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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葫蘆島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網絡 更新時間:2023-6-3 16:17:01
2023葫蘆島中考政策方案
葫蘆島市2023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為促進高中階段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中小學招生秩序的緊急通知》(教學廳〔2019〕8號)《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遼教通〔2023〕82號)《葫蘆島市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2022-2025年)》(葫教發〔2022〕3號)《葫蘆島市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發展實施意見》(葫教通字〔2021〕55號)《葫蘆島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葫教發〔2021〕5號)等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考區劃分和招生考試職責分工
(一)全市分為四個招生考區,即市直總考區、興城考區、綏中考區和建昌考區。市直總考區分為連山考區(含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龍港考區(含學院附中)和南票考區。
(二)全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含八年級生物學(含實驗)、地理學科統一結業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領導。2023年,八年級生物學(不含實驗)、地理學科為省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命題。市直總考區、興城考區、綏中考區和建昌考區的錄取工作分別由市教育局、興城市教育局、綏中縣教育局和建昌縣教育局負責。招生考試工作的報名、考試、閱卷及成績發布、志愿填報等由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按照《葫蘆島市2023年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方案》組織實施。
(三)各考區招生考試部門在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統一組織下,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葫蘆島市2023年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方案》組織本考區的考務工作。招考部門要嚴肅考風考紀。全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繼續使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實行電子監控,全程錄像。考試結束后錄像回放審查,并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考試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繼續采用統一網上閱卷,確保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招生計劃
統籌編制高中階段招生計劃,促進普通高中教育與職業教育協調發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切實抓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推動高中階段教育統一招生平臺(即職普“五統一”招生體制,即統一制定政策、統一招生計劃、統一招生宣傳、統一招生考試、統一招生錄取)的建設與使用,擴大職業教育辦學規模,促進職業學校規模化發展。采取有力措施,繼續提高農村地區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的比例。不斷提升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落實《“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提出的“到2025年,全市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2%以上”的工作目標。
2023年,全市高中階段招生總計劃為22348人,其中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13788人,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 8560人。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13788人。市直總考區各普通高中5188人,市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部招收特殊教育初中畢業生20人。興城考區2380人,其中興城市高級中學990人、興城市第二高級中學990人、興城市第三高級中學400人;綏中考區3230人,其中綏中縣第一高級中學990人,綏中縣利偉高級中學990人,綏中縣利偉實驗中學500人,遼寧省實驗中學東戴河分校750人(含市域內跨考區招收50人);建昌考區2970人,其中建昌縣高級中學990人,建昌縣凌東高中990人,建昌縣第三高級中學990人。
2023年,葫蘆島市實驗高中招收特長生20人(棒球壘球生20人);葫蘆島市第六高級中學招收特長生17人(體育生6人、音樂生6人、美術生5人);葫蘆島市第七高級中學招收特長生130人(田徑生15人、跆拳道生15人、足球生25人、手球生15人、籃球生15人、毽球生10人、美術生25人、書法特長生10人);葫蘆島市第八高級中學招收特長生70人(美術生30人、體育生10人、足球生5人、籃球生5人、跆拳道生15人、音樂生5人);市五高中招收特長生10人(武術生10人)。以上學校均只在市直考區招生。
興城市第二高級中學招收特長生100人,其中興城市域內招生88人(美術生40人、傳媒藝術生20人、音樂生20人、書法生8人),市域內興城考區外招生12人(美術生4人、傳媒藝術生4人、音樂生4人);綏中縣利偉實驗中學招收特長生150人,其中綏中縣域內招生100人(音樂生10人、美術生20人、舞蹈類藝術生10人、體育生60人),市域內綏中考區外招生50人(音樂生10人、美術生10人、體育生30人)。
(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2023年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8560人。其中,市直總考區4020人,興城考區2170人,綏中考區1300人,建昌考區1070人。中等職業學校可跨考區招生,2023年葫蘆島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及專業設置見《葫蘆島市2023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表》。
(三)初中起點非師范類五年制高職學校招生專業計劃和五年一貫制師范專業計劃,詳見《遼寧招生考試之窗》和招生學校簡章。五年一貫制師范專業加試方式和方法仍然由招生學校決定。
全市高中階段招生計劃要通過各級教育網和其它媒體向社會公布。
