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最新中考動態
2023中考錄取分數線
2023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2023海南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網絡 更新時間:2023-3-21 11:32:03
2023海南中考政策方案
2023年海南省中考招生政策
一、招生機構及職責
省考試局牽頭成立海南省中招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海南省中招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中招辦”),主要負責制定中考和中招工作的有關政策細則和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命題、考試、評卷和錄取等工作。
各市縣相應成立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中招辦),負責制定本市縣中考和中招工作的實施方案;組織考生報名、填報志愿、各科目考試和考查的實施;組織、指導學校建立本市縣考生的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核查考生身份和優惠照顧政策特征等信息;做好面向本市縣各類學校統招計劃、指標到校計劃、自主招生計劃等錄取工作;按省中招辦要求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有關高校、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學校設立學生升學指導辦公室,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招生宣傳,對初中畢業生進行升學指導,引導初中畢業生準確定位未來發展方向,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填報志愿。
二、報名工作
(一)報名條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戶籍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中考。
2.戶籍不在我省,但具有我省初中學校九年級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及參加過當年我省中考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中考。
3.已調入我省各類用人單位工作(聘期5年以上)且被我省認定為A、B、C、D、E五類高層次人才,其子女戶籍和學籍未轉入我省的,在其聘用單位所在市縣中招辦報名參加中考,并享受報考地戶籍考生相應待遇。
4.具有我省初中學校學籍的八年級學生、未參加我省八年級生物和地理考試的我省戶籍但外省學籍的九年級學生(簡稱“外回考生”)、九年級休學生、往屆初中畢業生須報名參加2023年生物、地理考試。已報名參加2022年生物、地理考試的考生,不允許再報名參加2023年生物、地理考試。生物、地理考試成績當屆有效。
5.已在各類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學生)注冊就讀并建立學籍的學生不得報名參加中考。學籍不在我省的八年級學生不得報名參加我省生物、地理考試(符合第3條報名條件的除外)。
(二)報名時間和方式
以省考試局發布的《關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為準。
三、考試工作
(一)考試性質
2023年我省繼續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的辦法。考試成績既作為衡量學生學業水平、評價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依據,又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選拔招錄新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
1.九年級學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共7科,考試時間為6月25日至26日,共2天。暫停本年度統一組織、集中進行的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該科目以滿分計入考生中考原始分總分。
2.八年級學生考試科目為:生物、地理2科,考試時間為6月27日下午。
3.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化學實驗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由省考試局統一制定考查實施方案,各市縣按有關規定組織落實。
4.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時間為2023年5月中下旬,同一市縣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一般應在同一天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按照學校所在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時間進行。
(三)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科目實行閉卷筆試。道德與法治、歷史科目實行開卷筆試。
(四)分值設置
語文、數學、英語每科的卷面滿分為12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每科的卷面滿分為100分,體育與健康科目滿分為50分。全部考試科目原始分滿分910分,由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8個考試科目原始分與生物、地理2個考試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
(五)成績呈現
1.公布考生各學科原始分、各學科等級和原始分總分。考生各筆試科目成績等級分為A、B、C、D、E、F六個等級,各等級根據原始分從高到低以全省當年考生人數按以下比例劃定:A等級10%、B等級20%、C等級30%、D等級20%、E等級15%、F等級5%。體育與健康科目成績共分為4個等級,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0-29分。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分為A、B、C、D四個等級,具體依據省考試局發布的有關實施方案確定。
2.參加2023年生物、地理補考的考生成績按其2023年成績中對應的百分位與上年度同學科成績相同百分位所對應的成績認定,確定后的成績按50%計入2023年中考原始分總分。補考成績當屆有效。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計劃
1.各市縣要加強學齡人口變化監測,綜合考慮本地初中畢業生數量、未來一段時間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標、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總體資源、學校辦學實際等因素,科學編制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核定后向社會公布。編制招生計劃時要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
2.省教育廳根據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市縣的申請,統籌調配省域內學位資源,合理安排跨區域招生計劃。與此同時,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市縣要從生源規模實際出發,盡快新建或改擴建一批普通高中,擴大本地學位資源供給,滿足當地學生就讀普通高中的需求。
3.各市縣的“省一級學校”和其他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標到校”計劃分配范圍為各市縣轄區內所有初中學校(包括民辦初中學校、廳直屬中學和高校附屬中學的初中部),要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并逐步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要確保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就讀的合法權益。
4.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分配到學校所在地市縣的招生計劃,其用于“指標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該“指標到校”計劃由學校所在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納入該市縣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報省教育廳核準后實施。
5.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和國際課程班招生計劃)的10%,其中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規模控制在總招生計劃的6%以內。自主招生計劃要面向有創新潛質、學科專長、體育或藝術特長的初中畢業生。
6.對在上一年招生工作中存在違規招生行為的普通高中學校,核減其招生計劃。
(二)招生范圍
1.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國際課程班、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可面向全省招生。市縣所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屬地范圍內招生。除公費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其他計劃原則上在審批地招生,如在審批地生源不足,經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報省中招辦批準后,可跨區域招生。
2.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統招計劃招生范圍以學校所在地市縣為主,輻射其他或臨近市縣,并傾斜支持普通高中學位緊缺的市縣、少數民族市縣、教育基礎薄弱市縣。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統招計劃分配由省教育廳根據上述原則制定分配方案。海南省國興中學作為省屬民族中學,其招生范圍和政策保持不變。
3.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分配到市縣的統招計劃,招收對象為具有該市縣戶籍并在該市縣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在九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生,或非該市縣戶籍但在該市縣初中學校有三年學籍且就讀滿三年的應屆生。
4.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單列計劃,招收戶籍在我省的外省學籍應屆生以及不符合第3條招生對象條件的應屆生。
5.各市縣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統招計劃是否招收學籍在本地、但戶籍不在本地的考生,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報省中招辦備案,并在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各市縣應逐步提高學籍在本地戶籍不在本地的考生招生比例。
6.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考生,若選擇以戶籍地報考,報考戶籍地的普通高中享受戶籍地考生相應待遇。
(三)錄取依據和管理
1.各考試學科等級、原始分總分以及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投檔總分為原始分總分和優惠照顧加分之和。在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投檔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1比例執行,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作為門檻,在其達到規定要求后,比較投檔總分。若投檔總分相同,則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若仍相同,則按以下順序進行比較擇優錄取:①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原始分總分;②比較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五科原始分總分;③比較生物、地理兩科原始分總分;④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單科原始分。
