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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汕頭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網絡 更新時間:2023-5-16 14:50:58
2023汕頭中考政策方案
各區(縣)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汕頭職業技術學院、廣東汕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市屬普通中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
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招辦〔2023〕3號)、《汕頭市教育局關于開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的工作意見》(汕市教〔2018〕24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汕頭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穩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注度高,政策性強,各區(縣)招委會、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積極謀劃、加強統籌,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促進普職教育協調發展。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省、市高中階段招生相關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強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
二、優化招生宣傳和信息公開,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一)優化招生宣傳和暖心服務考生。各區(縣)招委會、教育局要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宣傳我市中考招生政策,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招生考試信息,確保招生政策傳達到每所初中學校和廣大考生,特別是農村學校和農村學生。各地要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努力爭取學校、家長、學生、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二)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各區(縣)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條件、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招生信息,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確保招生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自覺接受社會、利益相關者及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三)認真落實公示制度。各區(縣)教育局、各學校要將指標生資格、自主招生、招生加分、體育考試和實驗考試的免緩考等信息在區(縣)教育局、招生機構網站和學校予以公示,指標生資格和考生加分信息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在招生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上報,協調解決,保證此項工作在社會廣泛監督下公開透明進行。
三、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招生
2023年我市將繼續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嚴格落實公民同招,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各區(縣)教育局要加強管理力度,進一步落實省、市有關民辦學校招生規定,根據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核定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區(縣)教育局要對照省、市通報違規招生典型案件,查找自身管理漏洞,加強警示教育,以規范民辦學校招生為抓手,促進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優質健康發展。
四、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
繼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學校按班級建制自主招收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初中畢業生。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要結合本校教學資源和辦學特色,制定本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杜絕以自主招生的名義進行提前掐尖。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各校要加大自主招生宣傳和信息公開力度,主動及時公開自主招生的各環節重要信息和錄取結果,確保廣大考生和家長及時了解自主招生相關信息。各校要嚴格按自主招生方案實施招生,學校主要領導對關鍵環節要親抓親管,考試環節要全程錄像,確保招生過程公開公正、平穩有序。
五、大力推動中職學校招生工作
為推進我市普職比健康發展,各區(縣)招委會、教育局要加大我市中職學校的招生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招生規模和送生規模。各中職學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在高中階段學校志愿填報等宣傳關鍵時期,大力做好進校宣傳工作,重點講好學校特色和升學就業等廣大家長關切問題,提高報考吸引力。各初中學校要配合中職學校做好入學宣傳,杜絕地方保護主義,要對所有學校做到一視同仁。生源充足的中職學校,要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的評價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按學生志愿進行錄取。各中職學校要確保有志愿的學生優先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或生源不足的,可在招生辦投檔結束后,自主組織生源直接通過省中招服務平臺錄取。各中職學校要做好考生志愿填報指導,提升考生志愿填報質量。各中職學校不能宣傳不用填報志愿可參加高中階段學校錄取;不能在招生辦投檔前承諾錄取考生;不能無故退檔招生辦投檔考生。各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生,妨礙國家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六、嚴肅紀律,深化違規招生治理
各區(縣)招委會、教育局要加強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學生有關報讀意愿以及個人相關信息。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未經錄取,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預錄通知書,提前收取“預留學位費”;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資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除經國家和省教育廳審批可開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外,原則不得跨地市招生。
各有關單位在錄取過程中要嚴守紀律,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決抵制和反對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堅決杜絕營私舞弊和弄虛作假。不得隱瞞招生生源計劃、招生信息;嚴禁違背考生意愿,代學生填報或擅自更改考生填報的志愿,強行分流學生;嚴禁完全中學強迫本校學生第一志愿報考本校高中;嚴禁扣留或延遲發放學生九年義務教育證書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通知書。
各有關單位主動公布招生咨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以及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嚴懲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附件:汕頭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汕頭市招生委員會
2023年5月4日
附件
汕頭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要求,為做好我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完善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體制,現就我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學業考試
(一)文化科考試科目、形式
考試科目:九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等7門學科;八年級地理、生物等2門學科。
考試形式:實行閉卷筆試,試題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命制。
(二)實驗操作考試
考試科目:九年級物理實驗操作和化學實驗操作;八年級生物實驗操作。
考試形式:動手操作,評委現場給分。試題由市教育局命制。
(三)各科分值
各科分值:語文、數學、英語科各120分(含英語聽力考試3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科各100分。物理、化學科各100分,由筆試成績和實驗操作考試成績構成,考試的有關規定見《關于做好汕頭市2023年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汕招辦〔2023〕48號)。其中:筆試卷面分各100分,各按90%計算;實驗操作考試各10分。
體育科70分,考試的有關規定見《關于印發<2023年汕頭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科考試實施方案>(修正版)的通知》(汕市教〔2023〕7號)。
