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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寧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7-4 9:25:08
2020海寧中考政策方案
海寧市教育局文件
海教〔2020〕65號
關于印發《海寧市20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中小學、局屬各單位:
現將《海寧市20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寧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
海寧市20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與高中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嘉興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意見》(嘉教基〔2015〕19號)、《嘉興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的補充意見》(嘉教基〔2018〕30號)和《關于做好2020年嘉興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嘉教基〔2020〕6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0年海寧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一)考試時間
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統一安排在6月26日~27日,具體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考試時長和試卷卷面滿分值如下表:
科目 語 文 科 學 數學 英語 歷史與社會
道德與法治
日 期 26日上午 26日下午 27日上午 27日下午 27日下午
滿分值 120分 160分 120分 120分 卷面100分(按卷面分70%四舍五入取整計入中考總分)
時 間 9:00~11:00
(共120分鐘) 13:30~15:30
(共120分鐘) 9:00~11:00
(共120分鐘) 13:30~15:30
(共120分鐘) 16:10~17:50
(共100分鐘)
(二)分值結構
學科考試科目卷面總分滿分值為620分,學科考試計入中考總分滿分值為590分,綜合素質評價按等第賦分計入中考總分(滿分值20分),計入中考總分滿分值為610分。
二、綜合素質評價
(一)各初中學校要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海寧市初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海教〔2015〕213號)和《關于初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補充通知》文件精神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九年級第二學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須于6月5日前完成;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A、B級的九年級學生名單公示須于6月10日前完成。
(二)各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初中學生成長檔案(包括各學期的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和創新實踐等維度的學習表現和學業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懲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根據本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認真做好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公示、復議等制度,學生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及時按照本校的復議流程做好復議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將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三)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等第折算成分數(滿分值20分)計入中考總分。各初中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確保按照規定要求規范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終評工作。
(四)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必須達到B等及以上。
(五)各高中學校應在新生報到后,向生源學校調取初中學生成長檔案,并以此為基礎建立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三、高中招生
(一)嚴格核定、執行招生計劃和嚴控錄取分數線。嚴格按照學校辦學條件、師資、設備設施、現有辦學規模等情況,結合本年度初三畢業生數量,在遵循普職比大體相當的原則下,編制和下達高中學校年度招生計劃。2020年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另行發文公布。各高中段學校必須依據招生計劃,在局中招辦的指導下做好招生工作。擅自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不予注冊學籍。普通高中在完不成招生計劃需要降分錄取前應報局中招辦同意,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和海寧中學美術特色班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可以放寬至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下15分(含)以內。高中段學校招生結束后要及時匯總整理新生的檔案,對招生情況作出統計分析后報局中招辦。
(二)支持普通高中多元特色發展,支持學校積極開展與“強基計劃”相銜接的創新人才培養。2020年繼續實行定向招生和自主招生,繼續實行招收特長生(特招生)。自主招生、定向招生、特長生(特招生)的招生辦法等信息,在2020年高中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中另行公布。
(三)繼續實行高中招生優惠加分政策。具體內容另行發文公布。
(四)新居民隨遷子女升學政策。2020年,申請就讀我市公辦普通高中段學校的新居民子女,必須是具備我市初中學籍,參加我市中考,同時符合學生法定監護人在本市范圍內取得《浙江省居住證》連續3年及以上,并在本市范圍內連續繳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費3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5月31日)等條件。同時,學生需提交《海寧市新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高中段學校錄取資格審核表》。各初中學校須在6月5日前將匯總表、審核表、相關證件復印件報送局中招辦。
(五)加強學籍管理。各校要嚴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管理要求,規范高中新生的學籍管理,及時準確地為每一位新生辦理好學籍遷移,做到人籍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市教育局中招辦具體負責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各初中學校要成立學校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業考試和高中段招生等工作,要結合本實施意見,制定學校的實施方案,要明確程序、細化環節、強化培訓、規范操作,并及時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上報和歸檔工作,同時要做好宣傳工作,爭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高中段學校要成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編制學校宣傳資料,建立招生宣傳平臺,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信息,通過招生宣傳網站和宣傳資料等有效途徑為考生和家長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務,招生宣傳資料須經局中招辦審核批準后方可發布。各學校、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認真制訂和完善各種預案,采取得力措施,確保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順利實施。
(二)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切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工作。強化考試過程管理,加強對考點工作的巡視與監督,規范考點考務組織管理,加強考試工作人員考前培訓,落實工作職責。加強考生的考風、考紀和誠信考試教育。高度重視考試數據管理,確保安全準確。防止泄密、舞弊等各種違規事件的發生,保障考試安全。
(三)嚴格實施“陽光招生”。健全分級負責和信息公開制度。各學校要將本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法、錄取結果、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在公示欄或校園網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的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嚴肅違規行為處理。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加強對招生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并與學校發展性評價考核、民辦學校獎補政策落實等工作相掛鉤。
本實施意見由教育局中招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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