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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1-4-20 7:31:24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中招委,各有關招生學校:
現將《江西省202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2021年4月1日江西省202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為切實做好江西省202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江西省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省中招委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管理,各市、縣(區)教育局、中招委組織實施。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采取志愿兼報,一考多分流,為普通高中和各類高、中等職業院校選拔人才。從2021年開始,全省全面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初中學考”),各地要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考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一)2021江西中考報名
1.報名對象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報名參加初中學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初中學校要嚴把報名關,嚴格審查報名者的資格條件。
2.報名類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報名的類別分為三類:
一是高中類(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下同);
二是中職類〔含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高職和高專”)、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技工學校〕;
三是師范定向類(定向培養鄉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和幼兒園師資的院校)。初二年級的考生參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學考不分報名類別。
3.報名條件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報考資格認定,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必須是志愿從事鄉村教育事業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且是需求縣(市、區)戶籍的生源。各設區市可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報考資格認定辦法。
4.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時間為4月10日—16日,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逾期不予補報。考生回戶籍或學籍所在地報考。5.報名收費標準報名時須交報名、考務費,實行網上繳費。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考生每人交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科10元,用于命題、制卷、監考、評卷、錄取等各項支出。
(二)考試
1.統考科目初三年級: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其中,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合卷(開卷考試),物理和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初二年級:地理、生物,實行合卷考試。
2.考試分值初三年級: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其中聽力20分);物理85分(含實驗5分);化學75分(含實驗5分);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80分;體育60分。
初二年級: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實驗5分)。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未舉行初二年級的地理、生物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目前已經進入初三的學生,由未組織考試的設區市自行安排,是否作為2021年錄取計分科目由各設區市自主確定。
3.考試時間文化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17日至19日。體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核時間由各設區市自行組織安排。
4.體育考試體育考試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2021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贛教體藝字〔2020〕12號)要求執行。
5.英語聽力測試英語聽力測試時間15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
6.考試組織考試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單獨編排考場。
(三)評卷評卷工作由各設區市組織實施。各設區市要加強評分復核工作管理,確保評卷質量。
(四)錄取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原則上按師范定向類、高中類和中職類的順序進行。
1.師范定向類
(1)師范定向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分設區市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當地普通高中錄取計分科目總分的70%。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共同組織進行,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分縣(區)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定向師范生教育培養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教師字〔2021〕2號)要求,進行面試和體檢。設區市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對擬錄取考生進行資格聯審,并向社會公示。
(3)各設區市要根據《關于印發〈江西省定向師范生教育培養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明確需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解除協議、違約處理、定向就業鄉村學校、報名條件等內容。招生院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已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及《江西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已簽訂《江西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的考生,不得錄取到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下同)。
(4)各地可根據實際需求,著力破解鄉村教師性別結構性矛盾,逐步緩解鄉村教師學科結構性矛盾。定向培養招收小學教師男生比例原則上均不得低于40%,幼兒園教師男生比例原則上均不得低于20%。如計劃未完成再作適當調整,逐步優化鄉村教師性別結構。
2.高中類
(1)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的普職招生規模,分縣(區)或分校下達。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設區市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統招計劃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制訂并公布實施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實行限時報到制,各地招生考試機構須及時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報到期限。對已按志愿錄取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錄取資格。各地招生考試機構須依據錄取和實際報到情況,確定最終錄取名單。按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的要求和統一的信息標準,按時、準確上傳各批次學校錄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錄取數據庫。各設區市錄取數據須于11月10日之前上傳到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
(4)考生回戶籍或學籍所在地錄取。各地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錄取等相關政策,為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機會。嚴禁普通高中(含民辦)錄取未在江西參加初中學考的學生。
(5)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應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設區市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一視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權,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普通高中學生借讀、旁聽。生源不足時,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在本區域范圍內進行招生。未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區)招生;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含贛教基字〔2020〕43號文件下發以前已批準的學校)。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嚴禁公辦高中以民辦高中名義“掐尖”招生或民辦高中打公辦高中旗號招攬生源。
(6)經省教育廳和海軍招飛辦批準,2021年海軍航空實驗班面向全省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80名,具體報考和錄取辦法按照《關于做好2021年度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1〕7號)要求執行。
