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中考動態
2021中考錄取分數線
2021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2020鎮江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6-29 16:57:56
2020鎮江中考政策方案
2020年鎮江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為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教基〔2019〕15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教基〔2018〕3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蘇教基〔2020〕9號)要求,做好我市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發揮考試評價對推動教學改革和課程改革的正確導向作用,提升我市基礎教育整體質量,制定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二、學業評價內容及評定辦法
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考試兼具畢業認定和升學選拔功能。初中學業水平評價內容由學科考試、學科考查兩部分組成,兩項成績作為初中畢業評定和高中招生的依據。
(一)學科考試
1.命題要求
以教育部印發的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2011版)為指導,以市各學科考試說明為依據,充分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方向和素質教育的要求,試題難易適中,具有較好的區分度。
命題要符合學生的學習、生活實際,引導學生重視學習過程,重視思維創新,著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以及在具體情境中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科目、分值和用時
3.文化學科考試日程
4.相關說明
(1)體育學科考試
參加我市高中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體育考試。本市應屆考生跨市(區)就讀的,統一在學籍所在學校參加體育考試;往屆生在報名所在市(區)參加體育考試。
今年體育考試的內容、規則和評分詳見《鎮江市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體育學科考試方案》(鎮教辦發〔2020〕43號)。
(2)英語學科考試
英語考試包括聽力、口語測試和筆試,滿分120分,用時共120分鐘。其中聽力和口語測試滿分30分,用時20分鐘,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筆試滿分90分,用時100分鐘。
在我省其他設區市取得今年省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成績并出具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有效證明的,可將該成績直接計入該生今年中考總分。
(3)地理、生物學科考試
初二地理、生物學科卷面分均為100分,考試總時長為120分鐘,考試成績經折算后計入2021年中考總分。
參加今年我市高中招生,初二年級已參加過我市組織的生物和地理學科考試,其卷面成績經折算后計入今年升學總分;初二年級未參加的,須參加今年的地理、生物學科中考。
(4)升學成績核算方法
今年中考升學總分為688分。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和口語)三科均為120分,物理、化學均為100分,體育28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學科卷面分均為100分,分別按考試實際得分的20%、60%計入升學成績總分。地理、生物學科卷面分均為100分,均按考試實際得分的10%計入升學成績總分。以上各學科考試卷面實際得分如有小數,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計入升學總分。累計后升學總分如仍有小數,按四舍五入原則,取其整數作為升學成績總分。
5.閱卷形式
全市實行網上統一閱卷,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在各市(區)和市屬有關單位設立閱卷點組織評卷。閱卷教師在全市范圍內統一選聘,所有考生試卷實行雙評。全市統一合成數據和公布成績。
6.成績通知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學校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過網站、電話等方式進行查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考生的成績或排名。
(二)學科考查
1.物理、化學實驗考查
今年的物理、化學實驗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發布考查工作要求,各初中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實驗操作考試和成績上報等工作。考查時間為5月中旬,考查結果以“A”“B”與“D”三個等級呈現(A為優秀,B為合格,D為不合格)。物理、化學實驗考查成績達到“A”(優秀)等級的考生方能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降分錄取資格。
參加過我市組織的物理、化學實驗考查,且成績符合升學要求的往屆生,不再另行組織考查。
2.藝術素質測評
2017年9月入學、參加今年高中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音樂、美術素質測評。測評內容、規則和成績認定按照《鎮江市初中畢業升學藝術素質測評方案(試行)》(鎮教發〔2017〕85號)執行。
音樂、美術兩科測評結果達到C等以上(含C等)方可認定為該學科畢業成績合格。兩科成績合格,且有一科達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方可享有被熱點普通高中錄取的資格。
2017年9月以前入學,參加今年高中招生的考生,對藝術素質測評成績不作等級要求。
3.其他學科考查
信息技術、勞動與技術、生物實驗技能等學科考查工作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各初中學校具體實施。考查時間安排在今年5月。測試結果以“合格”與“不合格”或A、B、C、D四個等級呈現,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相應項目評價。
(三)綜合素質評價
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屬初中要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認真指導學校做好學生評價工作。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中6項內容全部達到合格(或C級)以上才能被高一級學校錄取;“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項中至少有一項為“A”, 方能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降分錄取資格。凡評定結果為A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公示一周,接受監督。
(四)畢業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畢業資格由考試(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兩部分組成。
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學科全卷得分滿60分,物理、化學學科全卷得分滿50分,即可認定該學科畢業成績及格。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口語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畢業成績仍按100分計。
考試(考查)未達到及格(或合格)等次的學生,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組織補考。補考成績達到及格(或合格)以上的,一律計為及格(或合格)。
考試(考查)成績及格(或合格),且綜合素質評價的六個方面全部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的,準予畢業,按《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和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鎮教辦發〔2013〕211號)核發畢業證書。
沒有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的考生,以及考試(考查)成績不合格且未能參加補考或補考仍未及格(或合格)的考生,不得核發畢業證書。
三、中考志愿填報
(一)報名資格審核
1.報名條件
(1)具有我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注冊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的我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考。