2.招生錄取工作按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負責制。省中招辦負責各類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錄取審批工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市縣學校招生和“指標到校”生錄取審批工作。除統招計劃和“指標到校”計劃外,各市縣各類自主招生計劃及其他計劃招生錄取需報省中招辦備案。
(四)錄取批次
中招錄取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個批次。
提前批: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公費培養生班、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等學校少數民族特招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和國際課程班、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舉辦的公辦高中學校實驗班。
第一批:“省一級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本批次統招生分AB兩段進行錄取,A段錄取“省一級學校”統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5%所得計劃部分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B段錄取“省一級學校”總計劃的5%預留部分及民辦學校未完成的公費生。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省一級學校”不再安排在B段錄取。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B段預留的5%計劃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
第二批: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海南省農墾加來高級中學、經申請獲批的“省一級學校”(部分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
第三批:有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含第二批次未錄取完的剩余計劃)。
(五)志愿填報
實行考后知分填報志愿。在中考分數公布后、錄取工作開始前,考生可一次性填報所有批次學校志愿。
提前批:設1個志愿,其中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等學校少數民族特招班實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時填報。
第一批:分別設1個自主招生志愿、1個統招生志愿、1個指標到校志愿,依次投檔錄取。其中統招生A段錄取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統招生B段志愿、指標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學校志愿。
第二批:分別設1個自主招生志愿、3個統招生平行志愿、1個指標到校志愿,依次投檔錄取。本批次錄取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第三批次學校志愿。
第三批:分別設1個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2個普通高中統招生、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3+2”試點班平行志愿,依次投檔錄取,其中最多可以填報6個普通高中統招生平行志愿。
志愿填報的具體方式、規則和時間安排以省考試局發布的通知為準。
(六)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公民同招”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其中,“省一級學校”(不含自主招生計劃)和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3.“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招生學校志愿,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并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不限。
各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在其統招計劃錄取結束后進行,“指標到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高于錄取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若某初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標將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錄原則,統一招錄本市縣區域內符合“指標到校”招錄對象要求的上線考生,錄滿為止。但如果該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不少于50人,分配指標的省一級學校應錄取該校至少1名考生。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執行此項政策時,對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要求可由各市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基礎條件,認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確招生方向、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程序和監督方式等,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中招辦備案。招生學校要主動公開經報備的自主招生方案。公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圍原則上應與統招范圍一致,民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圍為審批地市縣。自主招生考試在中考前進行。基于中考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開展的自主招生錄取在中考結束后進行。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所公布的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招生,并在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的門戶網站上公示錄取名單。
自主招生設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體育特長生和藝術特長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于中考滿分的30%,其他自主招生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于中考滿分的60%,學校可在省定標準基礎上提高最低控制分數線要求,并在自主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確。除藝術、體育特長生外,各類藝術、體育特色班招生納入統招范圍,考生中考成績不得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5.有2所以上“省一級學校”的市縣,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可向省中招辦申請將其中某所“省一級學校”部分計劃放在第二批次錄取,不同批次錄取計劃比例,由市縣自主決定,但須在考試前公布。
6.鼓勵優質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劃出一定比例的計劃統一招收公費生,經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報省教育廳批準。公費生列入第一批次錄取。若公費生計劃在第一批次未錄取完成,剩余計劃轉到第二批和其他計劃同時錄取,在第二批次所錄取的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補足。
7.已經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公費培養生班錄取的考生不準退檔。
8.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如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必須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進行補錄,秋季學期開學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新生補錄手續,之后不得再錄取學生。
(七)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招生錄取
五年一貫制招生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從參加中考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其中,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公費培養生班的招生,只招錄達到中考滿分65%及以上的考生,原則上按分配市縣計劃從面試合格且具有本市縣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擇優錄取,同時兼顧男幼師定向培養生占一定比例。
(八)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招生,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報考志愿統一出檔,擇優錄取。其他報考中職學校的考生繼續實行報名注冊入學,由省教育廳職業和成人教育處辦理相關錄審手續并報省中招辦備案。
五、優惠照顧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類條件且報考普通高中,高職院校,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的考生,錄取時在原始分總分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分值(符合多項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加分名單將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國公安、司法系統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加5分。
(1)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國公安、司法系統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的人民警察子女;
(3)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
(4)海南省農村獨生子女戶、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
(二)軍人子女符合《海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按該辦法給予對應降分錄取待遇,不重復享受上述第(一)條中的加分待遇。
(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符合《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該通知參照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教育優待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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