四、高中階段招生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按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民辦普通高中與公辦普通高中混合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陽光分班、合理排座。嚴禁根據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和編排學生座位。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等,報市教育局登記備案。嚴格規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部”(或“境外課程班”)的招生行為,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學校的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嚴禁招收不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學生,不得招收旁聽生,嚴禁“空掛學籍”,嚴禁“人籍分離”,嚴禁同時或者交叉注冊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屬于雙重學籍的,要及時辦理注銷手續,避免因雙重學籍影響高考報名。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19號)的要求,嚴禁中職學校為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注冊中職學籍。嚴禁以免學費、給予獎學金等不正當手段承諾招生。
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按招生計劃數注冊普通高中學籍”、 “民辦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計劃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跨市招生”、“普通高中新生第一學期不得轉學”、“各普通高中不得違規跨區域招收學生、超計劃招生、提前招生、搶挖生源、變相‘掐尖’選生源等影響其他學校正常招生行為”等規定(面向全市招生的特長生和市政府特殊批準的除外)。
經市政府批準,遼寧省實驗中學東戴河分校可在市域內跨考區招收50人。綏中縣教育局負責指導遼寧省實驗中學東戴河分校科學制定自主招生辦法,主動公開自主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2.落實《葫蘆島市“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計劃》。堅持源頭治理,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穩定縣中優質生源,激發縣域高中辦學活力,加大縣域高中教育的投入和師資配備,改善辦學條件。落實《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遼教通〔2021〕56號)中的“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地處縣域(不設區的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域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若干區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可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堅決杜絕違規跨區域掐尖招生,防止縣中生源過度流失,維護良好教育生態。
3.普通高中校規模、班型設置。按照《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遼教通〔2023〕82號),普通高中規模不得超過 3000 人,班額不超過 50 人,防止出現新的大規模學校和大班額。有條件的普通高中班額要逐步縮小,實施小班化教學,鼓勵普通高中在教學模式、課程建設、學生發展評價、分層走班教學以及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積極探索,更好地推進高中課程多樣化和育人模式多樣化,促進人才培養模式的轉變,適應教育改革發展尤其是高考綜合改革的要求。
4.鼓勵普通高中特色發展。落實“五育并舉”,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化發展,提高特色教育的覆蓋面和特色類別。
全市特長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測試與報名及錄取方法見《葫蘆島市實驗高中等七所學校特長生專業測試標準與報名、考試及錄取辦法》。沒有參加專業知識與技能測試的考生不得錄取為特長生。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要制定年度《特長生招生工作安全測試方案》,充分考慮各種不穩定因素,及早告知考生有關注意事項,采取措施確保測試工作順利實施。
2023年,市直考區特長生專業知識與技能測試及享受破格錄取特長生審核工作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監管和實施。各特長生招生錄取學校要嚴格審核學生基礎信息。市教育局體衛藝科要及時將測試結果和享有破格錄取特長生整體信息轉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興城市、綏中縣、建昌縣參照執行。
5.支持特殊教育發展。鼓勵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殘疾學生,尤其是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市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部可面向全市招收特殊教育初中畢業生20人,其報名、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由葫蘆島市教育局負責。
6.穩妥實施2023年中考民族語言“一張試卷考試”工作,自2023年起,建昌縣初中畢業生不再舉行民族語言(蒙語)考試。
7.做好空軍、海軍航空學員招生工作。切實做好本年度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依據學生的中考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空軍招飛機構的考評結果和綜合評價等,由遼寧省教育廳和空軍沈陽招飛選拔中心提前批次擇優錄取為沈陽市第一中學航空實驗班空軍青少年航空學員。
按照遼寧省教育廳 海軍招收飛行學員工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遼寧省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遼教電〔2023〕3號),切實做好本年度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工作,依據學生的中考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海軍招收飛行員工作辦公室的考評結果和綜合評價等,由遼寧省教育廳和海軍招收飛行員工作辦公室提前批次擇優錄取為大連市第二十三中學遼寧省海軍航空實驗班海軍航空學員。
8.按照《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招生管理的實施意見》(遼教發〔2019〕106號)等文件要求,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復讀班或復讀學校,不得招收復讀生。復讀生不得在公辦普通高中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
9.有關收費標準按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二)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報名
1.考生學籍所在學校按本《實施意見》《葫蘆島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方案》組織考生到各考區招考部門報名,其中市直總考區的報名工作由所屬三個分考區招考部門負責。報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學生必須具有教育部備案的葫蘆島市義務教育階段全國中小學生應屆初三年級電子學籍或往屆電子學籍。學籍的取得必須符合遼寧省及葫蘆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按照省教育廳的規定,禁止普通高中在籍生和年滿18周歲及以上非應屆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禁止義務教育學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學生復讀。原則上城區學校初中畢業的往屆生不得到農村學校復讀。
