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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6-30 16:54:10
江山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關于下達2020年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衢市教計〔2020〕22號)和《關于做好20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20〕2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經研究,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江山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毛香水
副組長:姜大福 黃小利 段齊敏 姜祖開
成 員:祝龍江 劉小成 鄭志江 周春成 毛明霞 祝文元
二、招生計劃
(一)本市普通高中
1.江山中學共640名。
2.江山市濱江高級中學共832名。
3.江山市第五中學共400名。
4.江山市清湖高級中學共400名。
5.江山市體育藝術學校共90名,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
6.江山實驗中學(民辦)共650名。其中自定計劃280名,計劃外自主招收370名(含江山市外90名)。
7.江元中學(民辦)共200名。
(二)衢州市本級普通高中
1.衢州第一中學面向江山市招生18名。
2.衢州第二中學面向江山市招生29名。
三、錄取原則及辦法
(一)招生對象
符合我市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往屆生可報考除江山中學以外的其他市內普通高中),報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應具有經審核的《江山市2020年初中畢業生成長記錄冊》(下稱《記錄冊》)及其他檔案材料。為便于操作,各初中在高中學校錄取結束后根據錄取名單將《記錄冊》發放給被錄取學生,由學生在報到時交給相應的高中學校。
所有考生都必須參加今年衢州市統一命題的學業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評。
為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單獨報名參加學業考試,高中學校優先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各普通高中不得錄取在校就讀的初中復讀生。在審查錄取過程中發現有在校就讀的初中復讀生的,要及時向市教育局報告,由市教育局組織查處。
(二)綜合素質測試
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升入省一級重點中學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礎上獲得2A及以上;升入其他普通高中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普通高中招生可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其志愿、學業考試成績、綜合評語和《學生成長記錄冊》,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三)學業成績
學業考試成績由衢州教育考試院發布,屆時,衢州教育考試院將中考成績和名次發至考生報名時提供的手機號上。學業考試成績不得向社會外傳或公布,初中學校不得以學業考試成績對教師和學生進行排名。
(四)招生指標分配錄取
為深入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和2020年工作的相關要求,今年繼續將省一級重點中學招生計劃的65%(共計416名)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進行分校錄取。定向指標人數按各校當年畢業生人數、參加中考的考生數、近三年江山中學錄取數、全科合格率(總分的60%)、優秀率(名次全市前15%)、“后20%”的學生比例(名次全市后20%)、學校規范辦學情況等指標進行分配,并繼續堅持向農村初中傾斜的原則定向分解到各初中進行分校錄取。
分校錄取各項指標權重分別為:當年畢業生人數5%、當年中考人數20%、近三年江山中學錄取數30%、全科合格率20%、全科優秀率15%、“后20%”的學生比例10%(計算公式見附件)。凡本學年內被查實存在違規招生或補課等的學校,按1次1名的額度扣減分校錄取名額。堅持“先分校錄取、后錄統招生”的原則,組織省一級重點中學招生。分校錄取生的學業成績排名必須在全市前800名之內(含第800名,江山中學招生計劃的1.25倍),如果在此控制線上不能完成分校錄取指標的,則收回分校指標納入統招生計劃。
具體各初中學校定向指標分配生的名額待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再另行通告。
(五)志愿填報辦法
我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志愿統一實行網上填報的辦法。網上填報志愿時間分兩次:第一次為6月16日12時至17日14時,填報省一級重點中學(江山中學、衢州第一中學、衢州第二中學)志愿;第二次為7月11日6時至7月12日15時,填報其它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在此期間,考生可通過江山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首頁鏈接點擊進入2020年江山市中考志愿填報系統進行填報。考生初次填報后,在截止期內仍可登錄對自己所報志愿進行修改。系統關閉時間第一次為6月17日14時,第二次為7月12日15時。系統關閉后,一律不再接受考生志愿填報或修改,所有志愿信息刻盤存檔,任何人不得更改。
志愿填報采用單選、平行和傳統志愿相結合的方式。
第一次填報:考生若需填報省一級重點中學、省一級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志愿,則從江山中學、衢州第一中學、衢州第二中學三所學校中單選1所。第一次填報時間為6月16日12時至17日14時。
第二次填報:考生若需填報濱江高級中學、實驗中學的志愿,則從兩所學校中填報1至2所平行志愿;
考生若需填報江山市第五中學、江山市清湖高級中學的志愿,則從兩所學校中填報1至2所平行志愿;
考生若已參加江山市體育藝術學校的專業測試并同意報考該校,在相應位置的選擇框內打“√”;考生若未參加江山市體育藝術學校的專業測試但同意報考該校,在另一相應位置的選擇框內打“√”;
考生若有意向就讀江山中等專業學校與衢州學院聯辦的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師范類)的,則可在江山中等專業學校學前教育五年制大專班(師范類)的選擇框內打“√”。
第二次填報時間為7月11日6時至7月12日15時。
各初中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向考生及家長宣傳中考政策。學校可根據考生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志愿填報的指導工作,但嚴禁任何學校和教師干擾考生和家長自主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
(六)志愿錄取辦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四個批次錄取,具體錄取操作辦法為:
1.第一批次:江山中學分校錄取。
2.第二批次:江山中學、衢州第一中學、衢州第二中學按志愿錄取。
3.第三批次:江山市濱江高級中學、江山實驗中學自定計劃新生按志愿錄取及實驗中學計劃外自主招生。
4.第四批次:江山市第五中學、江山市清湖高級中學按志愿錄取。
