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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郴州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政策官方解讀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1-1-31 20:39:08
2021郴州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政策官方解讀
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同意,市教育局印發了《郴州市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郴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郴教發〔2020〕2號),明確了全市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以下簡稱“中考改革”)的政策。為便于廣大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全面掌握和理解中考改革政策,現將中考改革政策解讀如下:
五、中考改革的目標是什么?
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招生錄取模式綜合改革試點,到2021年初步形成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建立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及符合教育規律、學生成長規律、適應時代要求、具有郴州特色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
六、中考改革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中考改革的主要任務有三項:一是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二是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三是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改革。
七、中考改革從初中哪個年級開始全面實施?
中考改革從2018年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也就說,現在的初一、初二年級學生將按照中考改革方案的要求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
第二部分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
八、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具有哪些功能?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初中學生畢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的考試,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有哪些?
根據省教育廳統一要求,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共13個科目都應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我市實施中考改革后,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改革前12個科目增加至13個科目,增加了信息技術科目考試。除物理、化學、生物三科的實驗操作考查外,增加了英語口語交際考查項目。
將義務教育課程計劃開列的所有學科全部納入中考科目,有利于引導初中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課程計劃,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好基礎。
十、考試科目的卷面分值有何調整?
省教育廳規定,各市州在不違反省教育廳統一政策的前提下,可針對不同學科性質和特點,科學、合理確定具體的考試方式和分值。考試各科目分值的設定,應以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設定的課時、課程容量等為主要依據,避免個別科目分值過低、科目之間分值差距過大。
根據省教育廳上述規定,我市調整了部分考試科目卷面分值。英語(含聽力考試)由原來的120分調整為130分(含聽力考試20分);物理、化學由110分調整為100分。語文、數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藝術綜合考試科目以及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項目分值保持不變,其中語文、數學仍各為13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藝術綜合考試科目以及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項目分值仍各為100分。新增的信息技術考試科目、英語口語交際考查項目分值分別為100分。
十一、各科目考試方式有何變化?
省教育廳規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采用閉卷或開卷的方式進行。各市州在不違反省教育廳統一政策的前提下,可針對不同學科性質和特點,科學、合理確定具體的考試方式和分值。根據省教育廳的規定,借鑒兄弟市州的做法,結合我市的實際, 對各學科的考試方式作出了具體規定。
一是物理和化學、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生物和地理由原來的分科考試調整為分科命題、分科制卷、同堂考試,考試科目名稱分別簡稱為“理科綜合”、“ 文科綜合”、“生地綜合”。
二是語文、數學、英語、文綜、理綜、生地綜合考試采取筆試、閉卷方式進行,考生一律在答題卡上答題。
三是信息技術、英語口語交際采取機考的方式進行。
四是體育與健康、藝術綜合考試分別采取現場測試和筆試的方式進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采取操作考察的方式進行。
十二、各科目考試時間如何安排?
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采取“同一時段、隨結隨考”的辦法安排。生物、地理科目考試安排在八年級第二個學期進行;道德與法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科目考試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個學期進行,生物實驗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級第二個學期進行;體育與健康、藝術綜合、信息技術考試和英語口語交際、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查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個學期進行,全部在當年5月底前完成。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藝術綜合、信息技術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由縣市區負責組考、評分和成績匯總。
體育與健康考試由全市統一確定考試項目和評分標準、統一考試時間,由縣市區負責組考、評分和成績匯總。
英語口語交際及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時間,由各學校負責組考、評分和成績匯總。
綜合實踐活動中的考察探究、社會服務、設計制作、職業體驗等活動由各初中學校每學期進行考核。
十三、《方案》對中考命題提出了哪些要求?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湖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標準進行命題,改為只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命題。命題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著重考核各學科的核心素養,考查學生掌握學科基礎知識的寬度和廣度以及基本技能的準確度和熟練度,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應用性,注重與學生生活經驗、社會實際和現代科技發展等的聯系,側重考核學生在真實情境中發現問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不同生活背景學生的學業水平和能力在考試中得到充分的展現。增強創新性,增加探究性和開放性試題的比例,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十四、《方案》對各科目考試時量有何規定?
