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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東營市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教育局 更新時間:2019-3-22 16:04:51
(四)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組織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分類實施”的原則,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部門分別組織實施。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所屬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程序,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市、縣招生考試部門組織實施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工作。
1.公辦普通高中錄取。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繼續采取集中封閉錄取的方式進行。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1:1.2的比例確定公辦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錄取資格控制分數線。各普通高中按照其招生計劃和規定的錄取程序確定各類考生錄取分數線,報主管教育部門核準市教育局備案后由市教育局統一向社會發布。
錄取的基本原則是:以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參考考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擇優錄取。
錄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部門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報考志愿,按照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確定錄取學生名單---高中學校向主管教育部門提交錄取學生名單(包括錄取數據庫和紙質名單)---主管教育部門審核錄取名單無誤后,報市教育局審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錄取專用章---高中學校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組織學生報到---高中學校向主管教育部門報送注冊學籍學生名單和學生報到佐證材料(繳費票據存根、學生錄取通知書以及家長到校簽字確認表格)---主管教育部門審核名單無誤后,報市教育局審定---市教育局核定注冊學籍學生名單---市教育局注冊錄取新生普通高中學籍。
各區域具體錄取工作程序由主管教育部門按照上述原則確定,報市教育局核準備案后組織實施。如果采取分批次錄取的辦法,則按照批次順序報市教育局審定錄取新生名單后,再行組織下一批次錄取工作。
2019年,我市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繼續按照自主招生錄取、特長錄取、指標分配錄取、統一錄取的順序進行。
(1)自主招生錄取
①自主招生測試:組織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根據市教育局印發的《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審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下達的自主招生計劃組織自主招生測試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將通過自主招生測試考生名單報送主管教育部門和市教育局。
②錄取:在普通高中錄取期間,由主管教育部門根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測試結果辦理錄取手續,并報市教育局核準。若自主招生錄取不滿計劃,剩余計劃轉入普通考生統一錄取計劃。
(2)特長錄取
①專業考試:招收藝體特長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制定專業考試實施辦法,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專業考試,并于4月6日前將取得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名單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②錄取:由主管教育部門按照高中學校特長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專業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錄取最低分數線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統一錄取分數線的70%。對報考本校,專業考試成績在學校本專業招生計劃前20%的考生,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低于本校特長錄取分數線,由學校提出申請,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但最低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統一錄取分數線的60%。若特長錄取不滿計劃,剩余計劃轉入普通考生統一錄取計劃。以特長培養為主的普通高中學校,由主管教育部門制定具體錄取辦法,報市教育局審定后實施。
未在特長錄取階段錄取的音體美特長生,按照普通考生身份參加指標分配錄取和統一錄取階段的錄取。
(3)指標分配錄取
①指標分配:將市一中、河口一中、廣饒一中、墾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勝利一中、勝利二中年度招生計劃的80%(不含自主招生計劃和特長生計劃)分配到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原則上按照初中學校報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生人數和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得分各占50%權重分配指標。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制定具體分配方案,5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凡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人數少于2019年1月20日學籍人數的,除流動人口子女回原籍報考(以主管教育部門出具回原籍報考證明材料人數為準)外,按照減少人數的50%扣減該初中學校分配指標,扣減的招生指標納入統一錄取計劃中。
②指標生資格認定:指標生須是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一年以上(即2018年1月20日前轉入并在校就讀)、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畢業總評等級達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績達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指標生資格審核工作由主管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各初中學校為資格審核責任主體。各初中學校取得指標生資格考生的名單要具體到每個班級,經班主任、教務主任(或年級組長)、校長簽字確認,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填寫《2019年普通高中指標招生取得指標生資格學生一覽表》(附件6),5月10日前報主管教育部門核定并作為指標錄取的依據。主管教育部門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經主管教育部門核查或群眾舉報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門取消相關考生指標生資格,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對學校直接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③錄取:主管教育部門以初中學校為單位,按照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名額1:1.2的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和符合指標錄取條件學生名單等額錄取。高中學校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指標招生錄取分數線最高的學校和最低的學校之間的差距不大于40分,未完成分配指標部分招生計劃納入統一錄取計劃中。
(4)統一錄取
在自主招生錄取、特長錄取、指標分配錄取完成后,統籌剩余的招生計劃進行統一錄取。主管教育部門按照該階段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
2.民辦普通高中錄取。
錄取的基本程序是:市教育局按照各學校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辦普通高中投檔,各民辦普通高中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考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各民辦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報送錄取學生名單---市教育局審定錄取學生名單,打印錄取通知書,加蓋錄取專用章---各民辦普通高中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組織學生報到---各民辦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報送擬注冊學籍學生名單和學生報到佐證材料(繳費票據存根、學生錄取通知書以及家長到校簽字確認表格)---市教育局核定注冊學籍學生名單---注冊錄取新生普通高中學籍。
若第一志愿報考民辦普通高中的考生數量完不成招生計劃時,由市教育局向社會發布信息,各民辦普通高中組織考生二次報名,按照上述原則和程序確定錄取學生名單。
3.市一中和市二中錄取辦法
按照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程序完成市一中錄取,然后組織市二中錄取。首先組織市二中自主招生錄取和音體美特長生錄取,然后將第一志愿報考市二中的考生總成績提高20分,按照錄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計劃,與第二志愿報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錄取。
音體美特長生若第一志愿未被錄取,則在參與第二志愿錄取時以普通考生的身份參加錄取。
(五)中等職業教育學校錄取
報考職業中專學校的考生,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則,由有關職業中專學校辦理錄取手續。考生還須到有關職業學校確認具體專業,領取錄取通知書。若考生第一志愿計劃滿額,根據考生第二志愿學校計劃缺額情況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六)高等職業(師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專學校錄取
報考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專學校的考生,按照《東營市2019年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另文印發)規定的填報志愿方式辦理志愿填報、錄取手續。東營市體育運動學校招收的普通中專學生,由招生學校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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