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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汕頭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6-28 12:08:45
2020汕頭中考政策方案
汕頭市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根據省、市 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體制,現就我市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學業考試
(一)文化科考試科目、形式
考試科目:九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等7門學科;八年級地理、生物等2門學科。
考試形式:實行閉卷筆試,試題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命制。
(二)實驗操作考試
考試科目:九年級物理實驗操作和化學實驗操作;八年級生物實驗操作。
考試形式:動手操作,評委現場給分。試題由市教育局命制。
(三)各科分值
各科分值:語文、數學、英語科各120分(其中,英語聽力考試3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科各100分。
物理、化學科各100分,由筆試成績和實驗操作考試構成。其中:筆試卷面分各100分,各按90%計算;實驗操作考試各10分。
體育科60分,考試的有關規定見《關于印發<2020年汕頭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科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9〕155號)和《關于調整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等工作的通知》(汕招辦〔2020〕27號)。
八年級地理和八年級生物學科文化科考試及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均以等級形式呈現。
(四)學業考試成績構成
學業考試總分由九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含英語聽力)、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道德與法治、歷史和體育科考試成績構成,滿分為820分,全市統一組織。
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依據;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反映。
(五)文化科考試范圍及考試時間
1.考試范圍:九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等7門學科和八年級的地理、生物等2門學科,省教育考試院將依據教育部制定的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2011年版)命制試題。
2.考試時間
日 期 |
上 午 |
科目 |
下 午 |
科目 |
7月20日(星期一) |
08:30—09:30 |
地理 |
15:00—17:00 |
語文 |
10:20—11:20 |
生物 | |||
7月21日(星期二) |
08:30—10:00 |
數學 |
15:00—16:20 |
物理 |
10:50—11:50 |
道德與法治 | |||
7月22日(星期三) |
08:30—10:00 |
英語 |
15:00—16:20 |
歷史 |
10:50—11:50 |
化學 |
(六)文化科的評卷組織
我市2020年學業考試評卷繼續實行計算機輔助網上評卷,評卷場分別設置于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澄海區、潮陽區和潮南區。評卷工作由市招委會和市教育局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實施,并由市評卷領導小組制定統一評卷要求、統一評分標準、統一評卷程序;考試成績由市招生辦統計并公布。
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構成及作用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由學業考試成績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構成, 滿分為845分(其中學業考試成績滿分為820分、綜合素質評價滿分為25分),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主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具體規定見《關于印發<汕頭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汕市教〔2018〕74號)。
三、政策性照顧優待規定
(一)政策性照顧、加分工作原有項目仍按照市招委《關于規范汕頭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性照顧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9〕1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精神,烈士子女在我市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時,予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申請該項照顧時,考生需向學校提交《烈士證書》原件以及能證明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有關資料原件、復印件并報區(縣)招生辦審核。
審核辦法參照汕招〔2019〕11號其它項目的辦法執行。
(三)根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轉發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粵應急〔2019〕198號)精神,凡屬下列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者,參照汕頭市教育局 汕頭市警備區政治部《關于做好汕頭市高中階段招生錄取軍人子女優待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5〕62號)有關規定執行,主要有下列5類考生:
1.烈士子女;
2.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3.一級至四級因公(戰)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4.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的子女;
5.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屬消防救援人員優待對象的,待省教育廳轉發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核備案的考生信息,市教育局負責錄入落實。