語文、數學、英語、文綜、理綜、生地綜合考試時量各為120分鐘,其中英語筆試時量為100分鐘,英語聽力考試時量為20分鐘;信息技術考試、英語口語交際考查時量各為30分鐘;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項目考試時量各為20分鐘。體育與健康、藝術綜合考試時量另行確定。
十五、中考成績如何呈現與運用?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既是學生初中畢業的標準依據,又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基本依據,根據其不同用途采取不同的成績呈現方式。作為初中畢業標準依據的各學科成績以等級的方式呈現,設A、B、C、D、E五個等級,E等為不合格等級。
用于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的科目成績以分數的方式呈現。
考生用于初中畢業標準依據的成績終身有效;用于高中階段招生錄取依據的成績當年有效。
第三部分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
十六、為什么要開展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的系統評價,是培育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以及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健康成長,為學生的終身學習和發展奠定基礎;有利于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有利于引導初中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質量;有利于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人才觀、教育質量質量觀,營造有利于初中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環境。
十七、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分為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在愛黨愛國、責任擔當、遵紀守法、明禮誠信、行為習慣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能促進學生的思想素質與品德發展方面的表現,如學習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接受法治教育、參與團隊活動、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本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學習能力和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養和科學精神等。重點是考察學生的學習習慣、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考查科目成績)、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學習內容與成績、研究性學習的經歷與成果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體質健康達標、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體育運動技能掌握情況、健康生活方式養成,以及自我認知、人際關系、青春期適應和安全知識、安全意識與相關技能,應對困難和挫折等方面的表現。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文學、戲劇、戲曲、影視、書法、攝影等方面的興趣特長,藝術考試成績,參加藝術活動的經歷與成果等。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的動手操作、體驗探究和調查研究,形成的勞動意識、勞動技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情況。重點是生活技能、勞動實踐、職業體驗、參觀學習、研學實踐、調查研究以及參加創新類活動(含小制作、小發明、小論文、電腦制作與機器人競賽)、信息技術上機考試、實驗操作考查成績等。
十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采取什么方式進行?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采取寫實記錄、多元定性評價與重要觀測點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寫實記錄。學生在教師或家長的指導下,登陸“郴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評價管理系統”)(手機端或電腦端)點擊“寫實記錄”欄,以月為單位按評價內容分別記錄當月能集中反映自身綜合素質發展過程與結果的關鍵事件,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等。寫實記錄須注明重要活動的名稱、地點、內容、持續時間和效果等。證據材料包括典型事實材料、調查報告、研究報告、小論文、活動作品,以及參與活動的照片、音像材料、各種獲獎證書等。寫實記錄和證據材料要客觀真實、有據可查、突出重點。一般性的活動可不記錄。
證明材料上傳后,原件由學生本人按照評價的五項內容,分門別類整理并存入自己的《學生成長記錄袋》(由各初中學校統一設計、制作)。《學生成長記錄袋》由學生或家長自行保管。
班主任須每個月匯總學生遲到、早退、曠課、缺交作業、違紀違法等情況,并如實填寫在“評價管理系統”的相應欄內。
(二)定性評價。班級評價工作小組每學期根據學生的寫實記錄和任課教師的意見,在“評價管理系統”中對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表現作出定性評價。教師評語要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和個性特點,突出正面引導,語言簡潔明了,重點是總結學生的成績和進步情況,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指明學生努力的方向,切忌千人一面。教師評語撰寫的基本模式為:綜述+個性特點描述+指引性建議。
(三)量化評價。根據學生的學段和年齡特點,在綜合素質評價五方面內容中,分別選取相應數量的能基本適用于全體學生、較好反映學生成長變化和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并具有較強代表性與典型性、可測量可評價的關鍵事項,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觀測點,按學期由“評價管理系統”自動賦分(第六學期不計分)。綜合素質評價五個維度重要觀測點總分值均為100分。
十九、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如何進行寫實記錄?
