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最新中考動態
2023中考錄取分數線
2023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2023湖州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網絡 更新時間:2023-2-9 13:45:15
2023湖州中考政策方案
2023年湖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 地 發展,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 特制 定 本實施意見。
一 、基本政策
(一)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 “ 中考 ” )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1. 考試 對象
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畢業生。
2. 考試科目及滿分值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 · 法治(包括歷史與社會、道德與法治)和體育等六科, 其中 語文 120 分、數學 120 分、英語 100 分(含聽力 20 分)、科學 160 分、社會 · 法治 80 分, 文化課 總分為 580 分 。 文化課 考試 由 全市統一組織實施。
3. 文化課考試時間
2023 年6月17日至18日。 具體安排如下:
日期上午下午時間科目時間科目
6月17日
星期六9:00—11:00語文13:00—15:00科學15:50—17:10社會·法治
6月18日
星期日9:00—11:00數學13:00—14:40英語
4. 命題 要求
中考各學科試卷的命題由市教育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命題組負責,市教育科學研究中心會同市教育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命題工作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注重 對學生理想信念、愛國主義、品德修養、知識見識、奮斗精神、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和宗教觀,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中考 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兼顧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 嚴格 依據課程標準科學命題 , 不超標命題。初中地方課程通用部分和專題部分納入學業考試范圍。 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 0.70 至 0.75 之間,試卷結構合理、試題內容清晰明確。社會 · 法治實行開卷考試,數學、科學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市教育科學研究中心要進行質量評價,對學業考試后 20% 學生的分布情況進行調研分析,提出教學建議。各區縣教育局要加強對學業考試后 20 %學生比例較高學校的指導,督促學校重視和關心后進生的進步與成長。
5. 組織實施
中考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市區(含吳興區、南潯區、南太湖新區)和三縣分別組織報名、考試。全市中考原則上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確保 考試組織的規范與安全。
全市統一組織網上評卷。各區縣教育局和學校要服從統一安排,認真做好評卷教師的抽調工作,把好評卷教師選聘關,確保評卷工作的順利進行。具體實施辦法另行 發布 。
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應當進行補考,補考由區縣教育局或學校自行命題,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評卷。
(二) 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各 區縣 、各 校要進一步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和考核機制,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側重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等內容。評價結果實行等級制。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結果與高中段招生總分 作為高中段學校錄取新生條件,其中綜合素質測評結果作為 前置條件,升入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 “ 品德表現 ” 良好以上、其他三個維度總評等第應達到 1A2B 及以上;升入其他普通高中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 “ 品德表現 ” 良好以上、其他三個維度總評等第應達到 3C 及以上。 學生 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根據市、區縣教育 局 的要求組織實施。 各初中學校要按《湖州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湖教基〔 2018 〕 106 號) 要求, 結合本校實際,制定評價實施方案。要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民主、公開、透明,保證內容客觀、真實、準確。
本屆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前完成。
(三)穩妥推進考試招生改革
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強、影響面廣、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通過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
1. 進一步深化考試評價形式和內容的改革
( 1 )推進中考招生信息數據平臺建設
積極 推進中考招生信息數據平臺建設, 2023 年 進一步完善 全市 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 實現全市范圍內中考網上報名、審核、繳費、查詢 和 錄取等網上辦事 的 全覆蓋。
( 2 )加強學籍審核
各地要進一步規范初中學籍管理,嚴禁學籍掛靠、人籍分離的現象。除從外省市回本 市 參加中考的考生外,其他考生按學籍所在學校報考。初中學校不得招收往屆生在校復讀,往屆生的中考報考由市 、 縣考試機構統籌安排。
( 3 )完善中考體育考試
為 提高學生 身體素質,確保學生每天 1 小時的鍛煉時間,各縣和市區要進一步完善中考體育考試制度,制定體育考試實施辦法,確保體育考試公平、安全、順利地進行,體育考試成績計入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總分。
2023 年,市區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滿分 40 分,其中現場專項測試成績滿分 30 分,體育平時成績滿分 10 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總分。現場專項測試共三項,其中必測項目一項、選測項目 兩 項,每個項目滿分 10 分。
各縣體育考試項目的設立與調整由各縣教育局自主確定,報市教育局備案。
( 4 )穩妥實施科學實驗操作測試
科學實驗操作測試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第,合格及以上得 10 分,不合格得零分。優秀的比例控制在 25% 以內,不合格的比例控制在 5% 以內。 各縣科學實驗操作測試由縣教育局根據市教育局要求分別組織實施。市區科學實驗操作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部署,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考務工作在市區初中實驗操作測試巡視人員的監督下進行。 具體實施 方案 另行公布。
2. 健全多元招生機制
完善 優質 示范 普通 高中 定向分配招生等政策; 探索 “ 三位一體 ” 綜合評價方式進行自主招生,即根據學生的中考成績、學校面試(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按一定權重綜合評定擇優錄取; 規范特長生招生,特長類招生 中考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 60% 。普通高中學校要將特長生招生辦法、計劃等 報 教育行政部門 , 經 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浙教基〔 2017 〕 122 號 ) 精神, 2023 年 優質示范普通高中 定向招生分配比例 60% 。 《 2023 年 市區 優質 示范 普通高中 定向招生實施辦法 》 詳見附件 1 。
市區各高中學校可根據《 2023 年湖州市區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實施辦法》(見附件 2 )制定本校的特長生招生辦法,經市教育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于 2023 年 3 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各校要在 2023 年 4 月 20 日前確定具備特長生資格的對象,并報經市教育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在中考后根據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擇優錄取。各校特長生招生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總招生計劃的 5% 。三縣特長生招生 工作 參照執行。