其中,八年級生物學、地理學科統一結業考試結束后,自外省市縣轉入具有外省身份證號的屬父母為國家公職人員工作調轉、經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批準政府招商引資引智企業以及引資引智的外商與外商投資企業域外員工子女和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子女、駐葫部隊軍人子女(含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可在我市就學所在地參加中考。報名時需向各考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或招商部門、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省市消防救援部隊、省市司法政治部門予以認定和出具的證明、戶籍(居住證)等,用于教育行政部門的報名資格審核。如在我市參加遼寧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還需符合遼寧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除以上情況外,在八年級生物學、地理學科統一結業考試結束后,自外省市縣轉入具有外省身份證號的其他考生,須具有我市的全家戶籍(父、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有一方與考生在一起),不得單獨立戶(雙軍人子女等特殊情況除外)或掛靠。
具有外省戶籍已參加我市八年級生物學、地理學科統一結業考試的來葫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符合條件后可在我市就學所在地參加中考。
享受加(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向學校、市軍分區政治部門等有關部門提供戶籍證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證明信》(或消防救援干部證、消防員證等),父(母)親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含市公安局或市消防救援部隊或司法部門等))政治部門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加分證明材料。其中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的證明材料由省市消防救援部隊政治部門出具。
自2023年起,推行使用全軍統一格式和編號的《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證明信》,用于軍人辦理子女入學(轉學)、中高考教育優待,不再提供此類信息的其他輔助證明材料。為保證工作的連續性,設置1年過渡期,期間優先使用優待資格證明信,暫不具備條件的,軍地相關部門協商一致后,可以按照原方式辦理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業務。
我市馳援湖北醫務人員子女的證明材料由考生家長所在單位及市衛健委共同出具。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按有關工作程序,會同相關部門對全市享受加(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考生所在學校必須認真審查考生的應(往)屆生信息、學籍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性別、民族、全國個人標識碼、監護人信息等)、學籍狀態(是否為在校狀態)、加(降)分證明材料、招商引資引智材料、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證明材料、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證明信等材料(優先使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證明信》)和馳援湖北醫務人員證明材料等。考生的報名信息、學籍信息必須與其戶籍信息(身份證信息)嚴格一致。應(往)屆考生名單、享受加(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信息要在校內張榜公示,按《葫蘆島市2023年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方案》報送到各招考部門,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要面向社會公示。
報名結束后,各縣(市)區招考部門負責將報名信息提供給本縣(市)區學籍部門進行審核。各縣(市)區學籍部門負責組織學校審核考生的報名信息、學籍信息和戶籍信息的一致性,以及學籍狀態(休學、離校等)與就學狀態的一致性和應(往)屆生等信息,尤其是是否有已被高中階段錄取的往屆生報考。嚴格執行自報名之日起,到普通高中學籍注冊期間不得改名的規定,如改名必須在畢業操作前及時更正學籍系統。學籍審核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給本縣(市)區招考部門作為考試報名資格確認的必要條件。對審核中發現的錯誤信息,招考部門和學籍部門要及時進行更正,確保報名信息、學籍信息和戶籍信息的嚴格一致,避免無法注冊普通高中學籍的情況出現。
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招考部門組織報名結束后,將市直總考區和興城、綏中、建昌四考區的考生報名信息、加分信息、往屆生信息分別報送市教育局、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
全市報考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和報考海軍航空實驗班的相關工作,分別按有關文件執行。
2.中考學業招生考試報名費為35元/生,八年級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一結業考試報名費為10元/生。各考區招考部門負責所屬初中報名費的收繳,費用收繳后交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其中連山、龍港、南票三考區招考部門負責所屬初中(含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一中、學院附中)報名費的收繳,費用收繳后交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收費按《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葫政發〔2007〕17號)執行。
3.報考中等職業學校應屆初中畢業生的考試報名工作同普通高中一并進行。
(三)招生考試。
考生必須憑準考證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
1.學業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28日 上午 8:30——11:00 語文(漢語)
下午 13:30— 16:00 理綜(物理、化學)
6月29日 上午 8:30——10:30 數學
下午 13:30——15:10 英語
16:00——17:40 文綜(道德與法治、歷史)
6月27日 下午 15:00-16:30八年級生物學、地理統一結業考試同場合卷。
保留中考語文滿分150分,數學滿分150分,英語(無聽力)滿分120分,理綜滿分200分(物理120分,化學80分),文綜滿分100分(道德與法治50分,歷史50分),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滿分50分,理化實驗10分,體育與健康考試50分,合計830分。
2023年初中學生升學考試的體育考試按照《關于做好2023年葫蘆島市初中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葫教辦發〔2023〕38號)執行。
