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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1-1-31 20:39:08
日前,茂名教育局發布了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茂名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茂名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個性地發展,切實提高初中教育教學質量,茂名市教育局組織起草了《茂名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20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茂名市茂南區官山五路6號大院茂名市教育局招生辦,聯系電話:2270141,郵政編碼:525000。
三、通過我局網站“征集調查”欄目 (點擊此處進入) 提交意見。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茂名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0日
部分重點內容
初中學考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辦法
初中學考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應全面、準確地反映學生的學科學習情況和綜合素質的水平。初中學考在每門學科課程內容全部教學結束后進行。
為了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和經濟負擔,將初中學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合二為一進行。考試的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一)考試對象
在我市各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均應參加初中學考。學生按《課程方案》修完某科目的規定學時,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學業考試制度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7年級新生開始逐步實施,2022年起按照《課程方案》的課程進度安排開始組織相應科目的學考,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和有要求的中等職業學校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社會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初中學考。
(二)考試科目、內容、方式及計分科目
1.考試科目: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全部科目均列入初中學考范圍,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
2.考試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標準》科學確定各學科考試命題內容。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試題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命制;英語聽說考試、理化生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確定考試內容、方式及評分標準,區、縣級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3.考試方式:語文、數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和地理5個科目實行閉卷筆試的方式;英語實行閉卷筆試加聽說測試的方式,其中英語聽說測試30分;物理、化學和生物3個科目實行閉卷筆試和現場實驗操作相結合的方式,物理、化學和生物所含實驗操作考試分數按每門科目考試總分的10%計算;音樂、美術、信息技術3個科目實行理論加實踐考試的方式。
體育與健康考試,將“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或游泳”作為必考項目,加選擇體能及運動技能各一項進行現場考試,同時將《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納入考核范圍,具體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三)考試時間
各科目考試時間依據《課程方案》和“學完即考”的原則確定,一般安排在學年(期)末進行。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和地理科筆試考試時間按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考試時間進行,其中英語不包含聽說考試時間,物理、化學和生物不含實驗操作時間。原則上,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3-5月進行;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3-5月進行;英語聽說考試、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的考試安排在學科學習結束時進行,具體考試時間由市教育局確定,具體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四)成績的呈現方式
全市統一網上評卷和統一公布成績。
1.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的各科原始分及折算分。生物、地理兩科原始分,以及兩科在區、縣級市范圍內統一按A(20%)、B(40%)、C(30%)、D(8%)、E(2%)五個成績等級同時公布。
2.音樂、美術、信息技術成績等級,按A(100-86分)、B(85-71分)、C(70-60分)、D(59-10分)、E(9-0分)五個成績等級公布。
3.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缺考的考生,按零分計入升學總分;生物、地理、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缺考的考生,其該科成績記錄為E等。
(五)初二生物、地理考試成績的管理規定
1.茂名市各區、縣級市之間的初中轉學考生需提供原所在區、縣級市上一年參加初二生物、地理考試的準考證號進行成績查詢,成績等級按轉入區、縣級市生物、地理的成績等級標準重新確認,無須重考。
2.在茂名市各區、縣級市參加初二生物、地理考試取得成績后辦理休學手續的考生,無須重考。
3.初中三年級期間從廣東省內其他地級市轉入的學生,如果能提供參加省統一命題的地級市教育局出具的上一年生物、地理考試原始成績證明的,無須重考。
4.初中三年級沒有生物、地理成績考生及往屆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參加當年茂名地區初二生物、地理科目考試,否則作缺考處理。
5.嚴禁上一年已參加初二生物、地理考試的初三級學生(非省統考地級市考生回戶籍所在地參加考試的考生除外)再報名參加當年的初二生物、地理考試,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的評價
(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依據或參考,主要內容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由市制定,由各區、縣級市和初中學校組織實施,主要采取寫實記錄、評語評價和重要觀測點計分等形式,并根據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個體水平和相對差異分別賦予不同的等級。
(二)市教育局建設茂名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并與省的平臺對接。各初中學校必須通過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為每位初中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客觀、真實、準確記錄學生日常行為和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具體實施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
(一)報名時間、辦法與填報志愿(另文下發)
(二)錄取科目的構成
1.錄取計分科目
錄取計分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共8科,滿分為800分。具體見下表:
2.生物、地理2科成績等級(資格線);
3.音樂、美術、信息技術3科成績等級;
4.綜合素質的評價等級。
(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批次(另文下發)。
(四)錄取辦法
1.茂名市第一中學和各區、縣級市省示范性高中的錄取,必須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按考試計分科目升學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條件如下:
(1)填有志愿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2)錄取資格線:生物、地理2科的成績等級達到2B級及其以上等級;
(3)音樂、美術、信息技術3科的成績等級達到1C、2D級及其以上等級;
(4)綜合素質評價的成績等級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必須在符合下列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應屆或往屆均可),按考試計分科目升學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條件如下:
(1)填有志愿的初中畢業生;
(2)錄取資格線:生物、地理2科的成績等級達到2C級及其以上等級;
(3)音樂、美術、信息技術3科的成績等級達到3D級及其以上等級;
(4)綜合素質評價的成績等級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五)自主招生
經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初中應屆畢業生。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圍內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高等職業技術院校五年制大專班、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三二分段)的招生
(一)高等職業技術院校五年制大專班招生按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工作按省招生委員會有關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優先錄取參加初中學考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填有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學校,可采取憑《義務教育證書》注冊入學、多次錄取等招生形式進行招生。
(三)技工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省技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技工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非茂名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錄取政策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收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規定,外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學考,符合以下條件的與具有茂名市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報考普通高中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父母一方持有我市居住證;
2.父母一方按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累計3年以上(截止中考當年8月31日前);
3.隨遷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
(二)本省(非茂名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按以下條件報考:
1.符合外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學考三項條件的,可報考初中就讀學校所屬區域范圍內的省示范性高中(含茂名市一中)。
2.不完全符合外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學考三項條件,但具有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只可報考初中就讀學校所屬區域范圍內省示范性高中外的普通高中。
(三)隨遷子女在我市初中畢業,且只報考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或參加初中學考后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普通高中的,不受戶籍、就學年限等限制,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區、縣級市報名參加初中學考。
錄取照顧加分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對以下考生給予加分錄取。
(一)烈士子女加30分。
(二)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含三類)以上地區和部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作戰部隊子女加20分。
(三)因公犧牲、受到表彰獎勵(指個人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子女加20分;因公犧牲、公安英模(指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因公犧牲、英雄模范(指個人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一至四級因公傷殘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20分。
凡申報政策性錄取照顧加分的考生,須出示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供學校審核、存檔。學校必須將符合錄取照顧加分的考生名單在學校或者有關媒體公示(學校公示時間為一周),再按程序報區、縣級市以上招生考試部門審批。考生提交政策性錄取照顧加分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每年5月20日,逾期一律不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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