(四)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抗擊疫情一線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0〕11號)精神,凡在今年新冠肺炎期間,獲得抗疫嘉獎或獎勵的、在本地定點醫院參與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國內外疫情高發地區執行抗擊疫情任務的醫療衛生一線工作人員,其子女在2020年-2022年可享受一次入學升學優待。選擇在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優待的,可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申請該項目優待的考生,可由家長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由所屬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擬優待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聯合審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匯總后分別報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派遣到湖北抗擊疫情的一線軍隊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在我市居住和就讀并有學籍的子女入學升學優待政策參照上述執行,申請時需提交師、旅一級政治部提供證明及相應材料。
(五)其它
1. 同時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加分項。
2. 同時符合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考生,僅取加分項予以照顧。
四、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志愿填報
(一)志愿填報時間
汕頭市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志愿填報時間另行通知。
(二)志愿填報辦法
凡參加今年我市統一組織的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考生均須通過汕頭市招生辦中招管理系統,實行網上填報志愿。
(三)志愿填報規定
1.本市戶籍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有關規定。
(1)金平、龍湖區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廣東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②本人戶籍所在區普通高中學校;③全市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④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濠江實驗學校。
(2)澄海、濠江、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縣)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②本人戶籍所在區(縣)普通高中學校;③全市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④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濠江實驗學校。
(3)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且在學業考試報名時未申請“借考”手續的初中畢業生,其志愿按就讀學校所在區(縣)戶籍考生同等條件填報。
(4)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并在學業考試報名時申請“借考”的考生,按戶籍所在區(縣)考生填報的規定進行。
(5)根據《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貫徹落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粵教外函〔2018〕456號)的精神,對港澳臺居民子女在我市讀完義務教育階段并申請在我市升學的初中畢業生,凡持有由公安機關制作、發放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考生,享受本地戶籍考生同等招生錄取待遇。
(6)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廣東省教育廳印發<關于華僑學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僑辦〔2015〕15號文)規定,凡能按省有關規定提供各類證明材料的華僑學生,享受本地戶籍考生同等招生錄取待遇。具體證明材料見《關于做好汕頭市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汕招辦〔2019〕203號)。
2.來汕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填報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志愿有關規定。
(1)隨遷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下稱“隨遷子女一類考生”),填報志愿辦法與其父母居住地所屬區(縣)戶籍考生一致。
①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區(縣)居住滿3年,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②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場所必須在汕頭市;
③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
④隨遷子女本人具備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
(2)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者(下稱“隨遷子女二類考生”),可參加我市學業考試,志愿填報與考生就讀學校區(縣)戶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標生和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報考資格。
3.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填報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 學校計劃生志愿。
4.2020年,我市公辦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繼續安排不低于計劃生50%的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相關各初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學、完全中學)。指標生的志愿填報及錄取規定按《關于印發<汕頭市2020年公辦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5.我市應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含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其他社會人員均可報讀我市各類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
五、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錄取的條件及辦法
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結合考生的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分批次、按志愿投檔,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
1.錄取條件