八年級生物學(含實驗)、地理學科統一結業考試。按照《葫蘆島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葫教發〔2021〕5號),八年級生物學(不含實驗)、地理科目為省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命題,市統一組織考試,實行開卷紙筆考試,堅持“學完即考”的原則。生物學(實驗)由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實施。地理40分,生物學40分(30分筆試+10分實驗操作)按考生取得實際分數計入該考生2024年中考成績。生物學、地理考試成績有效期三年(從考試成績當年發布后計入中考算起)。
2022年全市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按實際得分的50%計入2023年中考成績。2022年全市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一結業考試后,自外省市轉入我市或市內其他考區轉入本考區參加2023年中考的考生,除參加中考統一學業考試外還要參加2023年本考區遼寧省統一實施的八年級生物學(不含實驗)、地理學科統一結業考試。因疾病等特殊情況未能參加2022年全市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一結業考試的考生,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有效證明,可參加2023年全市八年級生物學(不含實驗)、地理學科統一結業考試。參加2023年中考的八年級生物學、地理學科統一結業考試科目補考生分數核算辦法為兩科卷面得分折合后的分數(考生得分/0.7 *5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數)計入該考生2023年中考總分。復學生的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的考試成績按已取得分數的50%計入該考生2023年中考總分。全市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一結業考試(2023年八年級生物學、地理學科統一結業考試)結束后,考區內不得轉學。
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按《關于組織開展葫蘆島市2023年中考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的通知》(葫教通字〔2023〕15號)執行。
2.查分及成績發布(含八年級生物學、地理學科統一結業考試)。考生憑準考證進行查分,自中考學業成績信息公布起三日內,全市查分考生到畢業學校報名登記,學校匯總后上報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統一組織人員按程序核實后,將考生的更正成績和學校考生成績通知考生畢業學校。同時,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按招生考區發布“一分一段表”,考生到畢業學校了解最終結果。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要及時將違紀考生信息反饋到各負責招生工作的基礎教育科(股)。
3.中考工作總結。考試結束后,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要及時做好考試管理總結工作,市教師進修學院做好中考學業考試各學科試卷分析工作,總結報告和分析報告在規定時間內報市教育局。
(四)志愿設置及招生錄取依據。
1.遼寧省空軍青少年航空學員(沈陽市第一中學)和遼寧省海軍航空實驗班學員(大連二十三中)為省擇優錄取批次。
2.全市高中階段學校實施統一志愿填報,分考區分批次錄取。志愿分三個批次:提前批次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師范類專業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含特長生)、中等職業學校志愿。初中起點非師范類五年制高職學校志愿按省招考辦要求實行網上填報,網上填報志愿的時間和要求查詢《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址:http://www.lnzsks.com/。
3.興城、綏中和建昌三考區的普通高中志愿及批次分別由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根據本地區實際設置。
4.2023年,各負責招生工作的教育局要把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初中升學學業考試成績、八年級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一結業考試卷面成績的50%、體育考試和理化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等綜合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
5.各初中要切實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學校要在科學評價的同時,認真組織填寫每個學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各初中分別報連山區、龍港區、南票區、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
6.各招生錄取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批次進行錄取,任何已被上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次錄取。全市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錄取和已在高中階段注冊學籍的學生。
7.中等職業學校志愿設置。中等職業學校設置2個平行志愿。考生可在市域內本考區選擇1所學校和該校的1個專業,同時可在市域內外考區選擇1所學校和該校的1個專業,考生按照意愿,順次填報。
(五)考生志愿填報。
各招考部門按《葫蘆島市2023年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方案》分別負責本考區考生志愿的填報工作,志愿填報結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各初中要正確指導考生填報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及考生家長的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考生填報志愿。考生要根據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考試成績合理填報各批次志愿。
(六)定向比例及要求。
1.2023年,繼續執行95%的定向分配比例。
各初中定向基數由以下兩部分組成:參加中考(不含在招考部門報考的社會考生)的有效考生數;各初中上年度升入市域內中職學校的建籍人數。
納入定向指標的考生,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考生必須參加初中升高中全部5個學科的學業考試,學業考試5科均不能為0分;
(2)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不能為0分;
(3)理化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的總分不能為0分;
(4)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出現任何違紀行為。
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在落實以上條件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對本地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另設定附加定向條件。
