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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石柱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網絡 更新時間:2023-5-11 7:40:09
2023石柱中考政策方案
根據《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發〔2023〕7號)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3〕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縣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實行初中畢業與高中招生“兩考合一”,分為考試和考查兩類。
(一)考試
1.考試科目
采用全市統一命題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和生物九科。物理和化學、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地理和生物分別實行合堂分卷。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其余科目為閉卷考試。道德與法治和歷史考試時考生只可攜帶初中所學的教科書進入考場,即人教版初中《道德與法治》(七年級上、下,八年級上、下,九年級上、下),人教版初中《中國歷史》(七年級上、下,八年級上、下)、《世界歷史》(九年級上、下),《重慶歷史》上、下冊,其它任何資料包括地圖冊、教參、教案、筆記等不得帶入考場。
英語科目考前試聽的目的主要是讓學生熟悉朗讀者的語音語調,試聽內容不是試卷正式聽力測試的內容,試聽時間為5分鐘。
按照義務教育課程方案的規定和要求,以及“學完即考”的原則,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七學科考試于九年級結束時進行。地理、生物學科考試于八年級結束時進行,考場布置按照中考考場標準設置;考試方式參照物理、化學學科,實行合堂分卷,閉卷考試。
3.計分辦法
(1)藝體考試和計分:由縣教委另行發文。
(2)普通高中考試和計分:
中考升學成績以分數呈現,總分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各150分(英語聽力30分),物理80分、化學7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各50分,文化考試總分700分。中招體育考試以50分計入升學總分。
地理、生物考試成績各按30%計入中考升學總分(以參加石柱縣2022年地理、生物結業考試成績為準,未參加石柱縣地理、生物結業考試的按每科12分計分)。地理、生物各30分。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總分為10分。
我縣普通高中招生總分為820分。
中考畢業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即各科成績達到學業水平考試試題分值的60%及以上為及格,70%及以上為良,80%及以上為優秀。
聽障學生參加中考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聽障學生參加重慶市初中學業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免試英語聽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號)規定執行。
4.閱卷
全縣繼續實行網上閱卷模式,試卷格式分為試題卷和答題卡。學生在答題卡上答題,答在試題卷上視為無效。
5.考場設置
按考生類別集中編制考號,分別設置考場。參加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和中職與本科對口貫通“3+4”的考生,集中在石柱中學考試,其余考生在規定的考點考試。新城中學、弘文中學單獨設立考點,精英學校在石柱第一初級中學參加考試。
(二)考查
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實驗操作和學校開設的地方課、選修課、活動課等學科。考查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現。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報名條件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暨普通高中招生報名條件是:
1.具有我縣戶籍和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三學生;2022年未獲得九年義務教育畢業證書或因受記過及以上處分未參加初中學業考試且處分已撤銷的學生;18周歲以下(200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2.按《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在我縣就讀初中的歸僑子女,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畢業學校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暨普通高中招生。
3.具有連續兩年我縣初中學籍的縣外市內戶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初中學校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納入我縣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在我縣初中實際就讀并具有連續兩年學籍的非我縣戶籍現役軍人、進藏干部和持“重慶英才服務卡”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參加我縣中考,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并納入我縣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范圍。
(二)分類報名
1.考生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非應屆考生在戶籍所在地中學報名,精英學校的考生在石柱第一初級中學報名),報名時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2.報考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海航、中職與本科對口貫通“3+4”、中央民大附中的初中畢業生可兼報普通高中;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間互不兼報。
3.本縣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生可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在渝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17號)要求報考中央民族大學附中。
(三)志愿填報
1.藝體生;
2.普通高中;
3.中等職業學校;
4.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
5.中職與本科對口貫通“3+4”;
6.中央民大附中。
(四)考試收費