(1)錄取普通高中學校計劃生、擴招生的基本條件為:初中學生綜合素質“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質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評定均為C級以上(含C級),八年級生物、地理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在C級以上(含C級)。
(2)錄取優質普通高中指標生的基本條件為:綜合素質評價“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質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均為B級以上(含B級),八年級生物、地理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在C級以上(含C級)。
(3) 錄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均應在市中招平臺上統一填報。
2.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學校按平行志愿投檔。以各學校招生計劃為依據,按招生計劃與錄取人數1:1比例進行投檔。投檔前先將考生按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數出現同分時按政策照顧“優先錄取”對象優先予以錄取后,再按考生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出現同分時按如下得分情況再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排序從高到低依次如下:綜合素質評價總分,數學、語文、英語三科總分,數學,語文,英語,道德與法治,物理,化學,歷史,體育)。然后根據排序情況逐個檢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優先按其學校志愿順序依次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中出現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
(2)公辦普通高中擴招生錄取嚴格按投檔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同時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學校擴招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本區域該校錄取計劃生分數線下80分以內;市一級學校擴招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本區域該校錄取計劃生分數線下100分以內。
3.2020年起,我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同步錄取。
(二)自主招生
1.根據《汕頭市教育局關于開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的工作意見》(汕市教〔2018〕24號)的精神 ,2020年我市將擴大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試點范圍,凡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的普通高中,可自行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學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自主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2.根據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體育、藝術和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
考生一經自主招生錄取,將不再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省、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三)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考試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9〕50號)的精神,今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下稱“五年一貫制”)分為兩種類型招生,第一種為“全省統考”,第二種為“公費定向”。
1.全省統考
按省的規定,參加全省統考的考生,于5月22日-25日通過“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和填報志愿。6月13日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文化科考試。術科考試于6月11~12日或6月14~15日舉行,各類型術科具體考試時間由相關招生院校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五年一貫制全省統考類型,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錄取并向社會公布。
2.公費定向
(1)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定向培養鄉村小學全科教師工作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18﹞37號)精神,今年市教育局繼續委托汕頭職業技術學院定向培養鄉村小學全科教師(專業名稱“小學教育”),學生畢業后,按照與所在縣(區、市)教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和當年就業政策的要求,由招考生源計劃縣(區、市)教育局會同編辦、人社和財政等部門依據當年定向師范生畢業人數,按照有編有崗、面向鄉村小學及教學點、兼顧就近方便的要求,合理安排定向師范生任教崗位,并按有關規定履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報批手續,取得公辦教師編制身份。定向師范生畢業上崗后,服務期不少于6年。汕頭職業技術學院的“小學教育”專業,報考對象應具有龍湖區、澄海區、濠江區、潮陽區、潮南區和南澳縣戶籍、綜合素質五個方面評價均需達到B級以上、且經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面試合格的初中應屆畢業生。錄取時由市招生辦按我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辦法,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和有關區(縣)招生計劃1:1的比例,在經面試合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錄取,投檔時間在我市各級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之前實施。
(2)由省直接安排到我市五年一貫制公費定向招生任務有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的“學前教育”專業和“小學教育”專業。
①“學前教育”專業面向南澳縣招生,凡具有南澳縣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面達到B等以上者可以報考。
②“小學教育”專業面向潮陽區招生,凡具有潮陽區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面達到B等以上者可以報考。
