手扶池壁、泳道線等,否則視為犯規。到達終點時,可用身體任何部位觸碰池壁,得10分;在前25米范圍內犯規,不得分;在后25米范圍內犯規,得6分。5.評分標準:
分值 男子 女子
1000米
(分秒) 立定跳遠
(米) 鉛球
(米) 800米
(分秒) 立定跳遠
(米) 鉛球
(米)
10 3′40″ 2.45 10.10 3′25″ 1.95 6.90
9 3′55″ 2.35 9.50 3′40″ 1.80 6.50
8 4′10″ 2.20 8.90 3′55″ 1.65 6.10
7 4′25″ 2.10 8.30 4′10″ 1.55 5.70
6 4′40″ 1.93 7.70 4′25″ 1.45 5.30
5 5′00″ 1.90 7.10 4′40″ 1.35 4.90
4 5′00″以上 1.85 6.50 4′40″以上 1.30 4.50
3 1.80 5.90 1.25 4.10
2 1.75 5.30 1.20 3.70
1 1.70 4.70 1.10 3.30
三、免考與緩考
由于體育考試的特殊性,允許學生申請免考。在現場專項測試時,允許學生申請緩考。
(一)免考
申請免考的學生,需持相關證明,并填寫“免考申請表”,家長簽署意見、學校初審蓋章,在校內公示三天后上報,經區教育局同意確認、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即可免考。
免考學生的成績評定分為兩類:第一類,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不屬于參加體育考試對象的免考學生,以全體參考學生的平均成績計為其體育考試成績,此類考生的平時成績原則上不能得滿分;第二類,因傷病,特別是不適宜劇烈運動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免考學生,現場專項測試成績按60%計,即以6分計為其體育考試單項成績,此類考生平時成績的評定辦法與普通考生相同。允許考生申請單項免考。
(二)緩考
因傷、因病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第一次現場專項測試的學生可申請緩考。申請緩考的學生,需填寫“緩考申請表”,家長簽署意見,由學校審核確定。緩考安排在第二和第三次現場專項測試進行。
四、考試組織與成績評定
(一)平時成績由初中學校組織評定,要求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學校須將平時成績在校內公示1周,并于4月初上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平時成績評定的原始材料由學校妥善保存,以便備查。
(二)體育考試第一次現場專項測試由市教育考試中心于2017年4月中下旬統一組織實施,其中游泳項目在定點游泳館進行,單獨組織、集中測試;長跑、立定跳遠和鉛球為到考點集中測試。第二和第三次現場專項測試則集中定點進行。具體考試事項另行通知。
(三)體育考試現場專項測試結束后,學校應將學生的測試成績在校內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3天。
五、其他事項
(一)在外地學校就讀回湖報名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安排現場專項測試,平時成績由畢業學校提供成績證明。
(二)現場專項測試成績當場公布,如考生對成績有疑問,應通過學校立即向現場專項測試考務組反映,以便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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