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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甌海片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6-30 14:01:08
2020年甌海片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基〔2020〕20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甌海片區
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一、招生錄取原則
(一)擇優錄取原則。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關注畢業升學,又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共同基礎,又關注個性特長。
(二)普職協調原則。按照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三)信息公開原則。要提前將高中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加分政策、民辦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告知考生和家長,以便考生及家長在選擇高中學校時做出正確選擇。
(四)普通高中錄取原則。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普通高中不得錄取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4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2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從2021年起,初中畢業生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5B及以上,參加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2A3B及以上。考生在報考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時,其相應的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必須達到A等,考生報考理科特色生時,其科學實驗必須達到A等。
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生參加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者,可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參加甌海片區公辦普通高中(含面向甌海片區統籌招生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甌海區初中電子學籍且有甌海區初中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甌海區范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并在甌海區范圍內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截至2020年3月滿一年及以上);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需在市區范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從2019年7月起連續繳納至今),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五)同城待遇原則。甌海區引進人才子女、溫商甌商回歸人員子女參加甌海片區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享受甌海區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愿擇優錄取。
(二)考生志愿填報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報考甌海片區公、民辦普通高中的考生,均應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填報平行志愿,填報志愿時間3天。
(三)甌海片區民辦普通高中立足于甌海區招生,本區內招生數不少于招生計劃的60%,按平行志愿擇優錄取。若平行志愿錄取不足,則由招生學校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跨縣域招生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0%,錄取工作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憑考生錄取碼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擇優錄取。
民辦普高招生工作方案需提前向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報備,經審核同意后向社會和家長公布。
(四)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甌海中學新增招生計劃納入定向生計劃核定,今年定向生招生人數在2019年的基礎上增加44人。甌海一高將55%的招生計劃以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學校。定向招生的對象必須是在甌海區報考且具有所在初中學校兩年以上(含兩年,其中一年為九年級)學籍的符合公辦普通高中招生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在甌海區外就讀的甌海區戶籍考生不享受甌海片區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資格。自主、定向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五)特長生招生。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 5%(足球項目計劃單列)。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每個項目招生人數不超過 5 人。具體按《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0年市局直屬普高學校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0〕34號)文件執行。
(六)市區統籌招生。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洞頭一中面向市區統籌招生,其中面向甌海片區招生82人。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龍灣區永強中學、溫州市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等五所學校面向鹿城、龍灣(含經開區)、甌海統籌招生,其中面向甌海區招生115人。
(七)同分錄取原則。在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特長加分,下同)相同的情況下,采用考生位次確定錄取順序。考生位次依據如下規則確定:(1)按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確定;(2)在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語、數兩科中單科分數高的一科)、英語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按上述第(2)項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同位次者并列錄取。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辦法
(一)中等職業教育類包括中本一體化教育、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3+2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等。
(二)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中本一體化教育和學前教育大專班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通高中平行志愿錄取前擇優錄取(中本一體化學前教育專業、學前教育大專班需結合專業術科考試成績)。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志愿填報時間及錄取辦法另行發文公布。
(三)本溫州市中等職業教育類學校招生,考生須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進行報名登記,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錄取。
(四)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貫制和“3+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簽發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類學校,由考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生源地縣(市)教育行政部門。
四、其他事項
(一)甌海區戶籍在區外學校就讀的考生,回原籍(甌海片區高中)錄取的規定。
1.在溫州市外就讀未回溫參加學業水平考試者,我市普通高中原則上不予錄取。如確需回原籍(甌海片區高中)就讀的學生,可根據其在外地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后,原則上參加民辦普通高中錄取。
2.在溫州市內甌海區外就讀的考生,在就讀學校報名并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評價結果在全市范圍內有效,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自動將上述成績和結果反饋至錄取地教育局。
3.甌海區戶籍在溫州市內區外就讀的考生,報考甌海片區公辦普通高中的,不能再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回甌海片區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只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
(二)溫州市域外普通高中來溫招生規定。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溫州市域外公辦普通高中如擅自在我市招生,將不予辦理被錄取的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須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線下的考生,否則不予辦理被錄取考生的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溫州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來溫招生必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辦理招生廣告審批手續,在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發布招生廣告進行招生。
(三)嚴肅招生紀律。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可有多個志愿選擇,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考生一旦被某所學校錄取,其考生信息馬上被自動鎖定,其他學校不能再錄取。
普通高中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公辦普高不能跨縣域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提前組織招生考試。
五、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過制度創新體現公開、公正、公平,要嚴格實行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督制度等,杜絕招生舞弊現象。
(一)公示制度
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特長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評定獲得A等和綜合表現評定獲得優良的名單,要在學生所在班級公布。特長招生預錄取名單和備取名單、民辦普高學校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
(二)誠信制度
逐步建立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培訓制度
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采取措施,保證每位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等有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以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
(四)監督制度
市教育局成立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監督小組,保證這項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并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于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六、本文件由溫州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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