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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寧德市高中招生錄取辦法規定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2-3-29 7:30:24
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一)錄取批次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進行。自主招生(含體藝類)和寧德市民族中學向福安市以外的縣(市、區)招生作為提前批錄取。原則上,省一級達標高中為第一批次錄取,依次按統招生、定向生順序進行;省二級達標高中為第二批次錄取;省三級達標高中和非達標高中為第三批次錄取。個別縣(市、區)需要調整錄取批次和錄取辦法,應上報方案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分批次錄取學校投檔等級要求
1.第一批次學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檔等級要求: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為良以上(含良)、實驗操作合格、學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與法治、物理、化學、歷史、體育、地理和生物等7個學科等級至少有5科達到C級(含C級)以上,允許2科為D級。
2.第二批次學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檔等級要求: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為良以上(含良) 、實驗操作合格、學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與法治、物理、化學、歷史、體育、地理和生物等7個學科科等級均需達到D級以上(含D級)。
3.第三批次學校招生投檔等級要求: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實驗操作合格、學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學科等級不做要求。
4.需調整等級要求的縣域,調整方案經當地招委會研究決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方可實施。
(三)錄取辦法
1.自主招生錄取辦法
實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學科(含體藝)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旨在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
(1)自主招生錄取的批次:自主招生實行提前批錄取。
(2)自主招生辦法:市教育局根據高中多樣化發展規劃目標加強統籌,各縣(市、區)要合理確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時間,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嚴格審批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特色創建目標任務、基礎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圍和人數、招生辦法等),并及時將批準的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匯總報送市教育局,經審定批準后方可實施。不得單純以學業成績作為唯一錄取依據。自主招生比例嚴格控制在該校總招生計劃的10%以內;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示范性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實驗校,可適當放寬至15%左右(但不超過100人)。自主招生學校素質測試時間應為中考后進行,實施自主招生過程中,要重視招收農村學校學生和貧困家庭子女。實施自主招生的學校原則上為省一級、二級達標高中。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及時向社會公開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錄取結果。
(3)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線:體藝類自主招生控制線,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普高最低控制線,對于備戰參賽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的運動員升學保障對象的學生,經當地招委會研究可適當降分錄取,降分錄取情況報市教育局備案。其他類自主招生控制線,應不低于中考錄取總分(不含政策照顧分)的70%。自主招生投檔等級要求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定。
2.第一批次學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錄取辦法
在符合投檔等級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錄取學校招生計劃數(扣除自主招生數后)的1∶1.02劃定“錄取總分”控制線。
在“錄取總分”控制線上的考生中,依據學生志愿順序,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在“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以下順序優先錄取:(1)享受政策照顧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考生;(2)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在前的考生;(3)A等級學科多的考生;(4)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5)物理和化學換算總分高的考生;(6)語文和數學總分高的考生;(7)語文學科成績高的考生。
第一批次學校的各地一中繼續招收定向生,招生辦法按《2022年優質高中面向初中招收定向生方案》執行(附件1)。
3.第二、三批次高中學校的錄取辦法參照第一批次學校招生辦法。
4.寧德市民族中學錄取辦法
為支持民族教育的發展,寧德市民族中學向全市招收少數民族學生260名,全部納入提前批錄取,投檔等級按第一批次學校等級要求執行;余下招生計劃面向福安市招生。
(四)民辦學校招生辦法
民辦學校所在地招生數納入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的總計劃,向外縣招生數不占生源地招生總計劃。民辦學校跨縣(市、區)招生,應征得市教育局審定批準后方可實施,并在志愿填報前向社會公布。
(五)錄取信息公布 各縣(市、區)中招辦要根據《2022年寧德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見附件2),按時將各時段錄取結果上傳至“寧德市高中階段招生信息平臺”,以便考生及時查詢錄取結果和進行下一批次錄取工作。
(六)后期投檔要求及錄取辦法
1.各縣(市、區)公辦學校在各自批次投檔,招生未滿額的學校,“錄取總分”控制線逐次下調10分,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依次錄取,但不得低于當地普高最低控制線。
2.對于“錄取總分”控制線下調后,招生尚未滿額的公辦學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錄取后,進行補報志愿及錄取,步驟如下:(1)通過市、縣兩級教育局網站公布尚未滿額的學校及相關條件;(2)由未滿額的學校在各縣(市、區)中招辦指定地點設立征詢處,考生根據招生學校錄取條件和招生計劃剩余數,按規定的時間在“信息平臺”進行補報志愿;(3)各縣(市、區)中招辦根據補報的志愿信息,實行同批次民辦學校優先錄取,并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檔要求及錄取辦法,進行補充錄取;(4)同批次補充錄取原則上只進行一次。
3.對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經征詢后放棄錄取有剩余招生計劃和前批次招生尚未滿額的計劃數,以及獲得生源地招生辦同意可調劑使用的民辦學校招生剩余計劃,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錄取后,實行學校和考生雙向選擇,對普通高中“空檔生”進行補充錄取,步驟如下:(1)通過市、縣兩級教育局網站公布尚未滿額的學校及相關條件;(2)由招生未滿額的民辦學校在本校設立征詢處,考生根據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數、錄取條件等要求,前往意向學校申請補錄,實行學校和考生雙向選擇,民辦學校將擬錄取信息在規定時間內,交各縣(市、區)中招辦核準;(3)各縣(市、區)中招辦根據擬錄取信息,審核錄取條件,進行補充錄取(同批次民辦學校優先錄取)。
(七)錄取結果的報送 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進行普通高中錄取,并按《2022年寧德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時間要求,通過“信息平臺”及時導入錄取信息并公布錄取結果。 (八)其他事項
1.在我市各初中學校九年級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均可在學籍校報考當地所有高中學校。
2.省二級以上(含二級)公辦達標高中不招往屆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縣域戶籍或本地初中學校畢業的往屆生,但必須是無高中階段學籍,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各縣(市、區)招委會研究決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3.對于已被普高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7月18—19日17:00前,見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可以向畢業學校提出撤銷錄取資格的申請,經當地招生辦同意,并報市教育局備案;撤銷普高錄取資格的考生只能參加職業院校錄取。對于撤消普高錄取資格后余下的名額,是否補錄由各地招委會研究決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4.對于被外縣域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如果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沒有跨縣(市、區)遷移的(備注:蕉城和東僑之間遷移不屬跨縣域),一般不予轉學。
5.關于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與辦法、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等其他有關中考中招工作,均按照《寧德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寧德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教綜〔2019〕58號)精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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