2.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將參加中考(不含在招考部門報考的社會考生)的有效考生數和違紀考生數按考區分別送市教育局、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用于確定定向的有效基數。各初中上年度升入市域內中職學校的建籍人數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教的科(股)室提供。
市教育局、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所屬各初中公布參加中考(不含在招考部門報考的社會考生)的有效考生數、違紀考生數、上年度升入市域內中職學校的建籍人數及分配的定向指標數(含獎勵指標數)。
按市政府構建優良營商環境和國務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等要求,凡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一結業考試后,自外省市縣轉入的具外省身份證號屬除父母為國家公職人員工作調轉、經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批準政府招商引資引智企業以及引資引智的外商與外商投資企業域外員工子女和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子女、駐葫部隊軍人子女(含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以外的考生,不得作為考生學籍所在學校定向招生錄取對象。
(七)加分、降分錄取政策。
1.按照省有關文件精神,烈士子女入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20分錄取;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并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助學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間)子女、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胞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10分錄取。其中,“三僑生”身份證明由市僑辦在規定時間辦理(地址及聯系電話:龍灣大街5號人大辦公樓517室,聯系電話:3121800)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13〕13號)和《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有關要求,對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參照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教育優待政策落實。
2.按照《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規定》(遼公通〔2010〕142號),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按照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應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當地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被授予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命名的、榮立個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5分錄取。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的認定以省公安廳、省教育廳認定結果為準。
3.按照《遼寧省司法廳 教育廳關于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遼司發〔2020〕21號),全省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按照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烈士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應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當地重點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招生降10分錄取;被授予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命名的、榮立個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招生降5分錄取。
4.按照遼寧省有關文件要求,戶籍在遼寧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按照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類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招生時降低20分錄取。
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規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類地區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個人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招生時降低10分錄取。
按照《關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的批復》(葫政〔2003〕48號)要求,駐葫部隊其他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中考總分加5分。
享受中考錄取優待的軍人(含武警)子女,經軍人(含武警)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予以認定和出具證明。
5.按照《遼寧省應急管理廳 遼寧省教育廳轉發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遼應急發〔2019〕7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子女,按照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烈士、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分錄取。具體辦法參照遼寧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標準執行。
上述人員因公犧牲、殘疾、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時,應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時記功同等待遇,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總隊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門確認。
6.按照《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葫疫指發〔2020〕77號)的有關規定,馳援湖北醫務人員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并報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招生時降低10分錄取。申請就讀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按照家長和考生意愿直接錄取。在我市參加高考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省定政策積極落實,做好細致服務。根據子女現就讀年級,就近享受一次。