(2)曾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復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以及初中階段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報考熱點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2.報名規程
全市實行網上統一報名。
(1)關于本市應屆生。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學校對報名學生信息進行初審,并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確認。
(2)關于本市跨市(區)就讀考生。本市戶籍考生原則上不能跨市(區)報考。跨市(區)就讀的考生,回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須另外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并經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
法定監護人在考生學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單位證明),且有自己的房產(不得為商鋪房產,提供房產證)并實際居住,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可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的學校初審后,各市(區)做好相關材料的再審和集中上報工作,上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5日。
在我省其他設區市就讀、擬參加我市中考的學生,須在中考報名前轉入我市學校,取得我市正式學籍方可報名參加中考。
(3)關于往屆生。符合條件的往屆生可在指定報名點(市教育考試院或各地招生辦、考試中心)報名。報名時須另外交驗畢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材料。
(4)關于外省市戶籍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外省市戶籍學生,需繼續在我市升學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學籍所在學校填寫外省市戶籍學生就讀呈批表(附件1),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3.收費標準
根據市教育局、原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鎮教發〔2006〕22號、鎮價費〔2006〕24號、鎮財綜〔2006〕11號)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繳納報名費12元,體檢費18元,考試費(含體育)每科9元。初二學生只繳納考試費,每科9元。
4.體格檢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須參加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體格檢查。曾患過某種嚴重疾病如結核病、精神病等,或有較嚴重的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等,或做過較大手術如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或肝、膽、胰、脾、腎等主要臟器手術的,在“既往病史”一欄要如實填寫。各地各校要加強紀律教育,規范工作程序,確保體檢質量。
(二)志愿填報
2020年中考志愿采取考前網上統一填報的方式。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需在規定時間完成網上志愿填報。
1.招生計劃
(1)普通高中、職業中專、技工學校招生計劃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中職與本科“3+4”、中職與專科“3+3(4+2)”、五年制高職、省屬普通中專計劃由省下達,市統一執行。所有高中階段學校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2)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違規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設區市的考生。招生簡章、招生廣告須與招生計劃相符,并到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填報時間
6月21–23日。
3.志愿類別
(1)熱點普通高中;
(2)其他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中職與本科院校舉辦的“3+4”分段培養班;五年制師范;
(3)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中職與專科院校舉辦的“3+3(4+2)”分段培養班;
(4)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4.志愿填報規定
(1)熱點普通高中志愿;
凡選擇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均須填報熱點普通高中志愿。
(2)其他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中職“3+4”分段培養班,五年制師范志愿;
三類之間可以兼報,設A、B、C、D、E、F六個平行志愿,中職“3+4”分段培養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計劃中選報。
(3)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中職與專科院校舉辦的“3+3(4+2)”分段培養班志愿;
分兩個階段,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階段,兩者不可兼報,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中職“3+3(4+2)”是第二階段。
(4)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志愿;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和技工學校(中級班)三類之間不可兼報。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和技工學校(中級班)三類中任選一類,每類可選兩所學校,每校可選擇1–2個專業,并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填報志愿時,凡未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等欄中表明意向的,視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錄取批次
第一批次:熱點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中職與本科院校舉辦的“3+4”分段培養班,五年制師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中職與專科院校舉辦的“3+3(4+2)”分段培養班。
第四批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二)熱點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與錄取
1.熱點普通高中將不低于70%的招生計劃,依據2020屆初中畢業生數(以教育主管部門學籍管理系統數據為準)和辦學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學時沒有擇校、且在學籍所在初中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享有熱點普通高中指標分配錄取資格。
3.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教基〔2018〕3號)要求,要通過設置指標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等有效措施,引導初中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為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2018~2020年市區指標生錄取最低分數線控制在當年該熱點普通高中統招分數線以下35分內。2021年起,市區指標生錄取最低分數線控制在當年該熱點普通高中統招分數線以下20分內。
(三)錄取要求
1.高中階段學校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照考生志愿和學校招生計劃,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體辦法是: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F志愿。只要被檢索的6個志愿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則不予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電子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檔機會,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學校。如同批次考生總分相同,一并投檔。
