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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試行)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7-21 16:37:04
安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試行)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和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陜教規范〔2017〕9號)《關于印發<陜西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陜教規范〔2017〕10號)《關于印發<陜西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的通知》(陜教規范〔2017〕11號)《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教〔2020〕69號),安康市教體局《關于印發<安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安教發〔2019〕23號)《關于印發<安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安教發〔2019〕24號)等文件精神,為深化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構建科學合理、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監督有力的管理體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維護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推進各類教育健康協調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考試辦法
1.考生報名。全市初中學生必須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在外省外市初中學校就讀的安康籍學生在戶籍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后網上報名。在市內初中學校就讀的外省外市戶籍外來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符合報名條件的可在就讀學校網上報名。
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同時建立電子考籍檔案和紙質考籍檔案,電子考籍檔案由市、縣區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組建,紙質考籍檔案由畢業學校負責管理。
2.計分科目。根據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實施方案和陜西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實施意見,將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確定為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等次,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控制標準。藝術、體育專業課測試成績可作為普通高中學校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錄取計分依據。
3.考試方式。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科目實行閉卷筆試方式。道德與法治實行開卷筆試方式。“體育與健康”的體質健康測試實行現場考試方式。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實行現場操作考試方式。音樂、美術科目實行過程性與終結性考試相結合方式。
4.閱卷組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統考科目的閱卷工作按照網上閱卷模式組織實施。建立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市級考試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市級教研、電教部門全面配合,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實施的網上閱卷工作模式,全面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閱卷工作的組織領導,優化規則程序和閱卷管理機制。完善縣區公平評卷、成績復核上報、審驗發布工作程序,確保閱卷組織規范有序。各縣區閱卷成績必須加蓋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公章上報市考試管理中心備案,按照市級統一時間向考生發布,不得提前或推后發布時間。
5.成績呈現。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筆試科目的成績采用試卷原始得分登記,成績以分數和等級方式并列呈現;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以分數和等級方式并列呈現。音樂、美術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信息技術和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科目考試,現場給出成績,成績以分數和等級方式并列呈現。等級呈現方式為A(優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個等級。各等級劃分比例為A等級25%,B等級35%,C、D等級共40%,其中D等級比例控制在1.5%以內。
二、評價運用
1.規范評價。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五個維度,細化操作要求,規范評定程序,突出重點內容,客觀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變化和個性特長。要注重考查、記錄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和突出表現,充分發揮其對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的引導和促進作用。學校要指導學生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代表性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2.強化運用。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確保評價公平、規范、合理。市教研室負責指導各縣區做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縣區要指導學校全面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規范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三、招生管理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部署、市考試管理中心監督指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全面負責并組織實施的網絡招生錄取模式。落實國、省文件要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一視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權,實行同步招生,不得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不得提前招生。由市考試管理中心負責,立足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和志愿填報系統,推進建立健全市級統一的招生錄取網絡平臺,完善高中階段網絡招生錄取管理模式。
(一)加強招生計劃管理
1.編制高中階段招生計劃。各縣區根據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整體要求,綜合考慮初中畢業生數量、職普比招生要求和普通高中學校布局、辦學水平、辦學規模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轄區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經市教體局審定后下達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嚴格執行。普通高中學校起始年級班額必須控制在50人以內,同時加快消除大班額,為推進選課走班教學和新課程改革做好準備。對2020年后招生已滿三年仍未創建為省級標準化高中或年檢不合格、不具備招生資格的學校不下達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體局按職普比不低于4:6比例下達各縣區執行。
