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中考動態
2021中考錄取分數線
2021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2020興安盟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8-1 7:29:18
2020興安盟中考政策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自治區教育廳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內教發〔2018〕40號)、《關于嚴格規范中小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內教發〔2019〕6號)、《關于做好2020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內教基函〔2020〕14號)等文件要求,就做好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組織
1.興安盟教育局成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政策并組織實施。
2.盟招生考試中心、盟電教館、盟教育局體衛藝科分別負責筆試科目、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體育考試。
3.命題工作由興安盟與呼倫貝爾市輪值協作,2020年興安盟負責命題,具體工作由盟教研室實施。
4.試題運送、保密、分發、閱卷、試卷復查、分數核實等工作由盟招生考試中心負責。
5.錄取工作由盟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民族教育科、職教科、體衛藝科按職責范圍協同進行,各旗縣市教育局具體執行。
6.招生秩序執紀監督及監察工作由盟紀委監委駐盟教育局紀檢監察組負責,對考試實施全過程監督、監察。
二、考試評價
(一)考試命題
2020年中考命題以立德樹人為鮮明導向,以課程標準為依據,充分體現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求,綜合考慮疫情因素和考生備考實際,保持命題總體穩定的前提下,按照《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標準》要求,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關注核心素養突出考查主干知識和核心能力。
(二)考試科目與時間
1.考試科目及分值
(1)畢業年級考試: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測試25分)、道德與法治60分、歷史6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能力考試20分;體育考試30分;蒙授考生漢語文120分。此外,漢授考生加試蒙語文乙按20%計入總分。畢業年級漢語授課考生總分滿分770分,蒙古語授課考生總分滿分890分。
(2)八年級結業考試:地理、生物合考(生物試卷中含體育筆試“體育與健康知識”),即“地理滿分60分,生物滿分60分,體育與健康滿分10分”。地理、生物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合格”分數線為單科總成績(60分)的60%,即36分及以上。體育與健康知識10分和生物實驗技能操作測試10分,按實際得分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計分。
2.考試時間
(1)筆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漢語文、地理、生物均為閉卷筆試,其中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物理、化學合卷。
考生年級 |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九 年 級 |
7月22日 |
語文(蒙語文) (9:00-11:30) |
物理 化學 (15:00-17:00) |
7月23日 |
數學 (9:00-11:00) |
道德與法治 歷史 (15:00-17:00) | |
7月24日 |
外語 (9:00-11:00) |
漢語文(蒙語乙) (15:00-17:00) | |
八 年 級 |
7月25日 |
地理生物(含體育與健康) (9:00-11:00) |
|
(2)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體育考試考試時間為6月1日-6月30日,考試成績由盟電教館、盟體衛藝科審核后于7月10日前傳盟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并以密封光盤的形式報盟招考中心備查。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方案另行下發。
(3)特長生(含足球直通車招生)專業課考試。
①普通高中制定本校招生簡章、測試、錄取辦法,經所屬教育局審核,于5月29日前報盟教育局批復后方可組織專業測試。
②專業課測試由各招生學校具體組織實施,所屬教育局選派專人進行巡視、監督,盟教育局全程督查,體衛藝科督查體藝特長生專業課考試,基礎教育科督查科技類特長生專業課考試。測試時間為7月10日前。
③未參加專業課測試考生、專業課測試不合格考生及未參加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均不予錄取。嚴禁任何學校自行組織特長生文化課考試,不得提前辦理錄取手續。特長生招生辦法、成績發布、錄取工作等均需在《興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務平臺》及微信公眾號予以公示。
(三)成績發布和試卷復查
1.成績公布。考試成績通過《興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務平臺》及其微信公眾號予以發布,發布時間為8月10日。
2.試卷復查。考生對中考筆試成績有疑義的,可于成績公布后的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查申請。復查項目為考生答題紙與掃描圖像內容是否一致,有無漏評,成績有無漏登、漏統,不涉及試題內容。除指定工作人員外,考生本人、家長及其他人員一律不準接觸紙介質和電子試卷。
(四)成績使用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
2.2018級初中學生地理、生物筆試考試結果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必要條件,必須達到“合格”水平。
三、考試報名
(一)報名時間
1.筆試報名時間:2020年5月7日9:00—5月18日18:00,每日7:00-22:00開放。
