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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田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6-10 8:16:59
2020青田中考政策方案
各中小學:
為加快推進我縣教育現代化,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規范高中招生秩序,促進教育科學和諧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和《麗水市教育局關于20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施意見》(麗教基〔2020〕29號)文件精神,現就我縣20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2020年全縣繼續實行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初中學業考試”)。初中學業考試性質是義務教育階段終結時的省級考試,目的是全面反映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初中學業考試科目設置與命題、閱卷
(一)初中學業考試科目設置
1.文化考試
初中學業考試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法治(含歷史與社會、道德與法治),共五科: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卷面分數 |
考試形式 | |
6月 26日 |
上午 |
9︰00~11︰00 |
語文 |
120分 |
閉卷 |
下午 |
1︰30~3︰30 |
數學 |
120分 |
閉卷 | |
4︰10~5︰30 |
社會·法治 |
80分 |
開卷 | ||
6月 27日 |
上午 |
9︰00~11︰00 |
科學 |
180分 |
閉卷 |
下午 |
1︰30~3︰10 |
英語 |
120分(其中聽力測試25分) |
閉卷 |
初中地方課程及禁毒教育等內容列入“社會·法治”考試范圍,包括省、市兩級地方課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2.技能測試
(1)體育考試。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調整2020年相關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教辦考〔2020〕7號)要求,取消2020年中考體育測試,體育分不計入中考總分。
(2)實驗操作測試。由各初中學校自行組織對學生進行測試,成績按A、P、E三個等級呈現,分別代表優良、合格、待合格。測試工作須在五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術測試。由各初中學校自行組織對學生進行測試,成績按A、P、E三個等級呈現,分別代表優良、合格、待合格。測試工作須在五月底前完成。
3.總分
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總分設總分1、總分2:總分1=五科文化考試之和,滿分620分;總分2=總分1+優惠加分。
(二)文化考試命題
今年我縣初中學業考試的文化考試由市教育局牽頭,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命題,市教研院具體負責。
命題注重與社會實際和生活實際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學科知識的探究能力、對學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體情境中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閱卷與成績評定
1.閱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組織,采用網上閱卷的形式進行。
2.考試成績以分數制和等級制兩種方式同時呈現。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等級分為A、B、C、D、E五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優秀”為15%左右,“良好”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內。各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線由各學校劃定,等級制成績由各初中學校記錄到電子學籍系統中。學業考試成績待及格的學生,可參加各初中學校自行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作為畢業評價依據。高中招生采用分數制成績。
三、初中學業考試報名
本縣初中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學校所在地報考的,由縣教育考試中心導入學籍信息直接生成報名信息;青田戶籍或學籍的歷屆生須持《義務教育證書》和戶籍證明到縣教育考試中心報名;青田戶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回我縣報考,須持本人《學生基本信息表》(由學籍系統打印)和戶籍證明到縣教育考試中心報名。
一個學籍只能報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報考。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2〕160號)精神,外省籍在我縣務工人員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參加我縣初中學業考試報考,并參加我縣高中錄取:
1.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在本縣有合法穩定職業;
2.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一年及以上;
4.隨遷子女注冊有本縣學籍且在本縣連續就學一年及以上。
報名審核工作由縣教育考試中心負責。
四、綜合素質評價
(一)認真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檢測初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各初中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建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專任教師和家長代表為成員的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根據《青田縣中小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青教基〔2016〕7號)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細則,對本校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6月上旬完成。
(二)綜合素質評價應做到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學校應當依照所建立的《學生成長記錄冊》內容,全程、全面、客觀、公正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勵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2020年應屆畢業生應有三學年(2017、2018、2019學年)的學生成長記錄。
(三)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等第測評”兩部分組成。“等第測評”共分四個模塊: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等第的認定分為A、P、E三個層次,分別代表優良、合格與待合格。其中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的測評按方案執行,評定結果納入上述相應模塊,并記入學生電子學籍“學生成長檔案”。
(四)綜合素質評價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等應事先向學生及其家長公布,評價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學生的某項成果不能多處重復認定,比如學生在交通安全月中的漫畫作品獲獎,應視為社會活動中的成果,在美術測評中不能重復認定。獲得A級認定的學生名單,應在學校或班級張榜公布,接受師生監督。學生對測評或認定結果如有異議,學校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五、招生優惠
符合招生優惠條件的考生在本縣高中段學校錄取時,可以享受招生優惠中最優惠的一項。
1.烈士子女(憑民政局證明),可根據本人志愿錄取。
2.在初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并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據本人志愿錄取。
3.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憑麗水軍分區證明),參照《麗水市教育局麗水軍分區政治工作處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的實施辦法》(麗政聯〔2020〕1號)執行。
4.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憑當地人才辦證明),參照《中共麗水市委麗水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等兩個文件的通知》(麗委發〔2016〕38號)執行。
5.少數民族考生(憑民族宗教事務局證明),降10分錄取。
6.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憑僑辦、臺辦證明),降5分錄取。
7.本縣獨生子女、農村二女戶子女(憑鄉鎮、街道計生部門證明)降6分錄取。(本條優惠政策2021年及以后不再實施)