2.落實定向招生政策。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分為統招計劃、定向計劃。各縣區應將優質普通高中學校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并重點向農村初中、薄弱初中傾斜。定向招生指標僅限于具有學籍所在地戶籍且初中階段全程(三年)在被錄取初中學校實際就讀的應屆畢業生。
3.規范藝體特長生招生。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由招生學校申報招生計劃,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師資力量,確定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計劃,納入高中學校當年統一招生計劃,計劃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與普通高中學校同步招生,不得招收縣區普通高中錄取分數控制線以下的學生。
(二)完善招生錄取辦法
1.招生錄取依據。各縣區要依據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成績劃定本縣區普通高中錄取分數控制線,并報市教體局備案。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市上下達的招生計劃、明確的招生范圍、統一的招生時間,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志愿信息,組織招生錄取工作。根據省教育廳統一部署,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市將實行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模式。
2.招生錄取程序。各普通高中招生要以審批地招生為主,按照縣區行政區域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由市教體局根據批復的辦學規模、招生區域和招生范圍,并根據縣區初中畢業生人數占全市初中畢業生總數的比例、結合近三年實際招生人數等因素,統籌確定各學校在屬地縣區和市域內其它縣區的年度招生計劃,納入相應縣區招生總計劃和安康市中招志愿管理系統。
高中招生擬錄取信息實行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前置審核制度,擬錄取信息經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市考試管理中心備案后,實行全市統一時間招生、同步錄取,最終錄取結果經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按規定時間上傳至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統。未經審定備案的錄取信息,一律不得對外發布,不得提前報名,不得搶注學籍。
3.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錄取。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錄取根據考生志愿,原則上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總成績和藝術體育專業課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高中學校藝體特長生招生錄取辦法并上報市教體局,由基礎教育科牽頭,青少年與競技體育科、市教研室、市考試管理中心審核后,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執行。招生學校根據藝體特長生招生錄取辦法,制定藝術體育專業課測試實施方案,經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后,組織藝術體育專業課測試,并將考生藝術體育專業課測試成績報屬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作為錄取計分依據。各縣區應統籌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做好初中階段優秀體育特長生招生錄取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優秀體育特長生:一是在初中階段取得二級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二是在初中階段,獲得省運會前八名,或省教育廳、省體育局主辦的全省青少年或中學生體育競賽前三名,或市運會、市教體局舉辦的全市青少年或中學生體育競賽第一名的運動員。
4.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根據考生志愿,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注冊入學,確保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錄取人數比例不低于4:6。
5.漢濱區、高新區和恒口示范區高中招生錄取。漢濱區、高新區和恒口示范區高中招生工作按照縣區行政區劃統一歸口漢濱區教體局負責組織實施。由漢濱區牽頭,高新區、恒口示范區參與,成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統籌編制各公民辦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明確招生范圍、招生類別、招生規則、招生程序,完善考生報名、志愿填報、招生錄取規則,報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嚴格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市教體局基礎教育科、職成科和市考試管理中心全面加強招生錄取工作的協調指導,全程掌握招生工作動態,確保漢濱區、高新區和恒口示范區高中招生有序開展。
(三)規范招生錄取政策
1.特殊群體子女考試招生。保障回戶籍地縣區報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考試和同條件錄取的權利。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回戶籍地就讀高中,必須提供有效的考試成績、當地錄取分數線、戶籍證明等,并持實際就讀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辦)和錄取學校蓋章的入學通知書,按程序經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定后,由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并建立普通高中學籍。本市戶籍在外省就讀初中,中途轉入戶籍地初中就讀和回戶籍地報考的學生,需報名參加戶籍地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考試。本市戶籍在省內外市、市內外縣就讀初中,中途轉入戶籍地初中就讀和回戶籍縣區報考的學生,應將已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考試成績(由考試管理機構出具的分數和等級證明)轉移至戶籍縣區考試管理機構,同時需報名參加其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試。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依據。學生由外省(市)、本省外市、市內外縣轉入戶籍地就讀的,應同時將學籍和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轉入戶籍地就讀學校。
2.嚴格清理和規范招生加分項目。學生的體育、藝術等方面特長和表現不再單獨加分,全部在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和結果中體現。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公安英烈英模子女高中招生錄取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政策規定執行。除國家規定的照顧政策外,其他加分項目原則上一律取消。
3.落實學籍管理規定。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監控和管理。錄取工作結束后,各縣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依照錄取結果,對錄取學生共同簽發《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漢濱區、高新區和恒口示范區高中招生,由漢濱區、高新區和恒口示范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學校依據錄取結果,對錄取學生共同簽發《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高中報到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經高中學校、縣區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審核通過后,為正式錄取的高一新生注冊高中電子學籍。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為未被正式錄取的學生注冊普通高中電子學籍。嚴格執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政策規定,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一致,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四、職責分工