3. 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 2014 〕 35 號)和《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 2014 〕 17 號)精神,進一步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 2023 年全市 中考 加分項目包括高層次引進人才子女、優撫對象子女、少數民族和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與 港澳 臺籍考生,其中:
( 1 )符合《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服務湖州高質量趕超發展的意見》(湖委發〔 2020 〕 8 號)文件規定的高層次引進人才對象 。 具體加分實施辦法詳見《湖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 2021 年湖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湖教辦〔 2021 〕 5 號)。
( 2 )符合《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浙民優〔 2004 〕 196 號)和《湖州市公安局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安英烈和傷亡公安民警及家屬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湖公通字〔 2018 〕 29 號)規定的對象,可加 10 分。
( 3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民族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 2008 〕 33 號)的規定,本人是少數民族的,可加 5 分。
( 4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 依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的對象 ) 和 香港、澳門、 臺灣籍考生,可加 5 分。 其中 , 香港 和 澳門籍考生 的 父親或母親 須 為 對應戶籍 ( 自 2024 年起,取消香港、澳門籍 考生加分 ) 。
部隊軍人子女的優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湖教辦〔 2014 〕 73 號)執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的優待按有關政策執行。
市區中考加分項目的申報、審核、公示等,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管理,具體要求另行通知。三縣中考加分項目的設置可參照執行。
4. 規范招生錄取秩序
除中等職業學校涉農專業提前自主招生外,其他招生都安排在中考后進行,按照招生計劃和志愿填報進行規范招錄。各高中學校要加強學籍管理,及時按照志愿錄取完成普高和中職學籍注冊程序。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當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實施公辦 、 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民辦學校跨區縣、跨設區市招生按有關要求執行。
5. 鼓勵優秀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
為順應我省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引導更多的學生走技術應用型高校升學之路,根據省教育廳的統一要求,進一步做好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工作,各區縣教育局加強宣傳引導,確保將相關政策、計劃告知每位考生及家長,完善志愿填報和錄取辦法,鼓勵更多優秀初中畢業生報考。具體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中等職業學校涉農專業繼續招收免試直升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學生免收學費,對中職在校一、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每生每年 2000 元的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并對表現特別突出的中職生實行每生每年 6000 元的國家獎學金政策。我市對參加高職高考上本科錄取分數線的優秀中職畢業生實行一次性獎勵,鼓勵更多學生就讀職業類學校。
6 . 規范招生宣傳
要 建立 統一 的 招生宣傳平臺,規范招生宣傳。 市區 考試招生宣傳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 , 市區各高中學校 、 生源學校不得擅自 組織 、 接待 招生宣傳 。 要 切實維護初中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避免違規現象的出現。要暢通信訪投訴渠道,加強監管,確保招生宣傳規范有序。
二 、 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 成立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提高認識,統籌協調。各級教研機構要加強對中考、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 營造良好 的 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環境。
(二) 嚴肅考風考紀 。 為 確保考試各環節的規范、安全、有序 , 要 加強對命題工作人員的審核,約束命題工作人員紀律,規范命題現場管理 。 加強 考試期間 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 , 規范考務、信息管理工作 。 要 確保數據安全和準確,防止發生各種泄密、違規和舞弊事件 。 完善 應急預案,保障考試安全、師生安全。
( 三 )規范教學行為 。 初中學校要加強教學管理,要堅決貫徹 “ 雙減 ” 精神,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新課,不得亂編濫印和違規訂購復習資料;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統考、模擬考試 。 要嚴格考試收費及經費使用的管理。
( 四 ) 嚴格 招生 工作 。 完善 “ 陽光招生 ” 運行機制 , 深入實施高中招生 “ 陽光工程 ” 。 各高中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及時將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 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超計劃、超范圍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收新生。 要 暢通咨詢和申訴渠道,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要及時匯總招生情況,作好統計分析并報市、縣教育局。
1. 公開制度
市、區縣教育 局 要提前 將 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招生計劃和辦法等匯編成冊,印發給每一位學生和家長。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體育考試成績、體育免測學生名單、加分名單、 優質示范 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資格名單等要在校內公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2. 誠信制度
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 市、區縣教育 局 要與參與命題、審題、評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簽訂責任書,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工作紀律。
3. 培訓制度
各區縣教育局和學校要組織全體教師學習高中階段考試招生改革的相關文件,進一步完善培訓制度,指導和檢查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成員掌握各項評價指標的操作要點、統一評價標準和評價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組織測評工作。
4. 監督制度
教育行政、紀檢監察、教育督導等部門要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領導責任制,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5. 獎懲制度
市、 區縣 教育局 要加強對考試招生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將規范考試招生行為納入到對學校年度考核的范疇,作為評先評優的前置條件。對重大違規違紀事件,應將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通報。區域內發生較大規模違規違紀事件,將取消主管教育 局 當年 推優 資格。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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