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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汕頭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2-5-16 7:38:20
2022汕頭中考政策方案
各區(縣)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汕頭職業技術學院、市屬普通中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2〕6號)和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招辦〔2022〕4號)、《汕頭市教育局關于開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的工作意見》(汕市教〔2018〕24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汕頭市2022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穩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注度高,政策性強,各區(縣)招委會、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積極謀劃、加強統籌,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促進普職教育協調發展。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省、市高中階段招生相關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強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安
附件:汕頭市2022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汕頭市招生委員會
2022年5月6日
附件
汕頭市2022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要求,為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完善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體制,現就我市2022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學業考試
(一)文化科考試科目、形式
考試科目:九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等7門學科;八年級地理、生物等2門學科。
考試形式:實行閉卷筆試,試題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命制。
(二)實驗操作考試
考試科目:九年級物理實驗操作和化學實驗操作;八年級生物實驗操作。
考試形式:動手操作,評委現場給分。試題由市教育局命制。
(三)各科分值
各科分值:語文、數學、英語科各120分(含英語聽力考試3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科各100分。物理、化學科各100分,由筆試成績和實驗操作考試成績構成,考試的有關規定見《關于做好汕頭市2022年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汕招辦〔2022〕35號)。其中:筆試卷面分各100分,各按90%計算;實驗操作考試各10分。
體育科60分,考試的有關規定見《關于印發<2022年汕頭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科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21〕135號)。
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文化科考試以等級形式呈現;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現。
(四)學業考試成績構成
學業考試總分由九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含英語聽力)、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道德與法治、歷史和體育科考試成績構成,滿分為820分,全市統一組織。
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依據;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反映。
(五)學科考試時間
1.考試學科:九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等7門學科和八年級的地理、生物等2門學科。
2.考試時間
(六)文化科的評卷組織
我市2022年學業考試評卷繼續實行計算機輔助網上評卷,評卷場分別設置于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澄海區、潮陽區和潮南區。評卷工作由市招委會和市教育局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實施,并由市評卷領導小組制定統一評卷要求、統一評分標準、統一評卷程序;考試成績由市招生辦統計并公布。
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構成及作用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由學業考試成績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構成,滿分為845分(其中學業考試成績滿分為820分、綜合素質評價滿分為25分),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主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具體規定見《關于印發<汕頭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汕市教〔2018〕74號)。
三、政策性照顧優待規定
(一)政策性照顧、加分工作原有項目仍按照市招委會《關于規范汕頭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性照顧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9〕1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申請政策性照顧時間截止5月17日。
(二)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精神,烈士子女在我市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時,予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申請該項照顧時,考生需向學校提交《烈士證書》原件以及能證明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有關資料原件、復印件并報區(縣)招生辦審核。
審核辦法參照汕招〔2019〕11號其它項目的辦法執行。
(三)根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轉發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粵應急〔2019〕198號)精神,凡屬下列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者,參照汕頭市教育局 汕頭警備區政治工作處《關于做好汕頭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20〕15號)及應急管理局相關補充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1.烈士子女;
2.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3.一級至四級因公(戰)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4.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的子女;
5.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屬消防救援人員優待對象的,由省教育廳轉發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核備案的考生信息,市教育局負責錄入落實。
(四)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抗擊疫情一線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0〕11號)精神,在新冠肺炎期間,獲得抗疫嘉獎或獎勵的、在本地定點醫院參與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國內外疫情高發地區執行抗擊疫情任務的醫療衛生一線工作人員,其子女在2020年-2022年可享受一次入學升學優待。選擇在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優待的,可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申請該項目優待的考生,可由家長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由所屬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擬優待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聯合審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匯總后分別報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五)其它
1.同時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加分項。
2.同時符合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考生,僅取加分項予以照顧。