“3+4”分段培養班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合理劃定錄取分數線。
2.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區域招生,所有新生必須經過中考,并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方能正式辦理錄取手續。
3.考生志愿一經確認,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經投檔,不再轉投。
4.投檔結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根據招生的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補錄。
5.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已被學校錄取、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四)關于自主招生、特殊類型和特殊群體招生
2020年繼續實施對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學生的培養實驗,推動普通高中多樣特色發展。要嚴格審核自主招生學校的資質、招生范圍和錄取標準,招生名額納入統一招生計劃。自主招生名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高中學校嚴格規范自主招生的原則、程序和錄取標準,要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經設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自主招生的方案、程序和錄取結果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普通高中(包括省教育廳2011年批準的普通高中創新人才培養試點學校)舉辦的各類教改實驗班和創新人才培養試點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審批,其教改實驗方案、人才培養試點方案和招生辦法須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類國際班和境外課程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其實施境外課程、招生計劃、收費許可等須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要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嚴禁跨設區市招生,健全可行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嚴格規范普通高中“國際班”(或“境外課程班”)招生行為,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原則上要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2號)精神,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五)關于民辦高中招生
民辦高中的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與公辦高中同時公布。在市教育局的指導下,按照招生計劃、招生時間和預錄取分數線進行自主招生。我省其他設區市的招生計劃均為預留計劃,必須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經批準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達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下達后方可招生,錄取手續由招生的民辦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未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因民辦學校擅自招生而導致學生不能按期注冊學籍的,市教育局將對該民辦學校實施削減直至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的處理。
市區民辦高中招生,嚴格執行錄取分數控制線。跨省或跨設區市招生的,要在市教育局同意和指導下確定錄取分數控制線,嚴格執行劃定錄取分數線、學校預錄取、報送市教育局核準、學校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的招生錄取程序。
(六)關于體育、藝術特長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可申請報考普通高中體藝特長生:
1.在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省級以上體育競賽,獲省級體育競賽單項獲得前三名、集體項目獲得前六名的運動員;獲國家級體育競賽單項前六名、集體項目前八名的運動員。
2.在初中階段能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藝活動,并在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體育競賽中,獲各市、丹徒區、鎮江市區比賽個人項目前兩名(非熱點普通高中前四名)或球類比賽冠亞軍隊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的學生;或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等級證書的考生。
3.參加市(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一等獎;或參加全省藝術考級獲得十級的考生。
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須在6月5日前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招生方案(包括體育項目名稱或藝術類別名稱,招收名額、專業測試辦法、錄取規則等),經批準后通過校園網向社會公布。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每人限報1所學校(附件3)。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后,于6月13日前將附件3、4送交至招生學校。招生學校在對材料進行初審后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復核,確定專業測試對象。招生學校組織專業測試后將測試合格名單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的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不超過該校招生計劃的3%,實行同批次優先錄取,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成績(錄取分數線由各招生學校確定,但不得低于該校錄取分數線的65%)和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以上等級證書的,學校可破格錄取,且不占3%指標。凡被普通高中優錄的體藝特長生須參加學校安排的體藝活動。
(七)優錄政策
1.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僑考生、港澳戶籍考生,臺灣省籍學生、臺商隨行子女,加10分投檔。
2.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投檔。
3.根據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江蘇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聯〔2012〕9號) 和市教育局、鎮江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鎮江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鎮教發〔2013〕101號),軍人子女在錄取時:
①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投檔。
②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以及平時獲二等功或者戰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被大軍區以上單位表彰、在執行抗洪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的軍人子女,加10分投檔。
③從作戰部隊交流到其他部隊任職不滿1年和跨地級市以上交流任職不滿1年的軍人子女,加5分投檔。
4.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投檔;因公犧牲民警子女、一級和二級英雄模范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加10分投檔。
5.見義勇為被追認為烈士的,其子女加20分投檔;見義勇為死亡或致一至四級殘疾的,其子女加10分投檔。
6.根據《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烈士子女加20分投檔;英雄模范、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10分投檔。
7.根據《關于給予赴湖北醫務人員8項關愛舉措的通知》(鎮辦〔2020〕3號),赴湖北醫務人員子女加10分投檔。對于表現特別突出并受到立功嘉獎表彰的醫護人員,該政策可延長至2022年底。
