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學區、各高中、各初中: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有關要求,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溫州市2016年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體〔2016〕2號)精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進一步做好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目的
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11版)》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充分發揮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在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中的導向作用,進一步促進學校體育課程內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實增強學校體育教學的實效性。
二、考試對象
所有參加升學考試(指升入普高、職高、中專、中技等學校)的初中畢業生(含在外地就讀,戶籍在本縣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本縣戶籍往屆初中畢業生)。所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集中考試,如無故放棄體育考試,高一級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
三、考試項目與計分辦法
(一)考試項目。中考體育考試集中測試項目共4項,分為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每項最高分為10分,合計40分,計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
必測項目1項: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
選測項目3項:由考生在籃球、墊排球、足球運球繞桿、擲實心球、跳繩、立定跳遠、引體向上(男生)、仰臥起坐(女生)、踢毽子、50米跑等10個項目中選考3項。
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半天時間內完成4項體育考試。考生一經檢錄后即不得無故申請緩考。
(二)評分標準。各考試項目考試辦法和評分標準按《2016年蒼南縣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測試成績評定細則》(附件1)和《2016年溫州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評分表》(附件2)執行。除新增足球項目外,其余各項評分標準依照原有標準執行。
四、時間、地點
(一)考試時間:全縣體育考試時間定于4月16日至4月29日(遇雨天時間順延)。各考點考試時間由縣教育局根據各學區上報的初步方案合理安排后確定。補考時間初定于5月7 日,補考考點設在靈溪,具體地點另行通知。考試地點:體育考試以學區為單位,每個學區設一個考點,考點地點由各學區確定。
(二)方案上報。各學區擬定施考方案,于3月24日前報縣教育局學生科(含組織領導、考點設置、時間安排、考場安全措施、考試程序等有關情況),聯系郵箱:xsgzk@126.com,聯系人:高筍、林時珍,聯系電話:64750592。
五、免考與緩考規定
(一)免修體育與健康課學生免考。初中階段體育與健康課免修,并于2015年底前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免于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或有嚴重疾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學生,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填寫免考申請表,由校長、學區主任簽字,于2016年4月8日報縣教育局,經縣教育局批準同意體育免考,可以參加高中錄取,體育考試成績按 30分計入學業考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