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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海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網絡 更新時間:2023-5-22 16:24:48
2023北海中考政策方案
北海市轄區高中階段學校2023年秋季學期招生錄取辦法
現市轄區普通高中學校共16所,其中,市直普通高中學校9所;銀海區普通高中學校1所;鐵山港區普通高中學校1所;民辦普通高中學校5所。
一、招生計劃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詳見《北海市招生委員會關于下達2023年北海市普通高中及市直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計劃的通知》(另行發文)。
(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
“3+2”形式五年制高職大專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詳見《關于下達2023年北海市直和轄區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另行發文)。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一)錄取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的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錄取依據。考生自主選擇學校,學校擇優錄取考生。
(二)組織實施
在市教育局的領導下,市招生考試院具體負責市轄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招生計劃類型
普通高中招生分統招生、定向生、建檔立卡脫貧戶、特長生招生等四個計劃類型。
1.統招生計劃
指考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且成績達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并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新生的計劃。統招生計劃面向全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招生。
2.定向生計劃
指根據有關規定,將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額(指該校當年招生計劃數減去特長生招生計劃數和建檔立卡脫貧戶計劃數)的50%定向分配到市直及轄區的各初中學校,從定向學校具有定向生錄取資格的考生中擇優錄取新生的計劃。定向生計劃面向以下考生招生:①經審核確認為具有定向生資格的考生;②市青少年藝術團成員。
3.建檔立卡脫貧戶計劃
指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從各公辦普通高中年度總招生計劃中劃出一定招生名額,專項用于招收建檔立卡脫貧戶家庭考生的計劃。建檔立卡脫貧戶計劃只面向具有建檔立卡脫貧戶計劃錄取資格的考生招生。
4.特長生計劃
特長生分體育類特長生和藝術類特長生。經批準同意實行特長生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根據本校辦學特色,從年度招生總計劃劃出一定比例,專項用于招收在藝術、體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潛能的學生。其中,自治區星級特色高中特長生人數不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20%。自治區星級特色高中立項建設學校特長生人數不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0%。其他類普通高中特長生人數不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5%。
藝術、體育類特長生招生專業測試在市教育局領導下,由素質教育科統一組織實施。
(四)招生學校類型
市轄區普通高中分為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等3種類型。
1.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學、北海市第七中學。
2.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學校:北海二中(北京市第八中學北海分校)、北京師范大學北海附屬中學、北京市第八中學北海實驗學校、北海市外國語實驗學校、西北師范大學北海附屬中學。
3.一般普通高中:除上述7所學校外的其余公辦、民辦普通高中。
(五)錄取條件
1.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學校
(1)基本條件
①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B等級以上(含B等級);
②物理、化學實驗和信息技術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學科成績合格。
(2)成績要求
①定向生和建檔立卡脫貧戶計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等級須達到A等級以上(含A等級);
②統招生計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等級須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
2.一般普通高中學校
(1)基本條件
①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C等級以上(含C等級);
②物理、化學實驗和信息技術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學科成績合格。
(2)成績要求
①統招生計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等級須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
②建檔立卡脫貧戶計劃。不受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等級限制。
(六)錄取辦法
市轄區普通高中學校實行特長生招生和統一考試招生兩種招生模式。
1.特長生招生
(1)錄取資格
參加特長生招生的考生按要求在中考報名系統進行專業測試報名。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特長項目專業測試。市教育局劃定市轄區統一的藝術、體育類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錄取最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等級為B+等級,其他的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招生錄取最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等級為C+等級。考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等級和特長項目專業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方可參加招生學校特長生招生錄取。
(2)錄取辦法
特長生由市招生考試院實行網上統一錄取,從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等級及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2.統一考試招生
統一考試招生包括定向生計劃、建檔立卡脫貧戶計劃、統招生計劃等3種招生計劃類型的招生,實行網上統一錄取,分三個批次進行。
(1)成績排序規則
考生的總成績和各單科筆試成績都以等級形式呈現。總成績和各單科筆試成績劃分為八個等級,由高到低等級比例依次為A+等級占8%,A等級占22%,B+等級占12%,B等級占10%,C+等級占16%,C等級占16%,D等級占13%,E等級占3%。普通高中錄取時,考生成績按以下規則排序:
①在普通高中各批次錄取時間段中,招生學校先按照報名考生總成績等級進行排序,總成績等級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錄取。
②在考生總成績等級相同時,按照考生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等科目的書面考試單科成績中最高等級的數量由多到少的順序排序錄取;若考生最高等級的數量也相同,則按照次一等級的數量由多到少的順序排序錄取;依次類推。
③報考同一所學校的考生,如總成績等級相同且各單科成績中各等級數量也相同的考生,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的順序依次比較各單科成績等級,單科成績等級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錄取。
④如果用上述方法仍無法區分時,可用考生的原始總分進行比較,擇優錄取。
(2)錄取辦法
①定向生計劃招生。具備定向生錄取資格的考生,根據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計劃結合本人意愿填報志愿。招生學校根據成績排序規則按招生計劃數從該初中學校已填報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因定向學校考生成績達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沒有完成的定向生計劃調整為該招生學校的統招生計劃,面向全體考生招生。