7.按照《關于進一步提高技術工人待遇實施意見的通知》(葫委辦發〔2019〕72號),針對我市榮獲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全國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以及“葫蘆島工匠”以上的工匠群體為代表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在參加我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時,按照招生考試管理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名時,按照屬地原則,分別向市教育局、興城市、綏中縣、建昌縣教育局出具“高技能領軍人才”證明材料及證書,用于錄取工作。
全市享受加(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錄取時只享受一項最高加(降)分錄取政策。
(八)普通高中錄取和學籍注冊。
1.各招考部門在中考志愿填報結束后,分別向市教育局、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提供考生綜合成績和志愿整體信息。市教育局、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分別負責本考區的招生錄取工作,并在錄取結束后向考區內各普通高中提供錄取名單。
2.在錄取過程中,如果出現考生的中考總分并列情況,則按考生初中升學學業考試5科成績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學業考試5科成績的總分仍然并列,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科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3科總分仍然并列,則按語文、數學2科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語文、數學2科總分仍然并列,則按語文分數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定向到各初中的分配指標,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未錄滿時,所余名額面向本招生考區沒有被定向錄取的考生擇優錄取。
4.凡已確認錄取為遼寧省實驗中學東戴河分校市域內外考區的考生、興城市二高中和綏中利偉實驗中學市域內外考區特長生的考生,不得在原考區填報任何志愿。
5.往屆生報考普通高中,在其總分減去30分后錄取。往屆生按應屆生報考,一經查實,對該考生按報考舞弊處理,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對該考生所在學校給予取消一個當年定向指標的處罰。對錄取工作結束后查出的往屆生按應屆生報考的,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再補錄該考生所在校的其他考生,同時減去下一年度該考生所在校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該考生所在校1個定向指標。
6.為確保普通高中新生學籍注冊工作的順利進行,各普通高中按照各招生教育局提供的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間內組織新生報到。對報到期間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該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為市直總考區該校的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下降50分為最低控制分數線,自高分到低分補充錄取。補錄工作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負責,需補錄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報名,招生學校審核后報主管教育局審批補錄。普通高中新生學籍注冊見《葫蘆島市2023級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注冊工作要求》。
7.為了保證普通高中生源質量,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錄取總分低于260分的考生。
(九)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要求。
1.落實職業教育招生獎勵政策。各考區列出所屬一高中招生指標獎勵初中學校,支持高中階段職普教育協調發展。市直總考區列出30個市一高中招生定向指標,興城、綏中、建昌各考區列出總數不少于70個(鼓勵增加指標)所屬一高中招生定向指標,獎勵為我市域內中等職業學校輸送生源較多的初中學校。興城、綏中、建昌各考區要將《葫蘆島市2023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表》附列在高中階段招生文件中,印發到各初中學校。
2.鼓勵初中畢業生報考中職學校。初中學校要支持全市中職學校開展招生宣傳,特別是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升學政策和就業形勢的宣傳,支持學生個性化發展,鼓勵動手實踐能力較強的學生報考中職學校,引導畢業生合理分流。初中學校可以組織學生到中職學校參加技能實踐活動,中職學校可以組織初中學校校長和學生及學生家長參觀中職學校,使其了解學校辦學特色、專業設置、學生管理等情況。
3.樹立全市職教招生“一盤棋”思想。支持各縣(市)區優先完成本縣(市)區職教中心招生計劃后,引導初中畢業生就近到市域內中職學校就讀,市教育局按照生源戶籍地統計職普比。市教育局允許各中職學校跨縣(市)區進行招生宣傳,各中職學校要依法依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夸大宣傳、承諾制宣傳,杜絕以職業教育招生建中職學籍為名、辦普通高中為實的現象發生。
4.堅決遏制生源無序外流現象。各縣(市)區教育局(辦)要遏制外地學校私自到我市域內違規招生行為。各初中校長、主任、班主任不得接待、參與外地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違規招生、有償招生,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查實后嚴厲打擊,并移交到紀檢部門處理。各縣(市)區教育局要組織初中學校統計畢業生去向,特別要掌握生源無序外流情況,市教育局將對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在全市通報,并上報市委、市政府。
(十)中等職業學校新生報到和學籍注冊。
1.各考區錄取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未被本考區錄取的考生志愿信息(含考生有效聯系方式)電子版匯總后報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將依據考生平行報考志愿,將信息提供給所報中職學校,考生按意愿到校注冊入學。市教育局聯系人趙晴,聯系電話:3112474 電子信箱:hld3112474@163.com。
2.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不受本市考區、外市生源、應(往)屆限制,學生可憑初中《畢業證書》到校注冊入學。學校要對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核,不得為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注冊學籍。
3.各中等職業學校可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生接受職業教育,根據專業特點學習時間原則上1-3年,單獨編班教學,學生憑高中《畢業證書》到校注冊入學。
(十一)其它。