六、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根據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規定,完善我縣高中招生錄取辦法,統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堅持統一制定招生政策、統一工作部署、統一錄取平臺,加強各類招生的統籌協調,確保普職招生大體相當。
1.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按分配生(含創新型后備人才培養計劃)、普通生、民族生、特長生申報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申報工作另行文)。
2.推進集團化分類辦學。根據《麗水市教育局關于推進普通高中集團化分類辦學促進創新型后備人才培養的指導意見》(麗教基〔2019〕4號)精神,堅持特色多樣、分類辦學原則,統籌協調推進市域、縣域創新型后備人才培養計劃,加強人文科技、體育藝術等創新型后備人才培養。
3.實行特長學生單列招生。特長學生是指在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藝術、體育、創新發明、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特長學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特長學生,應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確招收特長學生的類別、數量、標準等,并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初中學業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招生學校要將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錄取方案中詳細列明,經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專業測試應在初中學業考試前完成,入圍名單經公示后報縣教育局。錄取名單須向社會公布。
4.強化跨區域招生管理。除有少數民族單列招生計劃和市域創新型后備人才培養計劃的學校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市、區)域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應主要立足本縣招生,如要進行跨縣(市、區)域招生的,必須進行招生計劃申報,經批準后按計劃執行。按計劃跨縣(市、區)招生時,必須經縣教育局和生源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共同同意,由市教育局審核后方可辦理新生學籍遷移,否則不能取得學籍。需跨設區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
5.加強分配生招生工作。繼續實行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分配生招生指標應達到招生計劃的60%,分配生初中學校(集團化學校以集團為單位)全覆蓋。招收分配生必須在招生前由縣教育局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具備報考所在初中學校連續兩年以上學籍并實際就讀的應屆畢業學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縣教育局劃定。
6.統籌普職同平臺招生。中職學校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為主、設區市統籌”的原則,與普通高中同時審核錄取。三年制新生由縣教育局負責,鼓勵優質特色專業按一定比例開展跨區域招生;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專業、五年制學前教育專業面向全市招生,列入高中段學校招生提前批錄取(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負責審核錄取),考生一旦被錄取,不得再被其他學校錄取;中高職一體化培養專業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負責審核錄取。
7.規范報考程序管理。考生必須按規定報考,所有考生的報考信息和志愿填報信息(含放棄填報志愿)的紙質文本需經考生和家長進行書面確認,并報縣教育考試中心備存。
8.強化錄取工作要求。高中錄取工作仍實行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統一公布后進行。各高中根據考生志愿進行錄取,錄取規則和辦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縣教育局制定。
9.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為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需達到2A2P及以上。
七、高中新生學籍錄入及審核工作
1.高中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計劃外招生。縣教育局按下達的2020年高中招生計劃設定各校新生學籍數量,未經同意計劃外招生不能取得學籍。
2.普通高中招生分預錄取和退錄補錄兩個階段完成。在7月中旬前各縣(市)上報新生錄取庫,完成招生預錄取工作,8月上旬前完成退錄補錄工作,高一新生學籍庫隨即鎖定。
3.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分預錄取和退錄補錄兩個階段完成。在7月底前各縣(市)上報新生錄取庫,完成招生預錄取工作,9月15日前完成退錄補錄工作,高一新生學籍庫隨即鎖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學籍遷移工作。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繼續實行月報告制度,在7至11月份招生工作期間,每月25日報告一次招生錄取情況。
4.規范學籍變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原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轉學。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必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核準,電子學籍方可進行變更。
5.對違反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未經就讀地和生源地教育局雙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讀普通高中的學生,不得辦理學籍變更手續,不得轉接學籍。
八、其它配套制度
高中學校招生應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初中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通過制度創新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督制度、考評制度等,杜絕腐敗現象。
1.公示制度
初中學業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優惠加分名單、學生成長記錄冊的要求、考試費用、高中招生辦法(含收費標準、退費辦法、貧困學生的補助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對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誠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學生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各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考試誠信教育,建立誠信檔案。參加施考、監考、閱卷、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培訓制度
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每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明確各項目測評和綜合評語撰寫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統一標準和尺度。提高有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評價能力,確保評價過程和結果的公平、公正,確保權威性與可信度。
4.監督制度
紀檢監察、教育督導、教育行政等部門應對初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落實領導責任制,同時制定相應制度,實行社會監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初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縣教育局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各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規范、對嚴重違反招生規定、擾亂招生秩序、剝奪學生考試權利的行為,將根據人事管理權限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考評制度
各學校要加強對初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建立初中畢業與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對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進行評價和考核。
九、附則
本《意見》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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