錄取時在填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學前教育”專業或“小學教育”專業志愿并經院校面試合格的考生中,由市招生辦按我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辦法,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和戶籍所在區(縣)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錄取,投檔時間在我市各級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之前實施。
根據省的規定,報考學前教育專業的考生和 報考世行貸款項目小學教育專業(全科)的考生,投檔成績應達到需求地的廣東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以上 ,且符合招生學校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及面試成績。
3.汕頭職業技術學院“小學教育”專業志愿和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專業志愿不得兼報。
4.考生一經錄取為2020年公費定向五年一貫制高職大專新生,不得棄錄,不得參加下批次我市統一組織的省、市高中階段學校的錄取。
(四)中職學校的錄取
1.生源充足的中職學校招生要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依據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的評價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按學生志愿進行錄取。
2.中職學校的招生錄取必須在省中招服務平臺進行。各級各類中職學校依據分級負責、分類操作、簡化手續、分段實施、多次錄取的原則,通過省中招服務平臺從統一的初中畢業生數據庫中錄取新生。
3.中職學校招生由市招生辦投檔,學校組織錄取。
(五)各類學校錄取及送審時間安排
汕頭市2020年各級各類高中階段學校分三批進行錄取。
1.提前批。分別按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五年一貫制的順序進行投檔錄取。提前批在全市統一組織的省、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之前進行。
2.第一批。全市統一組織的省、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分別按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省一級普通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市一級普通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的順序分層次進行投檔錄取。
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和南澳縣招生辦應按市招生辦的要求,在指定時間上報普通高中錄取數據。
3.第二批。 各類中職學校秋季第一階段錄取時間為8月20日-28日, 統一在省中招服務平臺進行錄取。
為加強招生工作的針對性,確保招生數據的準確性,9月22日,廣東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服務平臺將清空已被錄取但未注冊的中職學生數據。
秋季第二階段錄取時間為9月22日-12月20 日,未完成招生計劃或生源不足的中職學校,可自主組織生源(包括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農民工、退役士兵等城鄉勞動者),通過省中招服務平臺辦理錄取手續。
(六)錄取通知書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的錄取通知書由市招生辦統一印制。市招生辦組織錄取的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加蓋市招生辦錄取專用章,由錄取學校或由中考報名點發放給考生。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和南澳縣組織錄取的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由區(縣)招生辦加蓋公章,并確定發放辦法,其中被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濠江實驗學校錄取的考生,錄取通知書由市招生辦發放。
五年一貫制、中職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由錄取學校印制并發放給考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區(縣)招委會、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要按照國家和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進普職教育協調發展;要嚴格執行省、市的招生政策規定,積極做好考試招生錄取有關工作。
(二)信息公開,陽光招生
各區(縣)教育局、各初中學校要積極拓展信息公開渠道,有針對性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招生考試信息,確保招生政策傳達到每所初中學校和廣大考生,特別是農村學校和農村學生。要做好招生各項政策的落實工作,確保招生錄取的規范有序。要認真制訂學業考試工作中突發情況的處理預案,及時做好考試招生過程中來信來訪的解釋、答復工作。同時,要對輿情進行認真研判,切實解決好考生反映的問題,把問題消化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三)規范管理,嚴肅紀律
各區(縣)教育局在錄取過程中要嚴守紀律,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決抵制和反對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堅決杜絕營私舞弊和弄虛作假。不得隱瞞招生生源計劃、招生信息;嚴禁違背考生意愿,代學生填報或擅自更改考生填報的志愿,強行分流學生;嚴禁扣留或延遲發放學生九年義務教育證書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通知書。各中職學校未經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納入計劃,不得到外省招收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要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要求,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汕頭市2020 年公辦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規定,我市2020 年公辦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下稱“優質高中”)繼續安排不低于計劃生50% 的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相關各初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學、完全中學。下稱“指標到校”),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指標到校工作以“促進均衡,穩妥推進,立足實際,公平公開”為原則,在保證高中基本教學質量的基礎上,適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堅持“陽光招生”,全面實行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
二、指標安排
(一)指標分配辦法
1 .指標分配范圍與各優質高中的招生范圍一致,指標計劃與全市高中統招計劃一并下達。市直屬優質高中的分配范圍與該校的招生范圍一致,即汕頭金中、汕頭一中面向全市,汕頭僑中和市實驗學校面向金平區和龍湖區;區(縣)屬優質高中面向本區(縣)范圍內的各初中學校;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濠江實驗學校面向濠江區的各初中學校。
