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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淄博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1-4-18 9:32:07
2021淄博中考政策方案
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見
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山東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字〔2017〕9號)精神,按照《關于進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淄教發〔2018〕2號)要求,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實施國家課程標準,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和人才觀,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探索多次考試、等級表達、綜合評價和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機制,完善“分數+等級”錄取模式。發揮考試、評價的正確導向作用,引導學生學好每一門課程,選擇適合的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規范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全面發展,推進中小學評價和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區縣要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指導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5號)和《關于進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淄教發〔2018〕2號)要求,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維度,對學生實施過程性評價。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和監管,健全評價機構,規范評價程序,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內容真實準確、結果公平公正、等級分布合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等級形式公布,作為普通高中招生不同批次考生錄取的限制條件使用。4月30日前,各區縣完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匯總、審核和上報工作。
三、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科目設置及命題。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設置考試科目、會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類。考試科目為語文(含書寫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數學、英語(含口語與聽力)、體育與健康。會考科目為歷史、地理、生物(含實驗操作)、信息技術、道德與法治、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綜合實踐活動。
考試命題以《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為依據,兼顧畢業考試和招生考試雙重功能,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著眼培養學生核心素養,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合理設置開放性、情境性、實踐性試題,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內容,杜絕偏題、怪題。考試科目(體育與健康除外)試題難度系數確定在0.6-0.65之間,會考科目(理化生實驗操作除外)試題難度系數0.65左右。
其中,考試科目為語文(150分,含書寫卷面分5分)、數學(150分)、英語(120分,含口語聽力30分)、體育50分,總分470分。考試科目按原始成績予以公布。
會考科目為物理(90分,含實驗操作10分)、化學(60分,含實驗操作5分)、歷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含實驗操作5分)、道德與法治(50分),信息技術(50分)。會考科目按原始成績劃分為A、B、C、D、E五個等級,按等級形式公布。初四年級學生如對初三結業時已考的會考科目(歷史、地理、生物和信息技術)成績不滿意,可以申請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績參加高中招生錄取。
(二)考試安排。
初三學生第二學期,全部參加歷史、生物(含實驗操作)、地理、信息技術4門會考科目考試;初四學生第二學期,全部參加語文、數學、英語(含口語與聽力)、體育與健康4門考試科目,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道德與法治3門會考科目以及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試、考查。初三年級結業的會考科目實行多次考試辦法,初四年級學生對初三學期末已考的會考科目成績不滿意的,可以申請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績參加高中招生錄取。接收的市外轉入考生或上年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生,應參加所有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和考查,并根據考試成績按照當年的等級劃定辦法劃定等級;復學學生可只參加未考學科的考試、考查,所考科目成績按照當年的等級劃定辦法劃定等級,其已考科目成績,按照原等級認定。
考試科目和會考科目考試采取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網上閱卷的方式組織進行。其中,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和英語口語與聽力的考試方式將另行制定實施方案,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考查科目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考查辦法,并監督、指導各初中學校組織實施。考試科目和會考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見附件。
時 間 考試安排
5月4-18日 體育與健康
5月22日-26日 理化生實驗操作
5月29日 英語口語與聽力
6月13日 8:30-10:30語文 14:30-16:00物理 17:00-18:00化學
6月14日 8:30-10:30數學 14:30-16:10英語 17:10-18:10道德與法治
6月15日 8:30-9:30地理 10:30-11:30歷史 14:30-15:30生物
6月16日 信息技術(上機考試)
(三)成績公布與呈現。
6月28日前,將通過網上查詢等形式公布初四年級考試成績。6月30日前,將通過網上查詢等形式公布初三年級考試成績。考試科目按原始成績予以公布;會考科目按等級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會考科目等級確定辦法:按照原始成績達到滿分的一定比例劃分A、B、C、D、E五個等級。原始成績≥滿分的90%為A等,原始成績<滿分的90%、≥滿分的80%為B等,原始成績<滿分的80%、≥滿分的70%為C等,原始成績<滿分的70%、≥滿分的60%滿分為D等,原始成績<滿分的60%為E等。E等為不合格等級。按原始成績劃定等級時,如果A等不足考生總量的15%,A、B等累計不足考生總量的35%,A、B、C等累計不足考生總量的65%、A、B、C、D等累計不足考生總量的85%時,則分別按考試總人數的15%、35%、65%、85%的比例劃定;如超過上述比例則按實際人數劃定。
(四)成績管理與使用。
采取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三級管理備案,實行電子化管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診斷評價區縣教學質量和升學的重要依據之一。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經學校補考合格后,領取《義務教育證書》,補考仍不合格者頒發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頒發義務教育結業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
四、完善中考招生錄取政策
(一)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