3.各區(縣)和各初中學校應對符合政策性照顧、加分的考生進行公示,其中中學還必須在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至2022年年底。
四、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志愿填報
(一)志愿填報時間
汕頭市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志愿填報時間另行通知。
(二)志愿填報辦法
凡參加今年我市統一組織的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考生均須通過汕頭市招生辦中招管理系統,實行網上填報志愿。
(三)志愿填報規定
1.本市戶籍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有關規定。
(1)金平、龍湖區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廣東汕頭華僑中學、汕頭金中海灣學校、汕頭市實驗學校;濠江區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濠江實驗學校;②本人戶籍所在區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③在本人戶籍所在區有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2)澄海、濠江、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縣)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汕頭金中海灣學校;濠江區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濠江實驗學校;②本人戶籍所在區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③在本人戶籍所在區有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3)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具體參看2022年汕頭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符合條件的考生方可填報。
(4)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且在學業考試報名時未申請“借考”手續的初中畢業生,其志愿按就讀學校所在區(縣)戶籍考生同等條件填報。
(5)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并在學業考試報名時申請“借考”的初中畢業生,按戶籍所在區(縣)考生填報的規定進行。
(6)根據《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貫徹落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粵教外函〔2018〕456號)的精神,對港澳臺居民子女在我市讀完義務教育階段并申請在我市升學的初中畢業生,凡持有由公安機關制作、發放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考生,享受本地戶籍考生同等招生錄取待遇。
(7)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廣東省教育廳印發<關于華僑學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僑辦〔2015〕15號文)規定,凡能按省有關規定提供各類證明材料的華僑學生,享受本地戶籍考生同等招生錄取待遇。具體證明材料見《關于做好汕頭市2022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汕招辦〔2021〕212號)。
2.來汕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填報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志愿有關規定。
(1)隨遷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并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者(下稱“隨遷子女一類考生”),填報志愿辦法與其父母居住地所屬區(縣)戶籍考生一致。
①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區(縣)居住滿3年,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②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場所必須在汕頭市;
③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31日);
④隨遷子女本人具備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
(2)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或提供證明材料不全者(下稱“隨遷子女二類考生”),可參加我市學業考試,志愿填報與考生就讀學校區(縣)戶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標生和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報考資格。
3.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報考我市國家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計劃生志愿。
4.2022年,我市公辦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繼續安排不低于計劃生50%的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相關各初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學、完全中學)。指標生的志愿填報及錄取規定按《關于印發<汕頭市2022年公辦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實施方案>的通知》(另行通知)。
5.我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城鄉勞動者、返鄉農民工、下崗職工、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等均可報讀面向我市招生的各級各類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
五、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錄取的條件及辦法
1.統招生
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結合考生的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分批次、按志愿投檔,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
(1)錄取條件
①錄取普通高中學校計劃生、擴招生的基本條件為:初中學生綜合素質“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質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評定均為C級以上(含C級),八年級生物、地理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在C級以上(含C級)。
②錄取優質普通高中指標生的基本條件為:綜合素質評價“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質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均為B級以上(含B級),八年級生物、地理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在C級以上(含C級)。
③錄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均應在市中招平臺上統一填報。
(2)錄取辦法
①我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同步錄取。
②普通高中學校按平行志愿投檔。以各學校招生計劃為依據,按招生計劃與錄取人數1:1比例進行投檔。
③投檔前先將考生按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檔分數,并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按以下原則進行排列,并生成考生同分投檔序位:
第1序位: 按政策照顧“優先錄取”對象優先予以錄取;
第2序位: 比較考生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高者優先;
第3序位: 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總分,高者優先;
第4序位: 比較“數學、語文、英語”三科總分,高者優先;
第5序位:比較數學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6序位:比較語文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7序位:比較英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8序位:比較道德與法治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9序位:比較物理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10序位:比較化學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11序位:比較歷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12序位:比較體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及同分投檔序位情況逐個檢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優先按其填報志愿順序依次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中出現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即向學校投檔。