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文化科考試以等級形式呈現;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現。
(四)學業考試成績構成
學業考試總分由九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含英語聽力)、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道德與法治、歷史和體育科考試成績構成,滿分為830分,全市統一組織。
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依據;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反映。
(五)學科考試時間
1.考試學科:九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等7門學科和八年級的地理、生物等2門學科。
2.考試時間
(六)文化科的評卷組織
我市2023年學業考試評卷繼續實行計算機輔助網上評卷,評卷場分別設置于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澄海區、潮陽區和潮南區。評卷工作由市招委會和市教育局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實施,并由市評卷領導小組制定統一評卷要求、統一評分標準、統一評卷程序;考試成績由市招生辦統計并公布。
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構成及作用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由學業考試成績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構成,滿分為855分(其中學業考試成績滿分為830分、綜合素質評價滿分為25分),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主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具體規定見《關于印發<汕頭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汕市教〔2018〕74號)。
三、政策性照顧優待規定
(一)政策性照顧、加分工作項目按照《關于規范汕頭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性照顧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9〕11號)、《關于規范汕頭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性照顧加分工作的補充通知》(汕市教〔2023〕14號)、《汕頭市應急管理局 汕頭市教育局 汕頭市消防支隊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汕應急〔2019〕160號)和《汕頭市應急管理局 汕頭市教育局 汕頭市消防救援支隊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補充通知》(汕應急〔2022〕3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其它
1.同時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加分項。
2.同時符合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考生,僅取加分項予以照顧。
3.各區(縣)和各初中學校應對符合政策性照顧、加分的考生進行公示,其中中學還必須在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至2023年年底。
四、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志愿填報
(一)志愿填報時間
汕頭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志愿填報時間另行通知。
(二)志愿填報辦法
凡參加今年我市統一組織的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考生均須通過汕頭市招生辦中招管理系統,實行網上填報志愿。
(三)志愿填報規定
1.本市戶籍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有關規定。
(1)金平、龍湖區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廣東汕頭華僑中學、汕頭金中海灣學校、汕頭市實驗學校、濠江區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濠江實驗學校;②本人戶籍所在區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③在本人戶籍所在區有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2)澄海、濠江、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縣)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汕頭金中海灣學校、濠江區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濠江實驗學校;②本人戶籍所在區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③在本人戶籍所在區有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3)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具體參看2023年汕頭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符合條件的考生方可填報。
(4)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且在學業考試報名時未申請“借考”手續的初中畢業生,其志愿按就讀學校所在區(縣)戶籍考生同等條件填報。
(5)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并在學業考試報名時申請“借考”的初中畢業生,按戶籍所在區(縣)考生填報的規定進行。
(6)根據《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貫徹落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粵教外函〔2018〕456號)的精神,對港澳臺居民子女在我市讀完義務教育階段并申請在我市升學的初中畢業生,凡持有由公安機關制作、發放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考生,享受本地戶籍考生同等招生錄取待遇。
(7)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廣東省教育廳印發<關于華僑學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僑辦〔2015〕15號文)規定,凡能按省有關規定提供各類證明材料的華僑學生,享受本地戶籍考生同等招生錄取待遇。具體證明材料見《關于做好汕頭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汕招辦〔2022〕190號)。
2.來汕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填報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志愿有關規定。
(1)隨遷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并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者(下稱“隨遷子女一類考生”),填報志愿辦法與其父母居住地所屬區(縣)戶籍考生一致。
①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區(縣)居住滿3年,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②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場所必須在汕頭市;
③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31日);
④隨遷子女本人具備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
(2)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或提供證明材料不全者(下稱“隨遷子女二類考生”),可參加我市學業考試,志愿填報與考生就讀學校區(縣)戶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標生和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報考資格。
3.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報考我市國家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計劃生志愿。
4.2023年,我市公辦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繼續安排不低于計劃生50%的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相關各初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學、完全中學)。指標生的志愿填報及錄取規定按《關于印發<汕頭市2023年公辦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實施方案>的通知》(另行通知)。
5.我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城鄉勞動者、返鄉農民工、下崗職工、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等均可報讀面向我市招生的各級各類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
五、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錄取的條件及辦法
1.統招生
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結合考生的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分批次、按志愿投檔,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
(1)錄取條件
