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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19年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實施辦法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19-6-25 21:47:40
湘潭市2019年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
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積極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多元錄取模式,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推進初中教育均衡發展,整體提升學校辦學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
(三)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直升生資格
享受直升生資格的學生為: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教育集團初中學校或在從省示范性高中學校剝離的民辦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初中學校綜合考核進入年級前10%的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中途轉回學生和在外地就讀回潭報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三、直升生計劃
完全中學高中部、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所招直升生的計劃數為對應初中學校就讀三年且在籍應屆初三學生人數的10%。
四、推薦錄取程序
1.方案申報
完全中學、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于5月28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實施方案,并將實施方案送對應初中學校實施。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學校于5月30日前將直升生招生方案和直升生招生計劃表上交我局基礎教育科。
2.宣傳發動
各有關初中學校于5月31日前召開九年級學生及家長會,宣講招收直升生實施辦法及具體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標人數,宣傳有關政策。
3.綜合測評
各有關初中學校根據對應的完全高中、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或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招收直升生實施方案組織學生自愿報名,根據學生自愿報名的情況以及初中畢業生三年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的結果,于6月2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計劃人數1:1.1的比例擇優向對應完全高中、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或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推薦直升的學生名單。直升生必須是初中學校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最優秀的學生。完全高中、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根據對應初中學校推薦學生的綜合考評結果,認真審核,于6月7日前確定直升生預錄名單,并將預錄名單反饋到對應初中學校。
4.張榜公示
有關高中學校和初中學校在校內張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預錄名單。公示時間為6月4—6日,共三天。
5.志愿填報
各初中學校于6月11日前向已預錄為直升生的學生下發《直升生填報表》及《直升生承諾書》,學生及家長填寫后,初中學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12日前送對應普通高中招生學校。
6.匯總上報
完全中學、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于6月13日前將擬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冊匯總名單、《直升生填報表》和《直升生承諾書》報縣市教育局審核,并簽字加蓋公章。6月14日,縣市教育局將所有直升生資料匯總上報我局基礎教育科,市直學校直接報送我局基礎教育科。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7.審核錄取
我局審定直升生預錄名單后,提前預錄直升生。已被我局預錄的直升生仍然要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方能正式錄取。凡被預錄的直升生不得再填報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志愿,也不能參與其它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五、注意事項
1.直升生的推薦錄取工作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牽涉面廣、政策性強,社會特別關注。各相關學校應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保證各項工作、各個環節按時間、按要求完成。
2.各完全中學、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我局基礎教育科上報本校對口直升生招生方案,不得提前進行直升生的宣傳發動和推薦錄取工作。
3.各完全中學、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不得擅自擴大直升生招生范圍,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標。必須充分尊重初中學校學生和家長意愿,考生和家長必須本人簽字,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許諾優惠條件跟學生或家長簽訂其它協議。
4.學生和家長填寫《直升生填報表》和《直升生承諾書》上交學校確定后,不得再作更改。
附件:1.湘潭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學校直升生招生
計劃表
2.湘潭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學校擬定招收直
升生花名冊
3.湘潭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學校直升生志愿填報表
4.湘潭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學校直升生志愿填報誠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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