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最新中考動態
2023中考錄取分數線
2023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2023蘭州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網絡 更新時間:2023-4-11 16:53:02
2023蘭州中考政策方案
2023年蘭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順利推進我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營造公平優質的教育生態環境,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甘肅省教育廳進一步加強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教基二〔2021〕1號)、《甘肅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2〕3號)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廳、蘭州市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規范高中階段招生秩序作為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任務,堅持標本兼治、突出問題導向、遵循公平公正、體現因地制宜,確保積極穩妥。著力構建規范有序和監督有力的招生機制,切實維護良好教育生態,促進整體提升高中階段辦學水平,實現城鄉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質量發展。
二、招生范圍
(一)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地處縣域的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按照平穩過渡的原則,過去實行跨區域招生的普通高中,應逐年減少跨區域招生指標,確保到2024年,遠郊縣區的普通高中在縣域內招生,近郊城區的普通高中在統一的城區范圍內招生。省屬(省級示范)、市屬(市級示范)和高等學校附屬中學等三類學校招生工作均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二)實行“公民同招”。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
三、考試性質
2023年蘭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繼續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
四、報名條件
1.戶籍在本市的2023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本市任何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同等學歷社會青年,可以報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學校。
2.戶籍不在本市、具有本市連續兩年初中學籍的2023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報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學校。戶籍不在本市、學籍在本市不滿連續兩年的,應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對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確有困難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試結束后憑成績單或相關證明回戶籍所在地聯系就學。
3.駐蘭部隊子女因換防、調駐等原因需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的,由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核匯總后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辦理。
4.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戶籍學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畢業生,不允許報名參加考試。
5.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的回鄉返鄉農民工、復轉軍人、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城鄉勞動者可報考中等職業學校。
6.學籍在本市的2024屆初中畢業生(八年級學生),須參加地理、生物學合卷筆試、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和信息技術考查,考試結果作為該生2024年初中畢業和高中升學的必備條件之一。
2024年起,按照屬地招生原則確定報名條件。
五、考試安排
(一)筆試考試時間:6月16日—6月18日
(二)考試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時間
考試科目分為全市統一考試科目和全市統一考查科目。統一考試科目成績是初中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統一考查科目成績是初中畢業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
統一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地理、生物學、體育與健康,共10科。各科目滿分分值為:語文、數學、外語各12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各50分,地理、生物學各40分,體育與健康50分,總分滿分740分。其中外語分值中包含30分的聽力、口語考試分值,物理、化學、生物學的分值中各包含10%的實驗操作考試分值。
統一考查科目包括藝術(音樂、美術)和信息技術,共2科,滿分各50分。信息技術實行無紙化上機操作考查,藝術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體育與健康測試的具體時間、內容及辦法由市教育局體藝科另文通知;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的具體時間、內容及辦法由市教育條件裝備辦另文通知;外語聽力、口語考試的具體時間、內容及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另文通知;信息技術考查的具體時間、內容及辦法由市電教中心另文通知。
為提高中小學生的數學學科素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三)考試對象
1.本市2023屆應屆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所有統一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的考試;2022年中考后由外省市轉入我市或復學的2023屆初中畢業生,須參加下一屆地理、生物學合卷筆試和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及信息技術考查的補考。
2.戶籍在我市、在外地就讀初中的2023屆初中畢業生報考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的,須參加我市所有招生錄取計分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原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予認可。
3.符合條件的同等學歷社會考生報考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的,須重新參加我市所有招生錄取計分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予認可。
