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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2019寧德市高中招生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更新時間:2019-2-19 8:36:30
(五)錄取信息公布
各縣(市、區(qū))中招辦要根據《2019年寧德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見附件1),按時將各時段錄取結果上傳至“寧德市高中階段招生信息平臺”,以便考生及時查詢錄取結果和進行下一批次錄取工作。
(六)后期投檔要求及錄取辦法
1.各縣(市、區(qū))公辦學校在各自批次投檔,招生未滿額的學校,“錄取總分”控制線逐次下調10分,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依次錄取,但不得低于當地普高最低控制線。
2.對于“錄取總分”控制線下調后,招生尚未滿額的公辦學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錄取后,進行補報志愿及錄取,步驟如下:(1)通過市、縣兩級教育局網站公布尚未滿額的學校及相關條件;(2)由未滿額的學校在各縣(市、區(qū))中招辦指定地點設立征詢處,考生根據招生學校錄取條件和招生計劃剩余數,按規(guī)定的時間在原報考學校(報考點)進行補報志愿,填寫《2019年寧德市普通高中補報志愿表》(見附件2),由報考點上傳至“寧德市高中階段招生信息平臺”并下載補報志愿表簽字確認,補報志愿表由屬地中招辦備案;(3)各縣(市、區(qū))中招辦根據補報的志愿信息,實行同批次民辦學校優(yōu)先錄取,并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檔要求及錄取辦法,進行補充錄取;(4)同批次補充錄取原則上只進行一次。
3.對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經征詢后放棄錄取有剩余招生計劃和前批次招生尚未滿額的民辦學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錄取后,實行學校和考生雙向選擇,對普通高中“空檔生”進行補充錄取,步驟如下:(1)通過市、縣兩級教育局網站公布尚未滿額的學校及相關條件;(2)由招生未滿額的民辦學校在本校設立征詢處,考生根據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數、錄取條件等要求,前往意向學校申請補錄,實行學校和考生雙向選擇,民辦學校將擬錄取信息交各縣(市、區(qū))中招辦;(3)各縣(市、區(qū))中招辦根據擬錄取信息,審核錄取條件,進行補充錄取(同批次民辦學校優(yōu)先錄取)。
(七)錄取結果的報送
各縣(市、區(qū))要嚴格按照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進行普通高中錄取,并按《2019年寧德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時間要求,通過“寧德市高中階段招生信息平臺”及時導入錄取信息。
(八)其他事項
1.在我市各初中學校九年級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均可在學籍校報考當地所有高中學校。
2.省二級以上(含二級)公辦達標高中不招往屆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往屆生;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各縣(市、區(qū))招委會研究決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2020年開始,省二級以上(含二級)公辦達標高中不招往屆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縣域內初中學校畢業(yè)的往屆生。
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初中語文等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的通知》(閩教基〔2018〕76號)精神,化學學科考試時長為60分鐘,卷面分值為100分,換算分為卷面原始分的60%,滿分60分;等級劃分按照其他卷面分為100分的學科劃分規(guī)則進行。
4.關于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與辦法、初中學生畢業(yè)資格認定等其他有關中考中招工作,均按照《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市教育局關于寧德市2012年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寧政辦〔2012〕5號)精神執(zhí)行。
三、職業(yè)院校招生錄取辦法
(一)師范類五年制高職(含省幼高專、泉州幼高專、閩江師專)投檔要求及錄取辦法
1.錄取批次及投檔要求
師范類五年制高職(含省幼高專、泉州幼高專、閩江師專)施行提前批錄取。
師范類五年制高職最低投檔控制線以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線(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劃定。
2.錄取辦法
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為良以上(含良)且專業(yè)考試合格,根據高職院校提前公布的錄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最低投檔控制線上,實行“平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分數按高職院校提前公布的錄取辦法計)。若生源不足,報省教育廳批準后適當降分。
(二)其他五年制高職院校投檔要求及錄取辦法
1.投檔要求
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對象為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最低投檔控制線原則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藝術、體育等特殊職業(yè)領域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分數線經省教育廳批準后可適當降低。
2.錄取辦法
(1)根據高職院校公布的錄取辦法和考生志愿,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投檔分相同的,按先同等優(yōu)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2)未錄滿的相關職業(yè)院校、專業(yè)和計劃數等信息公布在寧德教育網“職成教育”欄目,考生根據招生計劃剩余數,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所在縣(市、區(qū))教育局招生辦進行補報志愿,填寫《2019年寧德市五年制高職院校補報志愿表》(見附件3),由當地招辦匯總補報信息報送到市中招辦,市中招辦根據補報的志愿信息,遵循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進行補充錄取。
(三)中職學校錄取辦法
1.中職學校招生對象為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畢業(yè)生,原則上最低投檔控制線為100分(個別學校生源不足的,經申請可適當降分),按照各中職學校專業(yè)計劃數、考生志愿實行“平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分相同的,按先同等優(yōu)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2.未被普高、職業(yè)院校錄取的空檔生按規(guī)定時間到愿意就讀的中職學校補報志愿,由相關中職學校匯總后報送市教育局職成高教科。市教育局按有關中職學校相關專業(yè)剩余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到底依次錄取。
四、照顧政策
2019年我市中考中招照顧政策,基本沿用2017年來的中考中招照顧政策,并根據《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9〕140號)精神作相應補充,具體政策如下:
(一)下列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中考可享受“錄取總分”的加分政策:
1.烈士或見義勇為受省級(含)以上表彰獎勵人員的子女加20分,見義勇為受市、縣級表彰獎勵人員的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3.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立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加10分。
4.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立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區(qū)教育質量較好的普通高級中學(福建省達標高中)就讀。
5.報考民族中學或普通中學民族班的少數民族考生加45分。報考其他普通中學的少數民族考生按以下規(guī)定加分:蕉城區(qū)城關(含東僑)所在地的考生加9分,其余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3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由縣級以上民族工作主管部門認定證明,錄取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
6.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子女加5分。
7.在縣以下(不含城關)中學、小學、職業(yè)中學、幼兒園、鄉(xiāng)鎮(zhèn)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現仍在農村的教職員工(含在農村離退休的教職員工和退養(yǎng)的民辦教師)的子女加7分。
8.落戶在我市的臺資企業(yè)的臺商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9.公安烈士、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加20分。公安英模、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的子女加10分。
當考生一人同時享受多項加分時,取最高的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二)以下初中應屆畢業(yè)生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1.初中階段獲市級以上“優(yōu)秀學生干部”、“三好生”榮譽稱號者。
2.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港澳臺籍考生。
3.殘疾但能獨立生活的考生。
4.現役軍人子女。
5.“五老”直系后代。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的子女愿意接受中等職業(yè)教育的,可以任選一所中等職業(yè)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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