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最新中考動態
2023中考錄取分數線
2023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2023新鄉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網絡 更新時間:2023-5-21 8:50:53
2023新鄉中考政策方案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招生對象
1.年齡不超過18周歲(2005年9月1日后出生)且具有當地初中學籍的初中畢業生。
2.在戶口所在地以外學校就讀,返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初中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
全市初中畢業生 78172人。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46740人,中等職業類招生計劃 22000人。各縣(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市區公辦普通高中計劃、市區民辦高中計劃、市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新鄉市外國語學校、新鄉市鐵路高級中學)“分配生”計劃詳見各附件。
三、中考報名
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生通過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務平臺(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簡稱“高中招生平臺”)進行志愿填報。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以及回戶口所在地報考的初中畢業生,可以由本人攜帶有關證件(戶口本、初中畢業證、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到當地教育局設立的報名點報名。
四、考試方案
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合并進行,由河南省教育廳統一命題、統一試卷、統一考試時間,市、縣(市)教育局負責組織考試和錄取。2023年我市中招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美育(音樂、美術)、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學科為八年級考試科目。 具體考試時間和分值見下表。
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美育(音樂、美術)上機考試,八年級生物、地理考試納入中招統一管理。其中體育考試分值70 分,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分值 30分, 美育20分(音樂10分、美術10分), 計入中招考試成績總分,2023年中招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值為720 分。 八年級生物、地理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 自2023年起,生物、地理考試成績在中招錄取時使用,無生物、地理成績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錄取。省級示范性高中(含新鄉市外國語學校、鐵路高級中學、新鄉市平原外國語學校)在 生物、地理成績B等(含B)以上報考學生中錄取(體藝生除外)。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等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進行學業考查(考試),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以初中學校為主實施,體現在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五、志愿設置
選報普通高中志愿類別的考生,需按照報名所在地教育局設 置的普通高中志愿填報。 市區普通高中志愿設置方案如下:
以上志愿設置中省提前批“航空實驗班”“宏志班”“省實驗中學實驗班”“校園足球實驗班”“河南省體育中學”面向全省招生;市提前批“河師大附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體育藝術特長生”及第一至三批志愿面向市區招生。
六、志愿填報
考生在網上填報志愿。我市網上填報志愿的時間為: 6月1日9:00—6月6日17:00,過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一)省提前批志愿。省提前批設置兩個批次。第一批次:空軍航空實驗班、海軍航空實驗班。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實驗中學實驗班、校園足球實驗班、河南省體育中學。考生可自主填報兩個批次志愿,每個批次限報一個志愿。填報“航空實驗班”志愿的考生,必須是經過軍隊在新鄉定選合格的學生;填報“宏志班”志愿的考生,必須是通過資格審定的學生。
(二)市提前批志愿。河師大附中勵志工程宏志班、市區普通高中體育類、藝術類, 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個類別的1所學校。
填報“宏志班”志愿的考生, 須是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扶貧辦 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2016〕964號)執行。
填報提前批體育、藝術類志愿的考生,須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
(三)市區普通高中1-3批次志愿。市區普通高中在提前批志愿之后,設置3批志愿。第一批、第二批各設一個志愿, 第三批設置兩個志愿,每個志愿限報一所學校(班)。其中第三批河師大附中“國際班”、民辦高中為高收費學校,如被第三批學校錄取,須按規定繳費報到,不得放棄,考生和家長需考慮經濟承受能力,謹慎填報。
(四)志愿征集。全部批次錄取結束后,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而又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集志愿,根據學校空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在新鄉市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學籍的,與本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在我市就讀普通高中,根據本人意愿報考各批次志愿。
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還可以同時填報普通中專和職業學校志愿。
七、錄取辦法
普通高中錄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臺上進行,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 從今年起,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在各批次錄取時,嚴格執行計劃限額,如遇成績并列超出招生計劃,先按并列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3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如仍存在并列超計劃情況,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2023年中招錄取工作全省統一集中進行。 省提前批第一批次錄取時間為7月12日;第二批次為7月13日。省提前批次錄取結束后,我市開始中招錄取工作。
市提前批錄取時間為7月15日,縣(市)提前批錄取時間為7月16日;普通一批錄取時間為7月19-21日;普通二批錄取時間為7月23-24日;普通三批錄取時間為7月26-27日。
8月1日12:00--8月2日18:00征集志愿填報;8月3-5日征集志愿補錄。錄取期間,每一批次錄取結束后48小時,考生可登陸平臺查詢錄取結果。被學校正常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
(一)省提前批志愿的錄取。省提前批次錄取辦法執行河南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面向全省招生錄取按照錄取批次依次進行,被上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后批次錄取及面向本市的招生錄取。
(二)普通生的錄取。錄取時按照志愿順序分批進行,采取先錄計劃內統招生,再錄分配生的辦法。考生如未被前一批次志愿學校錄取,再依次參加下一批志愿學校以及征集志愿學校錄取。綜合素質評定為D等、無生物地理成績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錄取。
(三)分配生的錄取。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繼續實行“分配生”政策,全市“分配生”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市區的“分配生”比例,按照市一中、市外國語學校、河師大附中、市二中、鐵路高級中學統招計劃的60%確定名額,并將“分配生”名額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分配生”的錄取分數線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分別劃分,依據考生畢業學校的分配生指標、考生考試成績和報考志愿,分別在各初中學校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分配生”的最低錄取分數不低于考生所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統招錄取分數線以下60分。初中學校未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標,在所有具有分配生資格的考生中,按報考志愿和剩余計劃再次錄取。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在注冊學籍學校就讀的學生、回原籍報考的外地初中畢業生,以及中途轉入學生一律不享受本市分配生招生政策(當地人才引進、部隊換防等政策明確規定應安置子女入學情況除外)。各初中學校要將本校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四)特長生的錄取。通過專業測試達到合格等級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可以通過服務平臺填報提前批志愿,按照報考志愿、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五)宏志生的錄取。通過省、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宏志生條件審核的考生具備報考資格。錄取時按照招生計劃和學生報考志愿,依據考生中招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擇優錄取。
