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中考動態
2019中考錄取分數線
2019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池州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9-6-3 16:36:42
池教體基〔2019〕183號
各縣區教體局、九華山管委會經發處、開發區人社局、平天湖管委會社會事業處,市直屬相關學校:
為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一)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系按照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9%以上的目標要求,綜合分析初中應屆畢業生、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等各類生源狀況,以及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戶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根據職普大體相當的總體原則和各高中階段學校辦學條件,采取自下而上、再由上而下方式確定的,必須嚴格執行。嚴禁公、民辦普通高中超本校招生計劃招生、超55人以上班額招生,嚴禁招收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下的考生。
(二)切實規范招生范圍
1、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未經市教體局批準,不得跨縣域招生。九華山納入青陽縣普通高中招生范圍,其初中畢業生也可報考市域內其他普通高中。我市戶籍,在外省就讀的學生,在外省參加中考后,可回原籍參加錄取,按學科分數折算及本人志愿錄取相應學校;在本省外市就讀的學生,可回戶籍所在地參加考試錄取,不能考試后再回我市錄取;在本市外縣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參加考試錄取,也可回戶籍地錄取。回市戶籍地錄取的學生及招收的九華山學生均占該錄取學校招生計劃。
2、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由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依據民辦學校辦學規模合理劃定招生范圍,以學校所在地縣域內生源為主,享有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的,應向社會公告經批準的年度總招生計劃和跨省轄市招生計劃,并按計劃招生。
3、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同城范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
4、規范特殊類型招生,未經審批,普通高中不得舉辦“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
(三)認真落實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
1、2019年繼續按照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80%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定向生最低錄取控制線。定向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就讀滿三年且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并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升入優質高中比例。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池州一中分配九華山初中3名定向生指標。
2、定向指標招生對象:原則上必須是3年學籍皆在定向初中學校,且一直在該定向學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因父母正常工作調動、軍人安置、引進外地高級人才、在我市投資的外來創業人員(以市政府頒發綠卡為準)其子女隨父母由外地轉來我市各縣區就讀的,必須是學籍與實際就讀在該定向學校至少2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考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以及之前轉回戶籍所在初中學校就讀不滿三年的學生享受定向生資格的,必須是外出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即父母雙方或一方須在池州市以外務工,子女須隨外出父母或一方在外市就讀),并且學生戶籍一直在現返鄉就讀學校所在地。各縣區教體局基教科要加強定向生資格的審核,尤其是中途轉回的外出務工人員隨遷人員子女資格審查、人籍一致情況核查,不得人籍分離、弄虛作假。各學校定向生資格要予以公示,接受監督。各縣區定向生招生方案要及時報市教體局備案。定向生資格審查情況以正式文件于中招開始前報市招生考試中心和市教體局基教科。
(四)繼續從嚴控制政策性加分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及我市實際,符合以下條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前款規定以外的僑眷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須提交戶口簿和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證明材料);
2、臺灣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須提交戶口簿和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證明材料);
3、烈士子女(不含軍人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須提交戶口簿、《烈士證》);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須提交戶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員(由組織委派至少一年以上,須提交組織部門正式文件)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根據《池州市教體局池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池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池教基〔2015〕140號)規定,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考生,烈士子女,按錄取分值(省示范高中最低線)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考生,按錄取分值(省示范高中最低線)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其他軍人子女考生,增加5分投檔。
以上所列舉的特定地區和崗位的軍人應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平時榮立二等功”,按照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立功把握。“作戰部隊”系指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
7、根據《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教體局關于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政策性加分事項的通知》(池公辦[2018]639號)規定,公安系統烈士子女、因公犧牲民警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子女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另行規定。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書和證明。各學校在認真核實后,對符合加分條件學生須在校內進行公示,確認無異議后,于6月20日前報送各地教體局基教科審核,各縣區于6月25日前將審核情況以正式文件報市教體局,由基教科和招生考試中心共同復核,復核結果于網站公示。
二、嚴格遵守普通高中錄取規定
(一)規范志愿填報,嚴格按志愿錄取。
1、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有關學校和教師應尊重考生填報志愿的權利,不能強迫學生填報指定志愿。為確保志愿填報公正、規范、嚴謹,各地、各校在學生填志愿時須由學生及家長在志愿表上簽字確認,經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確認后的志愿信息不得變更。學校須妥善保存學生志愿表備查,不得遺失。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都要依據學生填報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績進行錄取。
2、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普通高中就讀機會,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普通高中學生報到后,學籍按注冊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冊完成,不得為未報到的學生注冊學籍。
(二)招生錄取相關要求
1、錄取批次:共分三個批次。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定向生、特長生、統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統招生、特長生;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統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同期招生。
2、錄取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中考成績總分相同排序規則:中考成績總分相同,依文化課總分排序;文化課總分也相同,按語、數、外三門文化課總分排序;語、數、外總分再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分數依次排序,即語文分數高按語文分數排序,語文分數相同則按數學分數排序。
定向生錄取。有資格定向生分學校,按學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最低線控制(須達該縣區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
統招生錄取。按學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池州一中面向東至、石臺、青陽、九華山招收的學生,分數應達到池州一中統招分數線。
特長生錄取。將特長生納入省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疇,由學校組織特長專業項目測試,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省示范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辦法見附件1。
東至一中招收體育、藝術兩個特色班,原則上招生區域為東至縣,特色班人數計入東至一中總招生計劃,每班班額不超過45人。特色班考生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總分不得低于東至縣一般普高錄取最低分數的85%。其中報考藝術特色班的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并達合格標準;報考體育特色班的考生初中畢業學業體育考試成績不得低于55分,并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東至一中體育、藝術特色班專業測試方案須提前報東至縣教體局核準后公布實施。東至縣教體局要加強學校專業測試的督查工作。
三、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1、實施全市統一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體局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市招生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全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統一錄取工作,實行網上招生、陽光招生,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和錄取結果審核、公告工作。
2、嚴肅招生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十項禁令”,嚴禁無計劃、超計劃、超班額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對各初中學校中考成績進行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民辦普通高中未經審核備案的招生簡章一律不允許發布,自主招生信息要提前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各地要加大民辦普通高中規范招生監管力度,及時查處違規招生行為,堅決杜絕民辦普通高中超計劃招生、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以下考生、招收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等違規招生現象。
3、強化執紀問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教體局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不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適時開展規范招生專項督查,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民辦普通高中因違規招生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門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
4、規范學籍管理。各地要嚴格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注冊的審核把關,采取紙質錄取名冊并加蓋公章后上報市局,經市局同意后填報電子學籍系統注冊學籍。根據省廳要求,各地要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將考生成績導入中小學學籍系統中。
5、加強政策宣傳。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招生政策宣傳工作,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過多形式對外宣傳,確保考生及時了解應知、須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學校采取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途徑,明確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考試招生政策;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利用報紙、電視、網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積極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增強群眾對招生入學工作的了解、認識和信任感;讓每一位家長知曉凡報考普通高中必須參加全省統一考試,必須按照招生政策和規定的招生程序錄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各普通高中均無權錄取計劃和政策規定以外的學生。
附件:池州市2019年省示范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辦法
池州市教育和體育局
2019年5月22日
2019年中考信息不斷變化,www.txjunshi.com 91中考網提供的中考成績查詢查分、錄取分數線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相關招生考試部門的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