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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順縣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網絡 更新時間:2023-5-21 7:09:10
泰順縣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2023〕11號)和《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溫教基〔2023〕6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落實“縣中崛起計劃”,全面加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切實規范招生秩序,維護良好教育生態,助力打造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26縣樣板,現就做好2023年我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原則
(一)擇優錄取
全面衡量學生發展情況,既關注學生學業水平,又關注學生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學生共同基礎,又關注學生個性特長,在綜合評價、尊重選擇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二)一次錄取
實行全市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錄取。每位考生可參加多種方式招生、填報多個志愿,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考生被一所學校錄取后,不得要求放棄錄取結果,其他學校也不得再錄取。不在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三)信息公開
各校要提前將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和范圍、以及錄取辦法、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公開,以便考生及家長正確選擇報考高中學校。
二
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計劃
根據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標、普職教育協調發展的要求,結合我縣普通高中辦學規模、辦學條件等實際,依據國家規定的辦學規模和班額標準,經市教育局審核確定,2023年我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共1580人,其中泰順中學620人,泰順縣育才高級中學580人,泰順縣城關中學380人。
(二)招生范圍及要求
1.招生范圍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我縣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范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縣教育局統一管理,并與我縣公辦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2.招生對象
(1)在本縣就讀(以電子學籍為準)的應屆初三學生或省內戶籍的本縣往屆初中畢業(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學生;
(2)本縣戶籍在市外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升學并已參加我縣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三學生;
(3)本縣戶籍在市內縣外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升學的應屆初三學生;
(4)符合條件并已參加我縣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泰商回歸人員子女。
(三)招生方式
我縣普通高中招生分統一招生、統籌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特長生招生等類型方式。
1.統一招生
在規定招生范圍內,我縣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依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通過統一招生管理系統實行平行志愿錄取。
在錄取過程中,考生成績達到報考學校最低錄取線,若總分相同,按以下規則依次比較錄取: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比較后仍相同的,并列錄取。
考生填報志愿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填報時間3天,具體填報志愿須知另行下發。
2.統籌招生
根據市教育局相關規定,跨縣域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其跨縣域招生數按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5%計,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且與泰順縣教育局協商一致,再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跨縣域招生計劃。作為學術高中建設學校的民辦普通高中可申請在我縣進行跨縣域招生,根據市教育局的規定,我縣最多接受2所其他縣域學校跨縣招生,且每所學校在我縣招生不得超過其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經批準的跨縣域招生計劃統一納入泰順縣教育局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統籌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不再補錄。
3.名額分配招生
泰順中學將60%以上的招生計劃以定向招生的形式按初中畢業生人數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名額分配招生(定向招生)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擇優錄取。定向生對象原則上須在定向初中學校連續就讀兩年及以上(以學籍為準),其中一年為九年級。泰順中學定向招生辦法另行下發。
4.特長生招生
經市、縣教育局同意,泰順中學可在規定范圍內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總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需提前向社會公布。經專業測試后,根據縣教育局批復同意后的《泰順中學2023年特長生招收工作實施辦法》錄取。
(四)錄取辦法
1.錄取原則
多種選擇、一次錄取。即每位考生可參加多個批次錄取、填報多個志愿,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考生一旦被某所學校錄取,其考生信息將被鎖定,其他學校不再錄取。
2.錄取要求
我縣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我縣普通高中不得錄取以下學生:(1)未在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中報名的;(2)未參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績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4)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未達5B的。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3B及以上的考生,不能被泰順中學錄取。考生在報考體育、藝術特長生時,其相應的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必須達到A等。
3.錄取順序
普通高中實行分批錄取,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普高最低控制線公布后,依次錄取,每一批次錄取結束后,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將錄取結果導入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以便考生和家長及時獲取信息。
第一批次為體育、藝術類專門學校、中外合作項目和特生長等自主招生。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志愿填報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事先公布的辦法錄取并鎖定。
第二批次為統一招生、統籌招生和名額分配定向招生。由縣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志愿填報后,按平行志愿方式錄取并鎖定。
第三批為招生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市域內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結束后,市域內仍有空余學額的民辦普通高中經申請批準,通過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圍內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線上且未被任何高中錄取的考生。
第四批為經省廳批準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來溫招生。具體招生學校及招生辦法另行發布。
三
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分提前批招生、特長生招生和雙向選擇招生三個批次,依次錄取。
(一)提前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和中職部分特色專業。中職部分特色專業指2所中職學校3個特色專業,分別為溫州市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新能源汽車運用與維修及物聯網技術應用專業和溫州護士學校護理專業。根據《2023年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招生辦法》《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3年溫州市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和中職部分特色專業的先后順序,根據“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特長生招生
各中職學校可根據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和課程實施能力及條件,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等方面特長的初中畢業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經所轄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市局直屬中職學校報市教育局職成教處)后,將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市、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核準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學校,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向社會公布。
(三)雙向選擇招生
中職提前批招生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職學校現場咨詢,雙向選擇招生。錄取一律使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各中職學校錄取工作原則上在3天內結束,計劃未招滿的學校和專業,允許進行補錄。
中等職業學校須嚴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規定時間開展招生錄取工作。不得擅自提前錄取,對同一考生不得重復錄取。
四
相關規定
(一)特殊類型招生規定
除特長生和特色生的體育、藝術專門測試、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外語水平測試、中職學前教育專業術科考試可在每年5月中旬進行外,其他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對口生”“直升生”等。
考生如跨縣域被兩所及以上學校特長生招生或特色生招生預錄取的,須在6月9日前通過書面方式確定一所;未確定的,視為放棄特長生或特色生錄取資格。
(二)回戶籍地錄取規定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所有參加我縣高中錄取的學生,均須參加我縣學業水平考試。在市內非戶籍地就讀的考生,根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選擇的錄取地,結合審核結果參加相應錄取地錄取。在市外學校就讀,回泰參加高中錄取的,經縣教育局審核并參加我縣學業水平考試后,方可參加我縣高中錄取。在縣外就讀的我縣戶籍考生不享受泰順中學名額分配(定向)招生資格。
(三)縣域外學校來泰招生規定
未經省教育廳統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任何縣域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不得在我縣招生。對于違規招錄的學生,將一律不予辦理被錄取的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我縣招收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職業教育考生,須嚴格按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其他中專類招生須經市教育局同意。報考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的,由考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由招生學校在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我縣教育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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