學生在教師的指導或家長的協助下,對照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通過郴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系統及時記錄自己參與的重要活動、典型事例、突出表現并上傳佐證材料。學生參加的重要活動,須填寫活動時間、地點、過程及收獲或感受,學生閱讀了課外書籍,須記錄書目名稱、主要內容、并上傳讀后感;學生獲得表彰獎勵,須填寫授獎單位、獎項名稱等,佐證材料包括主辦單位的證明或家長的簽字材料、活動的圖片或微視頻;學生獲得表彰獎勵,須上傳表彰獎勵的證書或文件;系統實時開放,學生可以隨時登陸進行寫實記錄。
二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如何進行量化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體系選取了能較好反映學生成長變化和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全體初中學生應該做也能夠做到的、并具有較強代表性與典型性、可測量可評價的關鍵事項,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計分點,學生只要做了并在“評價管理系統”進行了寫實記錄,“評價管理系統”會按學期自動賦分(第六學期不計分)。
二十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程序有哪些?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錄入寫實記錄。學生在家長或教師協助下,隨時在“評價管理系統”錄入個人寫實記錄。在班級評價小組確認前,學生可修改完善寫實記錄。
(二)整理遴選。每學期末,學生在教師或家長的指導下,登錄“評價管理系統”對本學期的寫實記錄進行整理,勾選并提交本學期寫實記錄中最具代表性活動、典型事例、突出表現和相應的佐證材料,“評價管理系統”將自動形成學生的學期評價材料。
(三)公示確認。每學期末,學校對遴選出來的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寫實記錄材料(含重要觀測點計分)在“評價管理系統”或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集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結束后,班級評價小組要對無異議的個人寫實記錄進行確認,并及時統一在信息平臺中審核、提交。一經審核,相關記錄不可更改。
(四)提交評語。每學期結束時,班級評價小組將教師評語上傳“評價管理系統”。
(五)形成檔案。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包括每學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學業成績、教師評語等內容,由“評價管理系統”匯總,以《郴州市初中學生成長手冊》的方式呈現,以電子檔案方式存儲。學生每學期的綜合素質檔案由學校通知學生家長登錄“評價管理系統”查詢、下載打印或由學校從“評價管理系統”打印發放給學生。
二十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何呈現?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等級的方式呈現,每個維度設A、B、C、D四個等級,D等為不合格。
二十三、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有哪幾種類型,每種類型的評價依據和標準是什么?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兩種類型:
學期評價:由“評價管理系統”依據《郴州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學生學期評價材料和科任教師、班主任的寫實記錄自動量化計分,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四個維度量化得分在85分以上的為A等,70分至84分為B等,60分至69分為C等,60分以下為D等。思想品德維度量化得分在85分以上的為A等,70分至84分為B等,其余的為C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為D等:①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②有校園欺凌行為的;③存在其它違反校規校紀行為,受到2次及以上處分的。思想品德維度被評為D等的學生,其材料須提交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
畢業評價:由“評價管理系統”依據初中前五個學期量化評價的平均分與加分項之和,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四個維度量化得分在85分以上的為A等,70分至84分為B等,60分至69分為C等,60分以下為D等。思想品德維度量化得分在85分以上的為A等,70分至84分為B等,其余的為C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為D等:①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②有校園欺凌行為的;③畢業時有處分未取消的。
二十四、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何運用?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運用到以下幾個方面:
1.指導學校日常教育實踐。各校要高度重視整理分析各階段評價的信息,及時恰當地向學生、教師反饋,引導學生體驗成功、正視不足,明確努力方向;指導教師反思教育行為,深入了解學生的優點和不足,及時給予學生成長過程指導和生涯輔導,幫助學生確定個人發展目標,實現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
2.促進學校素質教育全面實施。通過綜合素質評價改革,引導學校開展各種素質教育活動,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學校要根據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分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成績、問題及其原因,不斷改進工作。
3.作為學生畢業的標準依據。根據《湖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規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的標準依據之一。學生綜合素質畢業評價有D等的學生,不予頒發初中畢業證書。
4.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重要參考。凡綜合素質畢業評價有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學校不予錄取。高中招生錄取時,文化成績分數相同的考生,以綜合素質畢業評價等級排序進行錄取。
從外地轉入我市的初中學生,須提供綜合素質評價材料或評價結果。學校應根據學生提供的材料對轉入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為其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本市學生轉學,應將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隨學籍一并轉出。休學學生相應順延。
本市戶籍、在市外就讀來我市參加中考的初中學生,報名時須提供原就讀初中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證明。
二十五、如何確保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的真實可信?