普通高中實行指令性計劃,初中后職業教育中“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和高等師范教育實行指令性計劃,三年制中專實行指導性計劃。各區縣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需求和學校辦學實際,根據當地初中畢業生情況和各類學校的辦學能力,統籌協調,按照普職(含技校)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年度中考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審核后統一下達。實行指令性計劃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的,按有關規定對相關學校及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所有公辦普通高中除經批準面向全市招生外,學校只面向學校所在區縣各初中學校招生。經批準單獨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需要面向市外招生的,須經核準招生資質后,合理確定面向市外招生計劃,并報送省教育廳備案,與生源地高中學校同步招生。初中后職業教育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報。
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對象為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五年制高職)和高等師范教育(“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五年制師范)招生對象為應屆初中畢業生。加強對春季高考改革和整省推進提質培優建設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等政策宣傳解讀,引導家長和學生理性選報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職業教育學校志愿,科學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
逐步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升學政策,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縣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滿一年的(截止當年4月20日)初中階段外來務工隨遷人員子女畢業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區縣參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與戶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外來務工隨遷人員子女以及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畢業生,一律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招生錄取,且不參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和指標分配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志愿填報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分兩次進行,首次志愿填報時間為7月2日-7月3日,征集志愿填報時間為7月10日。兩次志愿填報均設置三類:“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和高等師范教育類志愿設置一個;普通高中類志愿設置一個指標生志愿和三個非指標生志愿,非指標生志愿為平行志愿;初中后職業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和高等師范教育類)學校設置兩個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學校選報專業設置兩個平行志愿。志愿填報須由考生本人自行登錄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臺(http://zkzs.zbedu.net/),根據本人意愿,按照報考條件和志愿填報告知書要求填報志愿。志愿填報結束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選報初中后職業教育類學校志愿的考生,須填寫專業是否服從調劑。
(三)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網上錄取,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錄取依據,實行自主招生錄取、特長生錄取、綜合錄取等多元錄取形式。
錄取的基本條件是: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學校課程均為合格及以上等級。
1.自主招生錄取。
經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5%以內。
推薦條件:符合自主招生學校招生標準,具備較強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在基礎學科方面有特殊稟賦或綜合素質優秀的初中學校應屆在籍畢業生。
錄取辦法: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申請,確定自主招生的學校和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由自主招生學校結合辦學實際和特色化建設需要,制定自主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確定自主招生推薦及錄取標準,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同意后公布實施。自主招生學校于5月20日前將錄取工作方案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組織招生考試選拔錄取,預錄取名單要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區縣初審并匯總自主招生錄取名單提交招生管理平臺,市教育局復核確認錄取名單。
6月16-18日,完成自主招生錄取。6月18日,公布錄取結果,并將錄取結果提交招生管理平臺。
2.特長生錄取。
高中招收特長生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以內。藝體辦學特色鮮明,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普通高中學校可適當放寬。
報考條件:滿足基本錄取條件,在體育、藝術和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考生,均可參加特長生錄取。
錄取辦法:由相關學校制定特長生招生方案,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公布實施。
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均采取先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校專業考試(或面試),成績公布后再填報志愿的辦法進行。首先,6月19-21日,由招生學校組織特長生專業測試(或面試),公示成績并按照一定比例發放專業資格證書。考生可根據情況選擇幾所學校參加專業測試。其次,6月28日,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錄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臺(http://zkzs.zbedu.net/)特長生志愿填報模塊,按照報考條件和專業成績選擇一所招生學校填報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學校根據招生方案要求,依據專業測試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提交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于6月30日前將錄取結果提交招生管理平臺,由市教育局復核確認、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在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已被招生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特長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志愿填報和錄取。自主招生學校自主招生與特長生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統籌使用,但一般不得超過總計劃數的10%。
3.綜合錄取。
錄取時間:7月4-8日集中進行。