4.2024屆初中畢業生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地理、生物學合卷筆試、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和信息技術考查。
(四)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各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依據時以分數形式呈現,以原始分計入招生錄取總分;作為初中畢業依據時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現,“不合格”比例不超過5%,所有考試科目合格即達到畢業水平,不合格者,由所在初中學校安排補考。
六、綜合素質評價
全市各初中學校須按照《蘭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按時完成2023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維度的最終評價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分為A、B、C、D四個等級,依次對應優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評價結果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和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五個維度評價結果均達到C等及以上者方可初中畢業。享受優質高中對口分配名額、“雙優助學班”和“珍珠班”等優惠政策考生的評價結果須達到2A3B及以上等級,其中思想品德維度必須為A等;享受照顧政策、參加自主招生錄取和省級示范性高中統招錄取考生的評價結果須達到1A4B及以上等級,其中自主招生具體的A等維度由各招生學校確定;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統招錄取考生的評價結果須達到5C及以上等級;沒有綜合素質評價的考生,高中階段學校不予錄取。
外地回蘭考生報名時,須提供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并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綜合素質評價意見,由報考學校轉換成相應的等級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基本依據。同等學歷社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2022年中考成績庫中留存的結果為準,成績庫中沒有的由原畢業學校負責提供,并填寫相關評價表格和檔案。
七、志愿填報
2023年全市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和網上填報志愿的方式,城區和蘭州新區及遠郊各縣區考生登錄統一的報名網址進行網上報名和志愿填報。具體報名網址:“蘭州市中考報名系統”(http://zkbm.lzetc.cn)。
(一)志愿設置
1.城區和蘭州新區
(1)普通高中:共設六個批次13個志愿
①提前批次:省級示范性高中的雙優助學班、多語種班等特色班招生志愿。
設1個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最多可填報本批次一個志愿。考生報名資格由報考學校審核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②第一批次:省級示范性高中(含蘭州三十三中東城分校和蘭州六十一中新區分校)的普通班招生志愿。
設4個志愿:統招第一志愿、統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統招第二志愿。
考生可填報本批次一個或多個志愿,也可以不填報本批次全部志愿。統招第一志愿、統配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須為同一所學校;符合對口分配條件的考生可以填報統配志愿;有體育、藝術特長、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考生可以填報自主招生志愿;統招第二志愿和統招第一志愿必須為不同學校。
③第二批次:省級示范性高中的國際班、藝體班等特色班招生志愿。
符合條件的考生最多可填報本批次一個志愿。考生報名資格由學校審核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④第三批次:省級示范性高中的普通班和國際班空余計劃的補充招生志愿。
每個考生最多可填報本批次一個志愿。
⑤第四批次:市級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附設普通高中職普融通實驗班”的招生志愿。
設4個志愿:特色班志愿、統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統招第二志愿。
考生可填報本批次一個或多個志愿。其中統招第一志愿為必填志愿;統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須為同一所學校;有體育、藝術特長、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考生可以填報自主招生志愿;統招第二志愿和統招第一志愿必須為不同學校。特色班考生報名資格由報考學校審核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⑥第五批次:網上征集志愿。
未被任何一個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蘭州市中考報名系統”(http://zkbm.lzetc.cn),參加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附設普通高中職普融通實驗班”)的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共進行兩次。
(2)中等職業學校:設2個志愿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可直接填報職業學校(含“普通高中附設中職職普融通實驗班”)志愿,每個考生最多可填報兩個職業學校志愿。
2.遠郊縣區
遠郊縣區的志愿設置由各縣區參照城區和蘭州新區設置模式,根據各自實際進行設定。
(二)志愿填報程序
1.城區和蘭州新區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一次性填報普通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附設普通高中職普融通實驗班”)提前批次到第四批次的所有志愿和中等職業學校志愿,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在提前批次到第四批次志愿錄取結束后進行填報。
①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可自行登錄“蘭州市中考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和志愿填報,網報結束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填報的第一個志愿學校確認報名資格。②外地回蘭考生和同等學歷社會考生直接到要填報的第一個志愿學校報名。
2024屆初中畢業生(八年級學生)不需要填報志愿,由所在學校統一報名。
2.遠郊縣區
遠郊縣區的志愿填報程序由各縣區參照城區和蘭州新區填報程序并結合各自實際設定。
(三)志愿填報注意事項
1.畢業學校和招生學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選擇權,精心指導考生慎重選擇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報考自由,也不得擅自許諾宣傳誤導考生報考。要積極引導考生準確定位,填報符合自身實際的志愿。
2.考生應詳細了解志愿填報的程序和方法,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填報志愿,并對所報志愿負責,志愿在網上報名結束后不得更改。
八、招生錄取
(一)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學生工作科組織實施。
1.錄取原則
堅持志愿優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執行最低控制線。
