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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寧鄉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7-5 10:39:29
寧鄉市2020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做好2020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湘政發〔2016〕5號)、《關于加強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教發〔2020〕13號)、《長沙市2020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長教通〔2020〕13號)和《中共寧鄉市委寧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寧發〔2016〕2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具體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穩步推進我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優質內涵發展,全面推進陽光招生,嚴格規范辦學行為,提升教育發展水平,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考試與評價
(一)綜合素質評價(具體細則另見方案)
1.評價內容: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維度對學生進行評價。
2.評價時間:學生自評安排在5月份,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全市統一安排在6月份進行。
3.評價辦法:依據《長沙市2020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具體實際進行。
4.評價等級:各維度采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各維度等級按全市統一的標準認定。
5.結果使用:評定結果應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綜合素質評定各維度達到C等方可畢業,評定結果將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和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學科考查(具體細則另見方案)
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和藝術課程實施,強化音樂、美術考查,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學科考查包括藝術(音樂、美術)考查,語文口語交際考查,英語口語考查,理科實驗考查,綜合實踐活動考查(含勞動技術操作考查、信息技術上機考查等)等,各項學科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按A、B、C、D四個等級進行評定。其中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理科實驗考查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社會實踐”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藝術(音樂、美術)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藝術素養”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體育平時成績、出勤情況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身心健康”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和信息技術考查,于4月21—22日進行;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按照“統一組考、相對集中、人人必測”的方式,于4月21—22日進行;藝術(音樂、美術)考查采取“統一制卷、分校組考、人人必測”的方式,于6月13日進行。
(三)體育考試(具體細則另見方案)
認真組織全市初三學生體育考試,全市統一于5月26—30日進行,統一測試項目,統一評分標準,統一組織考試,體育考試成績總分60分。
(四)特長生測試(具體細則另見方案)
對體育、音樂、美術、文史、書法、科技創新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要求認定為特長生的,由學生自愿報名,由教育局組織專家進行測試認定。特長生經市統一測試認定后,各招生學校不得再擅自舉行專業測試。
(五)初中畢業書面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級的書面考試科目為語文(15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文科綜合(200分)、理科綜合(200分)。文科綜合的內容為政治、歷史,理科綜合的內容為物理、化學。
初二年級書面考試科目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年 級 |
日�6�8期 |
上 午 |
下 午 |
初中三年級 |
7月16日 |
語文9:00-11:30 |
理科綜合15:00—17:00 |
7月17日 |
數學9:00-11:00 |
文科綜合15:00—17:00 | |
7月18日 |
英語9:00-11:00 |
| |
初中二年級 |
7月18日 |
�6�8 |
生物15:00—16:00 地理16:50—17:50 |
3.考試形式
文科綜合和地理兩科實行開卷考試,其它各科實行閉卷考試。書面考試科目的試卷和答卷按照網上閱卷的標準印制。
聽障學生的英語聽力科目可實行免考。聽力殘疾鑒定為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較好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的聽障學生,可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申請免試英語聽力。符合英語聽力免試條件的聽障學生要求參加英語聽力考試,可向學校申請備案,由學校向寧鄉市招考辦申請在考試中使用助聽設備。寧鄉市招考辦匯總學校申請表后報長沙市教育考試院,市教育考試院在編排考場時根據情況就近安放播音設備。聾啞學生的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參照聽力科目免考方案執行。
4.組考與評卷(具體細則另見方案)
(1)初中畢業升學考試集中設立考點,錯位編排,交叉監考,考務人員由市教育局統一調派。
(2)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評卷實行網上評卷,在長沙市教育局統一調度下,寧鄉市教育局具體組織安排本評卷點的評卷工作,評卷人員由寧鄉市教育局統一選調。
5.成績呈現方式
初三年級考試科目成績以A、B、C、D、E五個等級形式呈現。初二年級生物、地理考試科目成績以分數(百分制)形式呈現。初三提前考試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試成績(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試成績(折合成50分)和初中體育最終成績(60分)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試科目總成績(160分)最終以等級方式呈現。