錄取原則:普通高中以考查科目合格作為錄取基本條件,以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限制條件,以考試科目原始成績進行擇優錄取。錄取時,在滿足基本條件的考生中,首先從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至少4B3C的考生中,按考試科目原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學校有空余計劃時,再從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4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試科目原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直至錄滿計劃。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錄取分數線差距控制在40分之內。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轉為非指標生計劃使用。初中后職業教育類學校以考生考試科目原始成績進行擇優錄取。其中,“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錄取考生成績位次須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試科目成績在合格以上;高等師范教育類錄取考生成績原則上達到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滿分分值的60%,錄取分數線可適當浮動,但浮動比例一般不超過10%,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合格后方能參與錄取;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和三年制中專按成績擇優錄取。
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則先參考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等級多者優先錄取;若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仍相同,則參照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然并列者,一并錄取,所超出計劃,從下一步錄取計劃中扣除。
錄取程序:按照“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和高等師范教育類志愿錄取、普通高中志愿錄取、初中后職業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和高等師范教育類)學校志愿錄取的先后順序,分別按照各類學校錄取原則實施分步錄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錄取指標生計劃、再錄取非指標生計劃的順序進行。指標生計劃以初中學校為單位進行錄取,由計算機按照普通高中錄取原則對每個初中學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指標生志愿擇優錄取完成指標生計劃。非指標生計劃實行平行志愿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以區縣為單位進行錄取,由計算機按照普通高中錄取原則對本區縣內指標生錄取結束后所有符合條件的剩余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檢索每個考生所填報的3個非指標生志愿,只要被檢索的3所學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條件的學校,即被該學校錄取。初中后職業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和高等師范教育類)計劃實行平行志愿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以全市為單位進行錄取,由計算機按照初中后職業教育學校錄取原則對全市所有報考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檢索每個考生所填報的兩個志愿學校,只要被檢索的兩個學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條件的學校,即向該招生學校投檔,由該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報考意向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征集志愿錄取程序同上。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參與征集志愿填報。
指標分配辦法: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本區域內部分高中學校至少70%的招生計劃數,依據本區域內各初中學校應屆在籍且在該校就讀的初中畢業生數和對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價情況等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將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結果作為指標生分配的重要依據之一,加強對區域內所有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組織和領導,采取學校自評、區教育局復評的方式實施評價。存在違規辦學行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處理的初中學校扣減其評估分的10%。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往屆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不計入其分配指標學生基數,錄取時不享有指標生資格。嚴禁單純依據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分配指標的做法。
該校評估分與應屆在籍在讀畢業生人數的乘積
某初中校應分指標數=--------------------------------------------------------------- ×某高中校分配指標總數
區域內各校評估分與各自應屆在籍在讀畢業生人數乘積之和
(四)特殊考生政策。
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其中,軍人烈士子女,駐國家三類(含)以上邊遠地區和二類(含)以上島嶼部隊,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10%參加錄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一類、二類艱苦地區和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一至四級傷殘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的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5%參加錄取;其他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3%參加錄取;軍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以任選中等職業學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警察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5%參加錄取。市級高層次人才和企業家子女可根據考生成績,在全市范圍內統籌安排到達到非指標生招生錄取成績的意向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市衛健委確定的立功受獎(市級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5%參加錄取;一線人員因公犧牲被授予烈士稱號的,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10%參加錄取;報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并達到當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按所報志愿直接錄取。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傷殘、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5%參加錄取;其他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3%參加錄取;需要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以任選中等職業學校。
歸僑子女照顧10分參加錄取。具備兩項以上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顧分數較多的一項計算,不累計加分。
往屆初中畢業生考試成績減去15分后,與應屆畢業生一并參加錄取。
無傳染病,能堅持學習的殘疾學生,應與普通學生同樣對待,不得拒絕接收。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招生組織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方案各環節要統籌兼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考試管理安全,保障好廣大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要加強部門聯動,協同衛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場監管、保密等單位,完善疫情防控、命題組織、考務安排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應急預案,確保考試組織各項工作安全平穩順利。各區縣、各初中學校要做好中考政策解讀與宣講工作,確保2018年中考制度改革平穩落地,各區縣宣講安排表及具體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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