落實“六保六穩”政策,保障來葫隨遷子女升學。各縣(市)區教育局(辦)按照《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葫政發〔2015〕26號)和《關于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葫教通字〔2013〕35號),將在我市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的外省戶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信息報主管教育局存檔。4月30日前各縣(市)區教育局(辦)將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信息匯總表報市教育局。
五、市直總考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計劃。
葫蘆島市一高中,990人;
葫蘆島市二高中,990人;
葫蘆島市實驗高中,700人(含特長生20人);
葫蘆島市六高中,700人(含特長生17人);
葫蘆島市七高中,450人(含面向南票區原六所初中招生50人,含特長生130人);
葫蘆島市八高中,450人(含面向南票區原六所初中招生50人、含特長生70人);
葫蘆島市連山區世紀高中,500人;
東北師范大學連山實驗高中,240人;
葫蘆島市五高中,168人(含面向南票區原六所初中招生50人,含面向開發區考生48人,含特長生10人);
市直總考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合計5188人。
(二)招生范圍。
連山區、龍港區、南票區、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所屬初中和學院附中的考生可報考任何一所市直屬普通高中、連山區世紀高中、東北師范大學連山實驗高中和市五高中。
(三)志愿設置及填報。
市直總考區普通高中志愿按二個錄取批次設置。第一錄取批次設置2個平行志愿。第二錄取批次設置3個平行志愿。
在第一錄取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市一高中、市二高中2個志愿選項中任選0-2個作為平行志愿,順次填報。結合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擇優生”、“定向生”、“二次擇優生”的錄取輪次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的中考成績與報考意愿合理填報。
在第二錄取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市實驗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連山區世紀高中、東北師范大學連山實驗高中、市五高中、市實驗高中特長生、市六高中特長生、市七高中特長生、市八高中特長生、市五高中特長生志愿選項中任選0-3個作為平行志愿,順次填報。結合“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的中考成績與報考意愿合理填報。
市直總考區報考葫蘆島市實驗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特長生的考生,在參加專業知識與技能測試合格后填報特長生志愿。填報時必須將“市實驗高中特長生” 或“市六高中特長生”或“市七高中特長生”或“市八高中特長生”或“市五高中特長生”志愿作為第二錄取批次的第一順次志愿。
各初中要加強對特長生志愿填報的指導與審核,避免出現考生報考的一般高中志愿與特長生志愿混淆的情況。
(四)錄取工作
1.市教育局負責市直屬普通高中、連山區世紀高中、東北師范大學連山實驗高中和市五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
2.第一批次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按“擇優生”“定向生”兩種方式錄取。2023年,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擇優生各50人,定向生各940人。
定向比例為95%,按各初中的定向名額在定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內錄取定向生。
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定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劃分:市一高中按市直總考區報考所有考生的最終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第990名考生的最終總分為基礎,下降50分為錄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市二高中按市直總考區報考所有考生的最終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第1980名考生的最終總分為基礎,下降30分為錄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得作為考生學籍所在學校2023年中考定向招生錄取對象:
(1)凡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一結業考試后,未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的考生;
(2)凡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一結業考試后,自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學校轉出,再自外省市縣轉入的考生;
(3)凡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一結業考試后,自外省市縣轉入具有外省身份證號除父母為國家公職人員工作調轉、經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批準政府招商引資引智企業以及引資引智的外商與外商投資企業域外員工子女和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子女和駐葫部隊軍人子女(含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以外的考生。
因不得作為考生學籍所在學校第一錄取批次定向招生錄取對象而取消的名額,納入考生學籍所在學校的定向名額,錄取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錄取”的原則。
定向到各初中的第一錄取批次(市一高中、市二高中)的“二次擇優”指標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錄取”的原則。
對市一高中、市二高中錄取結束后因考生未報到而空出的名額,不再進行補錄。
3.市教育局所屬市實驗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以及連山區世紀高中、東北師范大學連山實驗高中和市五高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錄取”的原則,按市直總考區報考所有考生的最終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第5188名考生的最終總分為基礎,再下降20分為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4.繼續執行面向南票區原所屬六所初中的照顧政策。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面向南票區原屬六所初中(南票區九龍中學、南票區實驗中學、暖池塘中學、南票區聯合中學、興達九年一貫制學校和南票區濱海實驗中學)各招生50人。按市直總考區所有考生的中考學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第5188名的最終總分下降60分,為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錄取”的原則。
