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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2-7-1 7:56:55
滄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渤海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石油分局、各縣(市、區)教育局、開發區文教局、市直中學:
按照《河北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的通知》(冀教基[2022]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招生范圍
(一)公辦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渤海新區所屬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域內招生,中心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區范圍內招生。
(二)民辦普通高中招生以審批地為主,在優先滿足審批地初中畢業生就學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經協商可在審批地外招生。審批地指學校現有“辦學許可證”中“發證機關”的管轄區域。目前,我市現有民辦普通高中的審批地均為學校所在縣(市、區)。
二、嚴格管理招生計劃
(一)各縣(市、區)要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職普協調發展的要求,根據實際辦學條件,統籌考慮、科學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二)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計劃控制在2000人以內,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55人以內,鼓勵減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不得出現新的大班額、大校額。中心城區省級示范性高中文化統招生指標,全部分配到招生范圍內的初中學校。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繼續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額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分配名額適當向區域內農村初中、薄弱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三)我市各民辦普通高中2022年在學校審批地的招生計劃不低于總計劃的80%;在審批地以外的招生計劃控制在總計劃的20%以內。民辦普通高中要按照均衡原則,將在審批地外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其他市、縣。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參照其他地市做法,從2023年開始,我市將全面停止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
三、嚴格規范錄取程序
(一)志愿填報
市、縣教育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在中考成績發布同時,公布“一分一檔表”,為考生填報志愿提供參考。
(二)公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中心城區省級示范性高中統招生錄取按考生志愿和核定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劃出錄取參考線。在錄取參考線上按分配的指標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學校錄取參考線上生源不足可降50分(含50分)錄取,對降分后仍不能完成統招生分配指標的,該初中學校指標收回,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各縣(市、區)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方式可參照執行。錄取對象為每所初中學校內具備本校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在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對有轉學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和具備我市戶籍在外地接受義務教育后回我市參加中考的應屆畢業生,不占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成績達到所填報志愿的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分數線的,可以被志愿學校錄取。
2.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統招錄取。
3.招生錄取結果經學校所屬教育部門確認后,在教育部門網站公示。
(三)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按照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的原則,將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納入到本地統一招生序列,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按照招生時間、流程和步驟三統一的原則進行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經生源地確認并經省教育廳備案的招生計劃。
2.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在市外招生,需按照生源地教育部門規定的錄取方式和審定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錄取結果經生源地教育部門確認后,按照錄取名單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并按規定辦理學籍手續。
3.市外民辦普通高中來我市招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招生備案。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所屬市級教育部門書面函告我市教育局,材料包括:各市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計劃匯總表(含各學校名稱、年度招生計劃總數、全省分市招生計劃數、在我市分縣招生計劃數)、學校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年檢合格證明、學校招生簡章(包括學校地址、簡介、辦學規模、在校生數量、每學期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等)。同時注明學校及所屬市、縣教育局聯系人、聯系方式。未函告備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經我市審定后,市教育局向市外民辦學校所在市教育局作出復函。
(2)招生錄取。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各縣(市、區)的招生計劃,由縣級教育部門進行錄取,在中心城區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進行錄取。錄取方式為根據學生志愿和學校的招生計劃,按照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得錄取本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招生批次的設置與往年相同。
(3)結果確認。市教育局將確認后的錄取學生名單加蓋公章后,及時反饋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所在市教育局,學校根據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辦理學籍提檔業務。對未經我市教育局確認,市外學校違規錄取的學生,我市將不予辦理學籍手續。
4.市內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域內跨縣招生的,參照以上辦法執行,按照生源地所在縣級教育部門規定的時間、程序、方式,進行招生和確認。
5.被各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也未說明原因的考生,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錄取。對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接收我市確認名單學生的,將報省教育廳和相關市教育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普通高中向本轄區主管教育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經同意后,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省教育廳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后,方可進行自主招生。
2.按照省教育廳要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公辦普通高中在規定的招生范圍內進行自主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在學校審批地內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對象為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初中在籍在校應屆畢業生。自主招生的時間在中考成績公布后與統招錄取同步進行。自主招生不得錄取當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成績的學生。
經審批同意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要制定特長生招生方案,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審批,組織專業測試,專業測試在主管教育部門的監督下,由高中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并將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報主管教育局,主管教育局對成績合格的學生按照志愿和中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進行錄取。
全市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國際部”等名義進行招生。
(五)中心城區普通高中招生
1.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的分配。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試院按照中心城區初中學校學籍在冊人數和中考報名人數核定各校指標數量。
2.招生錄取流程。學生志愿填報結束后,市教育考試院和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根據考生志愿、各高中招生計劃及初中學校統招生分配名額,按照學生分數和學籍在冊時間共同確定中心城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學生錄取名單。名單加蓋市教育考試院中等學校考試招生部、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公章進行錄取結果確認,并發至學生所在初中學校和高中錄取學校,由考生所在初中學校通知到每一名被錄取學生,同時發放高中學校填寫的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須加蓋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公章方可有效。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結束后,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統招錄取。黃驊、中捷、南大港、黃驊港繼續執行區域統籌招生政策,招生指標分配按照相關要求確定,具體方法參照去年執行。
四、加大學籍管理力度
各縣(市、區)教育局及市直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籍管理,嚴格落實省教育廳關于高中學籍管理的“七不得”規定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工作要求,加強普通高中新生學籍審核工作,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同時,普通高中學校要進一步規范學生轉學行為,嚴格落實《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規定,無正當理由一律不得轉學并辦理學籍業務。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在省教育廳規定的時間完成學籍注冊網上提交工作,教育部門按時完成注冊審核及電子檔案轉移。在招生和學籍注冊期間,市教育局將對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學籍注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在讀等情況。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一經查實,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廳普通高中招生相關要求執行。
滄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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