2.錄取標準
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和考試成績,分別確定城區普通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附設普通高中職普融通實驗班”)最低控制線、城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含蘭州三十三中東城分校和蘭州六十一中新區分校)最低控制線、遠郊縣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
普通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附設普通高中職普融通實驗班”)招生錄取時,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維度的等級評價結果作為錄取的前置條件,在符合前置條件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按照統一考試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對口分配
繼續實行優質高中部分招生名額對口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招生政策。2023年省級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對口分配比例為75%,蘭州六十一中新區分校對口分配比例為35%,蘭州三十三中東城分校分配比例為20%。
城市四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范圍為城市四區內初中學校,蘭州三十三中東城分校名額分配范圍為高新區內初中學校,蘭州六十一中新區分校名額分配范圍為蘭州新區內初中學校。分配數量按照對口初中學校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的相應比例確定,適當向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傾斜。
享受對口分配計劃的考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初中屬劃撥入學且三年在籍在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第一次從市外轉入我市、符合教育優待條件的滿一年(含)以上初中學籍并實際在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從2022級初中開始,將第一次從市外進入我市初中就讀、滿連續兩年(含)以上初中學籍并實際在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納入優質高中對口分配計劃享受范圍,具體參照《關于第一次從市外進入蘭州市初中就讀學生中考享受優質高中對口分配計劃的認定辦法》(蘭教學〔2023〕6號)執行。②綜合素質評價五個維度的評價結果為2A3B及以上等級、且思想品德維度為A等。③必須填報對口高中。④必須參加中考,且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在報考學校統招分數線下50分以內;若對口初中未完成統配計劃、且報考學校統招分數線下50分高于省級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線,則降分錄取最低至省級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線。
蘭州新區優質高中對口分配名額的資格條件由新區教體局參照全市統一條件并結合新區實際制定,資格審核、名額分配等工作由新區教體局負責組織實施。高新區優質高中對口分配名額的資格條件、名額分配和相關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城市四區標準統一組織進行。
統配生的錄取分數線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分別劃定,錄取時,按照最低分數線要求,依據各初中學校的統配名額和符合條件考生的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自主招生
根據《2023年蘭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辦法》(見附件3)要求,具備自主招生資格的高中招生學校可依據辦學實際和特色,在計劃內按照不超過5%的比例(蘭州六中、蘭州十四中、蘭州五十三中、蘭州六十中等市級示范性特色高中控制在30%以內),自主招收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和具有學科特長、有創新潛質的考生。根據《蘭州市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蘭政辦發〔2018〕154號)精神,被命名為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只用于招收足球后備人才時可適度擴大,控制在男女各11人以內。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須填報志愿,且必須參加中考和專業技能測試或面試。城區體育類自主招生統一考試科目成績最低須在報考學校統招分數線下150分以內,對于專業特別優秀需要破格錄取的,由招生學校報市教育局審定;其他類別的自主招生統一考試科目成績最低須在報考學校統招分數線下100分以內;遠郊縣區自主招生分數線須報市教育局審定。參加自主招生錄取考生的專業測試或面試成績必須合格。
各普通高中學校的自主招生類別、項目、專業測試內容標準以及相關事宜見《2023年蘭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覽表》(附件2)。
蘭州一中藝術體育班的招生參照《2023年蘭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辦法》(見附件3)要求執行。
3.錄取程序和辦法
(1)城區
普通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附設普通高中職普融通實驗班”)錄取時從提前批次到第五批次按批次順序依次錄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志愿學校的錄取;同一批次內按志愿順序錄取,已被前一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志愿學校的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則同時被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按照“公民同招”原則,與區域內公辦普通高中同范圍、同標準、同方式、同時間進行招生。
特色班實行計劃單列。雙優助學班和珍珠班錄取不考慮加分照顧因素。普通高中國際班錄取,成績應達到招生學校所屬類別學校最低控制線。外國語高中多語種班錄取單獨劃線,錄取最低線原則上控制在本校普通班統招分數線下50分以內;若招生計劃未完成、且統招分數線下50分高于省級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線,則降分錄取最低至省級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線。
——提前批次錄取:單獨劃線,一校一線。
——第一批次錄取,按以下順序進行:①統招第一志愿;②統配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統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學校錄取時,若統配計劃和自主招生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將直接轉為統招第一志愿計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進入統招第二志愿錄取。
——第二批次錄取,單獨劃線,一校一線。
——第三批次錄取,按照各學校普通班、國際班的統招分數線和空余招生計劃數,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第四批次錄取,按以下順序進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統招第一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統招第二志愿。