招收市青少年藝術團成員的計劃單列,按成績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民辦學校考生作為一個整體共享定向生計劃,不直接分配到校。定向生計劃名額分配詳見今年另行印發的分類計劃表。
②建檔立卡脫貧戶專項計劃招生。具備招生學校建檔立卡脫貧戶計劃錄取資格的考生,根據個人成績及意愿,填報招生學校的建檔立卡脫貧戶專項計劃,招生學校按招生計劃數根據考生的志愿和成績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③統招生計劃錄取。招生學校按招生計劃數根據考生的志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成績排序規則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
市九中統招生體校班由市教育局、市旅游文體局審批錄取。
(七)志愿填報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依托北海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統,采用網上分時段分批次錄取的方式進行。在填報志愿的時段內,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從以下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①個人自助式填報。考生可自行在電腦上,通過互聯網進入指定的網站(http://www.bhzklq.com),進行自助式填報。
②在原就讀初中學校填報。考生可回到原就讀初中學校,在校內計算機網絡教室通過互聯網進入指定的網站(http://www.bhzklq.com)進行填報。
(八)招生批次及錄取日程安排
三、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分別由市教育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和轄區教育局教育股具體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行免試入學,初中畢業生憑畢業證到有關中職學校辦理報名和錄取手續。
(一)錄取時間
中等職業學校招錄時間為6月1日至10月30日,補錄時間根據自治區教育廳當年通知執行。
(二)報名方式
在上述招錄時間段內,應屆和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報讀:
1.學校網站報名。志愿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初中畢業生,可以通過我市各中等職業學校網站,填報相關個人信息進行報讀。
2.現場報名。學生帶《義務教育證書》、戶口簿直接到志愿就讀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辦理報名和錄取手續。
(三)錄取辦法
初中畢業生到自己所選擇就讀的中職學校報名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后,由招生錄取學校按自治區教育廳的要求,在廣西中職招生管理系統上進行網上錄取登記并編制錄取新生登記冊上報市教育局職成科審核,最后到自治區教育廳辦理審批手續。
四、有關政策規定
(一)加分照顧和招生優待政策
1.烈士(非軍人)子女給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加30分后一并轉換為總成績等級照顧。
2.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執行;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軍人子女按照《北海市軍人子女優待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加20分后一并轉換為總成績等級照顧:
(1)公安英模(指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2)戶籍在廣西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
4.具有北海市潿洲鎮戶口,在潿洲鎮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且有完整學籍的考生給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加10分后一并轉換為總成績等級照顧。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加5分后一并轉換為總成績等級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以及臺灣省籍考生。
6.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照顧條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二)關于定向生資格審核確認問題
1.工作分工
(1)轄區初中學校考生的定向生資格確認辦法由所在教育局制定并組織實施。
(2)市直公辦初中學校考生、青少年藝術團成員的定向生資格根據本辦法確認,所在學校審核。
(3)民辦初中學校考生的定向生資格根據本辦法確認,所在轄區主管教育局審核。
2.定向生資格審核
(1)市直公辦學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確認為具有定向生資格:
①初一入學時以正讀生身份入學(以市招生考試院錄取名冊為準),且初中階段自初一年級起至今連續三年均在錄取學校實際就讀的畢業年級學生。
②初一入學時以非正讀生身份入學(以市招生考試院錄取名冊為準),且初中階段自初一年級起至今連續三年均在錄取學校實際就讀,在報名結束前,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學生,可變更確認具有定向生資格:
A.具有海城區常住戶口。
B.家庭房產在就讀學校的招生服務范圍內(以初一入學當年劃定的范圍為準)。
③初中階段從其它學校(市直學校及海城區學校除外)轉入并自轉入之時起連續在轉入學校就讀至畢業年級,且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學生,可確認具有定向生資格:
A.具有海城區常住戶口。
B.家庭房產地址在轉入就讀學校的招生服務范圍內(以初一入學當年劃定的范圍為準)。
(2)民辦學校在校生具有現就讀學校的初中階段正式學籍,且初中階段自初一入學起至今連續三年均在市轄區民辦學校實際就讀(學籍與實際就讀一致)的學生,不受戶籍限制,可以確認具有定向生資格。
(3)青少年藝術團考生指初一新生入學時錄取為青少年藝術團成員的考生。
(4)軍人子女(指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具有定向生資格,由所在學校審核確認。
(三)建檔立卡脫貧專項計劃考生確認及審核
建檔立卡脫貧戶考生憑本人戶口簿和家庭《扶貧手冊》向報名點申請,各報名點初核并在報名系統勾選相關標志,市招生考試院將報名系統的申請名單匯總報市鄉村振興和水庫移民工作局復核。
(四)招生管理規定
1.每位考生當年只有一次錄取機會,經招生學校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已被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得流動轉錄到其他學校。一旦退檔,當年不得參加其他學校的錄取。在轄區外學校就讀、返回市直轄區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如在市轄區參加招生錄取,必須放棄在原就讀地參加高中錄取。
2.經招生學校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已被招生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逾期不報到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當年不得參加其他學校的錄取。
3.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圍招生。
4.非廣西戶籍或戶籍從外省遷入廣西的考生在我市就讀普通高中后,須符合廣西有關高考政策方可在廣西高考。此類考生報讀我市普通高中前,須提前了解廣西高考政策,慎重選擇。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建檔立卡脫貧戶家庭考生關愛工作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要認真做好建檔立卡脫貧戶專項招生工作,按計劃招收建檔立卡脫貧戶家庭初中畢業生。
(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招生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對象進行招生。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原則上按照不超過52人招生,嚴格控制大班額、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嚴禁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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