以上優錄對象如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只可按最高標準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所有優錄對象均需填報鎮江市高中階段招生優錄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由學校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優錄工作必須做到公開公正透明,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初中畢業學校醒目處公示一周,接受監督。
五、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要求,保證全程、全方位監督,在考試組織、招生錄取和學籍注冊等關鍵環節加強精準監管,確保高中階段招生工作規范有序。
(二)加強考試管理
1.做好考務管理。加強從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閱卷、登分及復核全過程管理,明確考試組織、閱卷評分、招生管理等機構和人員職責,通過警示教育和業務培訓,簽訂工作責任書等方式,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各初中學校要加強考風考紀教育,強化考場巡視巡查,嚴肅考風考紀,維護正常的考場秩序,及時處置和報告考試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
2.優化考場環境。各地各校要充分考慮今年中考延期、高溫天氣影響,優化考點分布,統籌各校盡早購置安裝防暑降溫設備,按照《鎮江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加快我市中考標準化考點系統建設的通知》(鎮教辦發〔2019〕162號)要求,加快中考標準化考場升級改造,進一步優化考場設施與環境。在2020年6月底前,結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開展考務管理排查,切實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3.注重教育引導。學校要在考前對學生開展考試組織、考試紀律、考試流程等相關內容的教育培訓。高度重視學生心理輔導工作,細致做好共性和個性的心理輔導教育,密切關注心理問題學生,幫助學生樹立積極的迎考心理,保持良好的迎考狀態。
(三)規范招生管理
1.規范招生行為。各地各校要堅決貫徹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2.完善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建立健全中考招生錄取規章制度、學籍注冊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錄取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規范招生管理,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四)規范學籍管理
1.規范學籍注冊。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學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批錄后到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電子注冊。通過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各地要強化普通高中新生學籍審核,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落實《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教基〔2018〕5號)有關規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同時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
2.加強學籍核查。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秋季開學后,各地要組織對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學籍注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等情況。不得擅自為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
六、強化執紀問責
1.強化監督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招生方案、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熱點高中指標生范圍及享受優錄政策的學生名單(含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自主招生簡章、招生辦法及預錄取名單等按規定公示。按照隸屬關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情況開展督導。
2.嚴肅責任追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制。對于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招生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教育部門,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在宣傳、考試、招生、錄取等環節中,違規組織考生報名、跨市(區)招生和其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違規學校三年內不得評優評獎或申請行政確認,并撤銷已有榮譽稱號或行政確認;同時,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給予相應處分。
3.營造健康氛圍。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致解讀招生入學政策,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各地各校要科學指導學生和家長,科學理性看待中考,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績,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各地各校要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要加強輿論引導,幫助群眾了解、認識和理解招生入學工作,為高中階段教育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各市及丹徒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面向本區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辦法,并報送市教育局。
附件:1.外省市戶籍學生就讀呈批表
2.鎮江市高中階段招生優錄呈批表
3.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
4.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匯總表
附件1:
外省市戶籍學生就讀呈批表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學 校 班 級 建檔號
戶口地址
家
長
情
況 姓 名 稱 謂 戶口地址 工 作 單 位
呈報
理由
有關
證明
材料 1.
2.
3.
學校
意見
年 月 日
(蓋章)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意 見
年 月 日
(蓋章)
附件2:
鎮江市高中階段招生優錄呈批表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學 校 班 級 建檔號
家
長
情
況 姓 名 稱 謂 年 齡 工作單位 單位電話
呈報
理由
有關
證明
材料
學校
審核
意見
年 月 日
(蓋章) 教
育 審
行 批
政 意
部 見
門
年 月 日
(蓋章)
附件3:
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
市(區) 初中畢業學校
建檔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特長種類 項目 報考高中 中考總分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獲獎(或達級)情況 比賽全稱 日期 地點 參賽項目 成績和名次(獎次、等級)
所在 學校審核意見
年 月 日(蓋章)
招生學校意見
年 月 日(蓋章)
市、區招生領導小組意見
年 月 日(蓋章)
1.獲獎情況只填最高的一項,有關證明材料附后。
2.“特長種類”欄填體育或藝術,“項目”欄填具體的特長項目,如排球、乒乓球、100米跑、聲樂、小提琴等。
附件4:
(高中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匯總表
序號 姓名 建檔號 性別 初中畢業學校 申報項目 獲獎或達級情況
年份 比賽全稱 名次或等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申報學校: 聯系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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