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中考動態
2021中考錄取分數線
2021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2021黔西南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1-6-13 9:48:09
2021黔西南中考政策方案
黔西南州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方案
二、考試對象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報名:
(1)具有我州戶籍的應往屆初中畢業學生。
(2)初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3)具有我州初中階段學籍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州報考普通高中,需提供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我州的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材料。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名資格由各縣(市、新區)教育局審查。
(4)我州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隨遷子女在我州報考普通高中,需提供《貴州省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戶口薄(或居住證),家長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報名資格由各縣(市、新區)教育局審查。
2.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
(2)被高中階段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未滿一年者。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辦法
招生考試報名時間及工作規則由州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另行發文。
三、實施辦法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
1.考試科目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考)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綜合文科(政史合卷)、體育6個學科。
2.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6月25日—27日,具體安排為:
6月25日上午9:00—11:30語文,下午15:00—17:30綜合理科;
6月26日上午9:00—11:00數學,下午15:00—17:00綜合文科;
6月27日上午9:00—11:00英語。
3.考試成績的呈現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體育考試成績按分數呈現,滿分值分別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英語聽力30分)、綜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體育50分,總分650分。綜合文科成績按等級呈現,分別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不以分數形式計入中考總分。
4.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為閉卷、筆試,綜合文科為開卷、筆試,體育科(目標效果)為現場測試。英語筆試與聽力測試同時進行,英語聽力測試安排在考試時間前30分鐘進行。
5.命題依據
2021年繼續實行四統一(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分值、統一考試時間、統一命題要求),依據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2011年修訂版),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和綜合性,既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又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將禁毒知識納入中考命題范疇,試題素材要關注生活和社會,有機滲透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激勵、評價、選拔”的導向功能,杜絕偏題、怪題。
6.體育考試
體育考試實行綜合性結構評價,考評分為過程管理評價和目標效果測試兩個部分,其中過程管理評價為10分,目標效果測試為40分(身體素質15分,身體機能15分,運動機能10分)。體育考試的具體辦法按關于印發《黔西南州 2021 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教基〔2021〕9 號)規定執行。
7.閱卷
中考的文化科目由州教育局組織閱卷。
(二)學生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 業標準和高中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綜合素質評價按《黔西南州 2021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附件1)實施。各初級中學須于2021年6月5日前完成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將評價結果報縣(市、新區)招生辦,進行縣、校二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將公示無異議評價結果名單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報州招生辦。
(三)普通高中招生
根據《貴州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黔西南州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確定全州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人數。
1.招生計劃
(1)各縣(市、新區)教育局、州直學校,按照州下達的招生任務分配各校招生指標。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冊望民族班指標(興義一中、興義八中)、普晴班指標(興義一中)、強基班指標(興義八中)、振興班指標(興義五中、興義中學、興義六中)、空飛班指標(興義中學)、義龍一中新市民普通高中班指標(義龍一中)、統招指標(含到校指標〈配額生〉、非配額生指標)、特長生指標、空乘班指標(校企聯辦);一般公辦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統招指標、特長生指標;民辦高(完)中學校招生指標分統一招生指標和自主招生指標。
各校招生指標及類別于2021年5月31日前報縣(市、新區)教育局,各縣(市、新區)教育局匯總后于6月5日前報州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州教育局將在州內主流宣傳媒體分批公布普通高中學校各類招生指標,作為學生填報志愿和學校錄取新生的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2)興義一中、興義八中仍面向冊亨、望謨兩縣各招25名少數民族學生,報名及錄取辦法按黔西南教基〔2017〕17號文件執行,資格審查由望謨、冊亨兩縣初審,州招監辦、州民宗委終審,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州、縣、校三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興義一中面向普安、晴隆兩縣各招50名普安、晴隆戶籍的學生。
(4)義龍一中面向冊亨、望謨、晴隆易地扶貧搬遷戶子女,在義龍新區就讀的九年級應屆畢業生招收50名學生。資格審查由義龍新區招監辦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區、校二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公示無異議名單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報州招生辦。
(5)興義五中、興義中學各招“振興班”學生150名,興義六中招“振興班”學生50名,資格審查由學校審定,審定人員名單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報州招生辦。
(6)興義中學招“空飛班”100名,資格審查由學校審定,審定人員名單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報州招生辦。
(7)省級示范性公辦普通高中要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要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興義一中、興義五中、興義八中、興義中學指標到校生(配額生)按照學校招生指標的50%,由州教育局直接下達到州內初中學校。各縣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配額生)按照學校招生指標的50%,由各縣教育局直接下達到本轄區初中學校。資格審查由縣(市、新區)、校招監辦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進行縣(市、新區)、校二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公示無異議名單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報州招生辦。
(8)特長生招生需報州教育局審批并報省教育廳備案,未報批的不予注冊學籍。
(9)實行“公民同招”。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州教育局統一管理,招生時間、范圍、流程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2.考生志愿填報
(1)基本原則
實行中考分數公布后,考生知分知位填報志愿的原則。
(2)志愿批次
第一批次提前錄取志愿:興義一中民族班、特長生、冊望民族班、普晴班、義龍一中新市民普通高中班、興義一中空乘班、興義八中強基班、振興班(興義五中、興義中學、興義六中)、興義中學空飛班、配額生。
第二批次省級示范性高中志愿:興義一中、興義五中、興義八中、興義中學、賽文高級中學、晴隆民族中學、義龍一中、興仁一中、安龍一中、貞豐中學、普安一中、望謨縣民族中學、興義市陽光書院、冊亨縣民族中學。
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一般普通高中學校。
(3)填報要求
填報興義一中“民族班”志愿限我州戶籍少數民族學生。
填報“冊望民族班”志愿限連續三年以上冊亨、望謨兩縣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且初中連續三年完整學籍三年實際就讀在冊亨縣、望謨縣的學生。
填報“普晴班”志愿限普安、晴隆兩縣戶籍的考生。
填報興義一中“空乘班”志愿限實際參加興義一中“空乘班” 面試、體檢合格的學生。
