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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泰州市高中招生錄取辦法規定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19-6-26 7:27:41
錄取
1.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根據文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填報志愿擇優錄取。
2.錄取時間為:2019年6月27日至7月3日。
3.報考普通高中、中職本科“3+4”、中職專科“3+3”和五年制高職的考生,地理、生物等級須達C級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和“交流與合作能力”兩項均須達合格,其他各項須達C級及以上(師范類其他各項須達B級及以上)。報考體育特長生的考生,在錄取時與特長相對應的綜合素質評定的項目須達A級。報考藝術特長生的考生,藝術素質過程評價必須達A級;藝術素質過程評價為D級的考生不能錄取四星級普通高中。
4.錄取共分4個批次。提前批次包括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體育藝術特長生和普通高中國際班;第一批次包括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中職本科“3+4”;第二批次包括三星級普通高中、師范學前教育專業、二星級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和中職專科“3+3”;第三批次包括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
5.錄取加分政策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9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的通知》(泰教基〔2019〕16號)執行。
6.錄取工作按錄取批次順序進行,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分別劃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和每批次學校的投檔控制線。在同批次學校投檔控制線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投檔。
7.報考中職“3+4”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中考成績須達到泰州市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報考中職“3+3”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中考成績須達到泰州市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
8.普通高中平行志愿投檔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在中考成績達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9.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自主登記符合條件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10.報名參加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選拔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招生辦法由江蘇省泰州中學制訂并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實施。
11.體育藝術特長生未在提前批次錄取的,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錄取辦法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體藝〔2019〕3號)執行。
12.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班的考生,中考英語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的相關要求。已被普通高中國際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未被普通高中國際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
13.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在非指標生錄取之前進行。指標生中考成績須達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指標生錄取根據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數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指標生錄取在指標生錄取后進行,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指標生計劃的四星級高中學校,將剩余計劃調整為非指標生計劃在同批次進行錄取。
14.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錄取辦法,按《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公布2019年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教辦基函〔2019〕9號)要求及有關規定執行。
15.普通高中錄取時,對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進”辦法予以錄取。
16.普通高中錄取執行錄取、公示、學籍確認“三同步”政策。
17.《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參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由高中階段學校依據市教育局核準、審批的錄取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學校公章后,由學校校長統一簽發。
18.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要求,開學后一周內不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延期期限內仍不報到辦理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
泰州中考
1.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根據文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填報志愿擇優錄取。
2.錄取時間為:2019年6月27日至7月3日。
3.報考普通高中、中職本科“3+4”、中職專科“3+3”和五年制高職的考生,地理、生物等級須達C級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和“交流與合作能力”兩項均須達合格,其他各項須達C級及以上(師范類其他各項須達B級及以上)。報考體育特長生的考生,在錄取時與特長相對應的綜合素質評定的項目須達A級。報考藝術特長生的考生,藝術素質過程評價必須達A級;藝術素質過程評價為D級的考生不能錄取四星級普通高中。
4.錄取共分4個批次。提前批次包括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體育藝術特長生和普通高中國際班;第一批次包括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中職本科“3+4”;第二批次包括三星級普通高中、師范學前教育專業、二星級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和中職專科“3+3”;第三批次包括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
5.錄取加分政策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9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的通知》(泰教基〔2019〕16號)執行。
6.錄取工作按錄取批次順序進行,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分別劃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和每批次學校的投檔控制線。在同批次學校投檔控制線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投檔。
7.報考中職“3+4”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中考成績須達到泰州市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報考中職“3+3”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中考成績須達到泰州市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
8.普通高中平行志愿投檔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在中考成績達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9.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自主登記符合條件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10.報名參加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選拔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招生辦法由江蘇省泰州中學制訂并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實施。
11.體育藝術特長生未在提前批次錄取的,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錄取辦法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體藝〔2019〕3號)執行。
12.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班的考生,中考英語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的相關要求。已被普通高中國際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未被普通高中國際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
13.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在非指標生錄取之前進行。指標生中考成績須達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指標生錄取根據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數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指標生錄取在指標生錄取后進行,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指標生計劃的四星級高中學校,將剩余計劃調整為非指標生計劃在同批次進行錄取。
14.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錄取辦法,按《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公布2019年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教辦基函〔2019〕9號)要求及有關規定執行。
15.普通高中錄取時,對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進”辦法予以錄取。
16.普通高中錄取執行錄取、公示、學籍確認“三同步”政策。
17.《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參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由高中階段學校依據市教育局核準、審批的錄取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學校公章后,由學校校長統一簽發。
18.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要求,開學后一周內不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延期期限內仍不報到辦理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
泰州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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