一是強化管理。建立健全學生評價材料公示制度、申訴與復議制度、誠信責任追究制度,確保綜合素質材料真實可靠,學生如在綜合素質評價中弄虛作假,將在思想品德維度中予以扣分。
二是客觀記錄。學生的寫實記錄,必須以事實材料為佐證,做到有據可查。
三是公開透明。每學期末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時,學生上傳的寫實記錄和佐證材料,須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班級評價小組審核確認,審核確認的記錄和佐證材料才有效。
第四部分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改革
二十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改革的錄取模式是什么?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改革錄取的模式是“一依據、一結合”,即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二十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計分科目有哪些?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由原來的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8科調整為10科,新增了生物、地理為計分科目。其它科目只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體現和反映。
高中招生錄取總分為94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分值各為13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地理、生物分值各為100分;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按學科成績×50%計算,各計50分。
藝術綜合、信息技術考試和英語口語交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成績不列入計分科目,只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體現和反映。
初三由外地轉入我市或在外地就讀來我市參加中考的考生,必須參加我市當年的生物和地理學業水平考試。
二十八、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如何編制?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根據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制定。其中,優質普通高中(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等)指標生計劃單列,并嚴格執行。
二十九、如何填報中考志愿?
《方案》提出,繼續實行知分、網上填報志愿,即考生在中考成績公布后,根據本人的成績和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登錄“郴州市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系統”自主填報志愿。優化志愿設置,設置“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五個志愿批次。其中,提前批次為學科專長、創新潛質、體藝特長自主招生志愿,第一批為優質普通高中(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等)統招生志愿,第二批為優質普通高中(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等)指標生志愿,第三批為其它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下同)統招生志愿,第四批為中職學校志愿。
提前批次為非平行志愿,按招生類別設置第一、第二志愿;第二批次設置一個志愿;其它批次均為平行志愿。
設置征集志愿。對錄不滿額和因學生棄權(已錄取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報到確認)導致計劃空缺的普通高中學校,由市教育局統一向社會公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缺額,并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分兩次填報,第一次為優質普通高中(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等)征集志愿,時間安排在第二批完成之后第三批錄取之前,第二次為其它普通高中征集志愿,時間安排在第三批錄取之后第四批錄取之前。已錄取學生(無論是否到校報到確認)不得填報征集志愿。
三十、中考錄取分幾個批次進行?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五個批次進行:
第一批:學科專長、創新潛質、體藝特長的考生錄取;
第二批:優質普通高中(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等)統招生錄取;
第三批:優質普通高中(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等)指標生錄取;
第四批:其它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下同)統招生錄取;
第五批:中職學校錄取。
三十一、普通高中為什么要實行多元招生?
《方案》提出,建立指標生招生、自主招生和統一招生相結合的多元招生辦法。
實行多元招生,一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要 “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湘政發[2016]5號)明確提出要“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按照不低于50%比例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二是省教育廳有明確規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公辦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指標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招生名額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并提出要“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體藝專長、創新潛質的學生”。三是實施多元招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實行多元招生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一體化發展,有利于推動普通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發展,有利于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促進初中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
三十二、指標生招生有何政策規定?
《方案》對指標生的招生政策、招生程序、錄取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
1.報考條件:具有初中學籍且在同一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的考生,經所在初中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可獲得指標生招生資格。
2.招生程序:各優質普通高中(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等)指標生名額分配方案由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指標生由學生自愿報名。所在初中學校對照指標生報考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須在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縣市區教育局匯總。縣市區教育局將指標生名單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將全市報考指標生名單導入中考管理系統。中考管理系統中有指標生報名信息的考生方可填報指標生志愿。
3.錄取辦法:指標生將根據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中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某初中學校指標生錄取人數為零,則錄取該校報考指標生考生中分數最高的考生。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納入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征集志愿。
三十三、優質普通高中如何進行自主招生?