2.特長生現場報名時間:報考各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的考生在完成網上中考報名之后,還須在指定時間內到招生學校進行現場報名,并由招生學校進行網上(《興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務平臺》)報名登記。時間為:6月1日-6月12日。
(二)報名資格及相關事宜
1.中考報名資格
(1)具有興安盟戶籍和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戶籍從興安盟外遷入興安盟的初中畢業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
①考生本人戶籍于2019年9月1日之前遷入興安盟;
②考生具有興安盟初中學校畢業年級學籍且連續就讀滿一年;
③考生家長在興安盟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連續居住一年、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3)隨軍子女中具有興安盟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4)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中考(《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參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見》(內教辦字〔2013〕25號):
①具有興安盟初中學校畢業年級學籍且連續就讀滿一年;
②考生家長在我盟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連續居住、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一年。
以上四類考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組織報名。
(5)具有興安盟戶籍、但在外地就學、需返鄉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該類考生直接到戶籍所在旗縣市招辦報名。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只允許報考興安盟內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2.八年級地理、生物結業考試考生報名資格
(1)具有興安盟初中學籍的八年級在校學生。
(2)因各種特殊情況未參加上一年地理、生物結業考試的學生經審核后可參加2020年的考試,考試結果同等對待。凡參加過2019年地理、生物結業考試的考生不準再參加2020年的考試。
(3)除呼倫貝爾市(由呼倫貝爾市教育局招辦出具考試成績證明)以外,其他地區轉入興安盟的學生,其地理、生物結業成績均視為無效,需參加興安盟統一組織的2020年結業考試。
(三)資格審核
按照上述報名資格規定,由旗縣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和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查。盟直初中學校考生報名及信息采集等工作由烏市教育局招生辦負責。凡審核未通過的考生,不準予報考興安盟內的所有普通高中學校。
1.中考報名與自治區各盟市同步進行,實行統一網上報名。所有通過資格審核的初中畢業生,均可由所在學校組織網上報名,本人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 自行報名(具體報名辦法見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2.為做好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聚集,在校生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預報名表》以班級為單位上交所在學校,由學校統一上交到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考生信息確認;社會考生應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預報名表》,到旗縣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現場信息確認。
3.各旗縣市教育局及各初中學校要指導、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報考信息。考生信息由專人管理,除管理人員外不允許其他人員獲知學生家長及有關信息。
4.中考報名時需將2019年參加八年級地理、生物考試時的“準考證號”準確填寫到報名信息庫中學生“電子學籍號”一欄中,以免影響學生八年級地理、生物成績合入中考總成績。學校一定要認真審核學生“準考證號”是否填寫準確。
(六)收費
依據興發改費字〔2012〕168號和興教字〔2012〕19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招生錄取
(一)招生計劃
另行下發。
(二)招生范圍
1.烏蘭浩特一中、烏蘭浩特二中面向全盟招生。
2.各旗縣市普通高中只招收具有本地初中學籍的考生和本旗縣市戶籍、盟外學籍的考生。
3.科右前旗一中招收具有烏蘭浩特市初級中學學籍的考生和烏蘭浩特市戶籍的考生;科右前旗二中面向全盟招收100名俄語班考生,入學后外語須學習俄語;烏蘭浩特市十五中學面向全盟招收日語考生,入學后外語須學習日語,初次招生計劃待中考報名分配。
4.烏蘭浩特蒙古族初級中學畢業生除報考烏蘭浩特二中外,還可報考科右前旗第一中學或戶籍所在地蒙語授課普通高中。
5.旗縣市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烏市四中、前旗一中、突泉一中、中旗三中)在招收特長生時可選擇一項面向全盟招生。
6.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青年農牧民、在職職工及下崗失業人員等。
(三)招生政策
1.凡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盟統一組織的中考,否則不予錄取。中等職業學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區有關文件執行。報考五年制高職(3+2)的考生,按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文件精神執行。
2.烏蘭浩特一中、烏蘭浩特二中繼續執行統招和分招政策。招生計劃(不含特長生)的30%面向全盟統招,其余70%面向全盟分招。分招最低控制線漢授考生為統招線下80分,蒙授考生為統招線下120分。烏蘭浩特一中面向阿爾山市招收10名符合定校擇優身份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額滿為止。