(7)規范高中學籍管理,普通高中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必須按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提供的錄取庫數據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高中學生補建學籍堅持戶籍地、考試地就讀學校、錄取學校一致原則,嚴禁為跨年補錄學生建籍(遇特殊情況需報省教育廳審批)。
3.中職類(1)中職學校錄取工作按照權限分別由省教育考試院、設區市教育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實施。市、縣屬中職學校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的普職招生規模,分縣(區)或分校下達。省屬普通中專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報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自主確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招生計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中職學校原則上應在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按照志愿批次進行錄取,志愿批次錄取結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計劃,中職學校可實行自主招生,并統一在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辦理錄取手續。
(2)初三下學期自愿分流進入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學生,在中職學校繼續完成初中學業后,普通中專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辦理錄取手續,并及時將錄取數據上傳至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由原就讀學校發給初中畢業證書。
(3)普通中專按照志愿錄取結束后,招收參加了當年初中學考的考生,招生學校憑考生報名序號或準考證號,在規定的錄取批次內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4)普通中專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普通中專學校將考生基本信息錄入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并在系統中進行學籍核查,對于查詢不到學籍信息或學籍信息有誤的,由普通中專學校收集相關學籍證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5)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規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直接轉入一年級跟班就讀,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轉錄應在校學習滿2年。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生轉錄到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學制為一年,且不得參加“三校生”高考。職業高中(職業中專)轉錄到普通中專不同專業參照普通高中辦理。
(6)各職業院校嚴禁招收外省戶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就讀一年制中職,停止二年制高中轉錄師范類專業招生。
(7)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和高專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省中招委劃定全省高職和高專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錄取至五年制高職和高專的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初中學考。2021年非師范定向五年制高職和高專的錄取增加院校志愿和專業志愿,由省教育考試院嚴格按照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初中學考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8)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類形式的中職教育學生,不得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一貫制高職教育學生;高職院校停止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教育學生(江西藝術職業學院部分藝術類專業除外)。
(五)有關優惠政策規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公字〔2018〕58號)具體規定執行。
2.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政聯〔2012〕8號)具體規定執行。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49號)具體規定執行。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犧牲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參照公安烈士子女優待政策執行。
5.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6.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7.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優惠加分對象,根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文件審核確認。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考生能同時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享受優惠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縣(區)招生考試機構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須經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進入檔案。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錄取改革試點縣(區)的考試與招生全省30個招生錄取改革試點縣(區),要科學確定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在將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作為錄取計分科目的基礎上,積極探索“8+N”模式。同時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的依據與參考。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與監督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實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
(一)落實普職大體相當要求,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各地要按照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初中畢業生的實際數量等,按照大體相當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2021年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招生比例。要逐校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超大規模高中學校要從嚴控制、逐步調減計劃,使學校保持適度規模。
(二)明確招生管理責任,促進高中階段教育事業健康發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行“省級統籌、市級組織、縣(區)實施”的管理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要全面落實考試招生管理責任。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招生工作機制,統一組織實施。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實施環節。各地要強化監管責任制,保證全程、全方位監管,在考試組織、招生錄取和學籍注冊等關鍵環節加強精準監管。
(三)加大統籌管理力度,推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各地要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的通知》(贛教基〔2020〕44號)要求,加強統籌謀劃,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指導初中學校做好評價工作。各地要制定完善本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逐步形成基于初中學考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健全和完善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實現考生報名、志愿填報、考務管理、計劃管理、錄取管理、數據統計上報等招生錄取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全過程納入統一管理,切實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正,確保高中階段教育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強化執紀問責,積極培育良好教育生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招生方案、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按照隸屬關系,地方教育部門要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地方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要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充分、深入、細致解讀招生入學政策,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要引導廣大考生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理性幫助孩子確立成長目標。要認真做好風險評估,加強輿論引導,幫助群眾了解、認識和理解招生入學政策,為高中階段教育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依據本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加大宣傳力度,并印制初中學考和招生宣傳材料,張貼至每所初中學校、每個初三畢業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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