第四批次學校錄取時,先進行本批次各類特色班的錄取。然后進行統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錄取,若自主招生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將直接轉為統招第一志愿計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進入統招第二志愿錄取。
——第一次征集志愿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根據網上征集志愿,在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達到規定前置條件的基礎上,按照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第二次征集志愿錄取:第一次征集志愿錄取結束后,招生計劃仍有空額的學校,可進行第二次征集志愿錄取。
(2)蘭州新區和遠郊縣區
蘭州新區省、市屬高中按照城區錄取程序和辦法執行,蘭州新區所屬高中和遠郊縣區參照城區錄取程序和辦法,制定本縣區普通高中錄取程序和辦法。
4.對口幫扶招生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內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擴招工程”的相關精神,蘭州二中、蘭州五十八中、蘭州五十九中、蘭州外國語高級中學繼續面向臨夏,蘭州三十三中、蘭州六十一中、蘭州西北中學繼續面向甘南,對口招收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學生。報名考生必須參加蘭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統一報名和考試,一校一線,單獨錄取。具體相關要求另文通知。
蘭州六十一中新區分校和蘭州三十三中東城分校招收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5.照顧政策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軍人烈士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10%的標準降分錄取。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因公傷殘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5%的標準降分錄取。
以上兩項照顧類別,軍人子女考生須提供戶口簿、現役軍人軍官證原件、基層部隊證明,并經其所在部隊軍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審核;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工作證原件、基層單位證明,并經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領導小組審查批準。各級部門出具的證明必須為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規范格式證明,并注明聯系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憑烈士證、戶口簿降20分錄取。
(4)公安英模、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憑戶口簿、殘疾證和省公安廳證明降10分錄取。
(5)少數民族學生憑戶口簿降5分錄取,報考民族中學和西北中學降20分錄取。
(6)歸僑、華僑、臺胞直系子女憑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和相關證件降10分錄取(報考師大附中和蘭州一中的考生須提供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7)農村獨生子女和兩女結扎戶領證戶憑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證明和農戶戶口簿或標注農業戶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復印件降10分錄取。
(8)高校教職工直系子女報考本校附中,降10分錄取。
以上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由報考學校初審、市教育局學生工作科審核備案。相關紙質證明材料在確認報名資格時,由報考學校審核整理后報學生工作科。符合條件的考生,將在蘭州教育網和考生畢業學校進行公示。
若同時具備幾項照顧政策條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執行,不累計降分。
參加統配錄取和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若同時具備照顧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執行,不累計降分。
6.錄取時間安排
(1)城區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錄取時間:7月13日—7月16日,結果查詢時間:7月16日22:00—7月17日8:00。
第四批次錄取時間:7月17日—7月19日;結果查詢時間:7月19日22:00—7月20日8:00。
第一次征集志愿填報時間:7月19日22:00—7月20日10:00;錄取時間:7月20日—7月21日,結果查詢時間:7月21日22:00—7月22日10:00。
第二次征集志愿填報時間:8月15日22:00—8月16日10:00;錄取時間:8月16日—8月17日,結果查詢時間:8月17日22:00—8月18日10:00。
(2)遠郊縣區錄取時間由各縣區參照城區日程安排并結合各自實際確定。
(二)中等職業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采取志愿錄取與學校自主錄取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志愿錄取由市教育局職教科負責實施。未填報職業學校志愿且中考成績公布后有意接受職業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績單直接到各職業學校報名錄取;報考普通中專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績公布后,關注“蘭州微招考”微信公眾平臺或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ganseea.cn)查詢具體報名辦法。
1.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繼續堅持“面向人人”原則,優先錄取省內貧困地區的建檔立卡戶學生。學校除招收參加統一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外,對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具有初中同等學歷的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人員,部分職業學校可實行免試注冊入學。
2.進一步擴大企業在職業學校開辦“冠名班”的招生規模,錄取工作按照企業與學校的協約實施。
(三)“職普融通”實驗班
繼續在全市范圍內實施高中階段職普融通教育試點,鼓勵和允許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內開設 1-2 個“職普融通”實驗班,普通高中同步舉辦職業教育,中職學校同步舉辦普通教育,通過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模式創新,推進全市高中階段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橫向融通。
“中等職業學校附設普通高中職普融通實驗班”的招生錄取參照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普通高中附設中職職普融通實驗班”的招生錄取設最低控制線,統一考試科目成績最低須在所在普通高中學校統招分數線下100分以內,錄取時按照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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