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最終以等級方式呈現。
6.等級劃分
按照各個科目達到合格標準的分數劃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據高中教育資源的狀況結合錄取批次的要求將合格等級以上的成績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
(六)成績管理
初中學業水平書面考試、學科考查成績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初中學校要將畢業生的學業成績、學科考查成績填入《長沙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統一以等級方式進行公布,不公布原始具體分數。
三、報名及志愿填報
(一)報名
1.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統一參加畢業升學考試報名。報名時間為5月9—11日,地點:寧鄉市長郡溈東中學。同時,往屆生可憑畢業證回原畢業學校報名。
2.外地回寧考生自主選擇方便通訊的初中學校委托報名。
(二)志愿設置與填報
1.考生志愿填報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網上填報,考生依據市教育局公布的學校招生計劃及自己的學業成績等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自己的意愿和相關要求在網上進行填報。
①農一區學生省示范高中志愿批次可填報兩個志愿(限一中、四中),農二區學生省示范高中志愿批次可填報兩個志愿(限一中、十三中),城區學生省示范高中志愿批次可選填兩個志愿(一中、四中或十三中);
②農區學生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可填報兩個志愿(限所屬域內公辦普通高中或民辦高中),城區學生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可填報兩個志愿(公辦普通高中或民辦高中);
③普高志愿學生可選填一至兩所其他普通高中作為調劑志愿。
④職業學校志愿設三個志愿,每一志愿學校后面均設有兩個“填報專業”欄目。
以上志愿填報由學生本人完成,經學生、家長簽名確認后,一律不再更改。具體操作辦法與組考方案一并制定。
2.學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報志愿的權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或阻止考生填報,也不得承諾許愿的方式與學生簽訂所謂志愿或預錄協議。嚴禁學校和教師代**生填報志愿或更改學生志愿。凡因學校違規侵害學生權益造成損失的,由學校承擔責任。
(三)指標生確認
將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文化擇優計劃100%作為指標生下達到各初中學校。一中指標生按城區占55%和農區占45%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四中指標生按城區40%和農區6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十三中指標生按城區50%和農區5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考生根據中考成績和本校指標生計劃填報指標生志愿。享受指標生政策的學生必須是學籍在就讀學校且就讀三年的應屆畢業生,中途由城區學校轉農區就讀的學生和外地回寧報考學生按照城區指標生成績標準錄取。
四、初中畢業管理
1.畢業標準
取得我市學籍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參加全市統一畢業升學考試,學業評價書面考試各項成績達到D等及D等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各維度達到C等及C等以上,準予畢業并頒發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初中畢業證書。
2.補考
初中畢業生書面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參加下屆初中畢業會考,初二生物、地理考試成績不合格者,由市局統一組織補考,補考成績大于等于60分作60分計算,小于60分取正考與補考成績最高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未達到C等的學生,學校可安排補測或充實其實證材料。補考達到上述畢業標準者,可頒發初中畢業證書。
五、高中招生錄取
(一)招生區劃
根據相對就近入學及分區劃塊招生的原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區域分擇優招生區域和非擇優招生區域,擇優招生區域分城區、農村一區和農村二區。
寧鄉一中文化生、特色高中和特色基地招生面向全市,中職學校和民辦高中招生面向全市,寧鄉四中文化生招生面向城區和農村一區,寧鄉十三中文化生招生面向城區和農村二區,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區域劃分詳見附表1。
(二)招生計劃(詳見附件2020各校招生計劃表)
根據全市初中畢業學生情況、招生學校規模大小以及上級相關政策法規,按高中辦學規模和班額控制標準,市教育局分省示范高中擇優招生計劃、普通高中非擇優招生計劃(中職學校招生計劃見《寧鄉市2020年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共兩個系列統一下達招生計劃。公辦普通高中嚴禁招收擇校生。
(三)錄取原則與依據
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嚴格按招生計劃錄取,嚴格按考生志愿分批次錄取,嚴格按招生區域錄取。
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依據是:考生畢業升學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等級以及享受政策優待的情況進行錄取;音體美、文史、書法、科技創新等特長招生對學生專業素質有特殊要求的,依據全市統一進行的術科測試成績(科技創新類以省市參賽獲獎成績為依據)。
為了既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又兼顧創新拔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今年仍然對語文、數學、英語、文綜和理綜五科學業成績中單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所有考生,在高中招生錄取時,可享受一個較低科目成績提高一個等級參與錄取(提高等級僅限考試科目且不累計提高)。如果出現多個并列較低等級科目成績,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文綜、理綜和提前科的順序進行。
招生學校錄取時,按以下規則依次錄取:
1.比較書面考試成績等級。
2.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
3.按照順序比較享受優待政策的情況。
4.比較書面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總等級組合。
5.按照順序依次比較書面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單科等級。
(四)錄取批次和辦法
1.省示范指標生、公費師范生為第一批,具體辦法如下:
(1)指標生錄取。先劃定全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最低控制等級,再根據考生畢業升學考試成績、所填報志愿和各初中學校指標生計劃進行錄取。未達最低控制等級的指標生計劃,再分城區和農區依據志愿和成績等級進行錄取。
(2)公費師范生錄取
根據考生志愿,選取達到最低控制線及以上的考生入圍,再按錄取原則和依據進行錄取。沒有錄取的考生,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和成績補錄到相應學校。只有具備寧鄉戶籍和寧鄉學籍的初三應屆畢業生才能報考公費師范生。