八、中招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
1.根據《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豫公通〔2018〕66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2.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
3.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的,照顧10分。
4.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5.根據《河南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照顧5分。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政治部印發的《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政聯 〔2012〕1 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軍人子女中招優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聯〔2019〕2 號)要求執行。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工作處負責審查上報優待對象名單,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匯總核定后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優待對象名單轉發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最終以省教育廳反饋名單為準。駐豫武警部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的教育優待參照執行。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第192號)要求執行。
7.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執行。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獲得國家級、省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照顧15分錄取;獲得省轄市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照顧10分錄取;獲得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照顧5分錄取。
8.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公安、外僑、人事等有關部門須向教育行政部門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證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省定加分項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各縣(市)要制定具體、嚴密的操作辦法,嚴格審查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凡照顧對象名單,均要在學生畢業的初中學校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在網上提出申請并打印出《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照顧加分登記表》。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有關加分證明材料到當地教育局指定的審驗點進行審驗。
九、相關政策
(一)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各縣(市、區)教育局、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廳批準的可面向全省范圍招生的提前批類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區域招生。市教育局將加強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監控和管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責任。
(二)加強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范圍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要認真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嚴格按照當地招生政策進行招生宣傳,自覺規范招生行為,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自行錄取無檔案考生,不得錄取學校所在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不得在招生宣傳中以高額物質獎勵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對在招生工作中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的民辦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完善“分配生”指標分配制度。逐步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標向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學校傾斜的力度,禁止跨區域分配指標。積極探索轄區內普通高中開展聯合招生試點工作,按生源成績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普通高中的辦學積極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四)嚴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進一步規范和減少中招加分項目。除省定加分項目或授權省轄市確定的加分項目(如高層次人才子女加分項目,僅適用于本地)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各縣(市)要嚴格審查加分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
(五)規范宏志班招生。各縣(市)教育局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宏志班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相關證明上傳省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各承辦學校按照招生計劃和學生報考志愿,依據考生中招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擇優錄取。按照《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的實施意見》(豫財教〔2017〕111號),免除宏志班學生學費、住宿費。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南省教育脫貧等5個專項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20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教〔2010〕399號)等文件要求,對宏志班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并從學校事業收入中按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宏志生學習、生活補助。學校可積極利用社會捐贈收入,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
(六)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各縣(市)要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76號)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中招升學考試政策,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受教育權益。
(七)切實保障聽力殘疾學生公平參加考試權利。聽力殘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學生,可憑地市級以上醫院(含地市級)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報告),向所在初中學校申請免英語聽力測試,經初中學校公示5天無異議,報當地教育局審核批準后,可免試英語聽力。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誠信和公示督導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各參與考試招生錄取的相關人員都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凡違背誠信承諾、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各縣(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招生錄取方案、考試收費標準、加分學生名單以及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示,強化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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