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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考錄取分數線
2020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6-30 15:13:09
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市直相關學校: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精神,落實《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學行為,現就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制定與執行
(一)計劃制定
根據我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目標,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辦學標準、本地生源情況等,充分考慮各校辦學條件、核定的辦學規模,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確定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
(二)計劃執行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下達后,各地各校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嚴禁超計劃招生。要嚴格控制班額,最大班額不得超過55人。各高中學校不得超班額接收借讀生,同城范圍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錄取辦法
(一)招生對象和招生范圍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參加省、市和學校統一組織的中考、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價,其結果達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要求的初中畢業生。歷屆生報考普通高中提高20分建檔。
民辦普通高中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不得跨省轄市招生;滁州中學(100個面向全市招生計劃)、滁州二中“宏志班”(50人)、明光中學冰球特長生(50人),面向全市應屆生招生;其他公辦普通高中一律面向所在縣域內招生,不得跨縣域招生。
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嚴格規范公辦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班”等招生行為,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二)招生錄取的原則和依據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學校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志愿、中考總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C等級以上(含C等級),地理、生物學考試成績合格的方能錄取到省級示范高中。
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未填報志愿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招收的學生成績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縣(市、區)普高最低錄取分數線。
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各初中學校要積極引導考生填報不同層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強行要求或者代辦。市教育體育局將加強對各地各初中學校規范指導學生填報志愿工作的督查、考核,對工作不力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指標到校生分配和錄取原則
堅持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2020年仍按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80%切塊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單獨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到校指標原則上按比例切塊分配,并適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對于各縣(市、區)出現的如異地扶貧搬遷、農業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由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根據文件精神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規定,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標的錄取,按照考生志愿,指標到校生分配到初中學校的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無生源或完不成計劃,則指標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學校,在本縣域內按照剩余計劃、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四)進一步完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享有與公辦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權利,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民辦普通高中須依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民辦普通高中要在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規范的學生電子學籍,并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各校嚴禁私自招收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錄取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民辦普通高中違規設立55人以上大班額,違規接收借讀學生和亂收費。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
(五)合理劃定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為促進生源在普、職教育的合理分流,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必須于閱卷、統分結束后,依據市教育體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劃定本縣(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經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執行。普通高中招生不得突破縣域內最低控制分數線(含特長生)。
(六)嚴格執行中考加分政策
2020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臺灣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6.現役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市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滁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滁教〔2013〕22號)規定執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規定執行;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按照《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應急〔2019〕61號)規定執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對于考生申請政策性加分,初中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審批程序,嚴格把關,落實公示制度。
(七)關愛疫情防控工作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入學
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衛電〔2020〕45號)規定執行。
(八)“特殊生”招生辦法
1.滁州中學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學生。由學生自愿報考,直接向滁州中學申請。滁州中學根據考生分數、生源分布提出初步意見,市教育體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中招辦”)按招生名額嚴格審批。具體招生方案、招生結果報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同意后實施。
2.“宏志生”的招生辦法。滁州二中面向全市招收“宏志班”(50名)。“宏志班”的辦學宗旨是:對品學兼優、家庭貧寒的學生給予資助,以激勵他們更加奮發努力,立志成才。凡符合上述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戶口所在縣(市、區)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招生學校報名登記,經招生學校審核后報市中招辦審批。“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的學生錄取分數不得低于滁州二中統招錄取分數線,歷屆生不得錄取為“宏志生”。“宏志生”招生方案、招生結果需報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同意后實施。
3.“冰球特長生”招生辦法。明光中學今年面向滁州市范圍招收冰球特長生50名。特長生考核辦法由明光中學制定,經明光市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報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同意后實施。
4.英語國際班招生辦法。經省教育廳批準,天長中學與新加坡華盛教育中心聯合開辦高中英語國際班,專業口語教學,面向天長市招生100人。具體招生辦法依據省教育廳批復要求由學校制定,經天長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并報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同意后實施。
(九)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益
隨遷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本市或在外市就讀的學生回我市戶籍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招考錄取(含外市考試回原籍錄取)的政策,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制定,保證他們享受與戶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各地各校不得拒絕招考和錄取。
三、加強領導與管理
(一)加強領導統籌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由市教育體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實行陽光招生,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備案制度和督導公告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相應組織,切實負起本地中考中招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滁城城區(含瑯琊區、南譙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中招辦具體組織實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市教育體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結果在錄取結束后須報市中招辦統一審核備案。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嚴格按照錄取結果建籍,凡是沒有經過市中招辦審核備案的,將不予建立學籍,不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二)強化監督檢查
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入學的“十項禁令”,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的監管;在統一招生前,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便于學生和家長選擇。對于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學校享受的分配指標額度,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網站公布,各初中學校要在校務公開欄等顯著位置公開公示,做到畢業班教師、家長和學生人人皆知。各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三)加強政策宣傳
廣泛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招生入學政策,確保考生及時了解應知、須知的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學校采取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途徑,明確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政策;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多途徑積極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幫助群眾了解、認識和理解招生入學工作。深入農村貧困地區,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四)實行招生問責制度
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招生工作責任清單,嚴懲違規行為。各縣(市、區)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及屬地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要予以約談、通報批評,學校及個人均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違規招生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是省級示范高中的,按省教育廳規定,由省教育廳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體育局給予處理并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學生、不得變相迫使學生放棄入學和轉學;因違規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減招生計劃,追回地方有關獎補資金;拒不執行改正的,依法依規處罰,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普通高中違規錄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予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市教育體育局將繼續把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納入對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核中,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督辦事項,并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縣(市、區)要壓實疫情防控責任,認真研判疫情形勢,落實疫情防控舉措,將疫情防控要求貫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各環節,做到精準、精細防控。各地各校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人員密集地點的防疫措施,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員健康監測、登記和排查工作。
六縣(市)教育體育局要依據省、市普通高中招生等文件制定本地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具體實施辦法,經本地中小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并報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備案。
附件:滁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咨詢、舉報電話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滁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咨詢、舉報電話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2177877(基教科)3040066(紀檢監察組)3032193
瑯琊區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 2182863(基教股)2182865(紀檢監察組)2182790
南譙區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 3111573(基教股)3119847 (信訪辦)3122057
來安縣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5612527(普教股)5619925(信訪辦)5624760
全椒縣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5012256(基教股)5035202(紀檢監察組)5015292
定遠縣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4998846(中教股)4998841(紀檢監察組)4998809
鳳陽縣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6727527(基教股)6730826(紀檢監察組)6730859
明光市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8152526(中教科)8153112(紀檢監察組)8158442
天長市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7331238(中教科)7331286(紀檢監察組)733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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