《方案》規定,優質普通高中(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等)可自主招收具有學科專長、體藝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招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具有體育、藝術、科技教育特色的一般普通高中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可自主招收體藝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招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10%,自主招生對象為本校招生范圍內且參加了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符合自主招生條件的學生。自主招生學校不得組織文化選拔考試。
招生學校須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確自主招生的類別、招生指標、錄取條件和程序等內容。招生方案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學科專長生:僅限優質普通高中(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等)在本校招生區域內招生。招生學校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選擇1至3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前置要求,按中考計分科目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體藝特長生: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辦學特色申請體育、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招生對象原則上為本校招生范圍內的考生。其中,市級以上足球、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與本校辦學特色相對應的特長生。體藝特長生根據招生學校的專業測試成績、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考生志愿進行錄取。
創新潛質生:僅限市級以上科技教育特色學校招生,招生對象為全市范圍內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類競賽獎的考生。創新潛質生根據其獲獎情況、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考生志愿進行錄取。
在市級以上行政部門舉辦的體育、藝術、科技類競賽中獲得個人前3名、團體前6名或榮獲三等獎及以上的考生,或在縣級行政部門舉辦的體育、藝術類競賽中獲得個人前2名、團體第一名的考生不受最低控制線的限制。
三十四、哪些考生可獲得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資格?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獲得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資格:
(1)參加各普通高中學校體藝特長生測試,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
(2)符合不受最低文化控制線限制條件的考生。
(3)學業水平考試單科成績進入全市千分之一的考生;
(4)符合各優質普通高中(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等)學校自主招生前置條件的考生。
三十五、哪些考生可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根據省教育廳的規定, “少數民族考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軍人子女”可享受中考優惠加分政策。《方案》根據省教育廳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明確了相關類別考生的具體加分政策:
(1)少數民族子女:少數民族身份、本市少數民族鄉鎮戶籍、具有少數民族鄉鎮中學學籍且在該校連續就讀三年的考生,加10分;具有本市初中學籍、散居在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2)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具有本市初中學籍的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本市戶籍、父母一方為革命烈士的考生,加20分。
(4)軍人子女:父母一方為駐郴部隊或本市戶籍、在市外服役的現役軍人子女,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最高一項計入招生錄取成績總分。
三十六、隨遷人員子女能否在我市參加中考,有何政策規定?
非本市戶籍、具有本市初中學籍的隨遷人員(在我市依法購買商品住宅并入住、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可在我市參加中考,享受與本市戶籍人口子女同等的招生政策。
三十七、《方案》對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何規定?
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招生簡章和廣告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收費項目和標準須提前向考生和社會公開。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十八、如何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
高中階段學生錄取事關考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必須以健全的制度、嚴格的紀律、完善的機制保障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
一是健全考試招生管理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報名、填報志愿、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進一步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考風考紀責任制、考試招生承諾制度、招生公開制度和招生責任追究制度。
二是嚴肅招生紀律。嚴禁高中階段學校擅自組織選拔考試、提前招生,嚴禁學校和教師干預學生填報志愿或篡改學生志愿,嚴禁高中階段學校違規招生宣傳、發布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嚴禁高中階段學校違規超計劃招生,嚴禁公辦高中學校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高中階段學校違規招收最低錄取分數線下的考生,嚴禁高中階段學校招收已被其它學校錄取的考生,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嚴禁高中階段學校委托中介培訓機構代理招生、有償招生,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空掛學籍。
三是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深入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學校須在中考結束后,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自主招生。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范圍,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報名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等信息,廣泛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優惠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嚴格按要求詳實、準確、及時公示考生資格。
四是暢通舉報渠道。市教育局設立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咨詢、舉報電話(0735-2850300),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咨詢、投訴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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