2 . 汕頭金中華僑試驗區學校、汕頭大學附屬中學、汕頭市青少年業余體育學校、金山中學南區學校和粵東明德中學等5所初中學校(初中部)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屬地區的指標分配。
3 .借考考生回戶籍地參與優質高中指標分配,集中統計為一個單位,參與該區(縣)指標分配。
4 .指標分配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原則上各初中學校至少獲得1 個指標。若指標有剩余,按照各初中學校符合指標生條件考生人數比例分配指標。
(1 )當某優質高中的指標分配數量等于該區(縣)的初中學校數時,則每所初中學校平均分配1 名指標。
(2 )當某優質高中的指標分配數量多于該區(縣)的初中學校數時,則首先保證每所初中都能分得指標,剩余指標按照符合條件考生人數比例進行分配。具體計算公式:該學校分得剩 余指標=該學校符合條件考生數÷全區(縣)符合條件考生數×剩余指標。計算結果取小數后 3 位。
各區(縣)必須按計算結果進行指標分配,先按該學校分得剩余指標的整數部分分配給各學校,然后再按小數部分由大到小進行分配,分完為止。
(二)市直優質高中指標分配
1 .市直優質高中面向金平區、龍湖區和濠江區的指標生名額,由市教育局根據上述分配辦法及優質高中的招生范圍,直接將指標分配至有關初中學校。
2 .市直優質高中面向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和南澳縣的指標生名額,由相關區(縣)教育局按上述分配辦法分配至區域內各初中學校。
3 .結合中心城區的實際情況,汕頭金中分配給中心城區每所初中學校2 個指標,汕頭一中分配給中心城區每所初中學校3 個指標,汕頭僑中、市實驗學校各分配給金平區和龍湖區每所初中學校4 個指標,剩余指標按照各校符合條件考生人數比例進行分配(具體計算公式同上)。
對規模較小的初中學校,指標名額不超過該校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
(三)區(縣)屬優質高中指標分配
區(縣)屬優質高中指標由各區(縣)教育局參照市直優質高中分配辦法合理分配至區域內各初中學校。
三、申報條件及審核辦法
(一)申報條件
1 .報考指標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應屆初中畢業生;
(2 )我市戶籍考生、隨遷子女一類考生和政策性照顧對象的子女;
(3 )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等級均為B 等以上。
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享受指標生資格:
(1 )非應屆初中畢業生;
(2 )初中三年中存在就讀學校與學籍不一致情況的考生;
(3 )初三第一學期結束后有轉學記錄的考生;
(4 )汕頭市戶籍在外市就讀初中回汕頭參加中考的考生;
(5 )隨遷子女二類考生。
(二)資格申請及審核
1 .符合條件的考生可自愿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汕頭市2020 年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申請表》(見附件)。各初中學校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
2 .各初中學校應組織審核小組對申報指標生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確認考生指標生資格。校長對本校指標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負總責。
3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須在本校以班級為單位在本班級和學校公示公告欄同時公示3 個工作日,并通知所有考生關注,接受師生及考生家長監督。
4 .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須將符合條件的考生錄入市中招管理系統,并以班級為單位打印名冊,由班主任和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上報區(縣)招生辦備案。
5 .考生若不符合指標生條件而獲得指標生資格,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指標生錄取資格,追究審核人員和校長的責任并在全市通報批評。
四、志愿填報及錄取
(一)志愿填報
凡通過指標生資格審核并公示的考生,在填報優質高中計劃生志愿時,視同已填報該校指標生志愿。
(二)指標生錄取
1 .指標生錄取納入全市中考統一招生錄取,在優質高中計劃生錄取后即進行該校指標生的錄取。
2 .指標生錄取設錄取資格分數線。指標生錄取資格分數線為優質高中在該校招生區域的計劃生錄取分數線下調不少于35 分,具體下調分數由各優質高中提出并上報區(縣)教育局,再由區(縣)教育局確定各校指標生錄取資格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市直優質高中具體下調分數由學校提出后報市教育局確定。
3 .指標生錄取按我市中考錄取的統一規則執行。根據指標生填報的志愿、考生投檔分數(由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政策性加分三部分構成)及同分排位、指標生所在初中學校分配到的指標名額,在資格線上投檔。指標生名額錄滿為止。
4 .錄取辦法。
(1 )當某所優質高中分配的指標多于或等于該區域的初中學校數時,根據批次、按照考生的志愿及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分配到的指標,在該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投檔結束后,若有初中學校的指標無法完成,則該指標調劑到區域內符合指標生條件且在該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線上尚未被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以此類推。
(2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大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力度,2020 年繼續實行農村(涉農)片區指標生采取“兩輪投檔”錄取辦法進行。
農村(涉農)片區的有關鎮(街道)由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和南澳縣教育局自行確定。
根據批次、按照考生的志愿以及各區(縣)所確定的農村(涉農)片區初中學校所得指標名額,在該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若某初中學校的指標生計劃錄取無法完成,則該指標調劑到本鎮(街道)內其他初中學校,在符合指標生條件且在該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線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經過校、鎮(街道)兩輪的投檔錄取,若該鎮(街道)仍然無法完成指標生任務,尚有剩余指標未完成錄取時,則剩余指標調劑到區(縣)范圍內符合指標生條件且在該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線上尚未被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3 )當某所優質高中指標生計劃經過以上程序錄取仍無法完成招生任務時,則由區(縣)教育局調整指標生資格線并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再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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