(3)對口直升生錄取
為了深化開放辦學,充分發揮優質學校的輻射帶動作用,將在示范性普通高中文化招生計劃中劃出一定的指標,作為該校招收受援學校和本校初中部畢業生的對口直升指標。對口直升指標數為初中學校在校就讀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數的2%。
(4)推薦生錄取
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對綜合素質特別優秀,但因家庭變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觀原因,造成學業考試失誤的學生,可依據學生所在初中學校兩名資深教師提交的推薦信以及學校核實的情況,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圍內由招生學校破格錄取。
2.特色高中特長生為第二批錄取,具體辦法如下:
特色高中特長生(二中藝術、五中體育和書畫、六中文史、七中女足和國防、九中書法、十中定向越野和武術、十一中美術和科技、實驗中學美術和男足、玉潭中學藝體)和省示范高中藝體科技特長生依據術科測試成績、文史素養水平、科技特長生獲獎情況和畢業升學考試成績等級,按錄取原則和依據,全市統一擇優錄取。
3.普通高中非擇優生為第三批錄取,具體辦法如下:
(1)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按錄取原則和依據分別在三個區域劃等錄取,其中城區50%,農村一區、農村二區各25%。
(2)公辦普通高中非擇優生招生:在各普通高中劃定的招生區域和公共招生區域按錄取原則和依據劃等錄取。
4.職業院校招生為第四批錄取,具體辦法詳見《寧鄉市2020年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各職業院校根據專業發展和就業崗位需求,對考生專業素質有特殊要求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錄取前進行相關面試,不得另行組織文化考試。面試成績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一起納入職業院校的招生錄取依據。
(五)優待政策
依照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具有下列資格的考生,高中學校錄取時享受優待政策,但不可加分錄取(如果出現同時享有多項優惠,取最高優待項目,不重復計算。)
(1)烈士子女(憑市民政局證明及烈士證原件);
(2)“企業家綠卡”持有人子女(憑市優化營商環境辦公室證明);
(3)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憑所在軍區或所在部隊證明和市民政局的證明);
(4)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憑市公安局證明和民政局的證明);
(5)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憑市僑辦、市臺辦證明);
(6)少數民族考生(憑身份證證明);
(7)在我市工作的教職工子女和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子女(憑戶口本和市教育局人事科證明);
(8)獨生子女考生及農村雙女戶考生(獨生子女憑獨生子女證、農村雙女戶憑鄉鎮計生辦證明);
(9)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單科成績(指語文、數學、英語、文綜和理綜五科)進入排名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提高學業成績等級者。
(10)符合優待政策的醫務人員子女按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落實保護關心愛護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各項政策的具體措施》執行。
六、招生宣傳
1.由市教育局負責印制《2020年寧鄉市初中畢業生升學指南》,各招生學校把宣傳的簡要內容報市教育局審核后編入《招生指南》,以統一宣傳口徑,規范宣傳內容,免費發放給初中畢業生,人手一冊。區域高中和職業學校集中于6月底7月初到各鄉鎮初中學校宣傳,但不得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2.市教育局在寧視界、寧鄉市電視臺、教育網站和教育公眾微信號等媒體開辟高中招生專欄,積極宣傳招生政策。
3.市教育局統一召開招生考試工作大會,分校召開教師會、學生會、家長會。
七、考試招生紀律
(一)嚴格執行公示、誠信、監督和評估制度,打造考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
一是公示制度。教育局將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的內容、方法、程序等,向社會公示。學校要將指標生招生計劃、錄取學生名單、成績等級向社會公示。
二是誠信制度。逐步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對參與監考、評卷、綜合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獎罰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是監督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對畢業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等全程監督。
四是評估制度。市教育局對各鄉鎮(街道)基地學校和市直學校的考風考紀建設和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績效考核,對普職分流比未達到標準的鄉鎮(街道)按比例扣分,對突破招生計劃及違規招生的學校教育局將按年度績效考核方案扣分。
(二)嚴格按市教育局下發的文件規定,規范秩序,強化責任
一是統一招生考試。全市高中招生考試只限初中畢業升學一次考試,任何學校不得組織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試。
二是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嚴格執行省市文件規定的學校規模和班額標準的相關政策(班額不得超過55人/班)。嚴格按招生計劃招生,凡沒有辦理錄取手續和學校擅自突破計劃自行招收的學生,以及普通高中低于錄取等級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生不能取得高中學籍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學校負責。
三是嚴格執行招生紀律。未經批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下校進行招生宣傳,不得向生源學校和老師承諾招生回扣和好處,不得跨批次錄取,不得擅自降等錄取,不得以減免學雜費和許諾進重點班、實驗班的方式搶挖生源,未經市教育局普教科鑒印,不得擅自以學校名義發放任何形式的錄取通知。民辦學校不得有相互抵毀、虛假廣告等非正當招生行為。
四是嚴格落實收費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等五部委下發的《關于2014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4〕6號)精神,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任何學校不準違規收費。
五是有關具體處理辦法,按照寧教字〔2012〕21號文執行。
2020寧鄉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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