①錄取普通高中學校計劃生、擴招生的基本條件為:初中學生綜合素質“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質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評定均為C級以上(含C級),八年級生物、地理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在C級以上(含C級)。
②錄取優質普通高中指標生的基本條件為:綜合素質評價“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質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均為B級以上(含B級),八年級生物、地理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在C級以上(含C級)。
③錄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均應在市中招平臺上統一填報。
(2)錄取辦法
①我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同步錄取。
②普通高中學校按平行志愿投檔。以各學校招生計劃為依據,按招生計劃與錄取人數1:1比例進行投檔。
③投檔前先將考生按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檔分數,并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按以下原則進行排列,并生成考生同分投檔序位:
第1序位: 按政策照顧“優先錄取”對象優先予以錄取;
第2序位: 比較考生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高者優先;
第3序位: 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總分,高者優先;
第4序位: 比較“數學、語文、英語”三科總分,高者優先;
第5序位:比較數學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6序位:比較語文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7序位:比較英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8序位:比較道德與法治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9序位:比較物理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10序位:比較化學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11序位:比較歷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12序位:比較體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及同分投檔序位情況逐個檢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優先按其填報志愿順序依次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中出現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即向學校投檔。
④公辦普通高中擴招生錄取嚴格按投檔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同時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國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擴招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本區域該校錄取計劃生分數線下80分以內。
2.自主招生
(1)根據《汕頭市教育局關于開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的工作意見》(汕市教〔2018〕24號)的精神,2023年我市將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的普通高中,可自行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學生,自主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自主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2)根據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體育、藝術、小語種和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
(3)各普通高中學校除體育、藝術類以外的其他自主招生類型必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方可進行。
(4)各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總分由學校自主招生成績和統招生投檔分按比例合并而成,其中統招生投檔分占自主招生錄取總分原則上不低于50%。
(5)考生一經自主招生錄取,將不再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省、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6)各校要嚴格按自主招生方案實施招生,學校主要領導對關鍵環節要親抓親管,考試各環節要全程錄像。各學校將考試過程錄像(音樂類的必須有錄音)和考試成績報主管招生辦保存。
3.補錄
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和市一級以下(含市一級)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由區(縣)教育局集中向市招生辦提出申請,經市招生辦同意后,可在本市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進行補錄,補錄工作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
(二)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考試
2023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考試的報名和錄取等工作按照《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23〕5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考院函〔2023〕37號)等文件執行。
(三)中職學校的錄取
1.生源充足的中職學校招生要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依據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的評價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按學生志愿進行錄取。
2.中職學校的招生錄取必須在省中招服務平臺進行。各級各類中職學校依據分級負責、分類操作、簡化手續、分段實施、多次錄取的原則,通過省中招服務平臺從統一的初中畢業生數據庫中錄取新生。
3.中職學校招生由市招生辦投檔,學校組織錄取。
(四)各類學校錄取及送審時間安排
汕頭市2023年各級各類高中階段學校分三批進行錄取。
1.提前批。按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進行投檔錄取。提前批在全市統一組織的省、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之前進行。
2.第一批。全市統一組織的省、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分別按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省一級普通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市一級普通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的順序分層次進行投檔錄取。
3.第二批。各類中職學校秋季第一階段錄取時間為7月24日-28日,統一在省中招服務平臺進行錄取。第二階段錄取時間為8月25日-11月20日,未完成招生計劃或生源不足的中職學校,可自主組織生源(包括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城鄉勞動者、返鄉農民工、下崗職工等),通過省中招服務平臺辦理錄取手續。
(五)錄取通知書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的錄取通知書由市招生辦統一印制。
市招生辦組織錄取的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加蓋市招生辦錄取專用章,由錄取學校或由中考報名點發放給考生。
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和南澳縣組織錄取的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由區(縣)招生辦加蓋公章,并確定發放辦法,其中被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汕頭華僑中學(自主招生)、汕頭金中海灣學校;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濠江實驗學校;龍湖謝易初中學(自主招生)、新溪第一中學(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通知書由錄取學校發放。
五年一貫制、中職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由錄取學校印制并發放給考生。
(六)考生注冊事項
根據省有關規定,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按高中階段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注冊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中階段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中階段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注:
1.“借考”是指我市戶口在非戶口所在區(縣)就讀的初中畢業生,選擇回戶口所在區(縣)參加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在中考報名時需辦理的一項手續。
2.“指標生”是指經審核,符合我市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指標到校錄取資格并被錄取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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