初中學業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收費標準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轉發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暨高中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渝教財〔2013〕59號)執行。其考試期間勞務費用發放可參照《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考試勞務費發放工作的通知》(渝財綜〔2020〕50號)標準執行。
各校要加強對考試經費的管理,切實保證考試招生工作的需要。考試經費主要用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暨普通高中招生命題、考務(含監考、巡考、運送試卷、安全保衛等工作)、閱卷、招生錄取等各個工作環節,不得隨意開支和挪作他用。
(五)指標到校
重點高中招收指標到校生按70%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適當向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學校傾斜,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升入優質高中的比例。
報考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中職與本科對口貫通“3+4”的考生集中在石柱中學考點參考,考后答題卡送市教委聯招閱卷場統一閱卷。
(六)錄取計劃
石柱中學校錄取1900人,其中統招570人,指標到校1330人(含藝體生90人和縣外返鄉生70人);西沱中學校錄取700人(含藝體生180人和縣外返鄉生100人);民族中學校錄取650人(含藝體生80人和縣外返鄉生50人);回龍中學錄取650人(含藝體生80人和縣外返鄉生70人)。
(七)錄取
1.報考普通高中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合格”(總分的60%,下同)及以上等次。
2.石柱中學校招生計劃分統招生和指標到校生兩類(指標到校見附件2)。
3.錄取順序
(1)藝體生(提前批錄取)
藝體生錄取,根據考生志愿統一組織藝體項目考試后,按招生計劃及文化考試要求進行錄取。藝體生被錄取后,其他普通高中不再錄取;未被錄取的藝體考生,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2)普通高中錄取
西沱中學、民族中學、回龍中學第一批次錄取。西沱中學、民族中學、回龍中學第一批次錄取全縣第一志愿為該校的前220名考生。
石柱中學第一批次錄取。在全縣凡報有石柱中學志愿的考生中錄取統招生570人。
石柱中學第二批次(到校指標)錄取。以石柱中學第一批次錄取的第570名學生的總分為標準,下劃錄取控制線50分,在凡報有石柱中學志愿的考生中進行到校指標生錄取,低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不予錄取。未用完的指標收回,用于石柱中學第三批次錄取。
石柱中學第三批次錄取。將各中學未用完的到校指標收回,進行等額補錄。補錄對象為未被石柱中學第一、第二批次錄取,也未被民族中學、西沱中學、回龍中學第一批次錄取又填報有石柱中學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數進行排序,由高到低進行錄取,錄滿計劃數為止。
西沱中學、民族中學、回龍中學第二批次錄取,在石柱中學錄取結束后,將凡填報西沱中學、民族中學、回龍中學志愿的所有考生成績進行分校排序,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錄取,錄滿計劃數為止。(同等分數條件下,第一志愿優先)
4.各批次錄取時,如果出現考生總分并列,首先綜合素質評價得分高者優先,其次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高者優先。
5.根據《石柱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評選辦法》的規定,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獲得者在縣內初中升高中可自愿選擇學校就讀。獲獎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所在學校6月10日前將《石柱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獲得者擇校申請審批表》(見附件3)及獲獎證書報送縣教委教育科(獲獎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備案。
6.已被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海航、中職與本科對口貫通“3+4”、中央民大附中招生錄取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再錄取。
(八)降分(加分)政策
1.歸僑、華僑子女、臺灣籍考生憑市僑辦、市臺辦證明。以上情況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時降5分。
2.烈士子女憑市民政部門證明材料,參照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3.根據《石柱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評選辦法》的規定,獲科技創新縣長獎提名獎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升高中,享受20分加分政策(申報截止時間5月底,申報表見附件4,申報材料交縣教委教育科備案)。
4.現役軍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憑有關證明材料按相關優待政策規定執行。
5.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參照現役軍人子女優待辦法執行。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2023年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按《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石柱縣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3.0)〉的通知》(石教委發〔2021〕240號)要求執行。初中畢業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成長、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實踐創新五個維度的評價結果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參考。各校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在5月初完成。
四、九年義務教育畢業證書發放
學生在初中學習期滿,修完規定課程,學業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九年義務教育畢業證書。學生學業成績有不及格學科,經補考達到合格要求,綜合素質評價合格,仍發給畢業證書。2022年未獲得畢業證書的學生可參加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補考上學年不及格學科,成績及格,德、體合格,由原學校發畢業證書。重慶市九年義務教育畢業證書由市教委統一印制,經縣教委審核后,由學校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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