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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溫州市高中招生錄取辦法規定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9-2-19 7:44:01
三、高中招生錄取
(一)招生原則
1.擇優錄取原則。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關注畢業升學,又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共同基礎,又關注個性特長。
2.普職協調原則。按照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3.信息公開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提前將高中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加分政策、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告知考生和家長,以便考生及家長在選擇高中學校時做出正確選擇。
4.普高錄取原則。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普通高中不得錄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4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或縣中學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2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從2021年起,初中畢業生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5B及以上;參加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和縣(區)中學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2A3B及以上。考生在報考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時,其相應的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必須達到A等;考生報考理科特色生時,其科學實驗必須達到A等。
溫州市市外戶籍學生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可參加中職學校和民辦普高錄取。參加公辦普高錄取,需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具有初中電子學籍和在我市初中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范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并在我市范圍內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至2019年3月份)。(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需在我市范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從2018年6月起連續繳納至今),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5.同城待遇原則。我市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回歸人員子女在溫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愿錄取。中外合作高中和藝術高中可申請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經市教育局核準后提前向社會公布。
2.考生志愿填報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志愿填報時間3天;每位考生填報的志愿個數由縣(市、區)教育局決定。民辦普高須在6月10日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布2019級新生收費標準。
3.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線公布后進行。各縣(市)普高最低控制線經溫州市教育局審定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4.民辦普高立足于本縣域招生,縣域內招生數不少于招生計劃的60%,按平行志愿擇優錄取。跨縣域招生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0%,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憑考生錄取碼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第三天開始,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擇優錄取。
民辦普高可向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申請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10%的自主招生計劃,該計劃數僅限于縣域內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后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錄取。
民辦普高需提前將經所轄縣(市、區)教育局審定的招生方案向社會和家長廣泛宣傳,以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錄取不足時,原則上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具體補錄辦法由縣(市、區)教育局決定。
6.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全市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無省一級的縣確定其縣中學)將50%以上的招生計劃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學校,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計劃分配原則上按初中畢業班人數比例分配。自主招生方案須經縣(市、區)、市教育局核準后進行。定向招生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擇優錄取。
7.特長生招生。(1)招生學校資格。獲得省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特色學校(含陽光體育后備人才基地學校),或在2016—2018年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比賽(展演)中獲得集體項目一等獎、體育比賽中獲得團體總分(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級特色示范高中可申請面向全市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面向縣域內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資格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決定。(2)招生計劃數。面向全市和縣域內招生特長生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足球項目計劃單列,可適當照顧),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每個項目招生人數不超過5人。(3)申報程序。面向縣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招生方案須報所轄縣(市、區)教育局核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經所轄縣(市、區)教育局同意后,于3月15日前將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核準。市、縣(市、區)教育局于3月30日前將核準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學校,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向社會公布。(4)專業測試與錄取。特長生招生專業測試原則上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專業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招生學校按比例擇優預錄取。各地特長生招生預錄取名單須于5月31日前上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學校預錄取的,須于6月10日前以書面方式確定一所預錄取學校,未確定的考生視為放棄特長生錄取資格。特長生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專業測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前錄取。
8. 溫州中學、溫州市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洞頭中學面向市區統籌招生計劃與招生方案另行發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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