第三批次和第四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則投檔。即首先對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體現“分數優先”的原則;再根據排序逐個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志愿從第一志愿到第二志愿的順序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體現“遵循志愿”的原則。當最低錄取分數線出現并列分而超過計劃招生數時,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如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仍相同,則按考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獲A等第數量從多到少錄取;若以上兩項仍相同,則按科學、語文、數學、英語四科順序以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設定錄取最低控制線,最低控制線按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110%劃定,原則上不得錄取低于最低控制線的考生。
市外民辦高中在我市招生的,需符合衢州市教育局《關于下達2020年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衢市教計〔2020〕22號)要求。市外高中學校未經批準在我市違規招生的,學籍不予遷移。
(七)體育、藝術特長生錄取
體育、藝術特長生錄取辦法詳見各校特長生招生方案。特長生的學業成績應不低于招生學校前三年統招錄取分數線平均值的65%(具體比例詳見各校體藝特長生招生方案),錄取人數列入學校指令性招生計劃。思想品德表現和體育、藝術專業成績由各招生學校組織力量進行考核測試,投檔后由各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四、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精神,同意江山市濱江高級中學、江山實驗中學、江山市第五中學和江山市清湖高級中學等4所普通高中開展“特色示范班”教育實驗,每所學校可編2個班。
五、其他規定
(一)嚴格按照計劃招生。各校要切實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不得突破招生計劃,不得隨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嚴格執行招生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獎懲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普通高中新生學籍號按招生計劃分配,超計劃招生將無法注冊。對超計劃招生的學校,將在下一年度相應減少招生計劃數。各校必須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嚴禁學籍掛靠,做到“人籍一致”;公辦普通高中不得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后轉入公辦普通高中學習。
(二)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根據《浙江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浙價費〔2010〕216號)《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江政發〔2014〕4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民辦普通高中學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各民辦學校自主確定,但不得超過江山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最高限價,招生前須向社會公布,并報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民辦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中考成績公布前組織學生報到繳費。
(三)加強招生宣傳,規范招生行為。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宣傳要講大局、講政治、講穩定,要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社會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定,不夸大、不隱瞞、不隨意承諾,不詆毀他校聲譽,自覺維護招生秩序。
(四)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各學校要積極做好考生志愿填報的宣傳教育和指導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五)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確保應免盡免。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并為符合條件的困難學生在辦理入學手續時開通“綠色通道”,對經濟困難學生學費、代收費、住宿費實行全額或部分減免。各校要按學費總額一定比例提取專項經費用于經濟困難學生的補助和優秀學生獎勵,專項經費做到專項專用。
(六)嚴肅招生紀律。各招生學校以及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反對和抵制各種不正之風,不得進行有償招生,堅決抵制招生賄賂,嚴肅查處違法、違紀、違規招生的學校和個人。
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之一,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各招生學校要從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把招生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認真細致地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六、本《實施細則》由江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江山中學定向指標分配計算公式
附件:
江山中學定向指標分配計算公式
1.權重分項計算公式(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
(1)畢業生權重=校畢業生人數÷全市畢業生數×5%
(2)中考人數權重=校中考人數÷全市中考人數×20%
(3)近三年錄取數權重=校近三年被江中指令性計劃錄取的人數÷江中三年在全市的指令性計劃錄取總數×30%
(4)全科合格率權重=校中考成績達到總分60%人數÷全市中考成績達到總分60%總人數×20%
(5)全科優秀率權重=校總分列全市前15%的人數÷全市總分列前15%總人數×15%
(6)后20%情況權重=(1-校總分列全市后20%的人數÷全市總分列后20%的總人數)×10%
2.分校錄取指標計算方式(計算結果保留整數)
分校錄取指標人數=分校錄取總人數×(校6項權重之和÷全市學校6項權重總和)-違規辦學扣減人數
江山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0年6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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