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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晉中市高中招生錄取辦法規定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19-7-2 11:20:43
八、錄取工作
(一)管理體制
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學校錄取,省招考中心審批的管理體制。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在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的領導下,統一組織,統一安排,學校錄取,市招考中心審批的管理體制。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在各縣(區、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的領導下,由各縣(區、市)招辦會同職教股、招生學校組織錄取。
(二)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規定
1.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要嚴格執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限招生范圍、限招生班數、限招生時間”的“六限”政策規定,按照“計劃公開,自愿報考,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省教育廳審批的各普通高中學校規模軌制是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和學籍注冊的基本依據。
2.報考職業高中的初中應、往屆畢業生也可在中考結束后,憑中考準考證直接到各縣(區、市)中等職業學校報名。
3.初中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高中錄取時享受照顧加分政策的對象,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我省2019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晉招考中[2019]5號)文件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加強對中考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顧加分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省市制定的政策,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及時公示名單、項目和分值,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市舉報電話:3806688,公示網站:晉中教育網。
4.經市招考中心審批錄取的考生,錄取通知書上蓋有“晉中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中考錄取專用章”和錄取學校兩枚公章。
(三)高職、中專錄取規定
高職、中專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做好我省五年制高職(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院校和普通中專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晉招考中[2019]7號)文件要求進行。
(四)中等職業學校招生
各縣(區、市)要按照國務院“高中階段教育職普招生比大體相當”的要求,科學制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推動市城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引導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等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提高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比例。
1、職業中專班錄取。2018年起,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舉辦的職業中專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職業中專班),入學備案工作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各職業中專學校(班)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全部實行網上錄取備案,在錄取審核表加蓋“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職業中專錄取審核專用章”。
2、職業高中班錄取。中等職業學校舉辦的高中班錄取采取由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統一錄取和學校單獨招生、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為做好學籍注冊工作,全市的職業高中錄取數據和省招考中心負責的職業中專學校(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職業中專班)的錄取數據于10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備案。
3、嚴格查處違規招生行為。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公布的具備招生資質的學校名單批準招生,未取得年度招生資質的學校不得招生,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通過的專業不得招生。未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中等職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辦學點。嚴禁中等職業學校與非學歷教育機構聯合辦學。各縣要建立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宣傳審核備案制度,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簡章等必須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部門審核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嚴禁招生過程中進行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中等職業學校虛報學籍或者保留流失生學籍;嚴禁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掛靠中職學生學籍;嚴禁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在招生過程中向中等職業學校或學生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依法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嚴格規范民辦學校招生宣傳、違規承諾和亂收費行為。對違反招生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并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4、強化招生宣傳和服務。要加大綜合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紙媒和新媒體等形式,結合職業教育活動周、校園開放日、政策咨詢會、宣講會等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讓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了解職業教育助學、扶貧、就業和升學等相關政策。要深入農村貧困地區,為考生提供面對面的政策解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相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為考生和學校提供公平選擇機會和有序招生環境。要會同扶貧部門,按照相關政策做好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初中畢業生接受優質中等職業教育的工作。
(五)補錄工作
普通高中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高一新生報到后,各縣(區、市)招辦(招考中心)將學校缺額情況匯總上報,市、縣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各學校補缺計劃,供未被錄取的考生和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退檔手續的考生選擇補報志愿,市招考中心在8月上旬進行補錄。
(六)普通高中新生注冊備案
9月1日前,各縣(區、市)招辦(招考中心)要完成《普通高中錄取審批表》,市、縣(區、市)教育招生部門和學校負責人分別簽字,市招考中心審核、簽字、蓋章后,報市教育局相關科室備案,同時上報省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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