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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龍港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網絡 更新時間:2023-5-27 20:52:05
2023龍港中考政策方案
各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學校: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和考試組織工作的通知》(溫教基〔2023〕17號)和《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溫教基〔2023〕60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3年龍港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通知如下:
普(職)高招生計劃表
一、錄取對象
1.龍港市戶籍在龍港市報名并參加溫州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初三學生(含龍港市戶籍在龍港市域外就讀,回龍港市參加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
2.龍港市戶籍在溫州市內龍港市外報考,選擇回戶籍地(龍港市)錄取的應、往屆考生;
3.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回歸人員子女。
4.省內非龍港市戶籍在龍港市就讀的應、往屆考生。
5.省外戶籍在龍港市就讀并參加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在龍港市有初中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者(以電子學籍為準)。省外戶籍不具備在龍港連續三年學籍條件的,可報考民辦普高和中職學校。
上述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須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學籍。
二、錄取原則
1.擇優錄取。全面衡量學生發展情況,既關注學生學業水平,又關注學生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學生共同基礎,又關注學生個性特長,在綜合評價、尊重選擇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2.一次錄取。實行溫州市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錄取。每位學生可參加多種方式招生、填報多個志愿,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考生被其中一所學校錄取后將被鎖定,其他學校不再錄取。不在溫州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3.信息公開。各學校要提前將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和范圍、錄取辦法、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以便考生及家長正確選擇報考高中學校。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圍。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龍港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在龍港市范圍內招生。公辦、民辦統一管理,同步招生。
2.錄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考生在報考特色生或特長生時,其綜合素質評價相對應維度必須達到A等。普通高中不得錄取以下學生:(1)未在統一招生管理系統中報名的:(2)未參加溫州市中考的;(3)中考成績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4)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未達5B的。龍港中學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未達2A3B的考生。
3.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統一招生、統籌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等類型方式。
(1)統一招生。在規定招生范圍內,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依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通過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實行平行志愿錄取。
在錄取過程中,考生成績達到報考學校最低錄取線,若總分相同,按以下規則依次比較錄取: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比較后仍相同的,并列錄取。
考生填報志愿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普通高中志愿填報時間為3天。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志愿填報,逾期不予補報。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溫州市中招系統將予以統一鎖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
普通高中志愿分兩個批次:
第一批次:龍港中學重點班、華東師范大學附屬龍港高級中學重點班(龍港市科技高級中學)、龍港市第二高級中學重點班、龍港市巨人中學和龍港市江南中學公費生。
第二批次:龍港中學普通班、龍港市第二高級中學普通班、龍港市巨人中學和龍港市江南中學自費生。
每位考生在第一批次可選填5個志愿,在第二批次可選填4個志愿。
(2)統籌招生,按溫州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包括龍港市外蒼南縣金鄉衛城中學、溫州世外高級中學。
(3)公辦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公辦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關規定招收定向生,定向生錄取辦法由龍港市社會事業局另行發文。
(4)自主招生。在申報基礎上,依據辦學傳統和優勢項目,確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規定范圍內開展特長生、特色生等類型方式的自主招生。
——特長生招生。龍港中學、龍港市第二高級中學可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足球項目計劃單列,可適當增減)。面向溫州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每個項目招收龍港市外人數不超過5人。特長生在提前批錄取,具體招生辦法由龍港市社會事業局另行發文。
——特色生招生。結合普通高中分類辦學改革,龍港中學作為學術高中建設學校,在規定范圍內開展自主招生,促進學校多樣化特色發展。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測試(面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錄取。
特色生招生和特長生招生總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20%。
4.錄取順序。普通高中實行分批錄取,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普高最低控制線公布后,依次錄取,每一批次錄取結束后,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結果導入溫州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以便考生和家長及時獲取信息。未納入溫州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的考生,不得錄取。
第一批次為特長生、特色生等自主招生。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志愿填報前,由龍港市社會事業局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事先公布的辦法錄取并鎖定。
第二批次為統一招生、統籌招生、名額分配招生。由龍港市社會事業局根據招生計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志愿填報后,按平行志愿方式錄取并鎖定。