3.盟教育局劃定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各公辦普通高中在錄取最低控制線上按招生計劃進行錄取,招生計劃不滿的情況下也不得低于最低錄取分數線招收學生;民辦高中在不突破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在最低控制線下降50分按考生志愿錄取。
4.分招考生資格。分招考生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1)符合中考報名條件。
(2)自初中起始年級在本地本學區內學校讀滿3年,期間未發生過學籍變動和到其它學校借讀行為的學區內初中應屆畢業生。各校要在中考報名前將符合分招條件的考生進行校內公示。公示期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受舉報。公示后學校將考生信息上傳至《興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務平臺》,由各旗縣市教育局在平臺中審核。分招資格審查于6月10日前完成。
(四)錄取方式及志愿填報
1.錄取方式
(1)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網上錄取的錄取辦法。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實行平行填報志愿,平行錄取。
(2)全盟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由盟教育局統籌。啟用《興安盟教育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簡稱“中考管理”)及中高考數據統計分析平臺》,其中資格審查、信息查詢、網上填報志愿、實時錄取模塊對外稱《興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務平臺》。服務平臺由盟教育局(相關科室)、旗縣市教育局、高中階段招生學校、考生所在初中學校按相應管理權限進行資格審查、成績管理、網上錄取等協同運維;供學生查詢考生信息、中考成績、填報志愿、查詢錄取結果;供盟、旗縣市兩級教育局、教研部門、初高中學校等查詢、獲取相關統計分析數據等等。
2.錄取批次
第一批次:烏蘭浩特一中、烏蘭浩特二中,職業高中。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志愿。
第二批次:各旗縣市普通高中、民辦高中、職業高中。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志愿。烏蘭浩特市第四中學和烏蘭浩特市第十五中學實行錯時關網。
錄取時以錄取學校的招生計劃、考生志愿、考生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錄取,額滿為止。對于有空余計劃,但達不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不予補錄。網報過程中若出現招生計劃內考生成績總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況,如考生志愿完全相同,則一起投檔,并列錄取。
3.志愿填報
考生需在監護人指導下自主慎重選擇志愿。填報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因不填報志愿、未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或志愿信息填報有誤而導致未被錄取的,責任自負。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1)普通高中第一批次統招、分招、分招指標調劑、網報志愿及錄取。
統招:考生按照盟教育局發布的填報志愿時間公告,在規定時間內按相關要求填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錄取,額滿為止。
分招:考生按照盟教育局發布的填報志愿時間公告,依據各初中學校的分招計劃數和學生志愿,在規定時間內按相關要求填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錄取,額滿為止。
分招指標調劑:僅在本旗縣市內進行分招指標調劑,跨旗縣市不調劑。
(2)普通高中第二批次網報志愿及錄取
凡未被烏蘭浩特一中、烏蘭浩特二中錄取的考生,可填報學籍所在地的旗縣市公辦普通高中或各民辦高中,興安盟戶籍、盟外學籍的考生只能填報戶籍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或各民辦高中。
(3)中等職業學校網報志愿及錄取
中考報名的應屆初中考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可報考盟內任意一所中等職業學校,按考生報考專業志愿、成績實時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額滿為止。
其他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青年農牧民、在職職工及下崗失業人員等招生對象可在網報結束后到職業學校直接注冊報名,入學專業為各中等職業學校未招滿專業。
4.特長生的錄取
報考特長生的考生必須參加中考和所報高中學校的專業課測試。錄取依據經批復后的各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細則,由招生學校預錄、主管教育局復核,盟教育局審核錄取。
(五)政策加分及審核認定
1.政策加分
(1)農村學校(旗縣市政府所在地學校除外)教職工,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縣市的初中學校就讀,加30分;由旗縣市教育局發文安排到農村學校連續支教三整年及以上的城區學校教師,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縣市的初中學校就讀,加20分。
(3)軍人、消防子女中考優待政策按《內蒙古自治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細則》(政聯﹝2012﹞1號)規定執行,邊防團(隊)、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曾在上述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邊防團(隊)以外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曾在上述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加20分;現役軍人子女加10分。
(4)除軍人、消防人員外的烈士子女,加30分;因公犧牲人員子女,公安系統一級至四級公安傷殘民警,可加20分。以上人員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在職人員。