為確保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開展,現就相關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基礎教育科:負責制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牽頭協調組織各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安排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負責編制縣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并監督落實;負責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加強高一新生入學學籍管理。
職成科:負責制定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政策;負責落實職教招生政策,指導縣區全面完成職普比和職教招生任務;負責利用全國中職學籍管理系統加強中職學生學籍管理;負責依法加強民辦高中階段學校的監督管理。
青少年與競技體育科:負責制定全市初中學生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負責制定體育特長生專業課測試指導意見,指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體育特長生招生錄取辦法。
市考試管理中心:負責做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統考科目的考生報名、考務管理、考試組織、網上閱卷和志愿填報工作;負責完善中招志愿填報系統,建立健全市級統一的招生錄取網絡平臺,完善網絡招生錄取模式;負責監督指導縣區做好高中招生錄取工作,負責指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藝體特長生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做好考風考紀、考試安全以及考試信息保密工作。負責完善全市筆試統考科目網上閱卷實施細則,做好全市網上閱卷工作方案制定、組織安排、監督指導、評卷督查、登記分數備案等工作;負責建立監管機制,監督指導筆試統考科目縣區閱卷工作,確保閱卷標準統一,質量均衡。
市教研室:負責閱卷人員培訓和閱卷工作指導;配合做好縣區閱卷工作現場監督指導,指導落實閱卷標準;組織開展閱卷質量監測和學科成績分析;負責制定音樂、美術科目考試標準;負責制定藝術特長生專業課測試指導意見,指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藝術特長生招生錄取辦法;負責指導縣區做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市電教館:負責制定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實施細則;指導縣區開展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有關工作。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負責本轄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按照市級部署做好本轄區網上閱卷工作,嚴格按照評卷標準按時完成閱卷任務,并在規定時間完成成績校驗、審核、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全面加強閱卷點條件保障和安全保密工作。負責編制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制定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錄取辦法,審定高中學校藝體特長生招生計劃和藝體專業課測試實施方案;負責落實招生計劃、職普比和學籍管理等招生政策規定和要求;按照網絡招生錄取模式要求,全面負責并組織實施轄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各屬地縣區應加強對民辦高中學校招生、學籍、收費等工作的規范管理,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漢濱區教體局負責本轄區和高新區、恒口示范區所屬學校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閱卷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建立統一的高中招生網絡管理應用平臺,利用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統下載的志愿數據按程序開展招生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教體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基礎教育科、職成科、青少年與競技體育科、市考試管理中心的副局長,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體局紀檢組長為副組長,局基礎教育科、職成科、青少年與競技體育科、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干部等負責人,市考試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市電教館負責人為成員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統籌協調、政策指導、執紀監督等工作。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市教體局有關科室、市考試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市電教館按照職責分工,建立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成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組織機構,全面負責轄區高中階段招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網上閱卷工作。
(二)提升保障能力。各縣區要進一步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建設。嚴格落實題卷運送、評卷總分、建庫錄取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考試招生安全。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考試招生軟硬件條件建設的投入,落實相關經費和資金保障,確保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平臺建設維護及網上閱卷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監督檢查。全面加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突出重點環節監督,加強對網上評卷、成績校驗、招生錄取等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招生工作“十個嚴禁”紀律要求,規范轄區各公民辦高中學校招生行為。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在招生期間向社會公布咨詢舉報電話,設立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室,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參與招生錄取工作,加強監察督查,對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根據違規違紀情節嚴肅追究相應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員責任。
(四)做好宣傳引導。做好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積極維護公平、安全、科學、規范的招生工作秩序。要通過多種渠道和媒介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積極宣傳國家關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加快現代職業教育發展的有關要求,爭取廣泛理解和支持,為加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六、試行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間,如國、省有新的政策規定,嚴格按上級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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