5.執行面向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一中的照顧性政策。市五高中面向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一中招生48人。按市直總考區所有考生的中考學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第5188名的最終總分下降60分,為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錄取”的原則。
6.按市直總考區第5188名考生的最終總分下降60分做為市實驗高中、市六高中所有特長生和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藝術特長生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第5188名的最終總分下降100分做為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體育特長生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7.在葫蘆島市一高中的定向指標總數中列出30個指標,獎勵中職學校上年度建籍人數多的25所初中。獎勵指標基數以該校上一年錄取到我市域內中等職業學校并建籍人數為準。位于前5名的初中每校獎勵2個定向指標,其他20所學校各獎勵1個定向指標。
(五)綜合素質評價。
市直總考區所屬初中考生的《葫蘆島市義務教育階段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各校審核后,于6月4日前報主管教育局。
六、著力防范化解風險
強化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有效防范風險隱患。各地、各校要加強招生入學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排查風險點,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密切關注招生輿情,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對學校違規招生、考試機構未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對部門、學校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追責問責。
各地、各校切實做好備考工作,有序安排好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注重體育鍛煉,做好考生心理疏導,提高備考效率。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考試升學有關政策、工作安排的正確宣傳解讀,規范信息發布渠道,尤其告知考生和考生家長不要輕信任何非正規渠道的不實信息,有效緩解考生和考生家長的焦慮情緒,平安中考。
七、其它事宜
興城市、綏中縣、建昌縣教育局要依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以正式文件形式報市教育局備案。
全市各初中要廣泛、詳細地宣傳本《實施意見》,務必使每位考生和考生家長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各初中要建立“政策告知”制度,設立由考生和考生家長共同簽字的“政策告知單”,存檔備查,嚴格管理。因未告知而產生的任何后果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各初中要加大督促對無戶籍和無二代身份證考生的戶籍和二代身份證的辦理力度,確保6月15日前取得戶籍和二代身份證并妥善保管,用于普通高中學籍注冊。各地要將省市有關招生錄取政策、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注冊工作要求、特長生招生政策等列入“政策告知單”。市直總考區各初中要將市直總考區實施的平行志愿錄取政策等列入“政策告知單”。
各縣(市)區教育局(辦)要在考前對所屬初中政策告知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不漏一校,并將檢查結果報市教育局。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要在考前向全市考生印發“告全市參加高中階段招生考試的考生和考生家長一封信”,宣傳考試須知和考試紀律,注重誠信考試教育宣傳。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要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考務管理制度,加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到評卷全過程管理,認真檢查閱卷等考試評卷設備,明確考試組織、閱卷評分等機構和人員的職責,簽訂工作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強試卷評分復核工作管理,明確每個學科試卷抽樣復核的具體數量和比例,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復核。
全面強化監督問責,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紀行為。按照《關于嚴禁炒作中高考“狀元”和高分學生等行為的緊急通知》(葫教通字〔2018〕165號)的要求,各級教育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轄學校下達中考升學指標。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不得以中考升學率或考試成績為標準進行各種學校、班級的榮譽排名和相關獎勵,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炒作學校的升學人數、升學率等信息,不得宣傳炒作所謂的中考“狀元”及高分數學生等。
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執行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各項政策,不允許違規宣傳,不得在招生考試前招收、錄取學生。嚴禁使用非正當手段,用金錢或其他優惠條件爭搶生源。由違規宣傳產生的任何后果由學校負責,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考部門,各普通高中、各中等職業學校和各初中要增強考生信息保密意識,不得向民辦招生機構或個人提供考生任何信息。各初中不得向外市職業學校提供或推薦生源。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視高考綜合改革后的學籍管理、學生在校管理、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和高考選科等工作,嚴禁因“人籍分離”等而造成失去高考報名資格、綜合素質評價虛假等現象的出現。
做好中考期間的值班工作。按省教育廳要求設立中考期間工作值班室,建立日報告制度,加強對中考工作的統籌協調。省教育廳在義務教育處、學前與高中教育處(民族教育處)設立中考工作總值班室。省教育廳義務教育處值班電話:024-86896725;學前與高中教育處值班電話:024-26901255。我市中考考試期間工作總值班室設立在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值班電話:3129350、3115506、3112524)。各縣(市)區招考部門要設立值班室,安排好值班人員,及時向總值班室溝通、報告有關情況,切實做好值班工作,將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報市中考考試期間工作總值班室并按省要求開展工作。
市教育事務服務中心于6月6日前將中考考試日程和值班室聯系電話、聯系人等相關信息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并于考試結束兩日內將我市中考考區、考點、考場、考生數等數據信息報送省教育廳義務教育處和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未盡事宜,另行通知。本《實施意見》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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