(5)烏蘭浩特市戶籍且在烏蘭浩特市屬民族初中或盟直屬烏蘭浩特蒙古族初級中學就讀的蒙授應屆畢業生,報考烏蘭浩特二中加30分。報考其它蒙授普通高中及職業學校不加分。
(6)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享受多項照顧政策的,取所享受的某單項政策的最高分),各旗縣市不得再另行出臺加分政策。
2.審核認定
(1)凡申請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須于報名時向學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證或教師資格證、軍官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復印件由審核人簽字確認與原件一致),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公安、軍人、消防人員人員子女加分的還需提供相關榮譽證件及證明材料;其他因公犧牲人員子女需提供人事、組織部門的證明材料;革命烈士和傷殘等級的認定以民政部相關規定為準。
(2)考生資格信息、照顧政策信息需校內公示一周。公示期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群眾舉報。對于偽造加分證件的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加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學校初審后將各項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各旗縣市教育局初核,各旗縣市教育局于6月10日前統一報盟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確認。
五、新生報到與學籍注冊
(一)新生報到
根據盟教育局校歷安排,開學后2周內未報到且未請假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二)學籍注冊
普通高中學校新生學籍注冊以網絡錄取結果為唯一依據,以考生報到入學為準;中等職業學校新生學籍注冊以網絡錄取和直接注冊結果為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嚴密組織,嚴明責任、嚴肅紀律,杜絕各種違規違紀事件發生。在盟中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一認識、統一行動。各旗縣市教育局局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初、高中及職業學校校長是本單位招生考試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二)規范招生考試與錄取行為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萬戶,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各旗縣市教育局和學校要及時、全面、廣泛地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做到“十公開”:招生政策公開,報名資格公開,收費標準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試時間、科目公開,考試成績公開,錄取信息公開,盟、旗縣市和學校三級咨詢電話公開,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應予公示的信息要在《興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務平臺》相關范圍內實行網上同步公示。盟教育局統一編訂《中考網上填報志愿操作指南》,通過《興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務平臺》及其微信公眾號進行推送。要積極做好職業學校招生宣傳動員工作,幫助學生樹立新的人才觀和就業觀,鼓勵和引導學生到職業學校就讀。
2.各旗縣市教育局和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在招生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禁超計劃招生,嚴格控制班額,嚴禁招收借讀生。對擅自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和考籍,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嚴肅招生紀律,嚴格遵守“七不準”:不準以任何虛假招生廣告欺騙考生和家長;不準向考生或家長承諾與招生有關的“優惠條件”;不準招收其他學校已錄取的考生;不準接收未參加我盟中考且無我盟初中學籍的外地戶籍學生;不準將本校招收的學生學籍注冊到其它學校;不準給其他學校已經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不準給未報到的考生注冊學籍。以上行為一經舉報查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3.嚴禁各初中學校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畢業生不以本校名義參加中考,對勸退或強迫學生提前離校的教師、校長,一經舉報查實,在全盟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監督檢查
設立盟、旗縣市中考及招生工作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方便家長、考生的申訴、投訴,保證考試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對違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擾亂招生秩序,非法辦學、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亂收費的,實行責任追究制,要追究當事人及主管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予以嚴肅處理。
(四)通暢的溝通渠道
建立盟及旗縣市教育局、考生畢業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學校三級信息溝通渠道。各旗縣市及盟直屬學校于2020年5月25日前將中考業務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報盟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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