④公辦普通高中擴招生錄取嚴格按投檔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同時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國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擴招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本區域該校錄取計劃生分數線下80分以內。
2.自主招生
(1)根據《汕頭市教育局關于開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的工作意見》(汕市教〔2018〕24號)的精神,2022年我市將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的普通高中,可自行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學生,自主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自主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2)根據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體育、藝術、小語種和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
(3)各普通高中學校除體育、藝術類以外的其他自主招生類型必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方可進行。
(4)各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總分由學校自主招生成績和統招生投檔分按比例合并而成,其中統招生投檔分占自主招生錄取總分原則上不低于50%。
(5)考生一經自主招生錄取,將不再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省、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3.補錄
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和市一級以下(含市一級)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由區(縣)教育局集中向市招生辦提出申請,經市招生辦同意后,可在本市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進行補錄,補錄工作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
(二)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考試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22〕3號)和《關于做好2022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考院函〔2022〕25號)等文件精神,今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分為“全省統考”和“公費定向”兩種類型,“全省統考”的報名和錄取辦法按省相關文件執行,“公費定向”的錄取實施辦法具體如下:
1.招生院校及計劃數量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今年下達我市“公費定向”的招生計劃為: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學前教育專業2人。學生畢業后回潮陽區的鄉鎮(不含文光街道、城南街道、棉北街道等縣城所在鎮街,具體由潮陽區負責解釋,下同)及鄉鎮以下農村公辦幼兒園任教。
2.報名條件
(1)忠誠黨和人民教育事業,熱愛教育工作,自愿報考公費定向培養專業,承諾在校學習期間不轉學、不轉專業,且保證畢業后服從計劃來源地安排,到定向學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版)》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等相關要求,體檢合格。
(3)符合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4)潮陽區戶籍
(5)應屆初中畢業生
(6)綜合素質五個方面達到B等(含B等)以上
3.報名辦法
在填報今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志愿時在提前批填報相應志愿。
4.面試
考生須參加市招生辦與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共同組織的面試。面試的組織管理由市招生辦負責,考官由招生院校負責派出。面試內容及評分標準與全省統考要求相同。面試的地點及時間另行通知。
5.錄取辦法
(1)考生錄取成績必須超過廣東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2)錄取時在填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學前教育專業志愿并經院校面試合格的考生中,由市招生辦按考生統招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1:1進行投檔,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錄取。
(3)考生被錄取后,原則上不能退檔,不能轉學,不能轉專業,否則取消當年錄取資格。同時,市招生辦對被錄取考生檔案作掛檔處理,不能再投檔參與當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三)中職學校的錄取
1.生源充足的中職學校招生要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依據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的評價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按學生志愿進行錄取。
2.中職學校的招生錄取必須在省中招服務平臺進行。各級各類中職學校依據分級負責、分類操作、簡化手續、分段實施、多次錄取的原則,通過省中招服務平臺從統一的初中畢業生數據庫中錄取新生。
3.中職學校招生由市招生辦投檔,學校組織錄取。
(四)各類學校錄取及送審時間安排
汕頭市2022年各級各類高中階段學校分三批進行錄取。
1.提前批。分別按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五年一貫制的順序進行投檔錄取。提前批在全市統一組織的省、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之前進行。
2.第一批。全市統一組織的省、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分別按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省一級普通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市一級普通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的順序分層次進行投檔錄取。
3.第二批。各類中職學校秋季第一階段錄取時間為7月25日-29日,統一在省中招服務平臺進行錄取。第二階段錄取時間為8月25日-11月20日,未完成招生計劃或生源不足的中職學校,可自主組織生源(包括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城鄉勞動者、返鄉農民工、下崗職工、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等),通過省中招服務平臺辦理錄取手續。
(五)錄取通知書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的錄取通知書由市招生辦統一印制。
市招生辦組織錄取的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加蓋市招生辦錄取專用章,由錄取學校或由中考報名點發放給考生。
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和南澳縣組織錄取的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由區(縣)招生辦加蓋公章,并確定發放辦法,其中被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汕頭華僑中學(自主招生)、汕頭金中海灣學校;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濠江實驗學校;龍湖謝易初中學(自主招生)、新溪第一中學(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通知書由錄取學校發放。
五年一貫制、中職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由錄取學校印制并發放給考生。
(六)考生注冊事項
根據省有關規定,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按高中階段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注冊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中階段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中階段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注:
1.“借考”是指我市戶口在非戶口所在區(縣)就讀的初中畢業生,選擇回戶口所在區(縣)參加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在中考報名時需辦理的一項手續。
2.“指標生”是指經審核,符合我市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指標到校錄取資格并被錄取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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