填報“強基班”志愿限興義八中“強基班”資格審查合格的學生。
填報“振興班”志愿限符合興義五中、興義六中、興義中學“振興班”招生細則的學生。
填報“空飛班”志愿限興義中學“空飛班”資格審查合格的學生。
填報義龍一中“新市民普通高中班”志愿限冊亨、望謨、晴隆三縣的易地扶貧搬遷戶子女,且在義龍新區就讀的九年級應屆畢業生。
填報配額生志愿的考生必須具有就讀學校連續3年完整學籍,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3年的應屆畢業生,且只能填報就讀學校配額生指標指定的學校。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市、新區)招監辦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進行縣(市、新區)、校二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公示無異議名單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報州招生辦。
3.招生錄取辦法
(1)錄取成績等級要求
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綜合文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應在B等以上。
一般普通高中招生綜合文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應在C等以上。
(2)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志愿、中考成績、綜合文科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錄取方式
興義一中民族班錄取。在資格審查合格我州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中考成績、綜合文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冊望民族班錄取。在資格審查合格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中考成績、綜合文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普晴班錄取。根據考生志愿、中考成績、綜合文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強基班錄取。在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中考成績、綜合文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錄取分數線控制在興義八中統招錄取分數線下50分以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振興班錄取。在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中考成績、綜合文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興義中學“振興班”錄取分數線控制在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10分以內。興義五中“振興班”錄取分數線控制在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20分以內。興義六中“振興班”錄取分數線控制在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
空飛班錄取。在興義中學審查合格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中考成績、綜合文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錄取分數控制在興義中學統招分數線下10分以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義龍一中新市民普通高中班錄取。在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中考成績、綜合文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特長生錄取。根據各普通高中學校提供的考生名單、考生中考成績和術科成績,經州教育局審查認定后錄取。
空乘班錄取。在面試、體檢合格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中考成績、綜合文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分數線控制在聯辦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60分以內。
配額生錄取。根據考生志愿、配額計劃、中考成績、綜合文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省級一類示范性高中(興義一中、興義八中)在統招錄取分數線下40分以內從高到低錄取,省級二類示范性高中(興義中學、貞豐中學、賽文高級中學)在統招錄取分數線下60分以內從高到低錄取,省級三類示范性高中(興義五中、安龍一中、晴隆民中、普安一中、興仁一中、望謨民中)在統招錄取分數線下80分以內從高到低錄取,若配額生計劃未用完,空出指標轉入統招計劃錄取。
統招生錄取。根據考生志愿、統招計劃、中考成績、綜合文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自主招生錄取。根據考生志愿、統招計劃、中考成績、綜合文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錄取分數線劃定和錄取
(1)省級示范性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由州教育局劃定,根據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所有高中學校原則上不得錄取州教育局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下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自主組織生源,報州教育局審批錄取。
5.錄取順序
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按興義一中民族班、特長生、冊望民族班、普晴班、強基班、振興班、空飛班、義龍一中新市民普通高中班、空乘班、配額生、非配額生、自主招生(民辦省級示范性高中)的順序依次進行錄取。一般普通高中按統招生、自主招生(民辦一般高中)的順序依次進行錄取。
6.自主招生錄取
民辦省級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在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結束后進行,由學校提供生源名單(已經錄取的考生不得作為生源上報),報州教育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非省級示范性高中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在一般普通高中統招指標錄取結束后進行,由學校自己組織生源,報州教育局審批錄取。
7.錄取紀律
嚴格落實“十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面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取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民辦學校委托第三方采用商業運行模式進行招生。
8.具體錄取細則,由州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另文下發。
(四)學籍注冊管理
按照省學籍電子化管理要求,各縣(市、新區)教育局在高中招生時須采用計算機進行統一錄取管理。學籍登記以初中學籍數據庫、中考報名數據庫和成績庫為依據。
要加強招生計劃與學籍管理,不得通過借讀、掛讀等形式招生,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各類錄取人數不得突破招生計劃。
(五)高中招生照顧政策
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經審查公示無異議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10分[由縣(市、新區)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并匯總報縣(市、新區)招生辦公示、審定]。
(2)因公犧牲人員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加5分[由縣(市、新區)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并匯總報縣(市、新區)招生辦公示、審定]。
(3)我州戶籍“少數民族學生”加5分[由學校審查戶籍,并匯總上報縣(市、新區)招生辦公示、審定]。
(4)“華僑、歸僑、僑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縣(市、新區)僑辦出具證明并匯總報縣(市、新區)招生辦公示、審定]。
(5)居住農村連續五年以上具有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結扎戶女孩,加5分[由縣(市、新區)招生辦審查,公示、審定]。
(6)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及子女,加10分;被縣(市)人民政府、義龍新區管委會授予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及子女,加5分。[由州、縣(市、新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出具證明,縣(市、新區)招生辦公示、審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照顧,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不得累計加分。申報加分的相關資格、稱號在2021年5月10日普通高中招生報名截止時間后獲得的,不享受加分。
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須在考試報名時由有關部門出具真實的證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頒發的證書、獎狀等。
(六)妥善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考工作
各縣(市、新區)要堅持有利于保障進城務工人員、易地扶貧搬遷人員隨遷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堅持有利于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的原則,妥善做好進城務工人員、易地扶貧搬遷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工作。在流入地學校就讀并具有流入地學籍的進城務工人員、易地扶貧搬遷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原則上可以在流入地參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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