第三批次為經省教育廳統籌及溫州市教育局、龍港市社會事業局同意的民辦學校,通過征求志愿的方式在龍港市范圍內招收龍港市普通高中低控線以上且未被任何高中錄取的考生。
四、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分提前批招生、特長生招生和雙向選擇招生三個批次,依次錄取。
1.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和中職部分特色專業。中職部分特色專業指2 所中職學校 3個特色專業,分別為溫州市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新能源汽車運用與維修及物聯網技術應用專業和溫州護士學校護理專業。根據《2022年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招生辦法》《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2年溫州市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和中職部分特色專業的先后順序,根據“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特長生招生。各中職學校可根據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和課程實施能力及條件,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等方面有一定特長的初中畢業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經所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將招生方案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溫州市局直屬中職學校報溫州市教育局職成教處同意后,按《市局直屬公辦中職學校特長生招生辦法》執行。龍港市社會事業局將核準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學校,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向社會公布。
3.雙向選擇招生。中職提前批招生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職學校現場咨詢,雙向選擇招生。錄取一律使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各中職學校錄取工作原則上在3天內結束,計劃未招滿的學校和專業,允許進行補錄。各中等職業學校須嚴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規定時間開展招生錄取工作。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提前錄取,對同一考生不得重復錄取。
五、政策加分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符合《關于做好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和考試組織工作的通知》(龍社發〔2023〕34號)中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經審核公示后在報考高中段學校時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六、相關規定
1.特殊類型招生規定。除特長生、中職學前教育專業術科考試可在每年5月中旬進行外,其他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對口生”“直升生”等。
考生如跨縣域被兩所及以上學校特長生招生或特色生招生預錄取的,須在6月9日前通過書面方式確定一所;未確定的,視為放棄特長生或特色生錄取資格。
2.回戶籍地錄取規定。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所有參加溫州市高中錄取的學生,均須參加溫州市學業水平考試。龍港市戶籍在溫州市內龍港市外就讀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選擇龍港為錄取地,結合審核結果參加龍港市高中錄取。在溫州市外學校就讀回龍港市參加高中錄取的龍港市戶籍學生,經龍港市社會事業局審核并參加溫州市學業水平考試后,方可參加龍港市高中錄取。
3.溫州市域外學校來溫招生規定。未經省教育廳統籌、溫州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任何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對于違規招錄的考生,將一律不予辦理被錄取的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溫州市招收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職業教育考生,須嚴格按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其他中專類招生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報考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的,由考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由招生學校在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生源地縣(市)教育行政部門。
4.已被龍港市普通高中在中招管理系統中錄取的考生及未經省教育廳統籌、溫州市教育局和龍港市社會事業局同意,擅自在龍港市所招的考生,一律不予辦理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5.被錄取的新生,須持本人戶口冊、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初中學生基本信息表,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符合入學條件的即由學校建立普通高中學籍。凡經審核發現不符合學校招生條件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因故不能如期報到的,須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在規定報到之日起2周內向學校申請延期注冊,經學校同意后,給予辦理有關手續。無辦理延期注冊手續的,作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各普通高中要審查新生的戶口冊、初中學生基本信息表等,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應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
6.任何學校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不得擅自提前組織招生考試,不得擅自招收借讀生。嚴禁普通高中招收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直至追究責任人責任。
7.嚴禁任何學校、教師為非法招生學校提供招生場地和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教師有償為招生學校介紹和輸送生源,違者將追究相關學校領導及教師的責任。
8.高中招生有關工作接受紀委監委監督,保證高中招生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并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七、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進一步規范招生錄取辦法,嚴格審核備案,嚴格實行公示制度、監督制度,杜絕招生違規違紀現象,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龍港市社會事業局將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通過明查暗訪、公布舉報電話等方式,加強招生過程的監管。對于個別學校通過各種形式“圈定”學生,對學生填報志愿實施干擾等違反“十個嚴禁”的,要堅決查處問責,確保高中招生工作規范實施。
3.各校要加強招生政策的宣傳,做好本地各類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讀。對群眾廣泛關注的敏感問題和難點問題,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通過發布考生指南或媒體宣傳等途徑及時回應家長的關注,認真做好政策調整的說明和解釋。堅決查處學校發布與本校辦學實際不相符的虛假宣傳行為,追究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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